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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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机场建设规范》课件

监管内容:机 场建设、运营、
安全等方面Biblioteka 考核评价标准: 机场建设规范、
运营规范等
考核评价方式: 定期检查、飞 行检查、第三
方评估等
实际应用案例和分析
案例一:某通用机场的建设过程和实施情况 案例二:某通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 案例三:某通用机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情况 案例四:某通用机场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分析: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建议:如何改进和完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建设标准规范
机场选址: 考虑地形、 气候、交通
等因素
机场设计: 包括跑道、 航站楼、停 机坪等设施
的设计
机场建设: 包括施工、 材料、设备 等方面的要

机场运营: 包括安全管 理、服务标 准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维护: 包括设施维 护、设备更 新等方面的
要求
机场环保: 包括噪音控 制、污染防 治等方面的
市场化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降低建设成本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通用机场建设 技术创新:推动通用机场建设技术进步,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加强
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通用机场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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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主要内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实施和应用
通用机场概述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特点和亮点
通用机场建设规 范的发展趋势和 展望
通用机场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 筑业的飞行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分类:根据用途和规模,通用机场可以分为A类、B类、C 类和D类。

一二三四类机场的标准

一二三四类机场的标准

一类机场是指拥有较为完善的设施和较高的运输能力的机场。

它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的日常航班运输需求,并提供给旅客较为便捷的出行服务。

一类机场的基本特点包括:•具有较高的运输能力:一类机场的年起降架次达到10 万架次以上,或者年旅客吞吐量达到500 万人以上。

•具有较为完善的设施:一类机场应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包括专业的管制机构和管制人员,能够为飞机提供全天候的管制服务。

•具备较高的安全保障能力:一类机场应设有较为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站、医务室、应急救援车辆等。

二类机场是指拥有一定的设施和运输能力的机场。

它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的部分航班运输需求,并提供给旅客基本的出行服务。

二类机场的基本特点包括:•具有一定的运输能力:二类机场的年起降架次在5 万架次以上,或者年旅客吞吐量在100 万人以上。

•具有一定的设施:二类机场应具有基本的基础设施,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

三类机场是指拥有基本的设施和较低的运输能力的机场。

它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的少量航班运输需求,并提供给旅客基本的出行服务。

三类机场的基本特点包括:•具有较低的运输能力:三类机场的年起降架次在2 万架次以上,或者年旅客吞吐量在50 万人以上。

•具有基本的设施:三类机场应具有跑道和停机坪,并可能有简单的航站楼。

四类机场是指拥有最基本的设施和最低的运输能力的机场。

它能够满足航空公司的少量航班运输需求,但可能缺乏一些基本的出行服务。

四类机场的基本特点包括:•具有最低的运输能力:四类机场的年起降架次在1 万架次以下,或者年旅客吞吐量在20 万人以下。

•具有最基本的设施:四类机场可能只有跑道,没有停机坪和航站楼。

注意:上述是一般意义下的机场分类标准,具体的分类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的机场分类标准为准。

通用机场的分类

通用机场的分类

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通用机场的定义关于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两类。

采用列举法的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2009年颁布)规定“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主要强调传统的工农作业活动。

在中南、西北地区管理局颁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除保留上述表述外,为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新特点,还增加了“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特点,在中南局表述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和短途运输等飞行活动。

”采用排除法的如《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规定“通用机场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东北、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采纳了此表述。

又如《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执行办法》规定的通用机场“是指除运输机场外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有固定设施的机场,不包括野外作业临时起降点以及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使用的固定场地。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方法近日,民航局了《通用机场分类管理》,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下面是方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开展的指导》要求,促进通用机场安康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通用机场的建立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通用机场根据其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B两类:A类通用机场:即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效劳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B类通用机场:即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指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

A类通用机场分为以下三级:A1级通用机场: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A类通用机场;A2级通用机场: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5~9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A类通用机场;A3级通用机场:除A1、A2级外的A类通用机场。

本方法所称商业载客飞行,指面向公众以取酬为目的的载客飞行活动。

第四条新建通用机场应当按照本方法要求取得场址行业审核意见。

第五条通用机场应当按本方法要求取得使用许可证(以下简赞许可证)前方可开放使用。

第六条通用机场办理许可证,应当由机场运营人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方法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第七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通用机场实施统一监视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通用机场的监视管理。

第八条通用机场运营人在申请许可证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通用机场场址审核由机场建立工程投资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场址说明材料。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通用机场拟定场址是否满足航空器起降要求及是否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条通用机场场址说明材料应当说明拟定场址的有关状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场址的根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场地状况、建立内容(含可能的未来规划);(二)机场运行的相关影响因素,包括空域条件、气象条件、电磁环境、净空环境、环境影响以及与城乡建立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容性。

