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合理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公正、正当。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
03
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合
法、合理。
司法审查的标准
合法性标准
法律解释标准
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否违反 法定程序等。
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时,是否符合立 法目的和法律原则,是否遵循文义解 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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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征求公民意见 ,鼓励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和监督 。
80%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 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 对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公民权利的救济
行政复议制度
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 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03
04
合法性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 止性规定。
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法 律效力,除非被有权机关依法 撤销或确认无效,否则具有优 先适用的效力。
不受司法审查
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司法 机关一般不对行政行为进行审 查,这也体现了司法权与行政 权的分权制衡原则。
行政行为的特点
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同 时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为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将行政 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 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对 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如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特定约 束力的决定,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等。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合规性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定标准、事实标准和自由裁量标准。
法定标准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定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同时,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违反法律程序的要求。
此外,行政行为还必须保证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适用,不得歧视特定个体或群体。
事实标准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必须凭借真实、客观的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不能误导事实,扭曲真相。
此外,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必须合乎实际,不得凭空臆断或杜撰。
只有在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上,行政行为才能具备合法性。
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和裁量的标准。
自由裁量标准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合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审查调查、听证决定和法院审理。
投诉举报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第一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网络等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进入审查调查程序。
审查调查是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和调查的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尽快进行核实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阅、检查等手段,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听证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合法性审查结果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调查结果,组织听证会,听取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以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专属对象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力性: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特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行为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势。
(三)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行政行为的对象必须遵守并履行。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许可行政行为、执法行政行为、裁决行政行为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策、颁发许可证和监督执法等环节。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正义性:行政程序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高效率,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行政行为决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的基础,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着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
(二)行政程序保障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性、合法性和效率性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协调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合理运用程序来提高行政行为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行政行为程序

!!!!!!!!!!!!!!!!!!!!!!!!!!!!!!!!!!!!!!!!!!!!!!!!!!!!!!!!!!!!!!!!!!!!!!!!!!!!!!!!!!!!!!!!!!!!!!!!!!!!!!!!!!!!!!!!!!!!!!!!!!!!!!!!!!!!!!!!!!!!!!!!!!!!!!!!!!!!!!!!!!!!!!!!!!!!!!!!!!!!!!!!!!!!!!!!!!!!!!!!!!!!!!!!!!!!!!!!!!!!!!!!!!!!!!!!!!!!!!""""第三篇行政行为程序第一章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嗷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的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行政行为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以行为功能的不同以及对象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设定或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规章;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对特定对象产牛约束力的活动。
对具体行政行为我们可以从常见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方式上分类。
按行政执法方式主要可分为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救助、行政合同、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按行政司法方式主要可分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等。
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

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使用其职权所作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自动具体效力的个别行为,它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有行政权力、行政规范、行政程序等概念,下文将逐一进行解释。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为达到国家目标,通过适度的行政行为对社会成员实施干预的能力。
行政权力通常包括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指导权等。
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在法律和行政规范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正、合法和有效的行政行为。
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也应遵循行政程序的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规范是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和标准,它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
行政规范分为一般性规范和个别性规范。
一般性规范指适用于一类或多类行政行为的规范,如政策、法规、指导性文件等;个别性规范则是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行政规范的制定和适用有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同时,行政规范也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合法性检验的重要标准。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定和操作步骤。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行程序。
行政决策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步骤和程序要求,如听证、公示、征求意见等;行政执行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的操作步骤,如履行告知义务、听取申辩、作出裁决等。
行政程序的规定和完善有助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的形式多样,包括命令、公告、通知、决定、批复、奖励、处罚等。
行政命令通常是具有一般性决策力的命令,向社会成员发布规定或指示,如国家政策文件、国民经济计划等;行政公告是指行政机关公布法规、规范、政策等信息的一种方式,具有公告性质,如发展规划、环境状况公告等;行政通知则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发出的通知书,表明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务的决策或要求,如工作通知、通告等;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在特定事项上具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社会成员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和约束力,如行政罚款、行政许可等;行政批复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申请或咨询作出的具体答复,具有决策性质,如项目批复、文件批复等;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则是对特定行为进行表彰或惩罚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所进行的具体行动或决策,是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
而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和操作步骤。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具体行动,它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手段。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抗拒性、强制性和个别性的特点。
不可抗拒性是指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无理拒绝行政机关发出的合法命令;强制性是指行政机关能够采取强制措施来强制履行行政行动;个别性是指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具体行动。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它主要体现为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由此产生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公正性是指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民在法定的程序下享有的权利等等;效率性是指行政程序应当简便、快捷、高效,公务活动能够及时得到迅速解决。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紧密相关的。
行政程序是对行政行为的过程性约束,通过程序规定和操作步骤来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设置与有效实施有助于行政行为的科学决策,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之间经常存在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能会滥用职权、违法操作,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建立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这需要首先明确行政程序的目标和原则,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权责关系,以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最后,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总之,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紧密相关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手段,而行政程序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和操作步骤。
解读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解读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与政府治理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
虽然它们听起来可能有些专业和晦涩,但实际上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理解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待政府的管理活动。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等。
行政处罚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行政行为。
比如说,当你违反了交通规则,被交警罚款或者扣分,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呢,比如你要开一家餐厅,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发给你许可证,这个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则像是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就是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它具有公定力,也就是说,一旦行政行为作出,在被依法撤销之前,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和组织都应当遵守和服从。
二是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作出后就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和程序。
三是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约束作用。
那么,行政行为是如何产生效力的呢?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要生效,需要满足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条件。
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况,比如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可以理解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它就像是一个“轨道”,确保行政行为能够合法、公正、高效地进行。
行政程序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方面,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通过规定公开、参与等程序,让公民能够在行政过程中有表达意见的机会,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另一方面,它提高了行政效率。
明确的程序规定减少了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使得行政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05讲_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开

