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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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六章相关绿地规划

第七章树种规划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0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1.05《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0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1.0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84号;

1.08《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192号;

1.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1.11《青海省绿化条例》[2001年6月];

1.1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

1.13《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03]195号;

1.14《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5国家及青海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规划期限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在规划时序上比总规晚了整整五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对应,因而确定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根据西宁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市域研究范畴,着重从宏观的城市生态发展角度来划定绿地系统范围,加强生态城市外围大环境的保护和控制,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1市域范围:本次规划市域范围包括西宁市市域的四区三县,即城西区、城北区、城中区、城东区、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市域范围内有重要的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正在建设的黑泉水库、自然与生态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区以及鲁沙尔、多巴、甘河滩镇等。

3.2主城区范围:包括西宁市市区和城南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约380平方公里。

第四条人口及用地规模

现状用地和人口数据以2005年末资料为准(园林局提供)。

建城区面积为6400ha,常住人口85万人;近期和远期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口分别以总体规划中的人口及用地规模预测数据为依据,即:

近期(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0030ha,人口110万人;

远期(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2840ha,人口130万人。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五条规划目标

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目标,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国策,在加快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保护好城市生态环境,寻求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与绿地协调发展的建设模式。根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西宁市的区位环境和绿地现状,确定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目标如下:

5.1 构筑“青山、碧水、绿地、蓝天”的景观格局,将西宁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居住、富有高原韵味的生态旅游城,力争近期内实现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

5.2积极发展城市各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凭借南北两山的自然优势,实施“森林围城”的建设战略;对市区有限的绿地资源进行科学、系统的布局,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5.3 提出切实可行的绿地建设指标,使西宁市区的园林绿化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

最终,将西宁市建设成为生态健全、绿地布局合理、市民使用方便的园林化城市绿色网络。确定2020年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形态目标是:“森林围城,生态夏都”。

第六条规划指标

西宁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一览表(表4-1)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现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思想

现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特点应注重系统的完整性,即包括大地绿化子系统规划、城市绿地子系统规划、庭院-阳台-屋顶小环境绿地系统规划三个层次,在规划中主要着眼大地绿化子系统规划、城市绿地子系统规划,以形成西宁市整个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特色。其中,大地绿化是指区域景观生态背景下的绿地系统规划,将城郊绿地引入城市,有利于两者的一体化发展,是大环境生态平衡的基础。因此,在做西宁市建成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同时,更应重视整个市域范围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应将周边的农田、人工经济林、防护林、风景林地等一并考虑,使其共同组成城市外围的生态背景圈。

城市绿地子系统规划是指对城市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包括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这些类型的绿地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最为密切,与市民生活的联系最为直接,对城市生态及景观的改善效果最为显著。这一层次的绿地规划建设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因此,除了保留原有的城市绿地以外,还要在规划区内预留绿地,并通过绿廊、绿楔的设置,与外围的大地绿化系统相衔接。

第八条西宁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构想

基于以上的规划思想,并且结合景观生态学的“基质-廊道-斑块”格局理论,规划构想

将西宁市域的绿地系统定为“以滨河绿带、绿色走廊为骨架,中心城区为生态核心,生态防护山林为背景的蓝-绿网络系统”。

根据城市与各类型绿地关系的密切程度,市域绿地分为三个层次。

1.市区内城市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绿地(包括城市建城区内的风景林地、森林公园等)。这一层次的规划建设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建成区绿地系统规划。

2.市区周边大环境绿地。包括以自然山水为主体构架的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插入市区的或与市区相邻的风景林地以及风景区等。该层次的绿地按国家规定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有的可划归城市绿地(即风景林地),有的可划归为郊区绿化,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应规划。从西宁市的现状及总体规划来看,对于插入市区内的和与市区紧密相连的风景林地的规划控制,应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进一步深化。

3.市域内广义自然型绿地。包括远郊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农业用地、山林地、自然植被分布区等。这一层次的绿地的存在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而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则是从城市生态环境及绿地系统的完善等角度,提出一些规划构想及控制要求。

第九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

绿地系统规划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冲突,减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冲击,构筑生态廊道,保护现有生态系统,营造出“绿色”的生态城市。

本次西宁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可以概括为:一核、一环、双带、四区、多廊道穿插、多斑块渗透,形成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一核:以西宁市区为核心,通过对城区的生态环境的梳理,全力打造绿色夏都,从而带动整个市域范围的生态效应。

一环:西宁市区是由南山北山环绕,构成了一道绿环,使城市绿地与市域内其他绿地有机地交融,营造良好城市外围景观。

双带:一条为沿青藏铁路、兰青铁路及315国道、109国道、227国道两侧的市政防护林带;一条为沿湟水河及其支流的滨河绿化带。其中,市政防护林带的宽度为800—1000米,防护绿带为改善交通市政走廊周边生态环境、限制城市形态无序蔓延和城市过度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滨河绿化带的宽度为50-100米,改善湟水河及其支流的水体环境,同

