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公文处理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管理是公文运转的流程规则,与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的各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公文处理的运行体系。
因此,公文处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运用科学、系统的方法,通过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加强教育培训,来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1.实事求是。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准确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行文应根据实际需要,公文内容应具体、实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2.准确规范。
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公文办理各环节必须严格规范、符合程序,为此要求加大审核把关的力度,认真把好公文的质量关、程序关、出入关。
3.精简高效。
行文要少而精,内容要简洁,文风要简短精练、直截了当,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
公文处理过程中要尽量简化文件审批层次和运转中间环节,加强相互协调,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保密。
公文处理各环节应当保证公文不丢失、不受损坏,电子公文不受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害,确保公文的使用安全、传递安全、保管安全和销毁安全。
对于涉密公文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有关规定。
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1.规范化。
公文处理各个工作环节都有规范的要求和处理程序。
公文的格式、内容要符合标准和规范,收文、发文处理程序的基本环节不能随意削减或削弱,各环节的次序不能随意颠倒和打乱。
2.制度化。
公文处理制度是与公文处理活动有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标准等。
公文处理的制度化是公文处理工作内在客观规律的反映。
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石家庄诚通联众储运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传递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承担公文处理的部门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总经办是公司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 1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
(五)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 签发人:上行文、会议纪要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企和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企业规章制度,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流转、办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机密文、电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按规定范围传阅、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主管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应指定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公文的接收、登记、保管和文稿初审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并自觉遵守本办法,对签发的公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向公司各项目、各部门批转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需要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发布或转发各种规章制度,聘用或解聘人员等。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适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关系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07•【文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5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机关公文,是军队机关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军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立卷归档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求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中央军委办公厅指导全军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总部办公厅(司令部)和军区级(含)以下单位司令部或者履行相应职能的部门,指导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首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切实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各级首长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军队机关公文种类分为: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
第八条军队机关公文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一)命令用于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确定和调整体制编制,部署军事行动,调动部队,授予、变更和撤销部队番号,调配武器装备,任免干部,授予和晋升军衔,选取士官,授予荣誉称号等;(二)通令用于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宣布奖惩事项(不含授予荣誉称号);(三)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或者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四)指示用于向下级布置工作,明确工作原则和要求;(五)通知用于传达需要下级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办理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重要情况;(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回复询问;(八)请示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项;(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通报情况;(十一)通告用于向社会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三篇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员负责公文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九条公司收文、发文的术语定义:(一)公司发文:公司发文是指由公司各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发,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
(二)公司收文:公司收文是指公司收到的XXXX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机构、社会机构等单位所发送到公司的各类文件。
(三)部门发文:部门发文是指文件内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以及业务属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文书。
以部门级文件发布,文件发布与约束的对象是本部门全体员工或与之关联的业务部门。
(四)阅批件:阅批件是指公司各部门为解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需要请示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准或给出具体指示,所呈交的请示、报告类文件。
第三章行文规则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一)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二)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三)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
(四)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五)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四章发文办理第十二条草拟发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市xx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5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局机关公文,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局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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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要达到优质、及时、高效、安全、可靠,就需认真研究探索公文处理行为和过程的规律,使之有统一的标准和行为规范,还需建立并完善必要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用科学的思想来指导公文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提高其效率。
一、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公文处理各个工作环节都有规范的内容和处理程序,公文撰拟的每个数据项目及其所在的位置都不能差之分毫,收文发文处理的整个程序的基本环节不能任意削减或削弱;各个环节的排列次序不能任意地颠倒和打乱;整个公文处理系统目标的实现可根据具体的组织需求或文件效用而合并、删繁就简、随机制宜。
公文处理关键要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公文的撰制。
办理和管理也像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一样,工作程序的规范标准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每个程序都应有了一定的标准,这样工作才能井井有条,才能便于操作便于检查,才能发挥整体系统的功能作用。
二、公文处理的制度化公文处理的制度化是这项活动内在客观规律的反映。
公文处理制度是指与公文处理活动有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准则、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性的文件。
公文处理无论是公文的撰制、办理还是管理,都对制度具有广泛的依赖性。
各种组织各类人员共同参与此项活动,既分工又协作就需建立高度稳定的秩序,依靠制度为管理工具,使责任权利分明。
在具体的公文处理实践中,人们逐步地摸索出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
随着公文处理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顺应着新的情况和需要,一些制度本身也在不断被人们改进和完善。
比如说在公文的形成。
处理条件、传递。
保管、组织管理等环节中的拟办和批办制度、催办制度、审核制度、立卷制度、归档制度等。
审核制度就根据新的形势的发展要求强调三级审核制度。
一是部门领导审核;二是专职秘书审核;三是签发领导审核,以达到层层把关的目的。
此外,公文处理的制度应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以避免沟通的障碍和不必要的转换加工环节,各体系之间的差异应不超过客观所必需的限度之外。
像现在党、政两大系统所遵循的《条例》和新《办法》就注意了具体规范制度的相同或相近。
具有可操作性是说制度必须精细具体,要分解工作流程,并予以清晰的指导和界定,使人们能一望可知,以便照章行事。
制度的稳定性要强,制定时要深入调查,细化分析,使之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同时,自身又要有随形势不断更新的良好基础。
制度建立后,关键的问题在实施和监督,而监督的措施必须具有力度。
例如实行公文处理情况通报制度、不合格公文退办制度、依法处理违反公文处理制度的行为等等。
三、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公文处理是一个动态的、环节众多的、相互影响的工作过程,最终公文的效用和质量是众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没有科学的理念指引、没有科学的管理和培训,没有科学化的安排和协作分工,没有科学的制度建立和实施,要做到公文处理的高效率、高质量是不可能的,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也是很难真正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