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合集下载

金融法票据法案例及其答案

金融法票据法案例及其答案

票据法案例1 票据丧失补救的法律问题2002年5月10日,美伦化工机械厂业务员张某到市内办事,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宏利支行的转账支票,立即报告了工厂。

工厂马上通知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并于当晚在该市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宣布该支票作废。

5月25日,东方百货商场向工商银行宏利支行出示该支票提示付款,工商银行以该支票超过付款期限〔10天〕为由拒绝付款。

该商场遂持支票向美伦化工机械厂要求支付票款55000元,称该支票因出售电器而受让。

美伦化工机械厂以支票在银行挂失和登报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支付。

为此,东方百货商场将美伦化工机械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东方百货商场胜诉。

问:〔1〕美伦化工机械厂该不该承担付款责任?美伦化工机械厂该当承当付款责任,依照票据法的规则,票据出具当前,有其独立性,不因根底关系的有效而有效,西方百货商场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依照票据的金额停止付款,出票人美伦化工机械厂无权拒付。

〔2〕支票遗失后应如何办理补救手续?票据遗失后,马上去付款行操持挂失止付手续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去人民法院请求公示催告顺序,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公示催告,除权期满后,判决票据有效,美伦化工机械厂才干免除遗失票据的领取义务案例2票据变造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

支票由萧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

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

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

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助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

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

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

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国家开放大学《金融法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金融法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金融法规》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分析11993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付行长兼任房地产公司付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

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

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

1994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

1994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请问:(1)商业银行能否向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4)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能。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2)能。

《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不合法。

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

正确。

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案例分析2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

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

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

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

金融法――信托法案例及答案信托法案例案例1.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约签订合同,由乙负责管理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作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更多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中止时本金交还甲方。

合约签定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作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显著。

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呈报将余下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收到通告后未获回复。

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余下1000万元交易股票展开短线操作方式,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买进100万元。

甲晓得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建议中止信托,并要乙索赔因股票买卖给自己导致的损失,而乙指出甲已经预设了投资股市的同意,损失不该由乙去分担。

答:(1)甲若想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约与否有效率?(2)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3)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案例2、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出外经营发家致富,于是掏钱一笔,急于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碍于没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定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管理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税金用作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成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作修路,王某晓得后没则表示异议。

但由于资金被侵吞,以致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买进资助。

答:(1)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2)本案中,村委会发生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犯罪行为与否合法?(3)5名儿童若想建议村委会退还信托财产,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3、2001年5月15日某公司财务部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财务部将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放贷,期限6个月。

放贷资金由银行落实具体客户,财务部不与借款人发生关系,期满后银行负责向借款人催款,并将本利一次归还财务部。

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

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

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金融法》(自考)案例分析(含答案)第一编1、某市的财政状况一直不好,当地建设缺乏大量资金,于是政府指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贷款给政府财政,并且建议其向当地商业银行耗尽,同时命令其向当地的一项基本建设项目的外国贷款提供更多借款。

问:该人民银行分行是否应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什么?请问:该支行有权婉拒当地政府的命令。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地方政府行政管理。

《人民银行法》禁止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中国人民银行职员张某在审查某外国银行提出申请成立支行提供更多的有关材料时,因提早收受贿赂该行礼金5000美元,从中协助做手脚,以致审查人员在没有审查外国银行总行拨用拨出的营运资金数额的情况下核准其提出申请。

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该支行展开监管过程中辨认出这一漏洞,并揭发事实真相,遂对其展开了处置。

试问:张某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请问:张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渎职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

《人民银行法》第50条规定:人民银行少数行员素质不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时,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民甲因与乙银行的分行丙存有储蓄纠纷而控告丙,法院民事庭依该案属于行政纠纷而不与立案。

(1)该法院的裁定正确与否?(2)分行丙与否可以做为被告而被控告请问:(1)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

(2)支行丙可以作为被告而被起诉。

4、2021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Q1566A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热,家银行见到有利可图,遂将Q1566A资金一半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来房地产开发。

直至2021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交还该笔拆毁入款。

(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那些违法之处(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Q1566A资金的用途存有哪些特别规定?请问:(1)将Q1566A资金投入股票市场;将Q1566A资金借贷给房地产展开固定资产投资;贴现资金的期限少于了一年。

金融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金融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银行A在2019年3月与客户B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约定B向A贷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

合同签订后,B如约向A支付了首期贷款50万元。

然而,在贷款期间,B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

2020年12月,A向B发出催收通知,要求B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

但B仍未偿还,A遂将B诉至法院。

案例问题: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B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案例分析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主体合法,因此,该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2. B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B向A贷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

B在合同签订后如约支付了首期贷款50万元,但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

因此,B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B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及利息,构成违约。

法院应判决B承担以下责任:(1)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0万元;(2)支付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为:剩余贷款本金×年利率×(剩余贷款期限÷365);(3)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答案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2. B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3. 法院应判决B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张三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张三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35%,每月还款日为每月2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张三发放了贷款。

在贷款期间,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截至2021年3月,张三累计逾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但张三仍未还款。

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三、案例分析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损失相当。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规定计算违约金。

”本案中,银行与张三在《个人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即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根据该约定,银行主张的违约金为每日0.05%,与张三逾期还款的损失相当。

因此,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并未过高。

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审批稿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审批稿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1、案例分析题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

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

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答案要点:(1)再次抵押有效。

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

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答案要点: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What is a classic? It takes about 100 years to become a classic.1、案例分析题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答案要点: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 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2、案例分析题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答案要点: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要点:1甲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同时公司不能发行指公司债券,因为发债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5000超过600040%=2400,而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0007%=350大于900\3=300;2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本案中将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这是违法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 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

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

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

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 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

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

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

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
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

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

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
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

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1)甲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同时公司不能发行指公司债券,因为发债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5000超过
6000*40%=2400),而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000*7%=350大于900\3=300)。

(2)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而本案中将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这是违法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