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从企业行为分类看合同的重要性

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无论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还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等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对这些行为进行两个维度分析和关注是必要的: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管理等;二是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经济学家把企业视为“合同束”,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企业的绝大多数行为是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

以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为例,至少可能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议支持: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住所——土地使用协议/房屋租赁协议;

生产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股份流转——股份转让协议;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

业务活动——业务合同;

资本并购——资本并购合同;

公司融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可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控制了企业法律风

险的大部分和核心成分,而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法律的作用就像杠杆,只有把支点放在“事前防范”这个正确的支点上,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属于合同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管理过程常见问——“五化”

1.合同使用、保管、执行部门分散化——不利于合同风险的控制

2.合同文本使用无序化——用不好反受其害

3.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随意化——导致违约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4.时效观念淡化——有权变没权,有理变没理

5.合同纠纷发生后处理措施的非理性化——导致主动变被动

建立健全制度——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

根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的合同风险,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应该坚持以下原则:合同管理应该是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体现网络化原则,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上下左右形成网

络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承担合同管理的任务。为此,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进行流程控制——

控制与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1. 主体资格、资信审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律师提示:从主体审查开始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风险防范手段,许多合同风险及损失看起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实际上往往是因为对交易对方主体情况不够了解埋下的隐患所造成。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解决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①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调查合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解决有没有“实力”的问题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更需要对方当事人实际的履约能力。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如生

产规模、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建议:重大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必不可少,尤其是大额交易、首次交易、异地交易更是如此!

商场如战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合同文本及签字、盖章审查——慎重使用标准合同、合同范本

对于合同范本应该注意:

如果是格式合同,应当要认真填写,避免对己方不利和引起争议的情况出现。

如果合同范本是由对方提供的,往往是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而对我方的利益作出较多限制或考虑甚少,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因为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公司不得不接受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但即便如此,也要在签约时充分注意到这些约定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以便有准备地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尽可能地从维护我方利益的角度给对方相应的限制。当然上述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参与才能保证质量。

如果合同文本是由我方提供的,在签订时也不能粗心大意,由业务人员草签后再进行专业的法律审查。

(四)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审查意见:

1.关于合同名称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合同文本为乙方提供,合同名称原

为《商务合同》,建议明确合同名称和性质,以规范合同格式,也有助于总体上明确双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

2.关于合同签订地,要求完整、规范,使用全称,且合同签订地与争议解决的起诉法院相联系,明确后对自己方有利。

3.关于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该条书写形式为应表述明确,有履约的起止界限,有具体的截止日,约定交货的最长期限,这样不易引起争议。

另关于“开据增值税票”约定,律师提醒应明确另开据增值税票时间及具体要求,

4.关于第二、三、四条──产品标准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其中的“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两项内容,应该作为合同的附件,在签约前甲方应指定技术人员审查其具体内容,以免在履行合同时甲方因不熟悉合同中的“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而出现不利于己方的情况,如有关产品标准并不适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律师认为事前明确相应内容,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仍是最好的选择。

5.关于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的合同约定为“标的物所有权自供货时起转移,但甲方未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乙方”。总的来说,上述条款不明确且对甲方不利。建议改为

“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交货后转移至甲方”。这样既明确,也删去了对甲方不利的条款。但应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归甲方后,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也转移至甲方。

6.关于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要求交货方式、地点明确

7.关于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应明确由那家负担。

8.关于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约定检验标准所指应该明确,具体化、特定化,例如“系统安装调试完统安装试毕,投入运行3个月后,按照本合同附件2,双方在安装现场共同验收。”这样约定明确而具体,且很好的维护了甲方的利益,因为延长验收时间对甲方发现可能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付款方面都是有利的。

9.关于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实践中有的合同为“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试并指导安装。”律师提出是否明确安装时间、所派人数及人员资格等问题。经律师提示协商后改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试并指导安装。”

10.关于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实践中为“发预合同全款的30%,货前到乙方公司验收合格后付合同全款的30%,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个月付合同全款的30%,合同全款的 10%为质量保

