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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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自律管理制度

混凝土企业自律管理制度

混凝土企业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企业自律管理制度是企业在法定规范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自主制定的管理规范,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混凝土企业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和员工,是企业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制度,明确制度的执行机制,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对自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持续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意识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员工的自律自觉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各类专业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和程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保障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招聘、培训和激励,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生产和运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自律公约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作为本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交易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抵制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的不良现象,保证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特制定会员自律公约。

第二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确保产品质量,严禁破坏行业信誉,损害行业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经营准则第四条会员单位进行预拌混凝土、砂浆交易时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合同》文本。

第五条对一个单位工程(未在招标书中预先注明由多方承担的)只能由一个混凝土企业供货,与需方签订唯一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报送协会,进行第一合同确认备案,协会及时在网上公布,在本合同未终结或供需双方的经济未结清时不能出现另一个合同。

第六条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供应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等服务问题,按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在双方按合同结清工程款后,其它供货单位方可介入。

第七条因工程款拖欠问题而引起的停止供货的工程,原供货企业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协会将上网公布,未经原供货企业同意,其他企业不得介入。

第八条协会根据市场情况一个季度或半年发布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指导价,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公约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设立督察小组,市场指导价小组,小组成员在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中产生,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选举通过。

第十一条市场指导价小组,负责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市场动态调研,提出预拌混凝土、砂浆指导价意见,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定期发布。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11年6月3日|关键字: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市场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经民主协商,制定如下自律公约:第一条: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产标准和规范。

合法经营,讲求信用,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供销任务,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签约单位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制止扰乱行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对签约同行造谣,中伤或贬低,共同抵制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货款和非会员单位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

第三条: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采用质量有保证的合格水泥,添加剂及其它原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和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第四条:自律经营行为,精诚团结,在遇有设备或原材料供应等发生问题时,签约单位之间应鼎力相助,帮助有困难单位完成合同要求,维护行业信誉。

第五条:签约单位承接业务应遵守以下准则:一、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调度协调;二、接受市建筑协会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按时参加市场协调会议,服从协调会的决定。

三、为防止恶性竞争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签订供货合同时使用专业委员会统一标准的《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专业委员会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发布混凝土市场指导价,会员单位签订合同时要遵守市场指导价,防止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

会员单位要共同抵制需方不合理的垫资要求,不签订违反本自律公约有关条款的供货合同及附加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

四、遵守一个工程或一个标段只发生一个合同的原则,对已签约或正在供货的工程,其他单位不得介入。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经有关方面认定是供应方的责任,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且结清双方费用的。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实施细则混凝土施工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的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监守自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高施工方案的执行力和工程质量。

一、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安全是混凝土施工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在施工现场,常常会面临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密集等。

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要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

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性,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

施工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另外,要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进出口。

只有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并且要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

同时,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防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质量监守自律混凝土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监守自律公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步骤、施工工期等内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其次,要加强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在施工现场,要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建立材料台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可追溯。

另外,要加强施工工艺的监督。

施工工艺是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工艺记录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完整版)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完整版)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从事我县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出借、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条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规费),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不允许其他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程中执业。

第七条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

有效防止渣土遗洒、灯光、噪音扰民、扬尘、废污水直接排放,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青岛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青岛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

青岛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增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动全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结合建筑业的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会会员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企业经营行为准则第三条依法经营,保护建筑市场秩序。

凡我会会员企业及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建筑业管理规章制度,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第四条规范行为,诚信经营。

必需依照资质品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出借企业的资质证书,不出借建造师证(项目领导证)、关键职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等上岗证给外单位和个人利用,不准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高资质(特级、一级)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必需遵循平等互利、风险共担、诚实守信的原则签定合作协议,不得假借合作名义变相挂靠、转包工程。

第五条严格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不把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小帮队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私拉滥招,违法用工。

第六条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建职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施工。

第七条严格履行法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动工。

第八条重合同、守信用。

增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保护青岛建筑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增强企业之间合作。

不以合同外让利或签定阴阳合同降低收费标准,投标不得低于本钱价;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等不合法手腕参与招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得有行贿、回扣等非法互利行为。

提倡公平竞争,不得彼此拆台。

第十条抵制违规行为。

自觉抵制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发包的工程及强行提供或指定的建筑材料,依照合理工期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紧缩工期。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

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混凝土施工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与质量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关键。

为了加强混凝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定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监守自律公约是必不可少的。

1. 安全意识的培养与教育混凝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首先需要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通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与措施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例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施工区域的划分,确保施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的安全隔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巡查、记录和整改等。

3. 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

首先,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其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最后,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施工记录的保存、质量问题的整改等。

4.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例如,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型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减少废气的排放;妥善处理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置。

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

施工单位应提倡文明施工,倡导施工人员遵守公约,文明施工。

例如,不乱扔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随意涂写、损坏建筑物;不大声喧哗,尊重周围居民的生活等。

