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收筹划案例集--1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确保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收筹划的实践应用。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筹划某制造企业 A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为 5000 万元,营业成本为 3000 万元,期间费用为 1000 万元,税前利润为 1000 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在进行税收筹划前,A 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25% =250 万元。
为了降低税负,A 公司采取了以下筹划措施:1、加大研发投入:A 公司投入 500 万元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并成功申请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过调整,A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500 万元(1000 500),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500×15% = 75 万元,相比之前节省了 175 万元。
2、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A 公司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前扣除折旧费用,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税收筹划措施,A 公司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筹划_____是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为 150 万元。
在未进行税收筹划前,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_____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降低税负,_____采取了以下筹划措施:1、合理分配工资与年终奖:经过计算,将一部分年薪作为年终奖发放,利用年终奖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_____积极参加公益捐赠活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_____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入。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某公司A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进行了纳税筹划:
案例一:
公司A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了
折旧年限相对较长的方法进行折旧计提。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5年,公司A选择了7年的折旧年限进行计提。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在折旧计提上的支出较少,从而减少了纳税基数,降低了纳税额。
案例二:
公司A在进行产品销售时,为了避免高额的销售税,采取了
分拆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公司A将本来应该作为一个整体
销售的产品,拆分成多个小的单价较低的产品进行销售。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可以将销售金额降低,减少销售税的纳税额。
案例三:
公司A在进行跨国业务时,为了降低海外所得税的负担,采
取了在避税天堂注册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公司A将
利润较高的业务通过子公司进行处理,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进行避税。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可以合法地降低海外所得
税的纳税额。
以上是公司A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这些筹划案例都是在合
法的框架下进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并且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完整和真实。
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
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案例1-2: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税负的轻重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 小额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率6%,
购入 含税价117元 不含税价100元
公司
销售 含税价 140.4元 不含税价120元
3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1)含税价计算:进项税=11பைடு நூலகம் /(1+17%)x 17% = 17 销项税=140.4 / (1+17%)x 17% = 20.4 应纳增值税:3.4 - 17 = 17元
= 9599. 92(元)
15
上述筹划方案对于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的制造企业普遍 适用,例如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的造纸厂,以废金属为原料的金属 制品厂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回收公司与制 造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回收公司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正常售价 销售给工厂,而不能一味地为增加工厂的进项税额擅自抬高售 价;二是设立回收公司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小于或远远小于所带来 的收益。
16
案例1-8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税收筹划
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 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 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
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块:一是向 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 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 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免进项税额。与销售税 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微不足道。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 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
(9.53-3.81)
9
案例1-5 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目的税收筹划
• 某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硬件, 也从事软件的开发与转让,某月硬件销售额为18 万元,另接受委 托开发并转让软件取得收入2万元,该企业应作何种税收筹划(硬 件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4%,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分析 (1)若未分开核算,则 应纳增值税=(18+2)/(1+4%)x4% = 0.7692(万元) (2)若分开核算,则
案例分析1-选择供应商的税收筹划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3月欲购进某种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元(含税)。
在采购时,甲企业可以选择三种不同性质的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B、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C。
假定从A,B,C公司进货的价格分别为18000元、17000元、16500元(均为含税)。
试分析该企业应如何选择从哪个企业购入货物。
假设甲企业所在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率为25%,试比较三种方案的税后收益和净现金流量,并作出选择。
方案1:以一般纳税人A为进货方。
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1+17%)×17%-18000÷(1+17%)×17%=290.60(元)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90.60×(7%+3%)=29.06(元)本月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0÷(1+17%)-18000÷(1+17%)-29.06] ×25%=420.09(元)本月税后净利润=[20000÷(1+17%)-18000÷(1+17%)-29.06] ×(1-25%)=1260.26(元)当期净现金流量=20000-18000-290.60-29.06-420.09=1260.25(元)方案2:以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B作为进货方。
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1+17%)×17%-17000÷(1+3%)×3%=2410.84(元)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410.84×(7%+3%)=241.08(元)本月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0÷(1+17%)-17000÷(1+3%)-241.08] ×25%=87.02(元)本月税后净利润=[20000÷(1+17%)-17000÷(1+3%)-241.08] ×(1-25%)=261.06(元)当期净现金流量=20000-17000-2410.84-241.08-87.02=261.06(元)方案3: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C作为进货方。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PPT课件

的税收负担应由壳公司自行承担
20
税收筹划案例二
背景
• A、C、D四家公司均是外商独资企业,分别由三家注 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公司全资控 股。
• 为了优化控股架构,整合集团的境内资源,某公司考虑 以A为中心进行股权重组,在不改变A、B、C、D法人地 位的情况下,将B、C和D转变为A的全资子公司。
被合并方在合并环节的筹划
• 企业所得税——如在合并中采用特殊税务处理,被合并 方将得到如下利益:
8
税收筹划案例一
(接上页)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
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
谢 谢!