证金,壹年内付清。”该条款问题多多,书写错误、词句不通、且表述不明,一旦有争议,对甲方非常不利。

另律师建议在付款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或转帐等事项予以提示,

律师建议修改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合同全款的30%,发货前甲方到乙方验货合格后付合同全款的30%,系统投运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全款的30%,合同全款的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11.关于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的合同未作任何约定。律师建议约定违约责任,建议条款为:“如甲方收到乙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未如常运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按应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未按合同含约定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已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尽到妥善安装、调试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修改情况及说明:经律师提示,甲方代表在意识到以上建议条款的作用后,双方经协商改为“如甲方延误付款,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误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应交货物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关于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解决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原表述“依法向人民法庭起诉”。约定不明,措辞不准。本着有利于己方的原则,写明“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旦发生争议应选择己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13.关于合同的生效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原无生效条款,律师建议增加生效条款,具体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修改情况及说明:经协商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关于“验货”与“验收”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乙方交货时对货物的验收及甲乙双方对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行为,律师建议予以明确,。

说明:

1.律师对本合同的审查范围仅为合同正文文本,不包括本合同的两个附件,附件作为技术细节的专门约定,公司应责成技术人员详加审查。

2.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以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为限,公司签约时如有文本变化或内容调整,应重新提供给律师进行审查。

3履行审查——以某生产企业的合同履行审查为例

我们遇到过许多这样的案例:许多企业购进的产品质量

不合格,对方数次派人上门检修,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因为企业自己没有及时的保留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并及时提出质量方面的抗辩,而是自以为对方质量存在问题,自己就可以不付款,结果对方催款未果,最后起诉到法院,还认为对方是“恶人先告状”,甚至不积极应诉,最后错过了所有主张自己权利的机会,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这时才忙于“找关系”、“托人情”

最后对企业家及企业管理者的几点忠告:

1.企业法律风险是观察企业风险的一个窗口;

2.注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提升企业管理的关键,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则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

3.律师为企业法律服务的重点不在“打官司”、“跑法院”,而是事前参与企业事务,事前防范与控制风险,让企业远离风险与危机,如果我们之间形成这样的共识,其结果必然是企业事务与法律服务的双赢!

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司的合同管理还存在较多问题,鉴于报告前文已经就一些具体合同管理问题作出分析,在此简要归纳如下:

使用、保管、执行合同的部门分散化

有些合同文本简单化,对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没有充分审查,对标准合同的空白条款填写不认真

有些合同的执行随意化

诉讼时效观念淡化

合同纠纷发生后未及时委托专业人士

根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的合同风险,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应该坚持以下原则:合同管理应该是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体现网络化原则,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上下左右形成网络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承担合同管理的任务。为此,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以上述合同管理制度为基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形成全程的风险监测,以便有效防控和化解风险

企业创业难,守业更难。企业可能因一纸合同赢利,也可能因合同风险遭受损失,甚至面临破产或牢狱之灾。企业生存一天,法律风险就会伴随一天。在企业法律风险中,合同法律风险最为常见。从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来看,大多数都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不规范所造成的。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

1、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可

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但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相同,企业法人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

企业要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其主要包括合作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时,看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避免签约后对方不能履约。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

3、完善授权代理制度

对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授权的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预先给销售人员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会出现在这里。由于授权不规范就

会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此方面应有法律人士把关。

4、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合同主体 风险点 风险识别 影响评价 防范措施 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加强事前监督审核: 1、与法人签订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红章)、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等资质文件的原件(同时要在相关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进行查询); 2、与自然人签订合同,要求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对基本情况在合同中列明; 3、签订重大合同的,到工商部门查询签约对方主体资格、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应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文件,并进行事前考察调研; 4、不得与公司的职能部门签订合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书面授权文件。 超越经营范围 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若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则合同无效。

