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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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1.如何理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又如何理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1.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的目标,避免提高股价的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挥霍股东的财富.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调(1)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的行为.(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3.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本文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办法做了分析研究。

标签: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办法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完善,债务融资的优势日渐凸显,在债务融资条件下,不但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还能充分利用债务融资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财富,并且企业原有的控制权结构基本不受影响,也不会引起控制权的稀释。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债务方式来筹措企业运营的资金。

这样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债权人作为公司的预付款者,有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权利。

这样来看,公司的部分经营所得实际上是由股东和债权人共有的,如果二者都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就会为争夺这部分利益而产生冲突。

而这种冲突使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会产生相应的代理成本并带来非效率投资问题,使企业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而造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样协调好二者关系,使双方达到共赢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形成的原因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使用权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负债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贷款给企业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并能保证本金到期安全收回,而企业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获取高额的利润,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财产的拥有者,他会试图将企业的经营扩大,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盈利建设与企业的扩大项目上,而债务人他们追求的就是在企业有条件偿还账务时及时给于偿还,他们不管企业的后期经营。

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发生于股东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时。

因为当股权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出现矛盾时,股东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名下时双方冲突便会出现。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一、引言利益冲突是指股东和管理层在利益分配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

二、利益冲突的原因1.权力分配不合理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分配不合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管理层则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

然而,由于权力分配不均衡,管理层往往可以通过掌握公司资源和信息的垄断来谋取私利,从而与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层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往往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未来的业绩预期等。

而股东只能通过公开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状况。

管理层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操纵或隐藏企业的真实情况,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与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

3.薪酬机制不完善薪酬机制不完善也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很多企业中,管理层的薪酬往往与企业的业绩相关联。

然而,由于薪酬制度的设计不合理,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业绩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例如,管理层可能通过裁员、削减研发投入等方式来提高短期利润,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治理结构薄弱企业的治理结构薄弱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根源。

在某些企业中,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对于管理层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的交织和关系的勾结,导致董事会无法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从而加剧了利益冲突的发生。

三、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1.完善治理结构要解决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首先需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有效的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

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和决策权力。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破产重整程序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通过对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管理来解决多方利益冲突,实现债务人的财务重建。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管理层、监管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常常是相互冲突的。

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问题。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往往希望通过债务重组来减少债务负担,继续经营并最终实现财务重建。

债权人则希望能够尽快收回欠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而股东则可能希望保住自己的股权,并有机会分享未来的增长机会。

对于管理层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自身职位的不稳定以及对企业未来的担忧。

监管机构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重整程序需要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平衡,通过各种措施来尽可能地满足各方的合理诉求。

可以通过设立破产重整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破产管控,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来保护债务人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行为,约束相关方的行为,避免恶意操纵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民主决策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并形成最终的决策。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破产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并非仅仅是机制设计和程序执行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各方意识、素质和文化的问题。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相关者需要具有共同的理性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深刻和灵活的多方利益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合理、公正和可持续的破产重整目标,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司债持有人与公司股东之利益冲突

公司债持有人与公司股东之利益冲突

强 弱对 比悬 殊 ,导 致 了股 东 在 实现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时对公司债持有人潜在 的或现实的掠夺 。股东 对 公 司有 着较 公司 债 持有 人 多 得 多 的控 制权 ,或 者 说控制 权保 障 机制 ,与 公 司有着 更 紧密 的关 系 。 同时 ,实 际 掌握 公 司 经 营权 的管 理层 , 由于被 认 为是 股 东 的信 托 人 、对 股 东 负 有信 义 义 务 ,从 而 被赋 予 了实现 股 东 利 益最 大 化 的使 命 ,他们 在 不 违背 法 律 最低 底 线 的情 况 下 尽 可 能地 实 现股 东 利 益似 乎 就 是天 经 地 义 的事 情 。公 司管 理 层可 以通 过股 利 分 配 、融 资 、投 资等 诸 多方 式 增 加股 东 的 财 富 ,但 有 时往 往 却 以 公司 债 持有 人 承 担交 易风 险和 成 本 为代 价 的 , 实 际上 是将 财 富 从 公 司债 持 有 人 手 中转移 到股 东手 中 。 从经 济 学 角度 可 以对此 有 形 象 的描 绘 。根据 博弈 论 中的零 和 博 弈 ( eoS m me Z r —u Ga )理 论 , 博 弈 中一 方 当事 人 收 益 的 上 升 是 另 一 方 收 益 的 下 降,换 句 话 说 ,一 方 的 收益 等 于他 方 的损 失 。 而 将 博 弈 中所 有 参与 人 的 收益 相 加 时 ,其 总和 为 零 L 。将 此 理 论 运 用 到 公 司债 领 域 ,可 以观 察 到 3 J 这 样 的现 象 :如 果 公司 同时拥 有 股票 和 公 司债 , 则 公 司 的市 场 价值 就 是 其股 票 市场 价值 和 公 司债 市 场 价值 的相 加 。如 果 公 司 的市 场 价值 未 增 加 , 则 股 票市 场 价值 的增 加 意 味着 公 司债 市 场 价值 的 贬 值 。在 公 司 的 市场 价 值增 加 ,但 公 司债 市场 价 值 下 跌 的情 司债 持有 人 的损 失l 。 4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由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相关的案由和具体情况。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采取某些行为或决策,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纠纷通常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经营和收益的权益。

