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订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 5.18(1)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两岸服务业的影响一、《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概述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的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1]。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它的签署的目的是为加强海峡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并为了促进两岸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这个协议是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2],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所签署达成的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全篇共4章,包含24条及2项附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台湾地区承诺对大陆地区开放64项服务贸易,而大陆地区则承诺对台湾地区开放80项服务贸易内容,这些内容所涉及的领域有: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及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基本内容的涵盖率很高[1]。
可以说从大陆角度而言,这次大陆对台开放高于此前对WTO承诺的水准,涵盖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前所未有。
二、台湾小部分民众对《服贸》的顾虑翁之光在《“服贸”对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中指出,当最初服贸协议签署时,台湾地区尤其是绿营对服贸曾经一度不友好,认为其对台湾经济是一定的冲击[3]。
民进党的激进人士认为如果两岸签订服贸,那将会冲击台湾的就业率,造成700万的劳工失业[4]。
台联党主席认为服贸协议的签署会引发台湾很多行业的倒闭,并且因降低了大陆来台的投资拘留条件,因此会出现大批大陆移民,也会冲击台湾的服务业[5]。
那么服贸协议的签订是否对台湾经济会产生如此大的冲击,就像很多民进党及台联党人士所说的那样吗?三、《服贸》解读(一)对服务项目的解读这次服贸协议中,大陆将对台湾开放80项服务内容,而台湾对大陆开放的数量为64项,从数量差就可以看到,大陆被开放的量少于台湾,因此,其实是大陆向台湾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6]。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佚名
【期刊名称】《内燃机与配件》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ECFA的签订,意味着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机床产品,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执
行降税政策,并分3个阶段,现为9.7%,协议税率在2011第一年降为5%,2012第二年关税将降至为零。
根据该协议,共有37种机床工具产品被列入早期收获计划之中。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93
【相关文献】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生效 [J],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对中美经贸及政治关系的影响——基于复合
相互依赖理论的视角 [J], 蒙慧;蒋海蛟;赵利娟
3.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新高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J], 张晨
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订 [J],
5.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正式生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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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ECF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文摘要】海峡两岸签订ECFA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时代。
此举对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的合作协议,并不能掩盖贸易争端的存在,贸易争端存在于所有贸易领域。
基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我们很难从既往的区域性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寻找出一套完全适用于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办法。
因此,只有深入对比分析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结合两岸白身的特殊性,才能找到适合两岸现实状况,科学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真正成为助推ECFAt 效实施的便利条件。
本文从对ECFA勺相关介绍入手,探讨了过往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的状况,在全面分析现有区域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海峡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白己的看法和意见。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ECFA^订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对于ECFA勺相关介绍,有助于厘清有关概念,为后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必要准备。
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发展的形势,并对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状况和不足进行了剖析,以突显两岸签订ECF用应尽速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为后续构建更加合理的ECFA>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利经验。