30
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4
税收筹划案例一
我们首先对交易各方的税务情况进行分析
被合并方:
• 合并时进行纳税清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合并时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涉及增值税、营业税 • 合并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涉及土地增值
税 • 合并后经营性分公司属于异地经营,涉及税收征管问题
5
税收筹划案例一
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重组条件变化的税务处理
12
税收筹划案例一
特殊性纳税重组实质性分析
特殊重组
一般重组
0
1
2
3
4
5
6
7
8
9
10
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
本次合并评估价值增加额
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1某纳税人2008年度新购进一项固定资产,假如按照税法的规定,既可以采用直线拆旧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该纳税人根据自己未来生产经营情况所作的预计是,未来所适用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将会上升,则该纳税人选择了直线折旧法,平均每年计提折旧,以享受折旧抵税所带来的所得税节税效应。
纳税人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而引起的应缴税款的选择则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
如果该纳税人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当期费用扣除的金额,则属于偷税行为。
分析:第一. 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
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未违反税法的规定,因此该行为属于税收筹划范围。
纳税人之所以作这种选择,是因为当边际税率上升时,费用的抵税效应会更大。
假设该项固定资产若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若采取加速折旧法,则第一年的折旧费用为150000元,第二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第三年折旧费用为50000元。
该纳税人预计第一、二年的所得税税率为20%,第三年的所得税税率预计将上升为25%,则(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折旧方法将产生的抵税金额=100000x2x20%+100000x25%=65000(元)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产生的抵税金额=150000x20%+100000x20%+50000x25%=62500(元)采用直线折旧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节税的金额=65000-62500=2500(元)因此在预计边际税率会上升时,纳税人会选择能得到最大抵税效应的费用计算方法,以享受费用抵税的节税收益。
第二,资本性支出费用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把资本性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加大了当期的费用扣除金额,属于多列支出的行为,该行为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属于偷税行为。
--------------------------------案例1-2某洗衣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09年6月销售洗衣机10台给某电器商店,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是在10月份电器商店销售出去后才收到。
税收筹划成功案例总结

税收筹划成功案例总结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合法降低税负,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竞争力。
下面将为您介绍几个典型的税收筹划成功案例。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设备购置筹划某制造业企业计划购置一批价值 500 万元的新设备,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财务团队发现,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基于此政策,企业在购置设备时,优先选择了符合优惠目录的设备。
通过这一筹划,企业当年节省了 50 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后续的5 个纳税年度内,仍有机会继续享受抵免优惠,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运用_____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该企业成功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率从 25%降低至 15%。
这一优惠直接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额。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税款。
企业将研发过程中的费用进行了详细分类和核算,按照规定进行了加计扣除。
例如,企业当年发生研发费用 100 万元,按照加计扣除 75%的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175 万元,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企业所得税负担。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一政策鼓励了企业加大对员工培训和教育的投入。
通过合理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_____公司在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显著降低了税收成本,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盘点2014年最具影响力的6起避税大案(老会计人的经验)

盘点2014年最具影响力的6起避税大案(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2014年,各大公司继续上演着避税的大戏,深谋远虑的商业人士早已习惯于从向前看的筹划角度而非向后看的遵从角度来运营公司、进行投资规划。
通过事前的税收筹划,将各项交易的税收后果整合到经营决策制定的框架中,确实为许许多多的公司节约了一大笔税收成本,改进了财务结果,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若能积极行使,结果可兼得社会利益和自身经济利益。
但是,避税若设计不当,很可能招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期,华税律师将带读者回顾2014年全球范围内6起广受关注的避税大案,总结出实务中常用的合理避税模式,分析避税过程中的风险,以飨读者。
1、千兆工厂避税案案情回顾:2014年9月,特斯拉宣布将在美国内华达州的里诺城成立50亿美元的千兆工厂(Gigafactory)。
选择在内达华州建立工厂,原因之一便是该州政府承诺给予12.5亿美元的税务减免协议,包括超过20年的7.25亿美元销售税减免,3.32亿美元的财产税减免,以及1.95亿美元的可转让税收抵免,为工厂未来的经营削减了一大笔税收开支。
结果:通过在选址初期与美国某些州政府的协商,在不同的州政府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方案中的选择,最终确定工厂坐落地,获得了避税的成功。
避税模式:这种模式采用的避税手段为事前选定拟成立企业落户地址,通过改变税收征管变量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收益。
不同国家税收制度差别很大,即使是在一国领土内,地理位置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会有所差别。
州政府以销售税和财产税为主要税种,对这些税种的减免是行使税收主权的体现。
华税点评: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前依据一国国内各地区不同的税收政策,理性选址,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利益,但是也要注意约定因政策变动导致政府违约时的补偿责任,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苹果避税案案情回顾:19世纪80年代,当苹果公司在全球高科技行业中初露头角时,便积极通过企业财务战略的调整谋求税后所得的最大化,其推出了一款避税工具,全称为爱尔兰面包片荷兰夹心三明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6 北京恒隆置业公司税收筹划方1、甲公司开发乙项目概况及财税分析(1)乙地产项目概况①甲公司及乙项目甲企业是一家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自2004年注册成立一来,2005年上半年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至2009年中期开发完成乙项目,该项目属于京西地区标志性、旗舰式商业地产项目,在项目规划、功能、业态及经营上都力求新意,成为京西地区国际性、现代化商业地产的典范,也成为核心商业圈的经典之作。
乙项目是旗舰式的商业地产项目,该项目的占地面积为59 422㎡,建设用地面积为52 81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71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4227㎡,地下建筑面积32945㎡,共分为A、B、C、D、E、F、G、H、J及地下室10个分区,停车位多达595处。
②乙业务的延伸:全资子公司及其经营第一、由甲公司创造创办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一家大型购物广场,总经营面积为34152㎡,内设高中档百货、综合性娱乐场所、高档特色酒店、酒吧等,同时引进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超市、苏宁电器等品牌店,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
第二、丁公司丁公司是甲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配套服务公司。
