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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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律法规案例(3篇)

信托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信托业务。

近年来,信托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逐渐提升。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托公司也暴露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一起违规操作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二、案例经过2018年,信托公司承接了一笔名为“XX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业务。

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用于投资某房地产项目。

信托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发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部分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

信托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违规放任项目方挪用信托资金。

同时,信托公司在项目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财产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四、案例分析1. 信托公司违规操作的原因(1)内部管理不善。

信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导致项目方挪用信托资金。

(2)监管不力。

信托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导致项目方违规操作。

(3)利益驱动。

信托公司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忽视法律法规,违规操作。

2.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信托公司及从业人员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规意识。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3)强化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确保信托公司合规经营。

信托法律案例分析(3篇)

信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信托公司被告:王某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信托财产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原告XX信托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信托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500万元资金委托给原告进行信托管理。

合同约定,原告应按照王某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并保证本金的安全和收益的最大化。

同时,合同约定,王某有权随时要求原告返还信托财产。

2019年5月,王某要求原告返还信托财产,但原告以投资未到期为由拒绝返还。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返还信托财产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被告王某辩称:1. 原告违反了信托合同约定,未按照王某的意愿进行投资,导致信托资金损失。

2. 原告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返还信托财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违反了信托合同约定,未按照王某的意愿进行投资,导致信托资金损失?2. 原告是否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是否违反了信托合同约定,未按照王某的意愿进行投资,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原告有义务按照王某的意愿进行投资,但投资风险由王某承担。

原告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并未违反信托合同约定。

因此,原告不承担因投资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责任。

2. 关于原告是否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并未对王某的信托财产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因此,原告不承担因违规操作而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3. 关于原告是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返还信托财产,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原告的违约行为并未对王某的信托财产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法院判决原告返还王某信托财产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信托法律的案例(3篇)

信托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信托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日益丰富。

然而,由于公司管理不善、投资决策失误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信托公司于2018年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信托公司申请破产2018年,信托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信托公司的清算工作。

2.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众多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信托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债权存在。

经过审查,法院确认了以下几类债权:(1)金融机构债权: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利息等。

(2)企业债权:包括供应商、服务商等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等。

(3)个人债权:包括个人投资者在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本金、收益等。

3. 信托财产的处置破产管理人接管信托公司后,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经审计,信托公司资产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

破产管理人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处置,包括:(1)出售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债权等资产。

(2)处置信托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

(3)收回信托公司应收账款、预付款等。

4. 债权清偿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清偿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按照债权性质和比例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审计费等。

(2)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如信托公司为维护债权人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等。

(3)普通债权:包括金融机构债权、企业债权、个人债权等。

根据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由于信托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权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三、案例分析1. 信托公司破产的原因(1)管理不善: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14 信托法案例1

14 信托法案例1

信托法案例(案例一)一对夫妻无子女,妻子临终前留下遗嘱,在遗嘱中指示遗嘱执行人(即受托人),将自己所有的10万元留给丈夫,归他一人使用,同时要求:丈夫去世后,他自己生活不需要的剩余部分,在妻子的兄弟姐妹之间平均分配。

妻子将10万元交给受托人后不久去世,丈夫要求受托人将10万元付给他,却遭到拒绝。

丈夫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项信托的有效性。

(案例二)某甲将他的大部分遗产设立一项信托,以他的两个孙子为受益人,同时在遗嘱中宣布:如果两个孙子或者其中之一与他们的父亲一起生活或继续生活在一起,或者,在他们父亲的监护或控制之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受到他们父亲的控制,那么他们在信托项下享有的权益将被没收。

受托人请求法院确认,此项信托是否有效。

★(案例三)甲与乙签定信托协议,甲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处房产委托给乙,由乙(受托人)进行管理与处分。

并约定以甲未成年的儿子丙为受益人。

乙在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以戊的名义租赁信托财产中处于乙经营场所附近的一处房产供自己使用,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丙的法定代理人获悉此事后,要求乙对因租赁合同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乙的拒绝。

丙的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投资基金法、融资租赁法案例(案例四)1998年9月,证券公司A、证券公司B与某信托投资公司拟设立某基金对外发行。

10月,三个基金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并会同某基金管理公司、某商业银行签定了基金契约、托管协议。

基金契约规定,拟发行10亿元存续期限为5年的封闭型基金C。

随后,发起人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对发起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财务报告,经审计,证券公司A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B实收资本8亿元人民币,信托投资公司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三个发起人近三年连续盈利。

之后,发起人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定了募集方案。

同年12月,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报告,要求发行基金C,经审查,证监会于1999年2月13日批准发行该基金,但只同意发行8亿元基金。

信托法律纠纷案例(3篇)

信托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主要从事信托资产管理业务。

王某(以下简称“王某”)系某知名企业家,因个人投资需求,于2010年与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信托合同,将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房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王某作为委托人,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对房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受益人包括王某的子女及其他亲属。

合同约定,信托期限为1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在信托期限内,王某因个人原因,与信托公司发生了多起纠纷,包括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分配等方面。

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最终导致诉讼。

二、案件事实1. 信托财产管理纠纷信托合同签订后,王某委托信托公司对房产进行管理。

然而,在管理过程中,王某发现信托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物业维护,导致房产价值下降。

王某认为信托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遂要求信托公司赔偿损失。

2. 信托财产运用纠纷在信托期限内,王某希望将信托财产用于投资,以提高收益。

然而,信托公司认为王某的投资计划风险过高,未予以同意。

王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信托公司限制了其投资权利。

3. 信托收益分配纠纷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收益按照固定比例分配给受益人。

然而,在信托期限内,王某发现信托收益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部分受益人获得了比约定更高的收益。

