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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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渝交委路[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已经市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三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公路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2.28•【文号】厅水字[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了航道畅通与安全,有力支撑了水运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弘扬先进模范的优良品质和作风,激励广大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者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而努力奋斗,部决定对2001~2010年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先进集体原则上在航道站(段、处、所)、信号台、绞滩站、挖泥船、测量队、航标艇、工程队、船闸管理所(站、处)等航道基层单位产生。

先进工作者授予在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侧重考虑一线工作的职工。

拟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42个,“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100名。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2.工作业绩突出。

严格执行航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规范。

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能源,努力提高航道管理养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保护了航道资源,确保了航道畅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渝人社〔2021〕422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水利,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1〕4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水行政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发生可喜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各地相继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的先进典型。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决定开展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等所属部门(单位);市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级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及牵头部门(单位)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市人民团体、企业(含中央在渝)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从事河长制、河湖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全市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长及参与河流管理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局各直属航道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航道的安全、畅通,适应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我局根据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地方航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上级主管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同意,2012年11月19日,我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规定》,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高度重视,组织航道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规定》。

二、我局将在2012年12月中旬组织一次对《规定》的宣贯,届时请各单位派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三、《规定》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航道养护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航道养护单位的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2年11月22日重庆市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2年11月19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所有通航的航道(除长江外)养护管理工作。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渝交党[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渝交党〔2011〕32号)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交运集团、公交集团:2009-2010年,我市交通系统广大妇女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发挥女性特长,立足岗位,服务社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女性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宣传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的女职工在“巾帼岗位创建、巾帼和谐家庭、巾帼文明行动”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生活,经各单位认真推荐,委巾帼建功活动指导委员会审查评选,决定授予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十五大队等22个岗组“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刘敏等22名同志“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是委系统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代表,希望广大女职工以她们为榜样,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立足岗位,奉献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市交委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单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1年3月11日附件:市交委2009-2010年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名单巾帼文明岗(22个):重庆市公路局通洋公司综合办公室重庆市港航局乌江航道段武隆江口信号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西培中心业务大厅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十五大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北区大队案件办理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滕珈公司物管会务组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政务信息管理岗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韵业花园小区客服中心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2122客服中心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路服务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南彭收费站四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巴南收费站四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分公司钱塘收费站四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渝营运分公司冷水收费站一班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平山收费站三班重庆公共交通控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冠忠公司31137号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巾帼文明服务车队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财务科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审计监察部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头寺车站售票班组重庆交通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巾帼建功标兵(22名):重庆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李妮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陈红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周平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支队第十五大队江霞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巴南区大队吴娅重庆腾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务组刘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匡洪瑶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唐姣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崇州援建设交通项目管理部孙童龄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刘家敏重庆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朱彦重庆高速公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唐怡重庆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营运分公司郭秀莉重庆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公司何群重庆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刘雪梅重庆市公共电车公司401路队喻云晶重庆交运万州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管理中心张理英重庆长运(集团)江津分公司杨亚萍重庆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头寺长途汽车站邹剑瑛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张德琼重庆交通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谭静重庆现代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彭世娟。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交政法发[2010]784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交政法发【2010】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已经落下帷幕,实现了“平安、精彩、难忘”的目标。

历时214天的世博安保工作也取得圆满成功。

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国公路、水路、海事、救捞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交通公安机关的全体公安民警,认真落实部关于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保安全、保运输、保民生”的要求,全情投入、全力以赴,以忘我的工作热情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攻坚克难、不辱使命,精心编织安全网,筑牢环沪“护城河”,善始善终地完成了上海世博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港航公安保卫、上海及周边公路水路运输生产保障、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海上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实现了世博会期间核心水域零碰撞事故、零污染事故、零人员伤亡,为上海世博会提供了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为世博会的圆满成功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部决定授予上海港公安局等75个集体“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洪冲等224位同志“世博交通运输保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可视情给予记功嘉奖和一次性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大力发扬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畏艰险、团结协作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继续弘扬世博精神,努力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功立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渝交委港[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港〔2012〕6号)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港航局、委质监站、造价站、航发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关于加强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渝交委港〔2008〕17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对发布前已受理申请和已审批尚未执行结束的设计变更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新建、改建、扩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实行设计变更报表制度。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有利于施工、环保、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9•【字号】渝府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渝府发[2011]6号2011年1月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农村公路自2003年大规模建设以来,在全市广大农村公路建设者、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经济底子薄、基础条件差、建设难度大等困难,取得了突出成绩。

