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转专业学生需重修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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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课务安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排。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课表编排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如需更改培养计划,需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排课前,各系(部)应认真审核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安排任课教师。

教师受领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若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开课任务书备注栏内扼要说明,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排课时,教务处应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尽量给予解决。

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再提出要求的,一般不予考虑。

五、新学期课表须在上一学期末(新生课表于正式上课前两周)排定公布。

新学期初两周运行期内可作局部微调,两周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变动。

六、排课原则1.教师一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2.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3.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学时连排。

4.系(部)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首先考虑同一专业平行班级,不得将不同专业、不同系科、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

5.体育课上课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7-8节。

6.外聘教师优先安排。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

八、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1.经由系(部)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2.因病无法上课;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4.产、婚、丧假;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6.其它原因。

九、教师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1-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以及调整、补课具体方案(时间、教室等),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批。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5.能动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5.能动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09年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使我院的人才培养能够更有效的满足社会需求,实现高等教育为推进经济发展服务,我院本着尊重学生个人选择,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按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具体细则如下:一.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平均学分绩的年级专业排名在前20%,无不及格课程;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在学校为其提供的专业中进行选择。

本次转专业原则上只对 2008级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或处理)者;2、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轮机工程专业的学生、国防生;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4、入学后已调整过一次专业的学生;4、申请转入专业的招生科类与本人高考不一致的学生。

三、我院进行转专业工作的时间、程序与录取原则:1、2009年5月12日-2009年5月15日,学院接受学生咨询;咨询电话:865820312、2009年5月16日-2009年5月22日,我院欲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5、2009年5月25日-2009年5月26日,学院对本院学生的申报转专业资格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送一份审批表到接收学院;6.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于5月27日到5月29日持有转出学院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至我院教学办公室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

7.我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于5月30日到6月2日对学生转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学生高考成绩和大学期间已修课程的成绩,其中重点考察大学期间已修课成绩)8.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2009年6月4日,学院将考核结果(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材料各一份)和相关材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等)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7月5日前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安排第三条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技能培训、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教学任务的下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学院(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

2.各学院(部)于每学期第9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和提出相关教学要求后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明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3.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1.主讲教师应符合《XX理工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

各学院(部)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不得上纯理论课;助教不得上课(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3.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

4.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5.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通过试讲后,由各学院(部)确定是否可以担任主讲教师。

6.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自行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7.对每学期教学测评中测评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安排新的主讲教学任务,待整改提高后,按新开课教师的程序办理。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

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

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

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教务处关于“2021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我院定于2020年4月12日至5月24日,对2019级、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展转专业工作。

为做好转专业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2021年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一、成立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何朗副组长:胡广华、项凡(纪委书记)成员:方玺、胡昌奎、周锡龙、石雨、尹敏、胡创二、转专业的对象及各专业可转入学生数三、申请转专业条件1.2019级、2020级未转过专业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条件1:学生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和兴趣的;条件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条件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在原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2.2019级以前的学生和已有过转专业记录的学生,只有满足条件2或条件3,才允许申请转专业。

3.以条件2或条件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或限制转专业(一)不予转专业的1.定向培养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3.已有转学经历者。

(二)限制转专业的4.不接收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学生、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学生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和艾克斯马赛学院学生;5.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2018级及之前的学生,自主招生A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材料类所含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B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当年B类计划所属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C类计划(工商管理创业试点班)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2019级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当年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14.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14.理学院武汉理工大学2009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理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2009 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理学院各专业要求,理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转出细则:
1.申请转出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学校通知精神的要求。

2.申请转出学生于5 月22 日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交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过时不再接收申请表。

3.5月25日由各系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查,各系可以批准转出学生的比例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0%(见附表一)。

4.5月26日院统一将审核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表发还本人,由转出学生将申请表送交转入学院教学办。

二、转入细则:
1.申请转入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学校通知精神的要求。

2.申请转入学生必需于5 月29 日前将申请表交理学院教学办,过时不再接收申请表。

3.理学院各专业不接收以文科高考考入学校各专业的学生。

4.申请转入理学院的学生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数学、英语平均成绩不低于75 分。

5.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于6月2日下午2:30对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各系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见附表一)。

6.理学院各专业根据2008-2009 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及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附表:理学院各专业可转入、转出学生人数(2008级)
理学院
2009.5.6。

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2011年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校内各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9版)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校即将启动201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学科大类视同专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2011年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康灿华副组长:信思金成员:张开鹏周洪赵海信梅建新熊兵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所在学院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二、转专业的对象及人数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09级、2010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其中:① 2009级学生原则上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② 2010级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2、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确定转出与转入学生的适当数量。

其中:① 学院可以批准转出专业的学生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

② 学院可以接收转入专业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的;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注: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法)受过处分者;2、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国防生;3、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4、入学后已有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者;5、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国际合作教育试点班以外的非航海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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