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全额包干是什么合同

工程全额包干是什么合同工程全额包干合同,简而言之,是指承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并以固定的价格完成项目。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那些工程量可预见、设计图纸齐全且施工条件相对明确的项目。
工程全额包干合同范本中会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基础,确保双方能够准确无误地识别。
合同范本会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等。
这一部分内容是合同的核心,它规定了工程的基本框架和预期目标。
合同范本中还会包含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的条款。
这通常涉及到工程的总价款、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以及最终结算方式等。
通过这些经济条款的约定,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并为双方提供清晰的财务预期。
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合同范本会详细规定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工程验收。
这些标准通常是依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范来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合同范本还会涉及到工期管理,包括工程开工日期、主要节点完成时间以及竣工日期等。
这些时间节点对于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至关重要。
同时,合同中还会规定延期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赔偿措施。
在风险管理方面,合同范本会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并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这有助于双方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能够有序应对。
合同范本会包含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这些条款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全额包干合同范本是一个全面细致的法律文件,它涵盖了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关键环节。
通过这样的合同,甲方和乙方可以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合同范本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条款都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承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承包工程部是承包工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2. 承包工程部下设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承包工程部由部长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之间按照工作需要协同合作。
三、工程管理1. 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领导者,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
3.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均受到严厉制裁。
四、质量安全1. 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成本控制1. 工程项目的成本必须严格控制,避免超支现象的发生。
2. 工程项目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工程项目的进度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避免拖延造成的额外费用。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工程项目的优秀表现将给予奖励,鼓励施工人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2. 对于工程项目的违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承包工程部部长批准。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第三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劳务层的分离.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定额.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四章项目分包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应推行劳务分包模式.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第五章项目全额承包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公司分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第六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年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需要第七章生产要素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供应与管理职能;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局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三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公司分公司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劳务分包单位.第三十四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材料供应数据库,对材料采购进行集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公司分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购.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的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自行采购各种材料.第三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应由公司分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若需向外部租赁时,应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赁后转租给项目.工程项目所需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公司分公司租赁、购买,劳务分包商自带,或向外部租赁等方式供应.第三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周转料具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周转料具应向公司分公司租赁.当供应不足时,公司分公司可向外部租赁后转租或购买后租赁给项目.第三十七条公司分公司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管理.除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不得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标准和规范数据库,并促进企业内部交流.第八章项目成本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工程项目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单位.各公司应实施项目成本核算制,将项目作为成本控制的中心.第四十条项目成本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第四十一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第四十二条现阶段各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和项目两个层次的核算体系,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制定先进合理的成本定额,规范公司“表格化”成本核算工作.已做到“表格化”核算的项目,可实行“信息化”核算,通过信息化手段由公司分公司在机关直接进行项目成本核算,以最终达到企业“异地零公里”成本核算.第四十三条项目成本核算是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认原则:对施工项目中的验工报量和发生的成本,都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加以认定和记录;凡属项目责任成本范围内的在项目核算,否则在公司分公司核算成本.2、分期核算原则:项目经理部一般应按月进行验工报量和成本核算.3、相关性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为项目成本管理服务.4、连贯性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月报量和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5、实际成本核算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6、及时性原则:项目验工报量以及成本的核算、结转和成本信息的提供应当在要求时期内完成.7、配比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报量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8、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9、核算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项目成本的盈亏应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紧密挂钩.第四十四条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第四十五条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由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第四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共同加强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控制,节约项目成本.1、材料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公司分公司材料部门在采购中控制材料价格,项目进行监督;项目在保证符合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材料,通过定额、指标、计量、合同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材料用量.2、人工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通过招投标控制人工费单价,通过人工费定额、计时工指标、综合单价等控制人工费总量.精简项目人员,减少不必要的人工费开支.3、机械费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设备闲置;加强机械设备调度,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提高台班产量.4、管理费的控制: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管理费开支指标,并监督项目使用.5、工期与费用索赔控制:项目经理部应熟悉合同规定,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收集证据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6、质量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树立质量成本意识,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做到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损失,降低维修费用,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第九章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各公司应建立以公司分公司为主的质量安全垂直领导体系和内部监理制度,向项目派出内部监理组.内部监理组直接对公司分公司负责,其监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第四十八条所有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第十章项目审计与兑现第四十九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对于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应进行事中审计,审计项目结算和成本控制的情况.第五十条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自行审计.第五十一条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超过一年,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分公司应提出审计申请,由局或公司分公司按权限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和评价.第五十二条在项目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分公司应按照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和审计报告的结论对已经结算的项目发放兑现奖或扣除风险抵押金,兑现额度应与工程款回收相匹配.承包兑现不得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如垫资、压价挂钩.第十一章项目回访和保修第五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制订回访保修制度,加强与业主用户的广泛联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赢得业主用户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第五十四条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必须遵照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应由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章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管理第五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分级建立项目经理工作档案,加强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的动态管理.