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理学》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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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这个清单主要针对法理学主观题,基本上包含了所有考点1、背诵自我检测,对不熟悉的题目自我备注,作为第二天重点背诵的题目2、不会的及时回书中查找,快速背过整本书。

注:大家在第一遍学习或背诵时,可以在考点后标注页码(讲义或者考试分析都可以):eg,方便后期查漏补缺,或做题时查找相应考点。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守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法学体系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点法的基本特征法律职业伦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及其必要性的学说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法律推理的概念及其特点法律论证的概念和特点法系的概念,以及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继承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结论可接受性法律移植法律解释的种类中华法系的特点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及其表现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法律推理的方式社会主义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法律关系的分类则秩序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由法律关系的内容平等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人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正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效率法律责任的免责法的效力的含义及根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的效力分类法律制裁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治的概念及其内涵法对人的效力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的时间效力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依法治国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涵法律部门的概念、特征及其划分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特色及其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律规则的分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法程序的定义与特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我国为什么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法立法原则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与社会发展执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则司法的特点及其基本原则法与科技的关系司法与执法的区别法与政治文明法律监督概念及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与道德(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法与社会的关系《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法的渊源概念和分类法的分类法律实施法律实现。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

(2)阶级基础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6、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7)关于人权的理论(8)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7、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之绪论部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之绪论部分

法硕考研(法学、非法学)刑法学知识点第一章绪论一、法学(一)法学的含义1、法学具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形态。

2、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3、法学体系(1)由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分类①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角度,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③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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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非法学47,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A.国际经济法学B.法社会学C.刑事诉讼法学D.刑法学(2006,非法学46,多选)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B.法学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有了法就有了法学C.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造和适用法的方法D.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二)法学的产生与发展1、法学产生的条件(1)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积累;(2)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学者阶层出现。

2、法学的历史发展(1)中国法学的发展(2010,法学2,改编,多选)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错误的是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C.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2)西方法学的发展①法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但还没有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法硕法理学论述题最可能考的几个重点:1,法的形式特征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3,试述法律责任4,司法的特征5,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6,试述法治观念、原则、条件(或试述中国如何走法治之路)7,法律的作用(注意,法理学的论述题大多是一节或一章标题,我所举的7个为2001年可能考的重点,论述题在指南中多以作用、原则、特征为主。

大家可以举一反三,那些专家学者也许对法律很精通,但对指导考试则不一定,大家要相信自己。

当然其中也必有两者兼之者。

)答论述题,要全、细。

但要用不同符号标出层次。

法理可能考简答题的地方1,法的本质特征2,简述法律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3,试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4,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5,简述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6,试述法律制定的程序7,简述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8,简述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9,试述法律责任的分类简述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10,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答简答题时,在写出条目后,要适当阐述,要全。

名词解释要全面掌握,因为词条很多,出题的随机性很强,当然最重要和基本的还是有的:法律、法的规范作用、法律制定、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部门、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意识、法治法律解释等,不要报侥幸心理,要全面。

(要答的精确)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一定要注重法条的背诵(重点法条一般是指南中的所写的),2001年大家拉分的地方最可能就是案例和法条分析部分。

这方面大家可以参考市面上的律考书(当然只看与大纲规定的法条所涉及的),这样再去做法硕题,那简直是小菜。

法制史部分,要善于归纳,例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归纳,这样比较容易记忆和理解。

对于指南中所写的某某第一的则容易考,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统》。

法制史中的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

另外对于某些内容不需去记,如为了说明某罪名而举的历代例子。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3)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3)

法硕考研《法理学》复习要点(3)第三章、法律作用(重点章:分析、论述)1、法律作用释义本节中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法的实质如何认识(详细内容参考指南),即从何种角度入手去看法的作用。

从而引出问题二,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1、法律作用的实质两个方面:(1)、(2)1、法律作用的定义:二、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划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一)、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联系: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是一对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手段,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挥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二)、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区别: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点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2、法的规范作用★本节着重要求掌握五个重要名词概念,如下:一、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12)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12)