尤其在“十一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超过5万公里,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00%乡通畅、100%村通达的“双百”工作目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广大农村长期对外封闭的状况,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

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公而忘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涪陵区交委等49个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童文等100名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为我市交通建设和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条战线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加快“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49个)涪陵区交委黔江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大渡口区公路建设管理所沙坪坝区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九龙坡区交通局规划建管科南岸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碚区交通局北碚区天府镇文星村村委会万盛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渝北区公路质量监督站巴南区交委长寿区邻封镇人民政府长寿区渡舟镇人民政府江津区交委合川区交委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南川区福寿乡人民政府双桥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綦江县交委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铜梁县交委大足县珠溪镇人民政府荣昌县盘龙镇人民政府璧山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梁平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口县交通局丰都县交委垫江县交通局垫江县裴兴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武隆县交委忠县三汇镇人民政府开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云阳县南溪镇人民政府云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巫溪县交委石柱县交委秀山县交委秀山县岑溪乡新桥村村委会酉阳县交委彭水县普子镇人民政府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市公路局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规划所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路桥总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先进个人(100个)童文万州区郭村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春华(土家族) 黔江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杜勇黔江区扶贫办科员文艺涪陵区蔺市镇交管站站长吴大发涪陵区大木乡双江村农民陈和禄(土家族) 江北区交通局局长何怀东沙坪坝区凤凰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奇九龙坡区西彭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庆荣南岸区迎龙镇人大主任陈拥军万盛区丛林镇人民政府办事员XXX鑫万盛区金桥镇金堰村农民王文武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干部王小平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干部何培良北部新区公路管理所所长左鹏巴南区木洞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敏(女) 巴南区石龙镇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祥云长寿区邻封镇农村公路建设小组组长张焕华江津区石蟆镇郭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淳友江津区蔡家镇石佛村党支部书记陈道平合川区双槐镇技术员张建锋合川区涞滩镇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李显义永川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霍剑瑜南川区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小静(女) 南川区南城街道办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杨进中双桥区双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大茂綦江县郭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明祥綦江县永城镇农民全海潼南县交委副主任安绍贵潼南县农村公路监理组组长王斌铜梁县财政局科员周凡铜梁县平滩镇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可大足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石山大足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成员陈辉强荣昌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刘祖麟荣昌县清江镇河中村农民李德成璧山县交通局建管科科长.刘光中璧山县广普镇农村公路指挥部副组长黄才富梁平县福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李廷权梁平县虎城镇河口村村主任陈邦田城口县高楠乡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陈晓明丰都县交通勘测设计所党支部书记姚鸿垫江县五洞镇农村公路办公室办事员李万伦武隆县和顺镇桃坪村党支部书记蔡胜武隆县庙垭乡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叶世久忠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明贵忠县白石镇农村公路办公室办事员陈圣辉开县铁桥镇人民政府办事员江方安奉节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检员屈桂阳奉节县公路养护管理二段副段长陈恭福巫山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张德银巫山县建平乡黄岩村村主任张自由巫溪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德权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怀琳(土家族) 石柱县沙子镇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邓和才(土家族) 石柱县大歇镇双坝村支部书记白长江(土家族) 秀山县财政局科员冉电波(土家族) 酉阳县花田乡农村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秦盛成(土家族) 彭水县交委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刘昌福彭水县龙溪乡如榔村支部书记曹爱华市委办公厅第三秘书处主任科员黄永市人大移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黎帮华市政府办公厅第八秘书处处长张新忠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处副处长吴辉市财政局经建处处长颜其勇市农委研究室主任曾凡市国土房管局主任科员万亦男(女) 市审计局交通处副处长陈佳市移民局规划处副处长孔刚市民宗委经济发展处处长张晚凉(女)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岑坚市扶贫办综合处副调研员陈永忠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工程师李智勇(女) 市交委审计处主任科员何正清市交委组织人事处政工师郑志明市公路局副局长林兵市公路局建管处高级工程师向兴全市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高级工程师黎峰市公路局养护处副处长李晓韵市公路局路政处科员钟业飞市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高级会计师阎勇市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高级工程师牛佶沛(女) 市公路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刘志军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教员朱黎(女) 市运管局计财处主任科员唐玉才市运管局客运管理处工程师唐梅芬(女) 市港航局港口处工程师曾凡琴(女)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北碚区大队大队长杨海市交委质监站安全监督处工程师林强市交委质监站公路监督处高级工程师段永刚重庆交通信息中心影视科科长蔡述林城口县公路勘察设计所高级工程师王灵丽(女) 国开行重庆市分行信贷处副处长石邦伦(苗族) 酉阳县农发行行长李嘉豪重庆一品建设集团董事长、市政协委员赵湘建重庆小南海水泥厂副厂长杨天龙北碚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周玉兰(女) 永川昌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琼(女) 丰都县四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姜发军开县高天农村公路项目部经理杜津塘云阳县交通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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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交委港[2011]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24