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重点审查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授权书的真实性)、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对方违约风险增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加强对合同对方履约能力的考察及监督: 1、建立供应商履约数据库; 2、重点调研其生产能力、近期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可登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看https://www.360docs.net/doc/4310819795.html,/search); 3、对重大合同对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4、根据各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出现多次违约的供应商和履约情况较好的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 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 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 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310819795.html,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民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此时往往需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让被委托人帮助自己处理相关事情。但是签订的委托合同也是有可能产生风险的,那到底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

法律风险:当事人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也没有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只能垫付该费用,增加受托人的经济负担,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认为受托人处理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偿还该费用的风险;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若没有充分证据,委托人可能不承认不支付该费用及利息。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出具收据。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支出,受托人应当保留这些费用支出的凭证,最终确定预付费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若预付费用超过实际费用,多余的费用应当返还委托人;若预付费用少于实际费用,受托人应当垫付必要费用,最后由委托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3、委托指示方面 法律风险:受托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委托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不经委托人同意的擅自处理委托事务的,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的指示;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注意保留证明委托人同意的证据;因情况紧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合同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何识别与防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司法实务】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

纠纷的根源。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签订技巧不足,这样就可能导致企业合同出现法律风险,引发合同争议。然而企业处理这些争议纠纷时,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还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到终止,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到法律风险当中,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实践,与大家解析一些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并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风险的建议与方法。 合同主体的常见问题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就不用解释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3 浏览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核管理篇 曹燕贻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

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

合同法律风险60则,签合同前必读!

合同法律风险60则,签合同前必读! 来源:法学1954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市场主体交易的基本工具。因此,如何规避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实现合同目的已成为影响市场交易主体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总结了60种企业常见合同法律风险点,供读者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 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 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 慎用善用公章 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在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处签字盖章,防止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 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 员工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 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期限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合同条款风险

古罗马将合同称为“法锁”,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双方在交易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合同又被称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保障这个时间差距可以消除的就是合同内容所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如果出现缺陷,则这种差距就无法实现当事人最初设想的效果,合同条款所设定的就是在某个时刻发生的法律风险。应当看到,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产生途径。因此,经营者往往把很多的精力都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 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

(精选文档)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培训时间:2012年6月22~23日(星期五~星期六) 培训地点:上海 课程背景: 企业经营与合同密不可分,几乎每天都要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但由于在合同签订中没有把握先机,出现纠纷后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就陷入被动,有苦难言。而这样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在合同订立中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来避免。 本课程中,田庭峰律师将利用自身丰富的合同法律实战经验,结合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使学员充分认识到其日常商务作业中潜伏的法律风险,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活学活用,结合不同经济合同类型介绍谈判技巧、合同管理流程、合同供应商评估及管理等知识。 课程收益: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应对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第一天9:00~16:30 销售、采购必备合同知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3、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4、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2、合同条款的规则 3、合同条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3、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二天9:00~16:30 采购合同特殊问题详解与风险应对 一、采购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一)采购合同中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1、交付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2、动产所有权转移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采购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原则 1、什么叫风险转移 2、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 3、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应对策略 二、几种特殊的采购合同 (一)购买水、电、煤等标的合同 (二)连续采购合同 (三)购买服务的采购合同 (四)特殊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三、采购合同的重要条款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数量及质量条款 (二)价款条款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5-12 13:53中国工程管理网刘哲【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签署方式 (二)签署的人员 (三)合同向对方的审查 二、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审查 (一)规格条款 (二)质量标准条款 (三)包装条款 案例: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所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四)支付方式条款 (五)定金条款 (六)违约金责任条款 (七)若与外地公司签署合同,尽量争取约定在我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八)其他条款(合同履行中传真件,电子邮件双方均予以确认, 约定具体电子邮件地址,降低旅行中的风险) (九)关于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问题的风险防范(要在合同中声明 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十)缔约过失责任 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 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 4、上诉费用的利息损失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规范(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 面形式确认) (二)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A 现金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 B 对于转账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 C 直接以票据支付的,在签支票时应保持名称的一致性(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支付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免不了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因而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也成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介绍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探讨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主体的资格 虽然合同订立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却有其主体资格要求。《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因此公司对外签署合同之前,需注意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为委托代理,还需注意代理人是否经委托人合法授权,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后,需牢记己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轻易放弃己方的权利并督促对方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以保障己方依法行使合同权力和取得合同利益;同时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如常见买卖合同:买方负有按时付款义务;卖方负有按时保质交货义务。 (四)合同的实际履行 清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正确地实际履行,才能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在发现合同不可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己方的损失。 因此,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应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实际履行己方义务、切实享有己方权利。曾有人言:成熟的合同谈判,在合同签署后可将合同文本束之高阁,因为合同条款已烂熟于胸。 二、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大致有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往往表现为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方面。因为合同签订前没有对合同对方作必要的调查和了解,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比如,A公司(买方)与B公司(卖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即向B公司支付合同定金。而B公司实际根本无能力生产合同约定的产品,欠缺履约能力。该案中A公司即发生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该合同无法履行不仅使得其采购计划受影响从而影响生产计划乃至销售计划,而且还可能因B公司在收取合同定金后假借经营不善破产而使得合同定金难以收回,公司将因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 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导致公司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公司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公司主体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市场经济即是法律经济、契约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更是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然而,由于企业因未能建立和完善一套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适应 的合同管理体制,造成合同法律风险接连发生,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企业自身又没有掌控和处理的措施,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难于挽回的损失。 1、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1) 缔约过失。 主要反映在没有对合同签订者进行主体资格、资信、授权、有效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致使当事人主体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是没有履行能力造成合同签订无效或不能履约;自身没有建立授权制度,或是对联系业务的经营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确,造成未经授权者也对外签订合

