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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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XX镇2023年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主要目的是更好的了解自己管理保护的河流的现状,针对巡河的内容去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治理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促推进,以明确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一、工作内容(一)河湖面貌与保洁1、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情况;2、是否存在侵占河湖、破坏堤防情况:3、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及垃圾淤积;(二)河湖水域状态1、水域是否出现成片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2、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3、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行为:(三)河湖水域岸线管理1、是否存在涉水违建筑物、设施;2、是否存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3、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四)河道采砂1、河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2、河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五)河湖设施管护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二、巡河人员及巡河频次及事项河长: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在巡河中发现问题,河长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总河长和上级河长汇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河道流经工区、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济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_1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_1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1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况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

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镇级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级河流(以下简称“镇河”)的管理工作,包括河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治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由镇政府委派负责镇河管理的专职人员担任镇河长,对镇河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督导和协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镇河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协调镇级各部门、乡镇村委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镇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保护水资源,改善河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镇河长的产生和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应按照镇河长制规定,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员担任镇河长,经过镇政府任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镇级河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镇河长开展工作,依法履行镇级河流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设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镇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镇政府应当为镇河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开展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镇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镇河长在镇级河流管理工作中,应当根据镇河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镇河长应当加强与镇政府、镇级河流管理部门、乡镇村委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镇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为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发生。

第十四条镇河长应当组织对镇河的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我镇15个村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认真贯彻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催促各村和有关部门实施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查找问题,改良工作方法,推开工作实施,确保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开工作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方式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发动媒体找问题、开展“阳光问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第五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督查督办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督查督办主体分为河长(湖长)督查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湖长)督查督办。

总河长总湖长)对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总河长(总湖长)批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对象为镇级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第七条督查督办分类(一)日常督查督办。

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查督办。

(二)专项督查督办。

镇级会议要求督查督办实施的事项或者总河长(总湖长)、镇级河长(湖长)批示的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4次,也可依据需要适时开展。

(三)重点督查督办。

对河湖爱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督办。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任务交办。

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xx委发〔2017〕9号)精神和中共官升镇党委、官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升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增强公众对河库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一)宣传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宣传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镇复杂水利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宣传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坚定促进转型发展、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全面落实主体功能规划约束和验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镇党委政府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落实河长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的制度保障。

(二)宣传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总体部署。

宣传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宣传我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的理念思路;宣传我镇积极构建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体系,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三)宣传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的进展成效。

宣传我镇出台的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制定的着力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方案措施和长效机制;宣传我镇实行河长制后,在保护水资源、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宣传我镇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库保护意识,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巨大变化。

二、宣传安排(一)协调省、市、县媒体宣传协调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遂宁日报射洪专刊、遂宁电视台等省、市、县主流媒体,以动态报道与专题报道相结合方式,深度报道我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落实河长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的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如下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xx]50号)精神,按照《黎川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河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全乡境内所有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健康。

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一)到20xx年初,建立乡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二)到20xx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一)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设立“乡河长”和“村河长”,乡长担任乡级“河长”村主任担任村级“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1.“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级“河长””职责。

负责领导本乡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负责抓好辖区内河流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流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XX乡XX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XX乡XX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自评报告

xx乡xxxx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自评报告按照《xx市xx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xxxx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xx乡xxxx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情况做以下汇报:一、基本概况xx乡位于xx区西北部,距城区xx公里,地处“二市一区三县”交界处,乡域国土总面积xxx平方公里。

xx乡位于xx区西北部,距城区xx公里,南与马龙县接壤,西与寻甸县相望,北与菱角乡、东与龙华街道办事处相连,地处“二市一区三县”交界处,乡域国土总面积xxx平方公里,总人口x.x万人,辖xx个村委会,xxx个村民小组,xxx个自然村。

全乡共计水库坝塘xxx件,其中小(一)型水库x件,小(二)型水库xx件,小坝塘xxx件;共计xx条(段)河流、xx条沟渠;境内海峰湿地保护区面积x.xx平方公里,蓄水量xxxx万立方米。

xx乡乡域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优质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素有“生态之乡”、“万寿菊之乡”、“烤烟之乡”、“旅游之乡”的美誉。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成立xx乡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通过对乡域内的河流库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之后,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并上报区河长办;对全乡x座小(一)型水库、xx座小二型水库、xx条(段)河流、一个湖泊(海峰湿地)设立了乡、村两级河长,对全乡xxx座小坝塘、xx条沟渠设立了村级河长。