3.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种行政目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指示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
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以行政相对人的自愿接受或配合为前提。
【2011·单选题】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
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基本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体及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获取。
2.回避制度【举例】《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比如,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3.行政调查制度(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制度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催告制度催告制度首次在《行政强制法》中得以确立,是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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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
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 法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一词在不同的场合有 不同的用法,但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 “行政立法”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它 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 定抽象行为规则的活动,类似于一些西 方国家所称的委任立法。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3)其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 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 规范的制约。
(二)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具有紧密联系:许可与确认总是联结 在同一过程中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行 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法
权限的分工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制 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
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政立 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关的范 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限的分工, 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1)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
行政 主体 的角 度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命令的行为 (4)国务院各部门和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针对非特定 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行政立法机关的范围
(1)国务院;
享有 行政 立法 权的 机关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三)行政立法的权限分工
国务院与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立法权限 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限
2、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 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 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制裁性 具体表现在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进行 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义务的单
(1)一般行政检查
(2)特定行政检查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3)依委托的行政检查
(1)事前行政检查 3、根据行政检查实施的时间区段不同,可分 (2)事中行政检查 (3)事后行政检查 4、根据行政主体是否亲自到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为标准,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 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 政行为。可见,有时行政确认和作出处理是 行政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或两个组成部分。
(1)行政确认是要 式的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的特征
行政立法权限冲突的解决机制
(四)行政立法制度的完善问题 l.行政立法过程中存在着片面强调和保护部 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 2.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过程缺乏透明度, 立法中的随意性较大。 3.尚未形成监督行政立法行为的正常机制, 特别是外部监督机制。 4.没有形成正常的行政立法清理制度,行政 立法适用上混乱。
第二编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第四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1.广义的行政行为 2.较广义的行政行为
3.狭义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 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依职权的行为与依申请的行为 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五)行政行为效力瑕疵的补救 行政行为效力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产生
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要件有欠缺。 行政行为效力上的瑕疵并不一定必然导致 行政行为被撤销,有些行政行为效力上的 瑕疵是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加以消除 的。
(六)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 行政行为效力的丧失有三种原因:
(1)行政行为违法;
的关系来划分
(3)按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来划分
①对身份的确认 ②对能力的确认
③对事实的确认
④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⑤对权利归属的确认
五、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检查
(一)行政检查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检查的概念 所谓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 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章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行 政检查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2)关于法律责任制度。
其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其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其三,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 其四,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1.行政许可概念
根据《行政许可法》,是指行政主体根
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3)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 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
(二)行政许可法的概念、立法背景和立法目 的
1.行政许可法的概念 2.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 3.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三)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四)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制度
1. 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2.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三、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 形式
(一)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 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除法规、 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抽象 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 人或事,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对于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1.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不应设置过多例 外;
2.行政听证的参加人的范围应适当扩大;
3.行政听证中的司法性成分应调控在合理限度;
4.要充分注意听证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的衔接与协调。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八、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1) 行政主体作出了 行政决定 (2) 行政决定已送达 行政相对人 (1) 职权合法 (2) 意思表示正确、真实 成 立 要 件 合 法 要 件 (3) 依据合法 (4) 内容合法 (3) 行政决定文书已 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5) 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念及特征和功能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含 义
三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
行政 行为 的法 律效 果 行政行 为的效 力 行政行 为合法
的,在特定的语境下是 一种“交叉复合”的关 系,表现为:行政行为 合法是行政行为效力的 来源,而行政行为具有 法律效力又是行政行为 能否产生预期法律效果 的前提。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确 认
认 可
证 明
登 记
批 准
鉴 证
行 政 鉴 定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①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②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①独立的行政确认 ②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1)发布行政指令的行为
其他 规范 性文 件表 现形 式的 角度
(2)发布行政命令的行为 (3)发布行政决定、决议的行为 (4)发布行政规定、办法的行为;等等
(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实践问题 和完善路径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完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路径选择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1)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 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
(2)目的主要在于保障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3)行政检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 以行政检查要遵循一定的行政程序。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政
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主体合法
不超越权限
(三)行政行为 生 效的一般要 件 内容合法
行为、意识真实一致
行为程序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四)行政行为生效的起始时间 1.原则上应当以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