王某认为信托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要求重新分配收益。

三、争议焦点1. 信托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2. 信托公司是否限制了王某的投资权利?3. 信托收益分配是否公平?四、法院判决1. 关于信托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法院认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管理。

在本案中,信托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物业维护,导致房产价值下降,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信托公司赔偿王某因房产价值下降而遭受的损失。

信托法律适用案例(3篇)

信托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信托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10月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被告设立信托,并由被告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设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目的为:为原告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在信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被告未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导致信托财产收益低于预期;2. 被告未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原告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3. 被告在处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2. 向原告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3.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信托合同的效力;2. 被告是否履行了信托合同约定的义务;3.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一)关于信托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被告是否履行了信托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认为,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尽忠实、勤勉义务,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案中,被告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导致信托财产收益低于预期,已构成违约。

同时,被告未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原告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亦构成违约。

(三)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金融法学信托法习题与答案

金融法学信托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A.2B.1C.5D.3正确答案:B解析: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2、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有()A.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

C.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D.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正确答案:B解析: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A.3B.1C.5D.2正确答案:B解析: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一一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 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乙来承当.请问: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治理方式, 该损失应谁来承当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治理这笔资金, 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治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但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 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请问: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财务部将100万精选公文范文,治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方案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签约后,银行将财务部之100万元借给某针织厂,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未能收回, 银行遂不能将100万元返还财务部.该财务部所属的某公司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委托贷款合同还是信托贷款合同为什么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为什么对财务部的100万元资金银行是否负有偿还义务案例4、A股份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B公司治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两年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将该笔财产列为清算财产, 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已设立抵押担保. 问: 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能否列为清算财产为什么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收益权该如何处置? 对其中设立了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回受偿为什么案例5、某市甲信托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用于投资,期限4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甲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帐户上进行治理,未单独立账;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以后,乙企业得到丰厚回报,甲信托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第四年头上,甲信托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公司治理运营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治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问甲信托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帐目精选公文范文,治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方案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4〜的设立治理上是否存在问题甲信托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甲信托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公司治理运营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应谁承当1、A股份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B公司治理运用,期限3年, 受益人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2年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将该笔资产列为清算财产,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已设立抵押担保.请问: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能否列为清算财产为什么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该如何处置对其中设立了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回受偿理何在答案要点:+ d3 f k1 q$ v9 S! Z9 ? 不能列为清算财产.根据信托法,在信托精选公文范文,治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方案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5 ~关系中,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委 托人被依法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列为清 算财产.本案中,受益人有三个,故应 依此规那么办理.A 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 的信托受益权可列入清算财产范围依法 处置.对于已设立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 资产,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返还, 以供优先受偿.根据信托法,信托当事 人的一般债权人原那么上不得请求法院强 制执行信托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可以例外:设立信托前就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即可依法申请 2、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 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企 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 期限四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甲信托投资公 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 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 金账户上进行治理,且未单独立账.在 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 精选公文范文,治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方案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6 ~强制执行o! Y: j3 F, F, i( i m. P了丰厚回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治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00万元,后者因治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请问:甲信托投资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账目设立治理上存在什么问题甲信托投资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甲信托投资公司将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治理营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谁承当答案要点:(.l 'F+ K2 I, @甲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账.甲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要求分享收益.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只能以手续费或佣金形式取得报酬,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以信托财产投资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报[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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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信托法案例案例 1. 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

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
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乙来承担。

请问: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谁来承担?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

但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请问: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
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签约后,银行将财务部之100万元借给某针织厂,但合同到期后贷款未能收回,银行遂不能将100万元返还财务部。

该财务部所属的某公司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委托贷款合同还是信托贷款合同?为什么?财务部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为什么?对财务部的100万元资金银行是否负有偿还义务案例4、A股份有限公司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B公司管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

两年后,A 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将该笔财产列为清算财产,
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已设立抵押担保。

问: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能否列为清算财产?为什么?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收益权该如何处置?对其中设立了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回受偿?为什么案例5、某市甲信托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用于投资,期限4年。

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甲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帐户上进行管理,未单独立账;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以后,乙企业得到丰厚回报,甲信托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第四年头上,甲信托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公司管理运营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
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

问甲信托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帐目的设立管理上是否存在问题?甲信托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甲信托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公司管理运营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应谁承担?1、A股份有限公司与B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一笔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交B公司管理运用,期限3年,受益人为A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与D公司。

2年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宣告破产,A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将该笔资产列为清算财产,经法院查明,在该笔资产中有2000万元资产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已设立抵押担保。

请问:该笔5000万元的资产能否列为清算财产?为什么?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该如何处置?对其中设立了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相关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追回受偿?理何在?
答案要点:+ d3 f k1 q$ v9 S! Z9 ? 不能列为清算财产。

根据信托法,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被依法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列为清算财产。

本案中,受益人有三个,故应依此规则办理。

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信托受益权可列入清算财产范围依法处置。

对于已设立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返还,以供优先受偿。

根据信托法,信托当事人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设立信托前就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8 o! Y: j3 F, F, i( i8 m. P B 2、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四年。

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甲信托投资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
金账户上进行管理,且未单独立账。

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

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

请问:甲信托投资公司对乙企业的信托财产在账目设立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甲信托投资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甲信托投资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谁承担?答案要点:( \\. l’ F+ K2 I, @ 甲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甲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要求分享收益。

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只能以手续费或佣金形式取得报酬,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以信托财产投资
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报[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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