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doc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3.06.13

【发布单位】江苏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3-06-13【生效日期】2003-06-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具体河道名称见附录);(二)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三)省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涵闸站等工程。
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
第五条第五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并载明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设地点、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占用期限、施工辅助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附具占用示意图;(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四)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在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八)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审批详细流程及审批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审批详细流程及审批单位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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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保障居民用水安 全。
促进经济发展
河道管理有利于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 水平。
河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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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域
包括河道两岸的岸线、水域、滩地等。
河道两岸的防护区
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划定一定宽度的 防护区,包括河岸两侧的坡地、林地、建设用地 等。
审查结果
审查合格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道防洪要求,不 得影响行洪安全和河道岸线稳定。
建设项目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涉河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对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 必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评估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和要求。
编制程序
申请与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河道主管部门 提出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并
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与评估
河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 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 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
公示与公告
对于符合要求的涉河建设项目 ,河道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和公 告,征求公众意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安全可靠
详细描述:该桥梁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内容包括桥梁主体、桥墩和配套设施等。在涉河建设 方案中,充分考虑了河流的行洪需求和桥梁的安全性 能,采用了高强度材料和可靠的施工方法,确保了桥 梁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为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 响,项目还特别注重桥墩的设计和施工工艺,采取了 相应的防护措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自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河段)的通知》(桂水电水管字〔1993〕第13号)规定。
(一)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柳江(柳城至象州三江口)、红水河(忻城至象州三江口)、黔江(象州三江口至武宣)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范围及模表(试行)的函规定:桥梁(公路)单孔跨径≥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米;桥梁(铁路)桥长﹥20米;码头(内河)≥500吨级;景观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穿河(堤)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隧洞、管道长度﹥500米)。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正文:----------------------------------------------------------------------------------------------------------------------------------------------------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3年6月1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
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具体河道名称见附录);(二)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三)省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涵闸站等工程。
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并载明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设地点、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占用期限、施工辅助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附具占用示意图;(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四)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在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至豫鲁两省交界处、支流沁河紫柏滩以下至入黄口河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跨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和办理;北金堤滞洪区内、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小型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和办理。
二、许可类型前审后批三、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三)《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在黄河河道上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8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编号:SL—09
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申请书
编号:(锡水)许申〔20 〕第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本书一式五份。
一份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七、本书的解释权为无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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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1
编号:SL—09
无锡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申请书
编号:(锡水)许申〔20 〕第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六、本书一式五份。
一份留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
施依据。
七、本书的解释权为无锡市水利局。
009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交底[001]1
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
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4、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5、固定钢丝镦头的端钢板上圆孔直径应较所拉钢丝的直径大0.2mm。
6、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紧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值达到要求,油路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7、作业中,操作应平衡、均匀。
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
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8、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
完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9、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10、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钢丝。
12、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再将回油阀缓慢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13、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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