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是建立项目经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及不良记录等.第五十八条根据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将项目经理评定为四个职业等级:职业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第五十九条凡被评定的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的不合格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第十三章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第六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其具体工作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共同实施.第六十一条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应坚持全面、准确、真实、实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建立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评优情况,项目相关报道,项目审计报告等.第十四章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第六十三条原则上局每年、公司每半年、局派出机构每季度、分公司每月应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以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六十四条项目管理检查分成专业和综合检查两种;项目管理综。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工程文帮目录三、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 (3)第三章奖罚 (5)1 工程名称: (7)2 委托方式、范围、价值: (7)3 项目管理目标 (7)5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9)6 奖惩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委托管理,满足投标承诺,实现合同目标,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价在5亿元以下的铁路工程项目,根据《纲要》委托子(分)公司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项目如需专业分包,应优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分包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如选择外部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必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四条委托管理的铁路工程项目的考评工作由公司组织,子(分)公司参加,执行《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组织施工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在工程项目中标后5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供项目投标书、中标书等有关资料。
在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向工程管理部移交一份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属子(分)公司的施工能力、特点,提出该项目受委托建议施工单位名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劳动人事部按投标承诺和公司的委托意见下达设立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文件。
受委托单位根据此文件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班子及成员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与受委托的施工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范本见附件),并建立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内容的铁路项目委托管理台帐。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的报价和现场实际情况,测算上缴公司总包收益系数(基数为中标价),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总包收益以验工计价的形式上缴,每季按对业主验工计价的总额和确定的总包收益系数计算,直到验足《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额度。
承包工程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承包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工程相关人员,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本规章制度是承包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进度、成本等重要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管理计划,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项目验收阶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应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确保工程质量。
四、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督,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成本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合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按预算进行。
2、施工单位应加强成本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六、计划管理1、项目管理计划中应包括项目施工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七、风险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4f54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99.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为市本级政府全额投资(含国家、省补助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一)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不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主管部门,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代建项目的审批和代建单位的资格认定;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住建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对代建项目分别实行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全面推行全员全额责任承包考核——强化项目成本管理

强 化 项 目成 本管 理
刘 玉芳
中铁八局集团第- -_ T _ 程有 限公司 重庆
4 0 0 0 5 4
制度 , 强化项目成本管理等内容做 了 分析。 【 关键词 】承 包; 项 目; 成本管理
【 摘 要 】本文主要是 对企业如何全面推行全员全额责任承 包考核 励考 核办 法》等, 对取得 的成绩及 时进行兑现 考 核。 由于个别项 目存在 工期 长, 因此 , 在施 工中, 对盈利 项 目 实 行年度考 核, 充分调 动了项 目 的 积极性 , 起到 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四 主 要成 果 随 着社会 经济 的发展 , 施 工企 业之 间愈 来愈激 烈的竞争, 要求我们 ( 一) 实现 了全员管理 目标 不仅仅是 提供 合格产品 , 而是更 要通过项 目的精细化 管理 , 通过 降本 增 实行全 员全额责任承 包管 理模 式后 , 为确保项 目盈利 , 项 目部从 组 效 来立足于市场。 因此 , 低成本 、 高品质已是 建筑市场 竞争 的焦点 , 也是 建开始, 就群 策群力, 实行精细化管理 。 在 临时设施 的修建 、 施 工用 电、 建筑 施 工企业 所追 求的 目 标, 要想企业在 E l 益竞 争激 烈的市场 中生存 与 办公用品管理等 方面实现全 方位管控 。 同时, 项目 部 结合自身施 工特点 , 建立了 各种考 核激励 机制。 首先 , 规范 了油料管 理制度 , 杜 绝了原来经常 发展 , 施工项 目的成 本管理 已是建筑 施工企业经营管 理的基石。
风险 、 权 利、 利益 ” 四位一体 的项 目 管理 模式 , 实 行全 员按比例缴纳 风险 测 算时, 就对施 工合同进行 了 全面理解 , 掌握了合同的有利与不利条款 , 其次 , 是 分包 队伍 的合同管 理 , 由于 抵押金 考核 , 树立 “ 风 险共担 、 利益共享 ” 的管理理念 , 每个 员工都 是项 为后期 的施 工做好 了充分的 准备。 分 包单价将直 接影 响项 目实际成本 , 劳务分包在 合同价 的谈判时, 其 包 目和企 业的 主人 , 企业 利润 目标实现 后 , 职工收 入也 大幅提 高, 这样, 价 包含的工作 内容 与工程 量清单 相结合 , 包价尽量与市场 接轨 , 避免了 施 工中出现扯 皮的情况 。通过 公司及项 目部 共 同进行 合同单价及合 同条 使项 目部 对协作 队伍从 进场之时就 有了直接 的认 知。同时, 现在 , 通 过我们 签订 的几个风 险承包责任考核 项 目来 看, 不得 不说 款 的谈判 , 对于准 确把握 合同条款的执 行, 准确理解 合同单价包含 起到 了前所 未有的 效果 。 在 全面推行全 员全额 责任承包中, 我们的具 体 在 过程控制 中, 的工作 内容, 避 免重 复收方 计价起 到 了作用, 止 住了多计少 扣等效 益流 做法、 管理 及取得的效 果如下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
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
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
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
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
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
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
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
;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
第十八条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
2、工期指标按工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
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
2、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
第二十条成本降低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
2、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3%以上。
3、项目成本降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
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3%的部分)的10-30%进行兑现。
第二十一条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
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
第二十二条结算及收款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
2、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
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1、标准总价:即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2、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
3、上交款名义上交款=标准总价-承包基数实际上交款=实际总价-承包基数4、上交比例名义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标准总价)ⅹ100%实际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实际总价)ⅹ100%5、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
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类地区: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2)二类地区:24-30%,广东地区;(3)三类地区:22-28%,包括浙江、湖北;(4)四类地区: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
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
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以协助。
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类似工程测算资料暂定上交比例,待条件具备时重新测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的依据1、经批准的施工图;2、施工图预算及工料分析;3、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及物价水平;4、内部料具租赁价格;5、内部机械租赁价格;6、当地材料价格(含内部砼价格);7、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劳动力、周转料具、机械等需用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