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WTO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白由贸易区(CAFTA净端解决机制,北美白由贸易区(NAFTA用端解决机制和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净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
通过对比分析,更加明晰了ECFA>端解决机制的特殊性。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也是撰写本文的所在。
课题研究论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

台湾问题论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的影响分析近期台湾大学生占领立法院进行“反服贸”运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去政治因素,仍有很多台湾学者认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下文简称CSSTA)是大陆对台的糖衣炮弹,会对台湾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冲击。
郑秀玲认为CSSTA 条款设计不对等,实行CSSTA的竞争环境不公平,会危害台湾的社会安全。
彭明辉认为台湾政府行政能力弱、市场调节速度慢,开放服务业会剥夺底层人民的生存权。
林宗宏认为若实行CSSTA会扩大台湾贫富差距,甚至导致劳动力、人才流失,加剧高离婚率、少子化等社会问题。
但是也有很多台湾学者支持CSSTA,认为协议的签署对台湾的重要性远优于大陆。
林建甫认为CSSTA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产业的互补竞争和推动台湾经济转型。
黄智辉认为CSSTA可促进两岸服务业相互投资及贸易,扩大ECFA效益,为两岸带来长期正面的经济福祉。
此外,台湾农委会国际处认为陆资进入台湾投资农产运销及物流相关行业,将有助益台湾农产品销售,对提高农民的收益将有帮助。
本文将从CSSTA的条款内容进行剖析,从而说明CSSTA 是推动两岸深化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CSSTA的主要内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
20xx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中国大陆上海市举行第九次高层会谈并签署该协议,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
CSSTA包含文本和两个附件。
文本包括序言和4章24条;两个附件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根据CSSTA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
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65条,金融领域15条),是在大陆加入WTO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55条,金融领域9条),是在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介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政府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一项经济合作协议。
该协议旨在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探讨ECFA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背景自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一直存在着两岸关系的问题。
为了缓解两岸之间的紧张关系,双方于2008年决定开展经济合作谈判。
在多轮磋商后,双方于2010年签署了ECFA。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篇章。
该协议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见的框架,有利于创造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的环境。
内容ECFA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贸易、投资、金融、服务业等。
以下是协议中一些重要的内容:1.商品贸易:双方将逐步降低和消除两岸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双方商品的自由贸易。
2.服务贸易:双方将开放服务业市场,允许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提供服务。
这将有助于提高两岸服务业的竞争力。
3.投资保护:双方将提供投资保护和促进投资的便利条件,鼓励两岸企业在对方地区投资。
4.金融合作:双方将加强金融合作,包括货币流通、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推动两岸金融的发展和合作。
ECFA建立了一个相互有利的经济合作框架,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双方将通过ECFA提高两岸经济的竞争力和合作水平。
影响ECFA的签署对两岸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以下是协议签署后造成的一些影响:1.贸易增长:ECFA的签署促进了两岸贸易的发展,加大了两岸商品的贸易量。
根据统计数据,自ECFA签署以来,两岸贸易额大幅增加。
2.投资增加:ECFA为两岸企业的投资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和便利条件,激励了双方企业在对方地区的投资。
双方之间的投资额也大幅增加。
3.经济发展:ECFA的签署为两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推动了两岸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4.人员往来:ECFA的签署也促进了两岸人员的往来和交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构成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有关经济事务的重要基础,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文件,其影响深远。
依据ECFA,台湾和大陆实现了双边经济开放、工业技术合作、投资环境改善、服务业发展、劳动力活动和机制管理等多项内容的明确和一致,这些内容都是落实ECFA的重要契约,也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基础和依据。
首先,ECFA推动了双边经济和贸易合作。
根据ECFA,台湾和中国大陆订立分别名为《经贸协议升级协议》(ESAC)和《服务贸易协议》(STA)。