【实施日期】2011.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1〕14号 )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是重庆市水运建设历史上完成投资最大、水运发展最快、社会关注度最
高、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五年。全市水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蓄水和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
道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围绕“畅通重庆”建设,全市水运快速发展,长江上游航运中
心雏形初显。期间,水运行业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水运工作开展,开创我市水运
建设发展的新局面,市交委决定表彰一批在重庆交通行业水运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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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一五”期间参与重庆水运工作的建设、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
“十一五”期间,已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55个、“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
进个人”13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1.整体效能突出。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
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成绩突出。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和营运任务,尤其为“十
一五”水运建设、管理或营运做出突出贡献和有益探索。
3.内部管理科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
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信访事件。
4.社会反映良好。单位风气正、作风硬,队伍稳定、素质高,水运工程建成后社会满
意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因质量、资金等问题被曝光。
(二)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个人
1.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在
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等方面成绩显著,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事业心强,责任感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求
实奉献。具有3年以上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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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4.评价良好、考评合格。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
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推荐人选。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上报人选应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人选应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3.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重点向在地方工作的基层一线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控制在
表彰人员总数的20%以内。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表彰范
围。区县(自治县)先进个人名额为2名的,必须推荐1名一线先进个人。
2.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写《重庆市
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以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
内。所有材料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交委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
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
书。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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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交委成立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航
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
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周 如
联系电话:89183583
附件:1.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
员名单
2.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平 市交通党委书记
滕宏伟 市交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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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余昌平 市交通党委副书记
梁雄耀 市交委副主任
罗登友 市交委纪检书记
汪伯涛 市港航局局长
刘治军 市港航局党委书记
成 员:何正清 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廖劲松 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建明 市交委办公室主任
郝满炉 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处长
杨荣光 市交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望斌 市交委安全监督处处长
陈永忠 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蒙 华 市交委科技处处长
郑 宁 市交委法规处处长
罗立翔 市交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郭建伟 市交委宣传处副处长
郑小平 市交委财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治军 市港航局党委书记
副主任:邓志刚 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罗 洪 市交委办公室副主任
任洪涛 市交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郭良久 市交委科技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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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静 市交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王维定 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刘良平 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副处长
滕 渝 市港航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 员:汤瑞灵 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苗浩野 市港航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陆朝晖 市港航局港口处处长
徐海忠 市交委港航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2:

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备注

区县交通局(委)及所属港航单位
万州区交委 1 3
涪陵区交委 1 3
黔江区交委 1
南岸区交通局 1
江北区交通局 1
大渡口区交通局 1
北碚区交通局 1 1
渝北区交委 1
北部新区交通局 1
巴南区交委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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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交通局 1 1
永川区交通局 1 1
荣昌县交委 1
潼南县交委 1
铜梁县交委 1
江津区交委 1 1
合川区交委 1 1
綦江县交通局 1
丰都县交委 1 1
武隆县交通局 1
忠县交委 1 1
开县交通局 1
云阳县交通局 1 1
奉节县交通局 1 1
巫山县交通局 1 1

巫溪县交通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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