(2)乙项目经营用途及商业结构乙项目总投资63176万元,总建筑面积为97172㎡,具体经营用途及商业结构如下表所示2、乙项目财税问题分析与筹划方案(1)政府拨付款项的筹划方案项目涉及政府财政拨款8580元万元(系预算内资金,性质为基础设施、新能源、供热补贴、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冬季施工补助、停车场建设等)已在账簿中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局以财经建指[2006]70号、财经建指[2007]27号、财经建指[2008]54号、财经建指[2009]49号等文件,拨付财政建设资金8580万元,该拨付的财政资金系预算内资金,并需甲公司专款专用,截止2009年底全部拨付完毕。
[分析与筹划]从财政拨付资金性质来看,属于财政局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土地的一级开发补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项目建设能源供热补贴,冬季施工补贴等,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因此,属于财政拨款性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范围。
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财政政策,乙项目所获得的财政拨付资金属于财政拨款,具体为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完全符合不征税收入政策的要求,但甲公司目前缺少资金拨付文件,需要到财政部门获取原文件或复印件,以作为预算内资金拨付证明。
(2)回迁房财税疑难及解决方案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补偿费构成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支出是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土地的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底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其中,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成本支出,会计和税务处理基本一致,而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由于其行为的特殊性,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会直接应道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分析如下:①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正常计税房地产企业以自己的开发产品换取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一般情况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即“以物易物”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是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注意:回迁房必须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②计税成本的确认原则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规定处理: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开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的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和删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因此,回迁房成本应该按照回迁房的实际建安成本金额分配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具体账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细致分析,其实回迁房并没有实现净所得,因为视同销售收入与确认的计税成本一致,因此也没有增加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借款扣除利息扣除问题及筹划方案甲企业借款总计29166万元,工程余款为4000万元。
对于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必须严格遵从利息费用的税务规定。
甲企业如何才能合法地处理好借款利息问题:①竣工前后的利息费用处理差异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划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税前扣除。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
这类存货一般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建造或者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即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
中信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甲企业于2009年8月6日及2010年4月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凡是在竣工后继续支付利息的,该利息不允许再资本化计入项目成本,而要计入财务费用当期扣除。
②完工前的利息支出不可在土地增值税前重复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醒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而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把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在房地产开发后应计入财务费用。
③土地增值税前不能扣除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另外,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规定:非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换言之,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即便是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也准予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
(4)开发成本的结转与分摊筹划①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筹划对于一些开发支出,在处理时能进成本的尽量不要进期间费用。
②各种类型房产的成本分摊筹划技巧甲公司自持房产与回购房产、回迁房产在成本分摊时,考虑到自持房产需要每年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可尽量降低从开发产品结转来的相应成本,降低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持房产部分在竣工时应结转为固定资产,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不动产贷: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些列情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制造另一产品;第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第三、改变资产用途第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化第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第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与实际取得利益权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筹划思路如下:第一、加大出售房产的成本分摊额,不仅可以降低自持房产的成本,还可以减少出售房产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二、出租房产的成本分摊也可以适当高一些,因为出租房产一般采取从租计税第三、中心环形穹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不构成房产价值。
这样可以避免增加自持物业的入账成本,从而降低未来的房产税负担。
第四、停车场(地下车库):根据产权的归属来确定成本的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实施形成的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实施进行处理。
甲企业的地下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因此可以将其成本全额扣除。
(5)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资金的税收筹划丙公司为甲公司及乙项目提供资金,适当收取利息,借以增加乙项目的成本扣除。
(6)合同涉税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①利用广告位降低税负甲公司与苏宁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所载“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可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广告位(广告位为相对应的租赁区域的外立面及顶部的区域,双方确认的效果图为准),门前的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位”,此条款我们认为存在一定的误区,如果单独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则可以降低租赁的房产税,节约税金。
②代收款项的分解合同规定“除租赁费外,甲方不另收取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能源使用费及运行费、供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我们存在一定的误区,这些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款项,不应该包含在租赁费用中,应该由丙公司独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