法硕考研《法理学》复习要点(12)第十二章、法治国家★(比较重要、考的可能大主要为论述)本章一直比较重要,出题性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是论述题,例如:综合性地论述法治的含义,指南上讲了四个方面的含义,另外,还需要和民主联系,这样比较好。

为什么没有依法办事,主要还是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要和十五大报告以及邓小平理论方面的有关内容相衔接,要根据现实的情况来谈这个问题。

(周旺生语)本章内容较新,以前未出过题,以后有可能出题。

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法治、法治国家、法治观念、法治要素、法治原则、法治条件;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一、法治的概念(可出论述)1、“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此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

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之间的对立。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注意的是,既不应片面强调法治,也不应片面强调人治、德治;两者应结合运用,相辅相成。

法律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第五章、法的要素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概念:★2、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可作如下分类: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1法律制定方面:(1 )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1定义;2、分类(一般了解)#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

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一一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一一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一一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女口: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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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改变命运《法理学》重点内容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

古代法制的发展?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考研改变命运②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4)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③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3)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④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区别:法系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分类诉讼程序罗马法系制定法系统的法典在公法、私法基础上建立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单行法律、法规在普通法、衡平法上建立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6.法的作用定义及作用比较?答: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①法的作用实质:1)国家权利运行及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2)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②法对人的行为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是国家把意志与态度通过权力加以推行与实现。

③法能否承担其功能,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

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区别:①考察基点:规范作用基于法的规范性;社会作用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实效。

②作用对象: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③存在方式: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有;社会作用依不同类型、国家等形成差别。

④所处层面:规范作用是手段,有形式性、表象性;社会作用是目的,有内容性、实质性。

⑤发挥作用前提: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前提是法律被运用实施。

7.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目的考察法的内容,可以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

①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

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作用对象本人行为他人行为人们相互间行为一般人行为违法犯罪行为8.如何认识法的局限性?答:法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工具,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认识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更全面理智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时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

①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②法律自身特点的局限性:1)法律是规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2)法律是概括性规范,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3)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常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4)法律是考研改变命运讲究程序的规范。

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④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补救措施: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的辅助等。

9.立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答: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①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合宪性原则: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

●主体合宪性:法律制定主体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特别授权,制定的内容属于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内容的合宪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性原则: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以宪法为依据2)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3)避免法律规范间的矛盾。

②科学性原则:1)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2)立法应当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3)科技法律的增加要求立法增加科学性。

③民主性原则: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1)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2)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3)立法过程要公开。

主体的合宪性合宪性原则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法制统一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民主性原则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立法过程要公开10.法律制定的特征及中国立法体制、程序?答:法律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认可法律的活动。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专有的活动:②法律制定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导)、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③法律制定包括法的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活动:④法律制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体制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结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考研改变命运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①立法体制与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单一制,联邦制)。

②“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多民族国家,全国范围只有一个立法体系,立法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为若干层次与类别。

法律制定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

①立法基本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议案表决—→法律议案公布。

★法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30以上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宪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1/5以上代表(约600人)联名,全国人大常委。

★法律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宪法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

11.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答:法律体系是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法律体系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②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③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①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由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和监督体系构成,旨在从纵向动态揭示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法律体系揭示呈静态的由部门法构成的体系本身。

法制体系包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参与法制体系的构成。

②法律体系和法系:法系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揭示由若干国家和地区法律构成的同一类法律的共性;法律体系以主权国家现行法为界限。

③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1)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2)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紧密联系,是主权国家的表现,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具有共通性,相互间可以交流借鉴。

12.法律规则的种类?答: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规则种类:1)授予公民、法人某种权利(权利性规则)2)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种类:1)规定人们积极的义务(命令性规则)2)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禁止性规则)。

考研改变命运②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合同规则)。

③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确定,无须援引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托性规则: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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