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土地闲置费是否计入土地取得成本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珍贵的稀缺资源。
很多企业或个人在拥有土地资源的也会遇到一些土地闲置的情况。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涉及到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处理问题。
本文就浅谈一下闲置土地的处置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或个人处置闲置土地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闲置土地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处置闲置土地,另一种是继续持有闲置土地。
对于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将闲置土地列示为处置资产,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将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进行对比,若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需要做出资产减值的处理。
若其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企业则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土地处置后,企业需要根据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处置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继续持有闲置土地的情况,企业需要对持有土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减值测试要求。
若土地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企业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而新会计准则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闲置土地的再度进行开发的情况,对于再度开发的闲置土地,企业需要将土地的成本计为固定资产,并在土地的再度开发过程中,对土地的成本进行资本化处理。
闲置土地处置所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于企业或个人处置闲置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其需要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在土地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的计提,并根据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及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处置闲置土地所产生的营业税,价值增值税等税款,也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处理。
对于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开发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在税务申报中予以扣除。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企业与个人的高度重视。
企业或个人在处置闲置土地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土地处置的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的风险。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土地闲置的情况。
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闲置土地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是一种负担。
如何处理闲置土地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处理闲置土地时,会计和税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闲置土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一些浅谈。
让我们从会计处理方面来进行探讨。
对于企业而言,闲置土地应当被纳入资产负债表,并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上,闲置土地应当被列为非流动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闲置土地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就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土地价值的实际情况。
企业还需要将闲置土地作为长期资产进行摊销,以反映闲置土地长期使用价值的消耗情况。
闲置土地所产生的相关成本(例如土地清理费用、土地保养费用等)也应当被及时确认和计入相关成本,从而使账务记录更加准确。
让我们从税务处理方面来进行探讨。
在处理闲置土地时,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相关法规,以便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闲置土地,企业在处置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销售闲置土地时,企业需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企业应当将土地的成本和相关支出进行扣除,以便确定应纳税额。
在处置闲置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也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范围内,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缴税。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免发生税务风险。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Array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注解:在全国几乎都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时(即规划部门核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江苏允许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无疑是以税收效率原则为目的,有失税收法定原则的公平之举。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普通标准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三)非住宅类房产。
注解:虽然和总局规定“三条线”分类清算原则一样,但是其分类名称比较独特,三、关于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一)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因房地产购买方违约,导致房地产未能转让,转让方收取的该项违约金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注解:对于土地增值税“有关经济利益”的确认基本与营业税收入一致,这样减少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判断难度。
但是对“未能转让”的,不同于营业税“先征税后抵冲”的征管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加征管可操作性。
(二)售后返租收入的确认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同时要求购房者将所购房地产无偿或低价给转让方或者转让方的关联方使用一段时间,其实质是转让方获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

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怎么确定1、定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2、具体含义(1)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为向原权利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因接受投资人入股取得的土地,其土地成本分为:A、投资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金额进行确认。
B、投资时征收过土地增值税的,以投资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金额进行确认。
(2)有关费用:是指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契税。
注意: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属于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不在此扣除。
取得土地过程中支付的佣金、评估费用、土地闲置费用等也不得在此扣除。
(3)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滞纳金企业因资金困难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支付给政府的利息费用,本质是企业融资费用,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直接扣除,而应作为财务费用在按照开发费用的扣除规则扣除。
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性质上属于合同违约金,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扣除。
3、营改增后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是否需要调减土地成本不需要,根据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扣除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不属于进项税额。
因此,土地成本应该按全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另外,从收入确定的角度看,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已经调增了收入,不应在成本中再重复调增。
4、土地返还由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约束,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会通过各种政府补助等名义,对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与一定比例的返还。
该业务本质上是对土地出让金的折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柒雁凌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4期摘要:虽说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也在得到巨大的拓展,因此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土地得到了更为合理的利用,其中有被用于建设基础设施住宅等配套设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但是出于很多客观因素,仍有许多土地存在闲置现象,因此在这一背景下要对土地的闲置状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从会计和税务处理两个角度来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法,以推动闲置土地的合理应用。
过对闲置土地出现的原因和处置方式进行分析,结合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两种方式来提出相关策略。
关键词:闲置土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从我国当前对土地资源的运用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但是由于不合理的使用,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方法》来看,闲置土地的出现主要是超过一年没有开发或者是停止开发满一年,或者是使用面积小于2/3,投资额小于25%等着情况都是属于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出现正是证明了土地资源没有合理地被使用,因此在政府进行有偿收回等的方式或处理中,必须要运用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方式,否则则会对企业和政府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一、闲置土地出现的原因和处置方式分析土地闲置状况的出现主要有两个方便的原因:首先是企业方面造成的土地闲置,另一方面,是政府方面造成的土地闲置。
