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贯彻实施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及法律文书标准典型案例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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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范本____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意义____年是我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之年。

面对交通安全风险和挑战的同时,我们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作为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负责部门,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本次总结旨在对____年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为未来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____年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完善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我们对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评价指标科学全面、有针对性。

2. 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我们积极组织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参与考核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线下考核、线上考试等形式,全面了解各地区、各单位的执法情况。

3. 统计、分析和汇总考核结果:我们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1. 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经过修订和完善,我们的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各单位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成效。

2. 加强考核与实践相结合:我们注重将考核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线下考核和线上考试等形式,紧密联系实际工作情况,深入了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推动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评议考核工作,我们鼓励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执法工作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指标和考核体系仍有待优化:虽然我们经过修订和完善,但仍有一些指标和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以更好地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2. 考核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考核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交办科技〔2019〕10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科技〔2019〕109号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程序,明确分工,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的交通运输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送审稿、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标准的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出版校核和发布审查。

审查工作按流程(见附件)进行。

第四条技术审查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负责。

形式审查由交通标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负责。

出版校核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出版机构(以下简称出版社)负责。

发布审查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标准审查工作应坚持程序规范、严肃认真、科学客观、协商一致的原则,其程序和要求应符合《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JT/T 18)的有关规定。

需限期制定的标准可申请采用快速审查程序。

第二章技术审查第六条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接收标准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通过初审的,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标准送审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13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13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136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现将《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四新”、“四个交通”为重点,以部颁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为内容,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为抓手,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以执法评议考核为手段,强化执法监督;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关于交通运输立法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委做好《湖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尽早颁布施行;继续开展《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做好立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二、关于执法人员培训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今年要以乘交通运输部颁布新的执法人员培训教材为契机,全面启动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力争在2年的时间内对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甘交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甘交发〔2012〕81号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水运(海事)局、厅质监站,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及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法制办从5月至11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组织动员、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法制办联合督导检查等活动。

在省联合督导检查中,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评查案卷、执法考试以及召开座谈会、实地察访基层单位等方式,对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形象建设、行政许可、处罚及强制、行政复议及诉讼、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做了全面考评检查。

总计检查省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属路政执法处、水运海事局和部分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共99个,抽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526人,查阅各类文件材料近千卷(份),并对各单位上报的147份优秀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了现场反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都能够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运管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运管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东海县运输管理所按照东运管[2011]6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处、县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评议考核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我所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

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度,积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交通网站,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三、内部自查具体情况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文书总体情况较好,能够做到主体、程序、依据准确,处罚标准适当,文书制作较为规范。

但少数处罚案件在细节上不够严谨,部分内部文书陈述简单,有关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签署的意见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其次是文书的归档不够规范,有关案件登记台帐不够细致;个别许可案件不够慎重,违反许可权限、条件和程序。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及时对有关案件处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补救工作,要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对违规许可的个别案件进行撤销,对许可相对人进行解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相关执法监督机制较为健全,人员明确,能够正常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但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细致,执法监督台帐登记不具体、不全面,且执法监督次数较少,我所已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改正,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我单位进行了一次评议考核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一、制定执法规范1. 完善执法相关制度:我单位已建立健全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的权责和执法程序,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 定期修订执法规章:我单位定期对执法规章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内容和方式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我单位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1. 建立监督机制:我单位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和规章要求。

2. 推行执法记录:我单位推行执法记录制度,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和留痕,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后续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3. 接受社会监督:我单位鼓励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及时吸收执法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执法执行1. 依法严明执法:我单位坚持依法执法原则,做到依法办事、严明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2. 加强执法协作:我单位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提升服务水平:我单位注重服务理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整改改进工作1. 核查自查问题:我单位对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查明原因,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为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2. 制定整改措施:我单位针对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途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3. 考核评估效果:我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xx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xx]第2号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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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贯彻实施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及法律文书标准典型案例实用手册
作者:黄伟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一册16开精装
定价:¥298元优惠价:¥180元
详细目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章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
第二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下的行政执法
第三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第四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改革
第五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依据
第六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管辖
第七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
第八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
第九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证据
第十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一章行政执法文书
第十二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礼仪
第十三章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第十四章运输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案例
案例1: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案
案例2: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案
案例3: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驾驶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案
案例4:未取得遭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剩)经营案(客运)
案例5: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货运)
案例6: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案
案例7: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案例8: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蕾者使用无道路运输
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案例9: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案例10: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案例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案
案例12:道路运输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案
案例1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案
案例14:出租汽车未装置标志灯案
案例1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案
第十五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1:道路运输行政复议案例(不服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2:道路运输行政诉讼案例(不服因涉嫌无班线许可登记保存车辆案) 案例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案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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