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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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文稿文件印发和写作质量,进一步使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党政公文格式说明》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党政公文格式说明;2、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

临夏州农牧局2016年1月4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说明一、普通文稿格式(一)纸张规格和一般要求:统一用A4纸张,页边距设置(mm):上37,下35,左28,右26。

一般情况下,文稿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文稿所有标点符号都使用中文全角格式,正文每段首行空2字,回行后顶格;有称谓和主送机关的,称谓和主送机关在正文首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文稿中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标题层次和字体要求: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小标题用3号楷体国标,其余正文文字均用3号仿宋国标。

正文行距用“1.5倍行距”。

(三)署名落款和日期要求:署名落款应在正副标题之下空1行居中,字体为3号楷体国标;日期为文稿使用当天日期,阿拉伯数字加年、月、日,加圆括号标注于正副标题下空1行(有署名的标注于署名下1行)居中位置,字体与副标题和署名相同。

(四)印刷和装订要求:双面或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二、正式文件格式(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印发份数等组成。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沈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去年以来,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控制“文山会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和有序办理,提高了文件质量和办理效率。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给机关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范程序办理公文,存在“飞件”和多头报送等问题;二是上报公文未经审核或未认真审核,存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三是转办公文运转周期长,存在反馈意见不及时或反馈内容与批示不符等问题;四是控制文件数量工作不力,存在矛盾上交或发文过滥等问题;五是不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发文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计划外发文和不按计划及时提报文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压缩发文数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7〕20号)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的,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文计划和审批制度,不得计划外发文或文件升格;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文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宝坻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精神各街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抓好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区级层面制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单位要及时组织研究,一般应在区领导同志签批后2个月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

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未要求区级层面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逐项梳理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报区政府审定后,逐项抓好贯彻落实,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区政府办公室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部署要求,从区政府层面做起,层层严格控制发文,大幅度减少各类文件数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发出以下通知:一、准确把握公文处理流程各部门要明确公文处理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和归档等环节。

要确保每一道环节都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流程混乱和信息丢失。

二、加强对公文格式的掌握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维护组织形象和提高内外部沟通非常重要。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文格式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公文的格式统一、规范,并整理出适用于本部门的公文模板。

三、严格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程序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的公文,要加强审核和签发程序的管理。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签发人员要对公文进行仔细审视,确保公文的法律效力和信息准确性。

四、及时归档和存档公文的归档和存档工作是保证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文归档和存档制度,确保公文被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并能够方便地检索和使用。

五、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的处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采取电子化管理手段,如电子公文系统,加快处理速度和减少人为错误。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并加强内部培训和推广,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希望各部门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水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部门负责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的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各部门在以上通知的基础上,还有以下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注意和落实。

一、加强公文的写作规范和语言表达能力公文作为组织内外沟通的重要工具,要求我们掌握规范的写作要求和语言表达能力。

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和句子。

同时,要确保公文内容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冗长和晦涩的写作风格。

二、加强公文的内容把控和精确性在撰写公文的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事实,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保障政务高效有序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的通知》(X办发〔201X〕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网上传输等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X〕69号)和《关于建立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X〕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政办便函〔201X〕35号)等有关文件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1.制发文件要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尽量合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

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

上级文件对各级已有明确具体要求的,不再对应发文。

非紧急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发电报的不再制发文件。

2.可以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的,不以县政府文件制发。

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或转发。

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一般以对口部门行文,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

3.不得将印发文件作为督查考核、评先树优的依据。

严格控制以会议名义突击印发文件。

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

二、规范发文程序4.牵头起草部门作为发文主体责任方,要把好代拟稿的政策法规关、征求意见关和文字审核关。

代拟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会签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以书面形式向牵头起草部门提出会签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署名和时间;原则上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紧急事项须当即或在1 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

对会签部门的会签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对分歧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会签部门应对一致意见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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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0]17号)精神,结合我校目前一些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常用有十四种文种。

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室文件、党委各部门文件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文件的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用于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校内有关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党组织、党群各部门的请示。