民航局首次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我国通用机场将分为A、B两类

民航局首次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我国通用机场将分为A、B两类
办法) ) 首 次 明 确 了通 用 机 场 的 议 。这 是 中国铁 路 部 门第一 次 与 “ 一 是 否 对 公 众 开 放 ”决 定 。 根 带 一 路 ”沿 线 国 家 铁路 部 门签 署 有 关 部促 进科 技成 果转 化 暂行办 法》 ( 简称 分 类 由 “ , 未来通用机场将分为 A 、 B 中欧班 列开行 方 面的合作 协议 。 《 暂行 办 法) ) ) , 于 5月 1日起 正式 施行 。 据 办 法 》 该 协 议 主 要 内容 包 括 : 一 是 推 动 暂 行 办 法 主 要 从 科 技 成 果 的 两 类 。A类通 用 机 场 为 对公 众 开放 的 近 日, 交通 运输 部 印发 交通 运输 允 许 公 众 进 入 以获 取 飞 行 铁 路 基 础 设 施 发 展规 划 衔 接, 打 造 中 转 化方式和技术 权益、 成 果 转 化 机 制 通 用机 场 ,
归 纳 到 B类 范 围 。 同 时, 根 据 航 空 器
部属研 究开发机构 、 高 等 院校 及 具 有 的座 位 数 目不 同 、 承 载 乘 客 的 容 量 大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的 单位 ( 简 称 单 位 )面 小 ,( ( 办 法 又 将 A类通 用 机 场分 为 三
向企 业 或其 他 社会 组织 委 托所 开 展 的 级 。 其 中, 含 有 使 用乘 客 座 位 数 在 1 O 为 加 强和 改 进 交通 运输 标 准 化 工 技 术 开 发 、 技术咨询 、 技术服 务、 技 术 座 以上 的航 空 器开 展 商业 载 客 飞行 活 作, 推 进 现 代 综 合交 通 运 输体 系建 设, 转让、 技术 培 训 等 活动 , 是 科技 成 果 转 动 的为 A 1级 通 用机 场 , 使 用座位 数 在 近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与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化 的重 要 形 式 , 活 动 净 收 入 中提 取 不 5 ~9座 之 间的 航 空 器开 展 商 业 载 客

全国机场分类

全国机场分类

全国机场分类根据目前正在拟定的全国机场布局规划,按机场所在城市的性质、地位和在全国航空运输网络中的作用,我国机场划分为Ⅰ、Ⅱ、Ⅲ、Ⅳ类。

Ⅰ类机场,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城市的机场,是全国航空运输网络和国际航线的枢纽,一般机场占地面积较大,与机场周围的环境具有共容性,与服务的城市之间具有良好潜在地面的交通系统,具有两条以上的跑道、精密仪表进近系统、接收大型飞机的能力、良好的飞机维修和国内国际旅客转乘衔接。

交通运输业务繁忙。

Ⅰ类机场飞行区的等级为4E。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机场属于此类机场,但尚未达到Ⅰ类机场的标准,Ⅰ类机场也称为大型枢纽机场。

Ⅱ类机场,即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重要的经济特区、开发城市和旅游城市,或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市的机场,具有跨省、跨地区的航线,是省内或区域内的航空运输枢纽,具有一定的机务维修能力和转乘旅客衔接能力,有的也可作为国际和地区航班机场。

Ⅱ类机场的飞行区的等级一般为4D。

我国现有和在建的此类机场有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深圳、珠海、汕头、南宁、桂林、海口、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等机场属于此类机场。

目前大多数机场都没有达到Ⅱ类机场标准,Ⅱ类机场也称为国内干线机场。

Ⅲ类机场,是指经济比较发达或一般开放城市的机场,这类机场在民用通航机场所占的比重比较大。

该类机场多数也不配套,需改造扩建。

Ⅳ类机场,除上述三类之外的机场都通称为Ⅳ类机场,Ⅳ类机场也称为支线机场。

目前,各地区修建机场的热情很高,但由于资金等条件的制约,“九五”期间,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干支衔接,突出重点,完善配套的方针,集中力量建设大型枢纽机场和省会城市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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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0大通用机场