ESAC和STA互相补充,贯彻政策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其中ESAC规定两地企业通过签订协商协议而有权多边资本、商品、有效和设施等发生贸易,使双边贸易得以畅通,而STA则涵盖了贸易和服务,在实质性、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等三个层面上,探讨了台湾和大陆两岸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各种规定。
其次,ECFA 促进了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ECFA比之当时贸易协定更强调产业合作,推进双边经济和文化融合,拓展台湾与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深度。
ECFA亦明确支持台湾与大陆进行科学技术研发、工业发展合作,推动双方有效开展投资及本地研发,并将于台湾进行研发的投资者视为“台湾投资者”,予以全面及优惠的经济政策支持,以促进台湾对投资购买在大陆产业资源、研发知识人力,以及产业园区等合作方式实施投资时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ECFA还推动了两岸投资环境的改善。
根据ECFA,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为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证券公司等行业提供同等的对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台商在中国大陆的合规投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使投资者更有把握地投资于中国大陆,并受到有效的保护和服务保障,为两岸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
最后,ECFA促进了双边服务业的发展。
ECFA除规定了双边贸易的自由化原则外,还规定了台湾特色服务业加入大陆市场。
ECFA中,台湾已同意中国大陆实行一致化服务标准,允许台湾服务业企业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而大陆也将放宽相关许可条件,比如放宽师资能力要求、服务化程度要求等,以促进双边在教育、文化、媒体、卫生、法律、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 \ 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ECFA签署后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法制的审视与思考

cnmi co ea o glss m,ad f m tep r e t eo dc u g e tp t frad te o o c op rt n l a yt i e e n r h es c v f u ii jd m n us ow r h o p i j l a
i l me tto mp e n ain
21 00年 6月 2 9日, 陆海协会 与 台湾海 基会 领导 人 签署 了《 峡两岸 经 济合 作 框架 协议 》 1( e 大 海 [ ] Cos SriE oo cCoeao rme okA re n, rs t t cnmi oprtnFa w r gemet以下 简称 E F ) 重 构 了海 峡两 岸经 济 合作 的 - a i CA , 基本 法 律框架 , 为两 岸 四地 自由贸易 区建 立过 程 中的重 要 里程 碑 。E F 成 C A签 署后 , 涉及 到一 系 列协 议 签 订和 实施 , 进而衍 生 出一 系列 的法律 问题 , 继续 充 实完 善两 岸 经 济合 作 法制 , 需 进 一步 研 究探 讨 与 仍
张爱 云
( 山东省潍坊 市中级人 民法院, 山东 潍坊 2 11 ) 6 0 1
摘
要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 《 的签署 对海峡 两岸的经 贸合作 产生 了重大而深远 的意 义。在 全
面 回顾 E F 的基 本 内容 、 CA 深入 分析 其 法律 性 质 的 基 础 上 , 体 分 析 了 E F 对 海 峡 两 岸 经 济 合 作 法 制 的 影 具 CA
Ab t a t Th ini fT o s S r i o o c Co p r t n Fr me r r e n a r — s r c : e sg ngo heCr s - tatEc n mi o e a i a wo k Ag e me th sp o o d c d sg i c n n r f u d sg i c n e o he e o o c a d ta e c o e a in b t e h wo u e in f a ta d p oo n in f a c n t c n mi n r d o p r t e we n t e t i i o sde ft tat i s o he sr i.Ba e n t e c mp e e sv e iw fECFA’ a i o tn n h h r u h a s d o h o r h n i e r ve o Sb sc c n e ta d t e to o g . n y i fi e a h r ce ,t i a e p cfc ly a ay e l a ss o slg c a a t r h sp p rs e i al n lz sECFA’ n ue c n t e C O S sr iSe t l i Sif n eo h R S —tat . l ’
ECFA框架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磋商程序研究——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为视角

在尚未完全实现经济正常化的条件下推动经济 自由化的结 果。目前 , C A后续协商 已启动 了三个工作小组, E F 即货物 贸易、 服务贸易、 争端解决工作小组 。
( )CA框 架下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中磋商程序 的必 二 EF
要性分析
经济贸易的交往与合作必然会产生纠纷 , 因此, 争端解
理 的双重模式” 处理 贸易争端 。由于 民间协商途径 在实 来
践 中缺乏约束力 , , 因此 作为争端解决方式在程序和结果上
都缺乏可预见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由于两岸间特殊政 治分歧 的存在 , 借助 WT 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两岸间纠纷, 往往得不到较好的解 决。 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 顺利解决贸易争端, 减少贸易壁垒 ,经过两岸 多年协商 ,2 1 00年 6月 2 9日,
E F 正 式签 署 。 CA
EF C A序言规定 , 应本着 WT O基本原则, 考虑双方的 经济条件 , 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 创造 公平的贸易与投 资环境 。由此而看 , 协议在成立之初即考
虑 了 WT 的相关规则。 O 因此 , C A争端解决磋商机制的 EF 建构有赖 于借鉴 WT O争端解 决机制 中的磋商机制 。 作为一种解决争端的技术性规范 , 经过多年实践, 从整
改进 , 合 节 约 司 法 资 源 的 目的 。 符
( ) 二 可行 性分 析
立专 门的针对 贸易、 服务、 投资等方面更加专业化 的工作部
门 , 所 提 出 的理 由进 行 审 查 , 为 双 方提 供 咨询 性 意 见 。 对 并
