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提高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3. 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4. 项目建设周期、组织机构;5. 项目预期效益。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技术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技术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1. 招标公告或邀请函;2. 投标人资格审查;3.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4. 开标、评标和定标;5. 中标通知书发放。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学校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资金投入、规划设计、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是确保校园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
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以下是一份概括性的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立项审批每个工程项目都需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流程。
学校应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预期效益,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
建议书中应包含项目概述、预算估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之后,该建议书须提交给学校高层管理团队进行审查,并得到最终批准。
二、设计规划项目获批后,进入设计规划阶段。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设计团队应与学校紧密合作,确保设计方案既美观又实用,兼顾安全与环保要求。
三、招投标管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学校工程项目通常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承建商。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工期等关键信息,并对投标者的资质设定门槛。
评标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选出最合适的承包方。
四、合同签订选定承建商后,双方应依法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进度、付款方式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途径。
合同还应包括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施工监管施工过程中,学校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
监管人员需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进度符合预定计划。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六、验收与结算工程完工后,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要细致全面,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七、后期维护工程项目完成后,进入运营维护阶段。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建筑设施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遵循“提前规划、全过程管理、科学决策、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和照顾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重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学校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机构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进度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进度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八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及时跟进工程进度,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期的实现。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及时供应物资和设备,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在学校建设项目过程中,要确保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的安全达到同时性、协调性和一致性。
这个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管理:在设计阶段,要确保设计方案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相符合,同时要考虑到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安全要求,确保设计方案在安全性、经济性、适用性等方面达到同时性。
2. 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管理:在施工阶段,要确保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能够满足设计要求,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同时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达到同时性。
3. 使用阶段的“三同时”管理:在使用阶段,要确保学校建设项目的使用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机制,确保人员能够安全使用并维护建设项目。
为了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并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程序,并进行持续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
第三条安全“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三个阶段必须保证合理的时间、合理的顺序和合理的质量。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进行制定,由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六条设计单位必须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项目的设计总师,并积极与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七条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等。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设计工期,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学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才能下达施工指令。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

学校项目管理制度(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支出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领导机构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另行文。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项目的审批工作。
项目承办(或受托)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学院各类开支中如采购、维修、建设、活动等,能够单独列项并能够独立进行核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适用本办法。
四、项目组织程序1、立项及预算审批。
承办部门项目提出(或受托)后,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预算书》,填制《立项申请审批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学院内部立项审批。
如需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审批,承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事宜,按照相应权限进行审批。
2、项目组织。
项目由承办部门委派专人做为项目负责人,从立项至完成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如工作需要必须更换人员,在换人过程中,必须进行移交,并详细记录移交内容。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资产处协调进行办理招投标、控办、政府采购等相关事宜,共同协调组织与乙方(供货商、施工单位等)洽商签订相关《合同书》,在签订合同时,有关付款方面的条款应征求财务处或财务主管院长的意见,以免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违约。
3、备案。
项目和预算通过后,将《预算书》和《立项申请审批表》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各一份进行备案。
4、项目实施。
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环节进行记录,如有变更内容,必须及时进行洽商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证认可。
实施中纪检监察审计室要随时进行监督。
五、项目款项支付项目实施中,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项目负责人为付款经办人,并在相关票据上签字,款项支付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办法》的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透明:项目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四)责任追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情况。
第六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
(二)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核。
(三)负责监督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审查: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负责,经专家评审合格后,由学校批准。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完成,经专业图审机构审核合格后,由学校批准。
第四章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第十一条招标投标:学校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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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
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
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
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第四章资金管理
10、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1、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
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2、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