中国10大通用机场

中国10大通用机场-1.上海龙华机场-管理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450000万龙华机场原计划修建三条跑道,已建成2条跑道,主跑道长1830米宽80米,副跑道长1181米宽50米,ICAO代码:ZSSL;机场、、级:2B通用机场主跑道长: 1830米,可供伊尔18型以下各型飞机起降;主跑道宽:80米;主跑道厚:0.35米;主跑道方向角:18/36、、副跑道长: 1181米;副跑道宽:50米;副跑道厚:0.35米、、停机坪:扇形停机坪1个,面积3.08万平方米,可停伊尔14型飞机9架,或伊尔18型飞机5架、滑行道:泥结碎石、滑行道: 1条联络道:2条(其中1条是东西跑道)导航设备、调度指挥塔设在候机大楼上层,有超短波台1部,在50公里范围实施日夜指挥,有南远、近归航台,北近归航台,航向下滑信标台,着陆探照灯,永久性夜航灯光设备,日夜均可起降飞机,另有气象台,可为飞行及训练提供气象保障;油库计有油罐8个,最大总容量550吨,正常储存航空汽油400吨-2.天津滨海东方通用直升机场-管理公司: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40252.465407万总部设在天津的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在本市共有9架各类飞机,并一直以滨海国际机场为基地。

开发区滨海通用机场建立后,大大拉近了为海上石油开发服务的距离,同时也为开辟滨海旅游和海上救灾提供了方便。

目前,有3架直升机长期在滨海地区提供服务,滨海通用机场目前主要是为海上石油开发提供服务,还将开发滨海旅游市场,随着滨海航空母舰旅游项目的实施,在这里乘直升机游航空母舰将不是什么难题-3.泰州春兰直升机场-管理公司:上海金汇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泰州基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是金汇通航飞行作业的保障基地。

自正式运行以来,先后为周庄巡察飞行、飞行作业提供了充分的地面保障支持,成为飞行体验、飞行培训、央视大三峡航拍、飞越新江苏大型航拍、公司内部飞行训练以及飞行作业的运行保障基地。

通用机场分类标准

通用机场分类标准

通用机场分类标准
通用机场分类标准主要基于其开放类型和保障航空器的能力进行分类。

A类通用机场是指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类似于公共停车场。

A类通用机场又可以分为A1级和A2级。

A1级通用机场是指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A2级通用机场则是除A1级外的其他A类通用机场。

B类通用机场则是指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除A类通用机场以外的通用机场,类似于私家停车场或者单位内部停车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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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通用机场的定义
关于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两类。

采用列举法的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2009年颁布)规定“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主要强调传统的工农作业活动。

在中南、西北地区管理局颁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除保留上述表述外,为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新特点,还增加了“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特点,在中南局表述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和短途运输等飞行活动。


采用排除法的如《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规定“通用机场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东北、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采纳了此表述。

又如《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执行办法》规定的通用机场“是指除运输机场外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有固定设施的机场,不包括野外作业临时起降点以及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使用的固定场地。


2.通用机场的分类
机场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民用机场与军用机场两大类。

其中民用机场又分为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两类,军用机场分为永备机场与野战机场两类。

通用机场建设中涉及到的临时起降点即对应于军用机场中的野战机场。

结合总参作战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军方对通用机场的区分为通用机场与临时起降点两类,其中临时起降点又进一步细分为连续使用2年以上、需建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与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两类。

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13)按照跑道长度与翼展等指标可将民用机场分为若干等级,如下表所示。

其中,民航运输机场一般都在4D以上,公务飞行一般使用3C、3D以上的机场,2B、2C级别机场可用于农林作业,小于800米跑道的机场只适于使用小型飞机进行飞行培育、飞行体验等。

其中4C级别以上的机场建设需要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4C以下通用机场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或以下机构审批。

表1 民用机场飞行区等级
2012年发布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根据所使用航空器座级与月最高起降量,将通用机场分为一、二、三共计三类。

华北、东北、中南、西北和**五个管理局在其发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民航西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程序》根据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将其分为一、二、三类。

一二类与三类通用机场的以是否临时开放、有无固定设施区别,一、二类通用机场则以是否作为基地机场、能否仪表飞行区别。

此外,要求航空器生产组装厂家的试飞场为一类通用机场,水上平台、高架直升机场为二类通用机场。

《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和使用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则根据建设规模、起降类别和使用频率将通用机场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机场强调供固定翼飞机使用,跑道一般在500米以上,多数是基地机场;B类机场强调共直升机或水上飞机,定义中的“驻地性”和“常年进行飞行活动”决定了此类机场一般也是基地机场;C类机场定义中的“季节性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决定了此类机场一般为非基地机场。

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的特点与需求,对通用机场分类做了细化分类,与《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分类并不矛盾,两者同时适用。

表2 通用机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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