( ) C A框 架下争端解决磋 商的方式及其程序设计 三 EF
张理化: C A框架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磋商程序研究 EF 体上看, O成员问通过磋商解 决问题 已经非常成功。 WT 中 国大陆和台湾地 区都是 WT O的会员国, 以WT O争端解决 磋商程序为蓝本 , 通过对磋商机制 中存在的优缺点进行整 合 , 当引入到 E F 适 C A中, 并在 E F C A争端解决实践中予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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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订李鑫良*摘要:两岸避免双重课税与税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两岸税收协定①”)本是第四次陈江会②的“主菜”,却在前一天因存在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而突然叫停签署。
究竟什么是税收协定,ECFA下签署两岸税收协定有何必要性,该选择何种模式,协议签署之后对两岸带来何种影响,本文通过对税收协定进行分析,为两岸税收协定的模式进行构建,进而分析签署税收协定的必要性及意义。
关键词: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税收协定经济合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在两岸两会架构下完成协商,协议文本及五项附件③于2010年6月29日以中文签署,台湾地区“立法院”于8月17日审议通过ECFA,在完成相关程序后,由海基会于9月11日以书面通知大陆,并于同日接获大陆通知,依据规定,ECFA从2010年9月12日起生效。
ECFA虽然已经生效,但是曾经作为第四次“陈江会”会谈重要议题的“两岸税收协定”④却最终“流产”,近年来,台湾与大陆的税收协定已经紧锣密鼓的在协商中,但因两岸属于较特殊的关系,因此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远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来的多。
税收协定的签订是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两岸经贸的发展以及两岸税法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后ECFA时代应积极推动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能起到促进作用。
一、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概说(一)税收协定概述税收协定或协议(tax treaty or convention),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作者简介:李鑫良,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①税收协定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签署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同属于WTO下一个国家两个独立的关税区,因此ECFA可看成是国际上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一种。
②“陈江会”: 陈,是指陈云林,即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简称“海协会”)(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缩写ARATS)。
江,是指江丙坤,即海峡交流基金会会长(简称“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缩写为SEF)③这五项附件包括:《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④2009年12月在台中举行的第四次陈江会谈,针对两岸租税问题、两岸标准检验与认证合作、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以及两岸渔业劳务合作等问题进行协商。
然而却在会议前一天叫停签署租税协议,双方称租税协议是复杂且技术难度高的问题,尚有技术问题待协商。
税收协定的签订本是本次会谈的“主菜”,其突然叫停也是海峡两岸会谈第一次“谈崩”的议题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加强税务行政方面的合作,按照对等原则,经过谈判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⑤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法主要的法律渊源,也是国际税法产生的真正标志。
⑥缔结税收协定的最终目的在于调整各国或地区的课税权,实现公正的课税,从而使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财产、劳务以及资金流通顺畅。
税收协定的签订主体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上的税收协定的协定签订主体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而广义上的主体则还包括以独立关税区的方式加入WTO的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
本文采广义说,即税收协定的签订主体扩展至独立关税地区。
(二)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签订的必要性由于海峡两岸政治情况特殊,两岸签署的ECFA并非一般的FTA,也不是香港模式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而是两岸特殊性质的经济合作协议,不违背WTO精神,仅仅规范经济合作事项。
因此,ECFA签署之后,可以化解两岸过去的争执与对立,本着同种同文、互相合作、互相包容、互相鼓励,共同协商构建未来理想的经济发展与计划,从而避免外国借以利用斗争对立,从中牟利。
ECFA的签署生效,是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并朝向合作交流的第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借由ECFA的运作,不仅可以使两岸居民更亲密的往来交流机会增多,更使得过去许多不同政治经济体制得到更和谐的沟通,同时还可共同协商改进目前制度措施的缺失,减少失业率,改善人民生活状况。
在ECFA签署之后,两岸之间的往来将更加频繁,衍生的税务问题也就更多,由于两岸关系特殊,所以目前采取“抵免”做法避免重复课税,虽然此种模式在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似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但是在实务上,两岸缺乏税务合作及交流机制,很难具体掌握双方规定,不易判断某项所得是否存在重复课税。
