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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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一、法定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前置条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三、申报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GSP认证证书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其他文件、证件;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四、办理程序1.申请申办人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经所在地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首先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综合信息平台”栏目中的“在线申请或者:9003/online”点击进入(推荐使用IE11、chrome、firefox浏览器),并按提示完成网上用户注册。

2. 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人员通过网上企业账号确认,通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上传的申报资料,如需补正材料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通知企业到窗口办理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填写《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告之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权利。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六、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0832)2171262、2287160投诉电话: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0832)2170224。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单位(公章):填报要求与说明1、申请资料需提供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复印及装订。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每一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非法人分支门店或连锁门店应加盖上级法人单位公章或连锁企业公章;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认可。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说明情况,表示同意注销。

4、作为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签章。

申报资料审查说明一.原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应亲自到场说明情况,并同意注销。

备注: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人:年月日申请人: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单位现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委托人: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兹委托﹟﹟﹟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有关事宜。

授权范围: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3.签收行政许可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权利。

4.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此处粘贴(骑缝盖章)委托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附件三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一、申领程序(一)申办条件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连云港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办理指南

连云港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办理指南

连云港市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办理指南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5、《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6、《连云港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7、《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报材料(一)、连锁总部申办材料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4、营业场所和仓库: 包括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或租凭协议、平面布局图,或者与同一投资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

5、计算机系统:包括系统功能简介、服务器和站点设置、登陆权限、数据备份等。

6、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及相关人员的材料:包括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与门店数匹配的执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等情况(见附件);相关人员的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其它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证、最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7、配送能力的证明:包括运输车辆(冷藏车)的数量和管理等。

8、“八统一”保证措施:包括门店管理协议、门店巡查制度、承诺书等。

9、拟改变经营方式的单体零售药店期未库存盘点表。

10、门店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门店申办材料(与总部材料一起申报的门店只报1、2、3、4、10、11项)1.封面、目录;2.名称核准通知书;3.门店设置申请表(见附件4)。

4.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有关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②从业人员简历表;③执业药师、其它药师等资格证书复印件;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证、最近一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⑤劳动合同(以上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山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注销申请表

山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注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经营范围
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许可证证号
GSP 证证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次申报涉及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 118 条、第 123 条规定的情形;企业 无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 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如被委托人来办理此变更事项需提供委托书;如法人亲自办理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注销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人须知 1、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其提出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应当使用 A4 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7、本表可直接到山西政务服务网站下载(网址:)。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人应向阜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注销申请报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单体药店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二)阜新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市局市场监督科在收到注销申请后,对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局应自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附件三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一、申领程序(一)申办条件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有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因_________________(注销原因,如企业转型、业务调整、经营不善等),需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本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委托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以下事项:1.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领取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3.处理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办结之日止。

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有关文件及进行的操作,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委托人(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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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条件
1、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主动申请注销。

2、申请人无因违法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注明材料份数、页数,请勿装订。

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签字、签章。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申报资料目录审查表;(点击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股东会或者其他有权投资人同意注销许可证的记录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注销申请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申请人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无因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形的证明。

6 、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由服务窗口受理。

(三)现场检查
服务窗口安排现场检查。

(四)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五)制证、送达
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送达。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电话:(0826 )2395877
投诉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 )2393188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826 )2333587
网址: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注:如有多个股东的,需分别在备注栏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XXXX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______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委托______ ,联系电话为_______ ,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办理XXXX 事项。

其所提交的文件、证明以及签字等,本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受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盖章)法
定代表人:(签字)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保证,在这次行政许可申请中向你局提交的材料均是如实的,反映的情况均是真实的。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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