然而,股东的行为也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股东将公司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项目,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通常通过董事会来行使决策权。

如果股东利用这一权力,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从而使公司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股东还可能通过虚假陈述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手段欺骗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真实的公司状况。

例如,股东可能故意隐瞒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使债权人在授信或借贷过程中产生误判,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面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规定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依据可循。

其次,债权人可以与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确保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担保人的偿付。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债权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同时,监管机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运营和股东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

在这种纠纷中,债权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律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1. 如何理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又如何理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1.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的目标,避免提高股价的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挥霍股东的财富.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调(1)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的行为.(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3.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

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本 、降低各成员 的由于规模 的限制 而产生 的融资 约束 、
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同时增加 收益 。 以上优点对于外部 资本市场不发达 的国家来说更具重要 意义 。 但是在企业 集团迅速发展和资本市场应用 日益普遍 的同时 , 现实中 的内部 资本 市场的多重利益 冲突问题也受到相关利益 群体 的广泛关注 。 在企业集 团和 内部资本市场 中, 一方面我们看 到了
支配地位对子公司进行治理。 子公 司的行为要体现母公 司的意志 , 同时还要能够充分保护各 相关利益群体 的利 益。 企业集 团内外普遍存在的关 系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
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 , 内部资本市 场的各相关利益主体 的多重利益冲突 以及其协调 手段
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 二、 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 利益冲突
“ 隧道效应 ”已经被证实在 东南亚 的企业 中广泛存 在 。在这些 市场 中, 集团往往是 由一些家族企业控 企业 股 的金字塔 型结构 , 再加上对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利的 外部法律制度环境 , 造成 了集 团企业大股东对 中小股东 利益 的侵害。 业界研究学者认 为此一现象与东南亚金融 危机有着 千丝万缕 的联系 , 甚至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致命 原 因。这种现象在我国上市公 司中也表现的很明显 , 由 于历史原因 , 国上市公 司大多始 于原有的大型国有企 我
1 . 母子公 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 实物界 , 有关集团的母 子 公 司之间的法律与管理的地位 , 集权还是分权的关 系上 的认识和做法仍是处于不明朗的状态。 一方 面一些集团 母公司过度放权给子公 司 , 结果导致许多集 团企业 的母
业, 股权结构较 为集 中, 控股 股东一般为原来 的集 团母 公司 。 同时现金流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 了集 团母公 司有 种种动机操纵着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 ,虚构财务指标 , 通 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中输 出资源 , 严重侵害了广大流 通股股东 的利益 , 也导致 了我 国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 3 . 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冲突 在母子型的企业集 团中, 一般来讲母公 司的股权都 较为集 中 ,股东对 经理人的监管意愿 和监管能力都较 强 ,相应地 由总部 经理人所带来 的代 理问题也相对较 少。而在其子公 司中 , 控股母公 司一般拥有较大 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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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摘要:本文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办法做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办法
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完善,债务融资的优势日渐凸显,在债务融资条件下,不但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还能充分利用债务融资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财富,并且企业原有的控制权结构基本不受影响,也不会引起控制权的稀释。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债务方式来筹措企业运营的资金。

这样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债权人作为公司的预付款者,有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权利。

这样来看,公司的部分经营所得实际上是由股东和债权人共有的,如果二者都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就会为争夺这部分利益而产生冲突。

而这种冲突使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会产生相应的代理成本并带来非效率投资问题,使企业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而造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样协调好二者关系,使双方达到共赢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形成的原因
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使用权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负债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
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贷款给企业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并能保证本金到期安全收回,而企业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获取高额的利润,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财产的拥有者,他会试图将企业的经营扩大,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盈利建设与企业的扩大项目上,而债务人他们追求的就是在企业有条件偿还账务时及时给于偿还,他们不管企业的后期经营。

