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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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复审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复审权利要求的修改一、专利复审概述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作出的审查结论不服,请求复审并重新审查的过程。

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原始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权利要求的修改对于专利复审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二、权利要求修改的重要性1.提高专利授权概率:通过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使专利申请更加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从而提高授权成功率。

2.保护范围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更清晰地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有利于防止侵权纠纷。

3.增强竞争力: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三、权利要求修改的基本原则1.不得增加原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内容。

2.遵循单一性原则: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应只涉及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

3.清晰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词语。

四、权利要求修改的方法和技巧1.删除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进行简化,使其更加核心。

2.合并相似的权利要求:将相互关联的权利要求合并,减少冗余。

3.调整权利要求的顺序:合理安排权利要求的顺序,突出关键技术。

4.使用合适的连接词:恰当使用连接词,使权利要求表达更加严谨。

五、案例分析案例:某企业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对原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更加明确,保护范围适当缩小,最终成功获得了专利授权。

六、总结与建议权利要求修改是专利复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申请人应充分了解专利法的规定,合理运用修改技巧,使权利要求更加明确、简洁。

专利复审流程

专利复审流程

专利复审流程专利复审是指当事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授权决定不服,要求专利局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

专利复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专利局的授权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专利局递交专利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复审请求,并按照规定缴纳复审费。

2. 受理复审申请。

专利局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

在受理审查期间,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补正不合法的情况。

如果符合规定,专利局将受理复审申请。

3. 复审审查。

专利局受理复审申请后,将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复审审查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专利权的合法性、专利权的侵权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4. 发出复审决定。

经过复审审查后,专利局将向当事人发出复审决定。

如果专利复审请求被认可,专利局将撤销原授权决定,并重新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复审请求被驳回,专利局将维持原授权决定。

5. 申请复审决定复议。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6. 复议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复议审查主要包括对复审决定的合法性、专利权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复审决定。

7. 发出复议决定。

经过复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将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申请被认可,复议委员会将撤销原复审决定,并重新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复议委员会将维持原复审决定。

总结。

专利复审流程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对专利局授权决定进行复审的机会。

通过专利复审流程,当事人可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专利复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专利复审流程也需要专利局和复议委员会的公正、严谨审查,以保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第1章专利复审背景分析 (3)1.1 专利复审申请概述 (3)1.2 专利复审原因及类型 (3)1.3 当事人权益分析 (4)第2章专利复审法律法规适用 (4)2.1 专利法相关规定 (4)2.2 专利复审委员会操作规程 (5)2.3 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 (5)第3章专利文件审查 (5)3.1 专利文件完整性审查 (5)3.1.1 审查原则 (5)3.1.2 审查内容 (5)3.2 专利文件修改与补充 (6)3.2.1 修改原则 (6)3.2.2 修改内容 (6)3.3 专利文件证据审核 (6)3.3.1 审核原则 (6)3.3.2 审核内容 (6)第4章专利复审程序及策略 (6)4.1 复审程序概述 (6)4.2 复审请求及答辩策略 (7)4.2.1 复审请求的提出 (7)4.2.2 复审请求的答辩 (7)4.3 口头审理程序 (7)4.3.1 口头审理的提出 (7)4.3.2 口头审理的进行 (7)第5章专利复审请求文件撰写 (8)5.1 复审请求书撰写要点 (8)5.1.1 引言部分 (8)5.1.2 事实和理由 (8)5.1.3 法律依据 (8)5.1.4 结论 (8)5.2 证据提交与说明 (8)5.2.1 证据收集 (8)5.2.2 证据整理 (8)5.2.3 证据说明 (8)5.3 法律意见书撰写 (9)5.3.1 法律分析 (9)5.3.2 法律意见 (9)5.3.3 结论 (9)第6章专利复审答辩文件准备 (9)6.1 答辩文件组成及要求 (9)6.1.1 答辩文件组成 (9)6.1.2 答辩文件要求 (9)6.2 针对性答辩策略 (10)6.2.1 分析复审请求人主张 (10)6.2.2 确定答辩重点 (10)6.2.3 制定答辩策略 (10)6.3 证据补充与反驳 (10)6.3.1 证据补充 (10)6.3.2 反驳 (10)第7章口头审理程序应对 (11)7.1 口头审理程序准备 (11)7.1.1 审理前资料梳理 (11)7.1.2 撰写答辩意见 (11)7.1.3 模拟口头审理 (11)7.1.4 技术及法律培训 (11)7.2 口头审理策略与技巧 (11)7.2.1 认真倾听,尊重法官 (11)7.2.2 精准陈述,简明扼要 (11)7.2.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11)7.2.4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11)7.2.5 适当运用修辞手法 (11)7.3 口头审理记录整理 (12)7.3.1 审理过程记录 (12)7.3.2 整理口头审理记录 (12)7.3.3 归档保存 (12)第8章专利复审决定分析与应对 (12)8.1 复审决定类型及分析 (12)8.1.1 允许复审型 (12)8.1.2 驳回复审型 (12)8.1.3 部分允许复审型 (12)8.2 不予复审决定应对 (12)8.2.1 审查程序错误 (13)8.2.2 新证据提交 (13)8.2.3 法律适用错误 (13)8.3 复审决定上诉策略 (13)8.3.1 选择合适时机 (13)8.3.2 准备充分证据 (13)8.3.3 精准法律分析 (13)8.3.4 专业团队支持 (13)第9章专利复审后续处理 (13)9.1 复审决定执行 (13)9.1.1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我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对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专利复审通知书和复审决定的送交