清远市制定行规行约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清远市制定行规行约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与进 步 。 无规矩 , 成方 园 ”这 句话 要性 。 大家 都知道 , 乏 明确 的规章制 度 , 缺 无论 党政
机关 的 日常运 行或者 工厂 的管 理就 会产 生 混乱 , 果有 如
章 不循 , 各行 其事 , 大到 国家各 级机 关 , 到企业 就 会一 小
是 求之不 得 的好事 。但对 混凝 土搅 拌站 来 说 , 则苦 不堪 言, 即使你 以低 于 生产 成 本 的价格 卖 给 开 发 商 , 家还 人 是 认为你 还有 钱赚 。 由于受互 相 压价 的影 响 , 的预拌 有 混 凝土 企业 为不 亏 本 , 在 降低 生产 成 本 作文 章 , 则 随意
工程 以更低 的价 格把 原供应 商挤 掉 , 要能得 到 混凝 土 只
市 场份 额 的一 杯 羹 , 么招 数 都使 用 上 , 销售 人 员经 什 把
常搞得精疲力尽 , 有苦难言。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则抓住
混凝 土搅拌 站 互相打“ 内战 ” 的机 会 , 以低 廉 的价 格购 买 混 凝土 , 降 低其 房 地产 开发 成本 , 对 赚取 更 大 效 益无 疑
水泥与混凝土
广东建材 21 年第 1 期 01 2
清远市制定行规行约 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生产经 营行 为
蓝 志 声
( 清远市建材行业协会)
1 前言
近 年来 , 国家有 关发展 散装 水泥 和预 拌混 凝土 政 在
策 的推 动下 ,清 远 市 的预 拌 混凝 土 也 得 到 了快速 的发
盘 散砂 。据此 道理 , 预拌 混凝 土行 业 的市场 管 理亦 莫 如
此, 回顾本市 曾一度 出现 的预拌混凝土市场恶意竞争的
情况, 正是缺 乏必要 的“ 游戏 ” 则去规 范 预拌 混凝 土行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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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
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和长远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作为本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宽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人为善,以邻为友,自愿签订宽城县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条签约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销售服务。

第三条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进行经常性的技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环境治理、营销、企业管理等经验交流,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争创质量一流、诚信经营、低碳节能、环境优美的企业。

第四条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举措,主动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反映诉求,遵守承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办法,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正常关系,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不得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

各会员单位应
自律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品牌意识。

宽城县商混企业间逐渐培养企业兄弟感情,要精诚团结,相互合作,在遇有设备或原材料供应等发生困难时,应鼎力协作,互相帮助,完成合同要求,维护行业信誉。

第二章合同签订原则
第六条本自律公约签订企业自2016年3月15日起,联合对本县辖区范围混凝土需方停止赊欠,要求需方提前预付合同约定供应方量金额30%后在进行供货,在合同量实现50%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合同款20%金额,在合同量结束、混凝土主体完工、年终工程停工前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下,要求混凝土需方支付混凝土企业已发生混凝土供应的余下货款。

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供应混凝土开始,每月末后三天作为对账日。

第七条宽城县本地区市场混凝土单价原则上由签约企业共同商议决定,同时参照承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管理部门公布的预拌砼参考价执行(详见签约企业共同定价单)。

混凝土成本价是砼企业维持生存的平衡点,更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条件,签约单位定期进行会晤,对原材料信息及时互相传递,共同做好市场预测,控制好本地区本行业下游供应市场状态,应对材料供应状况做出预期。

如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波动,各签约商混企业对商混需方共同作出相应单价调整。

第八条对应一个工程项目或一个工程部位,原则上由一个签约企业承接,供应混凝土。

购销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对各签约单位进行通报。

避免商混需方交叉选择不同商混企业混凝土或砂浆,避免需方通过离间商混企业而恶意赊欠材料款。

第九条各签约企业按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合同,以购销合同签订后并书面通知其它签约企业日期为准,先备案通知的企业为第一合同的供方。

在第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砼款未付清情况下,其他砼企业不得介入。

如有必要,其他签约单位应尊重第一合同,与原供砼的搅拌站沟通联系。

第十条已签定购销合同的工程项目,除有下列情况外,其他砼企业不宜再介入:1.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经有关检测鉴定是供砼方责任,按合同要求终止合同,且结清双方费用的;2.因供应满足不了施工进度,商混第一合同供应方可向兄弟商混企业提出援助供应请求,材料价款由商混企业双方内部处理,与需求方无关。

第三章恪守行业道德
第十一条签约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灌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企业应按需方要求准确无误地送料到需方工地,供方质量及数量需经需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因需方施工不当或浇筑时搞错混凝土级别,抹面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第四章惩戒失信行为
第十三条签约企业对违约恶意拖欠混凝土款的工程项目,签约企业必须相互通告并联合抵制,各签约单位应配合供砼单位回收货款。

第十四条各签约企业应顾全大局,对不正当的恶性竞争,可向相关协会和签约组织进行通报,经查实对违反自律公约者给予惩戒:1.诫勉警告;2.业内通报批评;3.网上曝光。

第十五条造成恶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其它签约企业联合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体现“优胜劣汰”生存法则,让失信企业在管理中、在市场中淘汰。

参与宽城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自律公约单位名称如下:
宽城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章:法人签字:
承德兆丰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章:法人签字:宽城鑫河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章:法人签字:宽城盛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章:法人签字:
本公司及法人对上述公约的要求已明确理解,愿意遵守相关约定。

签订日期:本公约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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