但是从大的角度来看,土地闲置出现的现象是各种原因交错形成导致的,例如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投机性行为对土地炒作产生的副作用,社会经济效益等都是产生闲置土地的重要原因。
从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七种处置方式:延期方式先整顿后开发方式,调整土地规划方式,置换方式,协议有偿收回方式,退出机制方式和无偿收回方式。
二、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能够使得企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该类的会计处理方式是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提升检测卷包括详细解答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提升检测卷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B.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C.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案】 D2.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这种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是()。
A.红字冲销法B.补充登记法C.综合账务调整法D.划线重计法【答案】 A3. 2020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生产1000公斤,成本为170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无同类产品售价。
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白酒适用的税率为20%,从量税0.5元/斤,则该批白酒应纳消费税是()元。
A.47750B.48000C.79100D.82000【答案】 B4. 下列各项中,无须缴纳资源税的是()。
A.进口原油B.出口自采天然气C.销售自采原煤D.对外赠送自采铁矿石【答案】 A5. 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取得税后收入54600元。
该公司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A.18600B.15400C.14300D.12760【答案】 B6.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企业所得税税款B.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逾期滞纳金C.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答案】 B7. 纳税人如果发生下列经营活动涉及发票领用变化的情形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发行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项目及其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项目及其内容一、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在实务中,通常可以根据管理要求进一步分为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合作款项、红线外市政设施费、拆迁补偿费。
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等.2、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3、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4、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在实务中,通常可以根据管理要求进一步分为勘察设计费、报批报建增容费、“三通一平”费、临时设施费。
1、勘察设计费包括勘测丈量费、规划设计费、建筑研究用房费、其他。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
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规划设计费: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
2、报批报建增容费报批报建增容费包括报批报建费、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增容费。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闲置土地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未被利用的土地资产,可能是由于经营需求的变化,或者是土地本身存在使用限制等原因。
对于企业来说,闲置土地是一种潜在的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处理。
本文将从会计和税务两个角度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进行浅谈。
首先是会计处理方面。
对于闲置土地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闲置土地应当按照其成本价减值处理。
具体操作上,可以采用净额低于账面价值或者未来收回现金流量低于账面价值的方式对闲置土地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并在当期将其计入利润表,减少其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的计提应当是一个合理的估计,并且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闲置土地的减值情况进行复核。
其次是税务处理方面。
对于闲置土地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闲置土地的处置可能涉及到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两种情况。
1. 土地转让:对于企业或个人将闲置土地出售给他人的情况,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转让的差价部分,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转让所得减去购置土地的成本和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土地出租:对于闲置土地进行出租的情况,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出租土地所得实行以营业税为基础的小规模纳税方法,按照一定比例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闲置土地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
在会计处理方面,需要合理计提减值损失,及时反映闲置土地的实际价值;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不仅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还能够减少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在面对闲置土地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处理。
土地闲置费政出多门必须统一
簪 垃 ≯ 0 | l ≯
府有关部 门无偿 收回土地使 用权而造成的损失 .企业可计
入 当期管理费用。 ( )国家税 务总局 : 务处 理——企业所得税税前 三 税 扣除 ,土地增值税不得扣 除
单问题复杂化 。因此 ,建议 土地闲置费税前扣除标准还是
地价及相关税费 、拆迁补偿支 出 安置及 动迂支出、回迁
既然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收费 ,而不是行政处罚 为
何规定不准列入成本费用 , 不得税前扣除7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到底谁说 了算7土地闲置费政策混
乱, 财税处理标准的多样性 . 导致房地产企业操作执行难 ,
纳税人无所适从 。因此 制定统一的土地闲置 费政策法规 刻不容缓 。 ( )出台统一的土地闲置新政 一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 用地的通知》( 国发 【08 20 】
应 该统 一 为妥 。
三 、完 善土地 闲置政 策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 ,对于土地 闲置费可否列入成本费用 : 财政
1 土地增值税 的处理 。《 .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
题 的通 知》 ( 国税 函 [00 2 2 1】20号 ) 规定 ,房地产企 业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 闲置费不得扣除。
从合 同性质上看 土地闲置 费是 《 土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书》约定条款 必不可少的内容 。{- 4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 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 由的通 知》( 法发 [ 0] 2 4 0 2号 ) 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 同》应 当定 ,《
为 土地行 政合同。而 土地 闲置 费不属于行政 法规的范畴 , 是属于民商法合 同法范畴。 从司法案例上看 ,收取土地 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浅谈闲置土地处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闲置土地是指被所有者持有但未被租用或使用的土地,其处置涉及到会计和税务的相关处理。
在会计处理方面,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持有为长期资产
如果所有者把闲置土地看作长期资产进行持有,其会计处理如下:
(1)会计分录
借:闲置土地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2)会计处理
计价:按购置成本减去累计折旧,若尚未消耗折旧,则不计算折旧;
转移:在不影响其他财务报表表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出售或出租;
2.持有为投机目的
计价:按购置成本计算;
转移:在达到投机目的后,进行出售并计入土地增值收益,若未达到,则继续持有。
1.土地增值税
如果闲置土地不是用于自用或者不是建设用地,而是作为长期资产持有,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地价增值额=评估价值-取得成本-真实土地增值税
其中真实土地增值税指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还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如果企业年度内销售土地,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当年可抵扣的增值税抵扣纳税额。
2.房产税
如果闲置土地有房屋或建筑物,需要对房屋或建筑物缴纳房产税。
如果保留原有建筑物或房屋,但是不使用或者租赁,则仍旧需要缴纳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如果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计算公式为:
地块面积x土地价格×土地使用税率
总的来说,闲置土地的处置需要考虑到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的处理。
正确处理闲置土地的会计和税务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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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是否计入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闲置费属于罚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目前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基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列举式规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此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四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看,征收土地闲置费并不属于其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款作为兜底条款,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交由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