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公司决定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评聘,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人才。
二、评聘标准1. 职称评聘标准(1)初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2)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技能评聘标准(1)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初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技能操作,能够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中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较为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4)高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评聘流程1. 申报阶段(1)员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经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聘资格。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聘等级。
(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3. 公示阶段(1)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员工和部门的意见和反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聘结果。
4. 颁发证书(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颁发评聘证书。
(2)评聘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四、奖励措施1. 职称评聘奖励(1)初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2)中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3)高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
2. 技能评聘奖励(1)初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200元。
(2)中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3)高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套规范性措施和制度,它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确保评聘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非正当干预和不合理的因素。
其次是科学合理,评聘办法应当基于客观、全面的评估标准,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水平。
还有是激励导向,评聘办法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自我提升,积极参与科研和技术创新。
二、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核心是评聘标准的制定。
评聘标准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学历是评聘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学历才有资格参与评聘。
工作经验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工作经验的丰富程度和工作成果的质量对于评聘具有重要影响。
科研成果是评聘的重要指标,包括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业绩贡献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包括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聘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明确评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材料申报、评审专家评审、考核面试等环节。
在材料申报环节,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证书等。
评审专家评审环节是核心环节,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聘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分和评议。
考核面试环节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的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和素质。
四、异议处理在评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的情况,评聘办法应当设立相应的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对异议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
异议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异议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异议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裁决决定等环节。
五、考核周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常有一个较长的考核周期,可以是每三年、五年或更长一些周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目标,在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我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上试用五个月考核合格,才能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和要求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参见卫人发〔2001〕164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其它说明:1、取得后继学历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取得后续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后续学历确认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截止。
2、公派出国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计算任职年限;到期不归因公申请延期者,可计算任职年限;因私申请延期者,不计算任职年限;延期期满仍滞留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计算任职年限;3、自费出国人员一律不计算任职年限;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任职年限;5、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统招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6、根据《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琼卫人[2014]14号)完成下基层服务工作;7、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 建立评聘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评聘档案单位应建立评聘档案,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聘用合同等相关信息加以归档,为评聘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3. 建立激励机制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晋升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中级岗位 条件与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中级岗位条件与考核方法专业技术职称是评价职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的一种重要标准,而中级岗位是职位发展的中间阶段。
本文将分别从条件和考核方法两个方面,对中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进行详细论述。
一、中级岗位的条件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科专业与所任职位相关。
2.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以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具备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论文或著作数量和质量: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或著作,以体现在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4.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要求在岗位职责履行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5.继续教育:要求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情况,包括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并能够与领先的学术研究保持紧密联系。
二、中级岗位的考核方法1.岗位实绩考核:通过对职工在中级岗位上的工作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可以通过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客户评价等多种途径进行考核,并采取定量化的评分方式。
2.学术研究考核:通过对职工在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估。
这包括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专利等,以及参与的项目研究、科研成果应用等。
评价过程中可以参考同行专家的评审和学术界的认可程度。
3.学术交流与社会影响考核:通过对职工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术会议演讲、学术研讨会组织等。
同时要考察职工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可以通过同行专家评价、单位对外发布的职工荣誉等途径进行评估。
4.继续教育情况考核:通过对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参加的培训课程、证书取得情况等。
还可以考察职工对新技术、新理论的接受程度和应用情况,如是否应用新技术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自评与同行评议:要求职工进行自评,总结自己在中级岗位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上的表现和成绩。
同时,可以安排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从外部视角评估职工的能力和绩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聘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考试)、聘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工作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通过实践,积极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学以致用原则,注重通过评聘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素质。
(四)评聘岗位与自身工作岗位相结合原则。
(五)岗位级别聘任按照由低到高递升原则。
第三条评聘范围
(一)根据我中心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主体岗位为会计类,辅助岗位为经济类、计算机类。
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体岗位等级。
(二)根据我中心申报、市人社局审批,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共24个,其中,初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0个,高级岗位2个。
第四条评审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聘任期满,方可申报。
(二)评审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科室推荐;
3、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初聘的,或聘任期满,续聘及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请晋级聘任的,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请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准确、客观的概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科室评价
对申请人工作业绩、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给予评价认可。
(三)述职测评
1、有空缺岗位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经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称职”者方可聘任;
2、空缺岗位不足时,申请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按中心领导与职工4:6权重比例,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得分高者为聘任候选人。
(四)聘任公示
对聘任候选人公示。
(五)集体决策
公示无违法违纪行为反映的,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聘任。
(六)聘前谈话
单位领导与被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其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其中,聘任高级职称由主要领导谈话;聘任中级职称由分管领导谈话;聘任初级职称由科室负责人谈话。
(七)完善手续
综合科完成聘任手续。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
(二)民主测评中,参评人员的2/3评价为“不称职”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