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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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1. 简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一个制度化流程和规范化要求,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和缓解劳动争议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工作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2.1 提起申诉当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2.2 受理调解一旦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调解,需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组织调解委员会将会组织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维护双方平等的权利和利益,尽力达成协议。

2.4 确认调解一旦调解协议达成,需要将协议书交给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劳动部门将会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核。

2.5 补充诉讼如果在达成协议后,对方一方或双方未能兑现协议,双方可以提起补充诉讼,委员会将会再次受理调解工作,从而达到合理解决争议的目的。

3. 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要求:3.1 专业能力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基础、市场经济知识和劳动相关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和实践经验。

3.2 客观公正调解员应当时刻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争议调解中维护不同利益小组之间的平衡,确保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

3.3 保守秘密调解员需要严格保守涉及到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3.4 智慧求解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求解思维,能够在复杂的调解案件中,不断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达到调解的最好效果。

4. 工作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是保证调解机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4.1 财政投入政府需要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充分的财政投入,提高调解机构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水平。

4.2 会议组织调解会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各方都能够充分参与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2024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及委托调解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条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1. 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辞职及离职产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在立案后委托工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以下劳动争议案件:(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或裁判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其他适合调解中心参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若认为适宜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应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并告知委托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及法律后果,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五条调解中心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并撤销对案件的委托,由委托机关继续审理:(一)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五)调解内容不合法、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无法执行的。

第六条调解中心对于经多次调解未果或各方当事人均无调解意愿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委托的人民法院。

调解中心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调解中心人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主动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一)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一、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依法设立,通常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组织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调解工作。

二、调解组织的职责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4、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定期分析劳动争议情况,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

三、调解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正原则调解组织应保持中立,公正对待争议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及时开展,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

四、调解工作流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查核实受理案件后,调解组织应指定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经过、原因和双方的诉求。

调查过程中,可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争议双方。

4、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平等协商。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调解。

5、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

人设部门劳动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劳动纠纷调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原则1. 公正公平:劳动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平,充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自愿协商:劳动纠纷的调解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3. 及时高效:劳动调解工作应迅速响应,及时解决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4. 专业性:调解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调解组织1. 人社部门应设立劳动调解组织,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2. 劳动调解组织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调解员组成。

3. 劳动调解组织应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四、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者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 调解受理:劳动调解组织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会议:劳动调解组织应在受理调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4. 调解协商:调解会议中,调解员应引导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5.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应签署调解协议书。

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书签署后,劳动调解组织应将调解结果记录备案。

五、调解协议的执行和监督1.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3. 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1. 人社部门应对劳动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制定调解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2. 劳动调解组织应定期向人社部门报告调解工作的情况。

3. 人社部门应建立劳动调解工作评估制度,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七、调解员的职责和权益1. 调解员应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以充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5.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调解工作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调解工作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 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六、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 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1. 公司应给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2. 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的调解员,公司应依法予以解聘。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为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采取讲解法律法规、思想疏导、讲事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就的解决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四、职工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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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县、乡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六、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循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请吃受礼。

八、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操作办法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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