(九)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函用于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关于行文规则(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

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职能部门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行文。

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

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党委各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四)行文时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

(五)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需要冠以“校党委同意”或“校党委批准”等字样的,必须送党委办公室按审批程序履行签批手续。

(六)各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用函相互行文。

(七)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八)党委各部门负责对起草的公文进行认真校核,送党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送领导同志阅批。

(九)党的各级机关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三、关于公文的起草(一)党委机关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或党委办公室行文时,由部门代为拟稿;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由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起草公文应当做到: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3.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般要与涉及同类问题的已发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表述准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要准确。

5.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公文文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并实行会签制度。

(五)公文文稿送领导签批时,应附公文“发文稿纸”,注明行文范围、起草部门等。

(六)公文起草和修改要符合存档要求,注意不压、不过装订线;签批时应使用碳素、蓝黑墨水钢笔或者签字笔。

四、关于公文的校核(一)公文审核的内容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确需行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政策是否注重连续性和相关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公文相衔接,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4.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篇章布局、结构是否符合文种要求,层次是否清楚、严密,文句是否符合语法、逻辑,语气是否得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准确、规范、严谨。

5.格式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主送、抄送是否准确,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是否得当,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是否已履行会签手续。

(二)公文审核程序1.“校党发”、“校党文”、“校党办”字号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2.部门代党委或学校起草的文稿,由本部门领导进行严格的文字把关,并附上文稿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简要说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党委办公室进入审批程序。

3.公文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未协调一致时,审核单位有权将该文稿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负责协调。

4.公文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审核单位可以书面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修改;如文稿已经校党委分管领导初审初批,修改后需经原审批领导复审。

五、关于公文的格式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

即: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下面留一定位置(备填发文字号),文件版头下加一条中间断开的红线,在红线中间断开处点缀红五星。

(二)份号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

(三)密级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凡应当保密的公文,要标注密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

(四)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标注于文件首页左上方位下边,与密级并排列出,用间隔号相连。

(五)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请示、报告文种标注于左下方。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体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标题应在红线下面适当距离处居中印制,并要根据字数多少,合理进行排列,在断句上要注意保持词意的完整性,力求醒目、美观。

(八)主送机关公文要准确地确定主送机关,其位置于正文之前、标题之后,顶格排印。

(九)正文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十)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二是在正文有关部分加括号注明。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位于正文末页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成为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式公文外,公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正文末页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主题词是将自然语言中的名词术语经过规范化和优选处理的词或词组,用于文献的标引和检索。

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位于抄送机关上方;无抄送机关的,位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六、关于公文使用的字号及其印装(一)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不用不规范的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字体、字号的搭配应力求协调、美观、大方。

主标题字号一般应为二号标宋字体,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正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

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

(三)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也可采用16开型(260mm×184mm)。

公文统一在左侧装订,首页与内文的用纸大小要一致。

(四)印制公文要做到布局合理,用字标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七、关于主要公文版头的适用范围及其签发程序(一)《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发)用于:1.党委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2.党委对学校一个时期全校性工作作出的安排;3.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全校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4.印发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我校工作时的重要讲话;5.党委或党委、行政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校党发”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校党文)用于:1.党委或党委、行政向省委、省政府的报告、请示;2.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3.党委或党委、行政作出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及颁发的重要规章制度;4.党委对处级干部的任免;5.党委或党委、行政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6.党委或党委、行政对校内单位请示的批复;7.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其他机关的函。

“校党文”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三)《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校党办)用于:1.党委就某一项工作的安排意见;2.印发党委书记、副书记在学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3.印发需要下发的党委研究某项工作的会议纪要;4.转发党群等部门对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5.加强党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的意见;6.按照党委或党委、行政要求,以党委办公室或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名义就学校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或通报。

“校党办”文件经主管书记授权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中共河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校纪)用于:1.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安排;2.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3.对违犯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4.对基层党组织关于违纪人员处理意见的批复;5.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意见、规定;6.其他以纪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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