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地位、作用的不同观点

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各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一问题是近代和现代教育史上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总的来说,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派是“学生中心论”,一派是“教师中心论”。为了正确认识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教与学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对这两派观点作一番考察和分析。

1.“学生中心论”

“学生中心论”以卢梭、杜威等人为代表。他们首先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认为教师不能主宰这一过程而只是“自然仆人”。同时他们还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个人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他们还认为学生只能从个体经验中获得发展,由直接经验获取所需知识。因此,教育过程不应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经验或体验。例如,杜威就主张,教师在教学中只应充任“看

守者”(watcher)和“助手”(helper),他不应站在学生面前的讲台上,而应站在学生背后。

“学生中心论”者一般都把学生看做教学过程的一称自变量,看做能够完全决定教育、教学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从哲学观来分析,他们较多强调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因的作用,贬低甚至否定外因的作用。从心理观来分析,他们比较倾向于人本主义,认为学生具有一种内在的潜能,不需外力帮助便可展现出和谐的社会行为。他们的学习理论极为重视学生的需要、态度、情感等动机系统或内部机制等因素,认为主要是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才引起学习行为的变化。他们主张教学应尽力排除包括教师在内的各种外部条件,创造一种能最大限度允许学生作出个人选择并主动活动的教学环境。这些人大多对教育问题持理想主义态度,一般不是来自教学第一线的实践家而是教育思想家。

2.“教师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以赫尔巴特等人为代表。赫尔巴特坚决反对18世纪启蒙时期出现的“自然教育”思想,认为“把人交给自然,甚至引向自然,并在自然中锻炼只是一种蠢事”。他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航行中的大船,认为对学生来说,教师的作用犹如舵手一般,学生的心智成长全仰仗于教师对教学形式、阶段和方法的刻意求工和定式指导。为此,他十分重视教师的权威,强调发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并断言“在教育的其他任何职能中,学生是直接在教师的

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在他身上工作的人,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

教师中心论者一般都重视环境和教育对学生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把环境变化和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函数关系,视社会或教育影响的代表者教师为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者,并单纯强调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从哲学观分析,他们大多数是外因论者或机械唯物论者。从心理观分析,他们则倾向于行为主义,认为不应从人的内部世界寻求对人的行为的解释,而应从决定行为的外部条件来寻求对行为的解释,教师完全可以按预期的目标并通过由他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应答反应矫正或形成学生的行为。这些人大多对教育问题持比较现实的态度,一般不是富于浪漫色彩的思想家而是有丰富教育经验的职业教育家。

上述两派观点,从理论上分析各有偏颇之处,从实践上看,在提高教学成就上收益不大。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他们不能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并将教与学的关系看成是一种直接的、简单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或自发的主本活动与外部条件的关系。

从主客体的角度,可以把“学生中心论”与“教师中心论”约地为“学生惟一主体论”与“教师惟一主体论”。这是在师生双方地位、作用问题上的两种极端观点,目前已不多见。近年来出现的观点有以下四种。(1)主导主体论,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

(2)双主体论,教师与学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3)过程主体论,存在教与学两个并行的活动过程,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在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4)阶段主体论,在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或教学活动的不同环节,主体的承担者会有所变化。此外,还有“三体论”、“复合主体论”、“层次主体论”等。这些观点总体上可看做存在于两个极端观点之间的认识,它们的影响力与范围尚不能与历史上这两种观点并提,故不再展开叙述。

(二)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

1.可教性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

简单地说,教育乃是社会通过种种途径把自然的人培养为社会的人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对象是人,是人的身心。进一步说,是尚未完成社会化的年轻一代的身心。教学就其作为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这一点而言,其对象无疑是受教育者。

人的身心之所以构成了教育这一人类实践的对象世界,首先是由人的身心的本质所决定的。人所具有的可教性,是人可以作为教育对象的身心基础。可以说,人本身因具有可教性和发展的巨大潜力,才得以使人成为教育的对象,并能够通过接受各种社会影响而日趋完善,成为社会合格的一员。除人之外,一般动物都不具有可教性。它们从诞生之日起,器官及其机能就趋于成熟,遗传的许多行为方式就已本能化、固定化,这种本能行为就是在基因中业已编码的简单定型

的行为。正因如此,它们的发展可能性,它们在后天环境影响下的习得行为相对来说就极为有限。人类则不然。“人的基本特点就在于素质未被特殊化这一点。”人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许多先天的特殊能力已经消失,新生儿的极度居弱性乃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相反,在进化过程中,人的大脑日益发达,从而使人在生理上具备了可塑的机制。人脑有多达100亿~150亿个神经元,靠其突触相互连结而成无数条通路。这些通路构成了人类后天学习结果的无限多样性的生理基础,并使人的行为具有可塑性和发展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在同类影响下,在社会生活或教育活动中获得发展,身心机能不断提高,成为万物之灵。

可见,可教性是人的根本特征之一,是人的一种“先天的性格”,而教学则是施教的基本途径。可以说,参与或被纳人教学过程体系中的儿童或学生,首先是作为教育的对象而存在和活动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地位或身份首先是教学的对象,这也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的首要角色。

2.能动性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首要特征

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接受教育影响时并不是消极

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实施的并不是简单的加工改造,而是引导学生进行积极主动的学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并以自己的知识经验体系和兴趣动机为基础来获取知识,使之转化为自己的认知结构并使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