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分配及管理办法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职工提供住房,并对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住房分配。
以职工的实际需求、工龄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分配顺序。
2. 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包括医院正式职工和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实习生、见习医生等。
3. 住房分配方式:根据职工的需求,通过申请、摇号、竞拍等形式来分配住房。
4. 住房分配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的面积、户型和层数等。
5. 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管理细则,包括住房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住房费用:医院根据职工的实际经济状况,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住房费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管理费用。
7. 住房使用期限:医院制定住房使用期限,一般为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如果职工离职或退休,住房将被收回。
8. 住房维权:医院建立住房维权机制,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解决住房纠纷和投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医院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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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员工房屋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使用单位房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秩序。
第二章房屋分配第四条房屋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保障本单位员工的住房需求。
第五条房屋分配对象:具有本单位正式职工身份,符合住房条件的员工。
第六条房屋分配条件:1.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2. 家庭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住房条件;3. 家庭收入:符合本单位规定的收入水平。
第七条房屋分配程序:1. 员工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公示分配结果;4. 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房屋使用第八条员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损坏、破坏。
第十条员工不得转租、转借房屋,如需他人使用,需经单位住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退休或死亡时,应将房屋交还单位。
第四章房屋维修与养护第十三条单位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与养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单位住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与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2. 损坏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赔偿损失;3. 转租、转借房屋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4. 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追缴欠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维护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管理人员住宅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住宅是公司为满足管理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供的住房资源。
公司拥有该住宅的所有权。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由公司的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的分配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工作表现、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二章住宅分配第六条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的配备标准根据管理人员的职级确定,总体原则为相对平衡、适度提高,旨在满足管理人员的正常居住需求。
第七条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满足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住房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工作。
(二)根据家庭状况和居住需求,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的住房申请。
(三)在分配过程中,要注意综合考虑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工作表现和家庭状况等因素。
第八条管理人员住宅的分配程序如下:(一)管理人员填写住房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住房需求情况。
(二)住房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进行面谈,了解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根据公司住宅资源的情况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和权衡,确定住宅的分配顺序和比例。
(四)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与管理人员沟通分配结果,签订住房使用协议。
第三章住房使用第九条管理人员住房的使用期限为三年,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管理人员住房的使用范围为管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租、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住房的租金由公司负责收取,使用期满后,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清租金。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住房维修和保养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在住房使用期间应保持住房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住房管理部门有权对管理人员住房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住房的使用情况和保养状况。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职工住房管理,保障职工的居住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本单位在职、退休、离职的职工。
第三条定义1.职工住房:指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用于职工居住的房屋。
2.用人单位:指职工所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3.物业服务机构:指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职工住房管理服务的服务机构。
4.开发商:指职工住房的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
第二章职工住房管理第四条职工住房的分配用人单位根据职工需求及规定的条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职工住房的分配:1.先来先得原则。
2.紧急情况优先原则。
3.完成任务优先原则。
第五条职工住房的使用职工住房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职工不得将职工住房用于非居住用途。
2.职工住房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
3.职工住房的改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职工住房的出租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职工住房的维修职工住房的维修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职工住房维修需要外调,应提前告知职工并得到其同意。
第七条物业服务管理用人单位可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提供职工住房管理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和卫生保障。
2.常规维修和保养。
3.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保障。
4.住房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九条监管有关部门应当对职工住房的分配、使用、维修、物业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条处罚对于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职工的不当处置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规定性处罚,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员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住房分配管理,保障员工住房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住房分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章住房申请与分配第四条员工住房申请条件:1. 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2.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无其他住房;3. 按公司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住房申请流程:1. 员工填写《员工住房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提交至住房分配领导小组;3. 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员工申请情况、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4. 评定结果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住房分配原则:1. 先来后到原则,即先申请者先分配;2. 综合评定原则,综合考虑员工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3. 优先保障原则,对有特殊困难的员工给予优先分配。
第七条住房分配方式:1. 公司提供公租房,员工按照分配原则进行选择;2. 公司提供经济适用房,员工按照分配原则进行选择;3. 公司提供购房补贴,员工自行购房。
第三章住房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住房使用:1. 员工应妥善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2. 不得将住房出租、转借他人;3. 不得利用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住房管理:1. 公司设立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2. 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住房进行巡查,确保住房安全、卫生;3. 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住房维修、报修等事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收回住房: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2. 将住房出租、转借他人;3. 利用住房从事非法活动;4. 违反公司住房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1. 逾期不搬离住房;2. 损坏住房设施设备;3. 违反公司住房管理制度,情节较轻。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确保职工合理安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职工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资源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通过租赁、购买、自建等多种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院党委批准。
