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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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5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21.5分。

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每个题目的分值高达18分,其重要性无须强调。

本章分为十个单元,共计49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非常大。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9分12分10分18分合计11分17分13.5分21.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解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构成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另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反过来说,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表7-1 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情形是否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首发股票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上市×增发股票普通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普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单元首发股票考点0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30)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伴随着社会的经济的不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很多公司也在不断的壮大,更多公司都在上市。

但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市的,要想上市肯定是需要一些条件的。

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一、中小板上市有哪些条件伴随着社会的经济的不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很多公司也在不断的壮大,更多公司都在上市。

但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市的,要想上市肯定是需要一些条件的。

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一、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具体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总结起来是如下几条: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4、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较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

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较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较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二、不得有以下情况:1、董监高:尚在证券市场禁入期的;较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较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3、较近1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4、较近1个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近36个月非法公开发行过证券;或36个月前发行过,且处于持续状态。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
指标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适用范围
全国
全国
全国
股本要求
挂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5000万
发行后≥3000万
挂牌前总股本≥500万
存续年限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2年以上
股东人数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挂牌;
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证监会核准
主营要求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机制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发行手续
融资方式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储架发行、快速豁免融资等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协议转让、做市商、集合竞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挂牌时间
一般2-4年
一般2-3年
一般6-12个月
中介机构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券商持续督导)
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要成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不同板块的要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条件主板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主板进行交易。

主板市场适用于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金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通常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金额以上,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上市后的发展需要。

2.经营年限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

一般情况下,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求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并且具备稳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3.财务指标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

要求公司过去几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量。

4.公司治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公司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发行条件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股票发行和分配方案,包括发行价格、股权结构、发行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高成长、高科技企业而设立的板块,适用于中小型科技型企业。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要求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展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潜力。

2.核心技术企业需要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

3.财务指标创业板对财务指标的要求相对灵活,重点考察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而非过去的业绩。

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且具备较好的现金流量。

4.风险投资创业板企业通常需要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需要说明与风险投资方的合作关系和投资计划。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中小板IPO的条件

主板、中小板IPO的条件

主板、中小板IPO的条件简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让其成为公众节点的公司。

IPO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本,并且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加强市场竞争力。

而在中国大陆,IPO需要在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公开发行股票。

主板和中小板则是中国股市上的两个主要资本市场,它们各自都有特定的IPO条件。

主板IPO的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上最成熟和最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

主板上市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意味着其具备了良好的商业前景,从而能够获得股市投资者的支持和认可。

以下是主板IPO的条件:公司完成设立3年以上主板IPO的公司需完成设立3年以上,并且连续2年保持正常经营,且在交易所核准之前,公司应连续三到五年保持正常运营并出现盈利。

扣非净利润连续3年达到3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在连续3年中,公司扣非净利润应达到3000万元或者更高的数额。

连续3年净利润为正IPO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为正,而且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均要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合法来源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不得有申报失真、虚构资产等违法行为。

公司规模较大IPO的公司规模应该较大,具备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规模及发展前景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中小板IPO的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非主流市场之一。

中小板IPO相对于主板的IPO实行了简化的审批流程和条件。

以下是中小板IPO的条件:公司设立满2年公司设立满2年以上,并且连续2年保持正常经营。

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其他基本条件公司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并且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

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商业历史,并有专业化的管理体系。

总结不同的IPO市场拥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主板IPO需要更多的资本和更高的市场要求,而中小板IPO则相对较为灵活。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一:引言公司上市是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形象和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公司上市涉及到不同的板块和市场,每个板块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个板块的条件,以供参考。

二:主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三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特权和利益相关方内幕交易等问题。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高成长性: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6.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7.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四: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资产负债比:负债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公司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

主板创业板上交所深交所(中小板)深交所主要适用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财务指标⏹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规模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10%;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25%。

一般来说,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的,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数应不少于1亿股。

新三板挂牌企业选择标准一、协会基本条件(一) 存续满两年;(二)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四) 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 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拟挂牌时再取得);(六) 其他重大事项。

二、行业导向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限制推荐: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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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发的条件(P206)
1.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股权清晰
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资产完整及“四独立”
(1)资产完整:发行人应当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产。

(2)人员独立
①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4)机构独立(不得存在机构混同)
(5)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相关链接】当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8.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环境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依赖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依赖投资(非主营业务)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知识产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9.财务状况良好
(1)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净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现金流量净额或营业收入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无形资产比重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8)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1)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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