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发生于股东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时。

因为当股权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出现矛盾时,股东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名下时双方冲突便会出现。

2 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带来的问题
2.1 股东与债权人冲突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可以说有的理论认为企业就是一种契约的组合,由于存在着企业信息的不对等或者合约的不完备等这样就会导致公司利益主体之间的目标不相同,这样就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代理成本。

尤其是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必然就会引起负债代理成本的产生,负债代理成本包括:①负债影响企业的长远投资导致企业的财富积累损失即机会成本;②由债权人和股东/经理(即企业)承担的监督和约束支出;③破产成本和重组成本。

2.1.1 破产是企业的最后选择,由于他的现有企业资金不足于支撑企业的后续发展它就会破产,可以说破产无论对债权人
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但是在选择破产时企业的管理者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而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力受到了诸多限制,一般认为,破产对管理者的保护主要表现在重组对管理者的保护上。

与清算方式相比,重组给予现有管理者许多优势,最主要的就是能使管理者保住现有的地位。

这样债权人为了使自己在企业破产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产生破产成本,包括破产威胁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权益的代理成本。

这样无形中产生了资源的损耗。

2.1.2 重组成本即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债权人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可以通过申请公司重整的资格,公司通过重建而获得再生,其直接目的在于,挽救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公司陷于困难或者已暂停营业或者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免于解体或者破产,从而获得再生。

其间接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重建再生,具有较好效益及清偿、分配能力,来保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而这种过程中债权人和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会付出相应的重组成本。

2.2 股东与债权人的冲突引发的投资问题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应该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出发投资于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放弃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

国外文献研究表明,由于委托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的利益冲突很可能使企业放弃现金流稳定且净现值为正的项目,而接受现金流波动较大但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产生非效率投资行为,损害
债权人及企业整体利益。

2.2.1 资产替代问题当股东与经理利益一致时,负债水平越高,股东/经理越有动机去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一旦成功获利颇丰的投资。

因为股东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

2.2.2 投资不足问题投资不足主要包括主动投资不足和被动投资不足。

主动投资不足是负债融资的企业将拒绝那些能够增加企业市场价值,但预期收益大部分属于债权人的投资,即使这些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对股东来说在承受风险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收益,那么该项目就不会被实施。

被动投资不足使企业负债水平较高时,现有债权人或新的债权人可能因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大或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其不进行出资,造成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使投资额降低。

3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的协调
3.1 完善债权人参与机制对于高资产负债率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公司)应建立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的模式。

这一类公司属于高负债型,公司经营的风险对债权人的总体影响甚至超过对股东的总体影响。

现行公司立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属于事后保护,具有滞后性。

要改善这种局面,就有必要从债权发生时由债权人会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行使对公司日常业务的监督权。

发挥债权人治理的作用,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终止雇佣该管理者。

这就意味
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管理者要关注债权人的要求,同时管理者又是股东的代理人,所以管理者在做出融资决定时必须满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公司管理者能够真正地起到托管人的作用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

例如,Cable(1985)发现,银行在公司的参与程度与公司的财务业绩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因此,银行参与在假设中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2 债务契约协调冲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

债务契约的规程度或完备程度决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的风险。

鉴于在我国债权人利益常被忽视的情况下,提高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债务契约侧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债务契约根据双方实力和博弈力量的强弱,包含的项目不尽一致,一般而言可以包含如下方面:
3.2.1 对企业会计数据的要求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直接联系着,它对于企业的了解主要指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它的信息,因此债权人对企业有以下要求:①企业债券人定期对企业的综合业务情况进行了解。

②债权人对于企业的财务程序具有选择权,他可以在企业的合同中加以说明。

③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的会计变更时要及时的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遇到不可避免的变更必须要提前通知债权人,并且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报告给债权人。

3.2.2 对企业资本债务的限制作为一个企业它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有时为了增加利润而决定增大财务杠杆,这样
就会产生新的债务,这样就会导致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这样也就增加了企业的风险,这是现有的企业债权人不愿意的。

因此在企业的债务契约中对企业在债务存续期间的再举债做合理的限制。

①企业的债务契约一般规定企业不允许增加新债,如果确实需要增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②及时清偿应缴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同时债务契约除了考虑报表负债项目的容增加,还应禁止企业有可能带来或有负债的行为。

③债务契约一般都不准企业再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企业的破产风险减低债权人的债务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两者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但是若通过种种努力使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让股东和债权人携手努力,使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则使双方受益,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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