第五条本制度施行之日起,所有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住房资源分配第六条住房资源分配由医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研究住房分配相关事宜。
第七条住房资源分配原则上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采取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房源分配。
第八条市场化方式无法满足需求时,院党委可以从市政府或其他渠道购买合适的房源,进行分配。
第九条严禁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为特定个人或单位提供住房资源。
第十条住房资源的分配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职工住房需求、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和分配。
第十一条住房资源分配应当注重优先保障急需住房的职工,如新入职员工、离退休职工、工作地点远离医院的职工等。
第十二条对于家庭困难的职工,住房资源分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住房资源分配结果应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全院员工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章住房分配程序第十四条住房资源分配工作按照招租、报名、评选、选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招租阶段:由住房管理委员会确定分配的住房数量、面积、价格,并发布招租公告。
第十六条报名阶段:符合住房要求的职工可以报名参加住房资源分配。
第十七条评选阶段:住房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八条选定阶段:住房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分配对象,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公示。
第十九条选定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住房相关手续和缴纳住房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住宅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居住环境质量,维护公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住宅的管理。
三、住宅分配1.公司管理人员住宅分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和实际住房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3.分配结果由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并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4.住宅分配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公司的房屋分配政策。
四、住宅使用1.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住宅内享有平等的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住宅的私密权益,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2.住宅仅供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居住,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或非法用途。
3.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住宅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居民安宁的行为。
4.住宅内禁止饲养禽畜,不得进行违反公司卫生安全规定的活动。
5.住宅内的装修、改造、维修等活动需事先报备,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6.管理人员搬离住宅时,应保持住宅内物品和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需赔偿。
五、住宅维护1.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应自觉保持住宅卫生和环境整洁,做到垃圾分类、及时清理、不乱扔乱放。
2.住宅的日常维修由管理人员及其家属自行负责,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修。
3.住宅内的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报修,等待维修人员维修或更换。
六、住宅保安1.公司提供住宅安保服务,负责住宅区域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安保工作。
2.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住宅区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安保人员。
3.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区域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调离住宅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修改和解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员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住房分配工作,保障员工住宿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住房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住房分配条件第四条申请住房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3. 无不良信用记录;4. 无严重违纪行为;5. 无住房保障。
第五条住房分配优先考虑以下员工: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3.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或加班的员工;4. 因家庭困难需要住房的员工。
第三章住房分配程序第六条住房申请:1. 员工需填写《员工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经理审核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第七条住房分配:1. 评审小组根据员工申请条件、工作表现、家庭困难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2. 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定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住房分配方案;3. 人力资源部将住房分配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住房管理第八条住房使用:1. 员工应爱护住房设施,合理使用水电资源;2. 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不得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3. 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九条住房维修:1. 住房设施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报修;2. 公司负责住房设施的日常维修,重大维修项目由公司统一安排;3. 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住房设施损坏,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住房分配资格;3. 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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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
职工住宅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合理分配职工住房,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人数多,房源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公司申请住房:
1、凡公司正式职工,并住成都市一环路外(不含建设南村和水碾河宿舍区)者,或住成都市一环路内(含建设南村和水碾河宿舍区)未达到下述住房建筑面积者:初级职称和一般职工在50平方米及以上,中级职称在60平方米及以上,县(处)级或所有高级职称在70平方米及以上。
2、已婚并未办理停薪留职和有成都市区两人及以上(夫妻、子女)城镇户口者。
3、具有分房工龄八年及上的职工,或新婚职工其分房工龄在八年以下,但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
4、凡自愿参予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集资建房款者。
5、一户职工(指夫妻双方)只能分一处住房。
二、住房分类标准
根据公司现有房源情况,住房分类标准如下:
A类:建筑面积每套84平方米左右,适用于现公司一级
领导干部或已经能源部批准提高待遇的高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
B类:建筑面积每套74平方米左右,适用于现中领导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
C类:建筑面积每套70平方米左右,适用于具有中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或分房工龄十六年及以上的职工。
D类:建筑面积每套60平方米,适用于具有初级技术经济职称的知识分子或分房工龄十六年以下至八年以上(含八年)的职工。
三、住房分配办法
1、住房分配和调整都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办理退还原住房的申请证明后交公司房管委员会核实。
公共关系部根据房管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本办法第一条将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按第二条分类,再按分房工龄长短排队,张榜公布,视房源情况依次解决。
2、分房工龄的确定
<1>分房工龄为工龄加上学龄,工龄按人事档案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学龄专指参加革命工作前不计算工龄的大中专学习时间,以人事档案为依据,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高中毕业后进中专者按在校规定学习时间计算学龄,初中毕业后进中专者按在校规定学习时间扣除二年计算
学龄。
3、选房办法
<1>以最终确定公布的名单按类别及分房工龄,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分房工龄相同者以来公司报到的日期确定先后。
<2>因房源不够或酚自愿而降类选房的职工,要低住房类别中优先选房。
<3>在满足某一住房类别的职工选房后,低住房类别的职工可按排除顺序升类选房。
四、住房管理办法
1、公关部按照公司房管委员会对每户职工选定的住房及有关手续的审批意见签发住房证,住房证是职工住公司住宅的合法依据。
2、职工领取住房证的同时,必须按公司规定向财务部缴纳集资建房款,其数额按《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职工集资修建住房暂行办法》。
3、取得住房证的职工,当住宅具备搬迁条件时应在三个月内搬迁完毕。
无故逾期不搬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注销住房证,收回住房。
4、无住房证而擅自搬进公司住宅者按强占住房处理,对强占住房经教育仍不按期退出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加收每月房租,停发水电气等一切补贴,并公告于众。
5、在公司分到住房的职工,不得继续占有原来年住房,其处理办法,除公司有规定外,一律在搬进公司住房后两周内退还原调出单位,并办理其退房手续交公司房管理委员会核查,否则按强占住房处理。
6、公司职工住宅是国家财产,取得住房证的职工有合法居住权利,但无权出租、转让、转借,对违者公司有权收回住房。
7、职工互换住宅时,必须征得公关部同意并备案。
8、职工调离公司,必须首先公关部办理退房手续,经签署意见后,劳动人事部方予办理调动手续。
9、严禁在住宅内私自开门窗、打洞、砌墙、拆墙等一切有损房屋结构的行为,违者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
10、鼓励不要公司住房,凡符合住房分配条件,自愿不要住房的职工,公司将给予适当补贴。
五、本办法由公司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