明确乡级河段长xx 名,村级河段长xx 名。

(二)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河长制”方案和要求,建立了巡河制度、工作推动机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问责及激励机制等,确保各项责任落实人、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乡级河长每旬不少于x次,村级河长每旬不少于x次。

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在做好纸质巡河记录的同时,及时上传电子巡河记录,并做好信息报送等各项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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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目录一、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二、城关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三、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四、城关镇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五、城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六、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七、城关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八、城关镇河长制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制度九、城关镇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十、城关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十一、城关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22 —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为规范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根据《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包含县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镇总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包含镇级河长,镇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社区(村)河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确定全镇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工作的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 23 —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河长牵头调度,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责任单位及镇河长负责执行。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包括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河道所经有关社区(村)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负责河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会议研究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社区(村)河长承办。

三、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24 —第一条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相关镇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联络人,社区(村)河长。

第二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镇河长办公室或镇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四条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镇总河长会议和镇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社区(村)河长落实。

— 25 —城关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包含河长制信息专报制度、河长制信息简报制度和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第一条遵循原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紧急信息直呈直报。

(二)准确。

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

将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在第一时间报送,为各级河长准确掌握情况、科学研究决策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支持。

第二条各责任单位和各社区(村)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整理后报至镇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并上报总河长,相关镇级河长,抄送社区(村)及相关责任单位。

— 26 —第三条各责任单位和各社区(村)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河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

实行一事一报,由河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加强保密。

第四条信息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的重要工作推进情况;(二)河库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三)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四)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五)新闻媒体、互联网上的或群众群体性反映的涉及河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六)其他应当专报的事项。

第五条在工作中,违反本制度,对重大信息、事项、舆情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对导致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信息简报制度第一条遵循原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紧急信息直呈直报。

— 27 —(二)准确。

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

将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在第一时间报送,为各级河长准确掌握情况、科学研究决策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支持。

第二条各责任单位和各社区(村)应积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报至镇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并上报总河长,相关镇级河长,抄送社区(村)及相关责任单位。

第三条各责任单位和各社区(村)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县河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刊登在镇河长办公室《信息简报》,由河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加强保密。

第四条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的工作推进情况;(二)河长制工作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三)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四)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五)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 28 —第五条河长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责任单位和社区(村)被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三、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第一条通报内容:(一)镇责任单位和各社区(村)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三)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四)危害河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五)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事项;(六)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通报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河长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三条工作通报以河长制联席会议、河长办公室《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

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在信息通报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 29 —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二条按照督办主体及对象,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河长办公室督办、河长督办。

(一)责任单位督办。

镇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

督办对象为对口下级责任单位。

(二)河长办公室督办。

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对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进行督办;对涉及镇责任单位、各社区(村)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对责任单位不能有效督办的事项进行督办。

督办对象为镇责任单位、下级河长办公室。

(三)河长督办。

总河长、河长对河长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

督办对象为本级河长、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级河长。

第三条督办按照事项重要程度分为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

(一)日常督办。

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 30 —(二)专项督办。

河长制县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由有关镇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

对河库保护管理中威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舆情,主要采取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四条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单、河长令等书面形式,责任单位督办单由镇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发;镇河长办公室督办单由镇河长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镇“河长令”由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或相应河长签发。

督办单、河长令要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第五条承办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主动配合。

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镇河长办公室协调。

第六条镇责任单位督办的,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镇河长办公室。

督办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镇河长办公室书面反馈。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反馈镇河长办公室。

第七条督办主体应当对督办事项做好记录,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协助镇河长办公室登记造册,统一编号。

— 31 —城关镇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河长制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解决实施河长制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涉河库管护的联合执法工作,包括:(一)河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存在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涉河库管护非法违法行为的;(二)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三)对于单个部门或单个社区(村)无法解决的重大涉河库管护问题,需联合执法的;(四)群众举报涉河库管护违法行为的;(五)上级交办的其他涉河库联合执法任务。

第三条镇河长办公室是河长制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

镇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32 —第四条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情况,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汇总整理等。

第五条镇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开展河长制联合执法活动前,由镇河长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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