专利复审通知书和复审决定的送交

专利复审通知书和复审决定的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决定的送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书送交复审请求人。

1.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2.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程序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视为撤回的,专利复审程序终止。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属于上述第(1)种类型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出庭应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59、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1、复审程序中的代理基于复审程序仍然是专利审查程序的继续,故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中的代理仍然要适用申请专利程序中的代理原则,即如果请代理人,必须是专利代理人,而不能是普通公民或者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

原因也很简单,复审的内容是很专业的技术问题,是专利审查工作的延续,没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人是无法胜任的。

但是,复审程序又不同于申请专利的程序,有的复审案件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并没有请专利代理人,而提出复审时,申请人又认为有必要请专利代理人来专门代理复审程序。

故审查指南允许单独就复审程序委托专利代理人,即委托代理事项仅限于复审程序。

程序上只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委托书就可以了,而不必再经过流程的著录项目变更程序了。

当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已经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基于申请专利时委托书设计的是“全程代理”,应当理解为包括复审程序,故申请专利时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延续到复审程序。

当然,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复审程序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往往申请人未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复审的委托费用。

因此,虽然进入复审不必再重新提交委托书,但复审请求人很可能要再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复审程序的代理费。

2、通常要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一说起复审委员会的程序,人们当然想到的是合议制。

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独任的形式进行审理。

但这只是在2001年生效的审查指南中作出的规定。

在2001年以前,复审和无效案件均必须全部采取合议制,不允许独任制。

但从2001年审查指南生效后,一直到现在,在审查指南中均有一个条款规定:“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为何增加该项规定呢?笔者认为是由于复审案件个别情况下也有比较简单的情况,可以不组成合议组。

如在初审中基于外国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驳回的情况,假如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仍符合复审案件受理的条件,这样的案件,可能就不必由复审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了。

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流程

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流程

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流程一、申请提交与受理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始于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申请文件的格式符合规定,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一旦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专利局会受理申请,并给予申请号和受理通知书。

二、形式审查专利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是否缴纳了正确的费用等。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专利局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补交材料。

三、公开与检索在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会将申请文件进行公开。

公开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专利局的检索系统进行检索。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确保申请的专利不会重复已有的技术。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检索了解相关的技术领域,以便更好地撰写申请文件。

四、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环节。

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所申请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条件。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评估。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发出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五、答复与审查根据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答复文件应该详细说明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理解,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专利局会对答复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发出进一步的审查意见。

答复与审查的过程可能会进行多轮,直到审查员对申请文件没有更多的异议为止。

六、审查决定与授权一旦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专利局会发出审查决定书,决定授予发明专利。

申请人需要缴纳授权费,并维持专利的年费。

授权后,申请人就可以享受发明专利的权益,包括对他人进行专利侵权的追究和获得专利许可收入等。

七、复审与诉讼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的审查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复审请求。

复审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委员会会重新审查申请文件,并作出新的决定。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随后涌现的是⼀个个优秀的专利发明,它们不断的便利,丰富了我们的⽣活,假如我们要申请专利或者审查时,该怎么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简单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字就⾜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实⽤新型专利申请1、实⽤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0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2、申请实⽤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新型专利⼀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美国专利复审简介

美国专利复审简介

关于美国专利复审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分为两种:1)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2)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单方复审程序于1981年开始生效。

主要特色是任何人(包含专利权人)都可以针对已经公告的专利案(已授权专利),选用此程序提出对权利要求的复审请求。

单方复审程序之所以叫单方,就是在请求人提出书面说明,申请复审后,专利权人可回应请求人的说明,而请求人也可针对专利权人的回复,提出回应,之后,请求人就再也无法介入复审程序。