同,所导致的货款结算、物资采购结果往往是对企业不利;不懂得签订合同前也有“先合同义务”如互负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片面认为承担责任是“有合同才有义务”。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合同法律意识差,而且没有意识到缔约也是关键的一环,从而埋下合同法律风险。 (2)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据权威部门发布,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

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见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见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见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见,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见 1、确定合同管理机构 应明确由业务部或者财务等部门管理,并且要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合同的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⑴规定由具体部门或者相关人员对合同签订前进行评审及风险评估,至少应评审如下两个方面:①对签约客户的营业执照真实性及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进行评审;②通过网络查询其注册资金及通过上门考察其营业场所及是否正常经营。 ⑵有专门人员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考察(重大合同应让顾问律师审查),可从如下方面评估:①看是否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②看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对我方是否有利;③客户是否有提成违法要求。 ⑶规定专门人员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合同及批准签订合同。 ⑷规定专门的人员对于中途变更合同的管理。 ⑸对合同收款阶段进行重点管理,有专门人员定期查询合同款项是否到账,对拖欠合同长时间不还也未过问的,应

及时上报,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从而失去法律的保护。 3、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责任 4、合同签订、履行、收款阶段的审查 ⑴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若签约人为非法定代人而是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等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审查:①业务员的作为对方员工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审查;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③业务员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④特别注意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情况。 ⑵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①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②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认真核对对方名称与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一致;③加强对合同标的的审查,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标的名称应加以特别说明;④对标的物的数量、单价及金额应进行必要的核对;⑤质量方面的要求、技术的标准以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应当规定明确具体;⑥关于标的物的验收,要严格规定具体的验收程序,如要求对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知我方,否则视为我方完成合同的履行;⑦关于结算方式及期限应当约定明确;⑧在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⑶合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讲,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合同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甚至对己方更有利一些,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对己方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方可能设定的陷阱。如不能单方面起草合同,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不能将合同起草权完全交给对方。 2.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注册资金、年检、注销等情况,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重要合同的谈判人、签约人应要求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一些具体业务的谈判人、签约人可以不是对方法定代表人,但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和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对从事特殊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当事人,如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资质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能仅凭对方的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就与其签订合同。还应对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降低遭受合同诈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的风险。 3.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文本不可随意涂改,盖章应清晰可辨,合同文本有二页以上时应注意盖骑缝章。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要登记本案,未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一般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不规范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某楼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仲裁案,合同正文按规定签订,但在约定房屋预售价格、销售进度计划的合同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