这使得双方存在的税务问题并没有得以根本解决,进而纳税成本高昂,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根本保护等现象依然无法避免,偷漏税与规避税收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基于此,在ECFA生效之后,两岸税收协定的签署就显得更加的迫在眉睫,应加紧两岸谈判的步伐,尽早将其纳入ECFA的框架之下,这不仅使ECFA更加完整,也有利于两岸经贸的良性发展。
二、ECFA下两岸税收协定的模式选择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是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其发展也是增进税收协调、合作的实际需要。
⑦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协定的范本主要有两种,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税收协定范本(全称是《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UN)税收协定范本(全称是《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其中前者更为通行,适用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双边税收协定。
而后者则是能够广泛代表不同区域、不同税制的税收协定范本。
(一)OECD税收协定范本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于1977年正式通过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是继国际⑤廖益新.国际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34-135⑥刘剑文.国际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8⑦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00联盟1946 年墨西哥范本之后最重要的范本,目前许多国家均参考此范本签订税收协定,尤其是OECD会员国,在修改与签订税收协定时通常以此范本为依据。
⑧此范本主张课税权税收归属以“居住地”为原则,而来源地国则不征税或从轻征税,也就是说,其消除或减轻重复征税的方法是要求来源地国家对于另一方居民的所得免征全部或部分税收。
因此,这是以牺牲来源地课税主权来换取居民课税主权,其缺点在于对于有能力对外投资、外派人员、提供技术输出的先进国家和地区而言,较易取得课税主权,其较未能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用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协议时,会使发展中国家相对处于不利的课税地位。
(二)UN税收协定范本由于OECD范本偏重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t tax jurisdiction),未能顾及在税收分配关系中多处于来源地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采用OECD 范本的不利情形,联合国于1980年公布了UN范本,此范本并非是与OECD 范本不相同的独立模板,而是主要参考OECD 范本并对其作有限但重要的修改。
⑨相较于OECD 范本而言,UN范本较强调来源地国(多为发展中国家)课税原则,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较为有利。
两个范本的差异在于,UN范本较少限制来源地国家的课税主权,如并没有对于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权利金的就源扣缴税率加以特别限制,而由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进行协商。
⑩(三)二范本的简要分析11OECD范本和UN范本及其注释固然推动了税收协定规定的规范化和模式化,但是过度强调规范化则有僵化之虞。
例如,无法及时对新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而必须等到有足够多的国家或者主要国家积累了经验并达成共识之后,才能作出反应。
受控外国公司立法、跨境重组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所引发的税收协定解释及适用争议正是这一问题的最好体现。
12因此,当代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不仅应关注两范本的作用,更应当基于签订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盲目的参照两范本不仅可能使谈判陷入僵局,更可能使得税收协定的签订最终“流产”。
(四)两岸税收协定草案两岸是一国两地的关系,不同于通常使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谈判模式的国与国,但是基于两岸分属于WTO框架下不同关税区,因此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参考上述范本。
两岸税收协定草案就是以OECD范本和UN范本为蓝本,结合双方税收的相关规定、经贸往来状况,以及已签订税收协定及国际税收政策等因素,本着互惠原则,就跨境活动产生各类所得,商定相关减免税措施,从而避免双重征税,同时商订得相互提供税务行政协助的范围,以防杜逃税。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各类所得课税权划分、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及税务合作等事项。
两岸税收协定是在ECFA下进行讨论的,目前协议中牵涉课税税收归属认定问题,究竟宜采“居住地课税原则”(台湾方面主张),或“来源地课税原则”(大陆主张),因双方无法取得协议,最后尚无法签订税收协定。
13⑧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⑨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⑩ [美]阿诺德(Brian J. Arnold)、[美]麦金泰尔(Michael J . McIntyre)著:《国际税收基础》(第二版),张志勇译,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17811 有关两个范本的比较,参见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05-30812 陈延忠.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913 有关两岸签订税收协定对于居民租税权益的变化影响,参见陈薇芸:“论ECFA与两岸租税协议——以OECD及UN事实上,如果两岸的民间往来投资得当,采取OECD范本签订税收协定,双方并无不利之处,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之列,且ECFA签署之后,来大陆投资的台湾企业数目远远超过意欲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采取居住地课税主权原则,减少来源地国的税收,将使大陆地区蒙受税收损失,对我国大陆地区极为不利。
而且在促进ECFA签署过程中,大陆地区一直都给予台湾较多的优惠14,如若再放弃来源地课税原则,那该协议签订之后不仅不能达到其应有效果,反而可能使大陆税收一时陷入混乱状况,进而导致两岸税收状况更难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