参与复审的人仅限于专利权人与USPTO 的审查委员. 复审过程如同实审,审查员将针对请求人所提交的对比文献,审查被请求权利的权利要求,然后向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寄出实审意见书,发明人再针对实审意见书或提出答辩或修改权利要求。

复审结果将成为此被请求专利的公众记录。

如果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不服,可以上诉。

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答辩实审意见书的机会,也没有上诉的权利。

虽然单方复审程序的后段,请求人无法介入,但这也是此程序的特色,可以让审理较快速获得结果,加上请求人可以匿名举发,很适合企业在被告的初期使用,而且费用不高.由于单方复审程序无法让复审请求人充分参与整个过程,因此在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双方复审程序,并于2000年生效,但此程序仅适用于申请日为或晚于1999年11月29日的已公告专利。

多方复审的启动和单方复审一致,只要有有效的对比文献,就可提出复审请求而成为申请人,美国专利局将复审被请求专利,不过复审的过程就不尽相同了。

被请求专利发明人和提出对比文献的复审申请人都需回复意见书,如果不服复审的结果,双方均有上诉的权利。

双方复审程序与单方复审程序最大的不同就是,双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专利权人每次提出说明后,做出回应,全程参与审查程序,但是单方复审程序的请求人仅有一次答辩的机会。

Reexamination使用现况当企业被告侵权时,法律程序已经启动,被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等响应动作,除非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取得协议,一般来说,不得不应付,但被告可以考虑同时进行Re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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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理由、证据的限制。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3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 座 途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识 禁 座 知 3个月内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提起复审请求 业 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复审委进行形式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3个月内 权 用 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否 使 国 止 产 流 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 禁 复审决定 识 交 知 习 用 是否同意撤销 家 学 使 国 驳回决定 供 流 仅 交 原审继续审批程序 复审决定 习 16 是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途 讲 性质:救济程序、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 益 业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 局 家 用 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 用 权 国 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 使 止 产 免不合理延长审批程序,可以 流 禁 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交 识 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明显 知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 习 用 家 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学 使 国 义务 供 流 仅 交 习 8 学 供 座

局 权



止 驳回决定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习 学








2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复审程序的特点 用 用 权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知 识 产 交 流 使 用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 于 途 座 习 权 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作出公正的决定。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1 学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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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5.
家 用 复审程序审查流程图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使



商 于 用



5
复审程序概述
1. 复审程序的定义讲座
益 业 公 商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 局 于 权 用 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 产 止 识 禁 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国 供 流 单方当事人 仅 交 习 6 学 供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包括专利申 定需要保密的案件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求的案件 ) 以外,其他各种案 禁 识 交 知 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5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途 2. 2.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讲 用 识 知 产 局 权 使 公 益 禁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座 益 讲 止 用 于 商 业
业 流 公 商 交 保证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途径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国 供 流 仅 交 习 7 学 供
商 于 用










使

4
复审程序概述
1.
局 复审程序的定义 于 产 权 用 公 益 讲 座 商 业 用 途
止无效程序的定义 1. 禁 2.知识 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座 途 2. 用 无效程序的历史沿革及模式 讲 家 用 使 益 国3. 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业 流 3. 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 商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4.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学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产 4. 止 益 供 识 禁 5. 无效程序审查流程图 公 仅 知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复审程序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 用 使 益 国 业 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的审查程序终止。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书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面决定已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 , 不影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2 学 供
用 益 业 公 郑重声明 商 局 于 权 用 一、经授课教师同意,本课件仅作为交流学习使用,并欢迎广泛传播,但禁 产 止 止作为商业用途。 识 禁 座 知 途 二、在交流使用过程中,请尊重版权。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三、课件中涉及的观点仅代表授课教师本人立场。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四、使用课件中的数据、图表时请注明来源,保证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五、课件中涉及的政策法规或其它信息的有效性,请以相关主管部门 ( 单位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公布为准。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欢迎添加微信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学 使 国 “专利文献众享或扫 331546945 , 流 供 描左侧二维码,获取 加入微信交流 仅 交 最新公益讲座信息及 群,获取更多 习 专利文献服务。 多公益讲座资 学 讯和帮助。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简称复审案件) 的 复审请求案件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 于 途 座 习 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0 学 供



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国 仅 家 识 知 习 产 学 供 流 交 使 用 禁 止 国 仅 供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流 使 用 禁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止 产 专利复审委员会 禁 流 使 用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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