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After walking on the muddy road, I don’t know how long, I’m slowly tired and confus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导读: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
3、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
起诉的证明责任倒置

起诉的证明责任倒置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原本应该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转嫁给了原告。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即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一些特殊因素的存在,原告往往难以获取充分的证据,甚至承担了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证明责任。
这就是证明责任倒置的现象。
一、产品责任倒置顾名思义,产品责任倒置是指当消费者因为使用某一产品而受到损害时,由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承担证明责任。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应当合理地保管和操作,如果出现事故,责任应当由使用者承担。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中,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需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缺陷,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需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而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来证明产品没有问题。
二、劳动纠纷责任倒置在劳动纠纷中,雇主通常有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因此一方面容易隐瞒真相,另一方面原告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劳动者来证明雇主的违法行为。
这样一来,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艰苦的证明责任,司法公正也更容易实现。
三、交通事故责任倒置在交通事故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证据容易消失或原告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原告难以承担证明责任。
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交通事故中的证明责任被倒置。
即对于发生事故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当事人无需承担过重的证明责任,司法公正也得以实现。
结语责任倒置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然而,责任倒置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滥用或对公正的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响。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责任倒置的原则,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

实⾏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实⾏举证责任倒置的基础举证责任,⼜称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对⾃⼰提出的主张,⽤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实⾏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1、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2、⾼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点在于:第⼀,提出主张的⼀⽅,就主张的过错、因果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负担举证责任,⽽由反对⼀⽅负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定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不同于“谁主张,谁举证”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将此种义务置于反对⼀⽅。
第⼆,反对⼀⽅应当就法定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侵权⾏为的构成要件,⼀般包括⾏为⼈的⾏为要有违法性、⾏为⼈要有主观过错、有损害事实和结果、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须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举证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提供证据反驳。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反驳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反驳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义务。
三、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1. 按照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 按照公平原则分配举证责任。
即当事人之间在举证能力上存在差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
3. 按照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即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转移1. 当事人之间的转移。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 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移。
当事人可以与第三人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第三人,但第三人应当具备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
3. 人民法院的转移。
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当事人。
五、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倒置1. 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传统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即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
二、法律规定情形1.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倒置(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应当就其行为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倒置(1)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表见代理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被告则需就其无代理权承担举证责任。
(2)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被告则需就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承担举证责任。
3.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倒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举证倒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在某些诉讼中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将对举证倒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倒置的概述1. 举证倒置的概念举证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诉讼中,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它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一种补充和例外。
2. 举证倒置的适用范围举证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2)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损害,原告难以证明具体损害事实的案件;(3)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告难以证明被告行为的案件;(4)法律规定实行举证倒置的其他案件。
三、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义务提供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二)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损害,原告难以证明具体损害事实的案件;(三)因被告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告难以证明被告行为的案件;(四)法律规定实行举证倒置的其他案件。
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能力,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这意味着原本应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而由另一方承担。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一、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因为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受害者难以获取和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时,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例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导致附近农田的庄稼大面积死亡。
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化工厂需要证明其排放的废水符合环保标准,且废水排放与庄稼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化工厂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在这类侵权诉讼中,由作业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害。
比如说,高压电线的运营导致附近居民受到电击伤害。
电力企业作为作业人,需要证明居民是故意触碰电线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极端自然灾害)导致的伤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假设某栋居民楼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行人,如果居民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瓷砖的维护和管理没有过错,就应当对行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比如,某人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如果饲养人不能证明被咬者是故意挑逗狗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那么饲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倒置举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 概念倒置举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案件中,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到被告,要求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制度。
2. 适用范围倒置举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责任纠纷: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合同纠纷: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知识产权侵权: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5)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倒置举证。
二、倒置举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主张撤销的,应当由主张撤销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倒置举证的程序规定1. 当事人申请在适用倒置举证的情况下,原告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用倒置举证。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
3. 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应当裁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一、引言举证责任倒置,又称举证责任转移,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被告而非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被告而非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六)因医疗过错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行政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因医疗过错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三)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四)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①因为发明专利(新产品制造)所引起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②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加害人举证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
③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诉讼,加害人可以提供免责的事由,④发生高空搁置物,悬挂物掉落造成人员伤亡的等。
在侵权诉讼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即被侵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时由原告的行为所造成的。
但是,在部分的法定情形中,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原有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改变,变成了由侵权人,即被告进行举证,其主要证明的是自身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存在所谓的因果关系,或者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时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或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
由于,民法裁判的原则是根据谁举证谁,此时发生了负责举证的人员的变化,所以被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在举证责任倒置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一,举证责任倒置只能发生在侵权的诉讼案件中,其他的民事诉讼不适用。
二,并非所有的侵权案件都能使用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根据法条的规定的情形内才可以。
三,举证人是侵权人。
四,侵权人举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自身的行为同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的关系,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缘故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
五,举证不举证期结果无法证明自己与受害人的所受的损害是否有没有联系,法院将认定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发生以下情形的时候,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处理:①因为发明专利(新产品制造)所引起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可以由被告,即可能侵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自己所采取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所提出的专利制造方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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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法律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官司中,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下列六种情形:
第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
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性作业。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也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而被告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促使从事高度危险性作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加强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全措施。
《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这里所说的动物一般指人工饲
养的猛兽、家畜和家禽等,不包括微生物。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六,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