时也与水带形成蓝绿交织的滨河景观休闲带,使河与山林连结起来。双带纵横交错于整个市域范围中,形成拟自然的生态走廊。

四区:充分保护现有的生态资源,在西宁市区周边形成四大生态保护区,分别是:大通河源涵养保护区、湟中河源涵养保护区、大坂山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拉鸡山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四大保护区起到维持市域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提供城市建城区新鲜空气库的作用,构筑起西宁市的绿色屏障,同时也为将来的城市绿地发展预留了空间、奠定了基础。

多廊道穿插、多斑块渗透:加强主要河道、道路绿化,使之形成多条生态廊道,这些生态廊道在西宁市内将城市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块状绿地有机联系起来,对整个城市进行全面绿化。

“一核、一环、双带、四区、多廊道穿插、多斑块渗透”的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充分体现了西宁市自然地貌的结构特征,要实现该布局结构,就要求市域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发展具有宏观的控制和长远的目标,强化市域绿地系统网络布局,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前提,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规划管理中,体现人与自然的共存,真正把西宁建设成“人-建筑-河滨-山林”相融相亲的生态园林城市,创造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人居环境。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

第十条规划特色

西宁城市素有“夏都”的美誉,在本次绿地系统规划中将其绿地规划的特色定位为“山披绿,绿拥城,绿廊导清风,夏都镶翡翠”。既贴合西宁城市本身的自然条件,又能够通过绿地系统的规划,使西宁成为西部高原上的绿洲,构筑西宁城市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规划结构

西宁市绿地系统的规划构架必须同时考虑城市的自然地形条件、城市结构形态、绿地功能需求等综合因素,在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一环、两带、四片”的绿化格局的框架下,进一步概括提炼为“一环两带、四楔四片、绿网交织、绿珠相嵌”的块网状混合结构。即从西宁市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出发,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山、水、城相依的自然风貌特色,塑造城市外围的绿色生态空间,同时以水道、绿道组成的绿色廊道为纽带,将城市中

的公园、小游园、附属绿地等绿地斑块串联起来,共同构筑“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地斑块”的生态绿地系统格局。

一环:即主城区外围沿绕山公路形成的防护林带。防护林带是西宁南山、北山的骨架,将西宁主城环绕。绿环的设置,不仅对于城市内部的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围合、防护的作用,同时也为生物(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通道,从而把城市外围的生机引入城市。

两带:即沿河形成的十字交叉状带状绿化。西宁主城区内得天独厚拥有三条河流汇聚,南北向的南川河与北川河以及东西向的湟水河,其两岸形成30-100米的绿地走廊,串联起主城区内其他的生态隔离绿地和各级城市公园,形成大规模的公共开放空间,架构西宁主城区的绿化大动脉。

四楔:即南北两山被城市分隔的四块城郊防护林和风景林地。从郊区城市外围生态山水背景伸入市中心由宽到窄的楔形绿地组合布局,能够将新鲜空气源源不断地引入市区,为保护城市的活力提供保障。四楔分别从城市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方向深入城市。

四片:即在主城区各片区间的4片生态隔离绿地。生态隔离绿地是主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功能片区之间的绿色隔断,是四块楔形绿地的有益补充。

绿网交织: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形成以主要道路两侧防护林带为骨架,其他道路绿地为廊道的绿色网络体系。通过过境公路、铁路及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结合城市内河道贯穿的有利地形,把水景、绿景引入市区,丰富城市景观,形成网状的绿色廊道系统。

绿珠相嵌:即分布在城区的公园绿地和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在环、带、纵横廊道的交叉点、自然资源比较好的用地,布置由大型中心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的城市内部绿地面积相对很大的区片,使多个绿色的核心集聚区均匀布置,形成连续性的公共开敞空间,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带状公园等均匀分布,保证居民出门不到500米就可以到达一块公园绿地。

这一绿地结构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城区的外围生态绿化圈。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依托,构成主城区外部生态环境,对主城区及整个市域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都将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层次依据城市河流、铁路与主干道路网建立起来的城市绿色网架。第三层次为城区内均匀分布的各类公园绿地。这三个层次的绿地相互结合,构成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的主体框架。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二条公园绿地(G1)规划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主要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5个中类及11个小类等。一个城市公园绿地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是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它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景观风貌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城市公园又是为市民提供休闲,游憩,文娱活动服务的主要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1、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强化公园绿地系统在主城区绿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园绿地系统与城市其它子系统的协调,综合考虑绿化空间与道路网、水系以及土地利用功能布局的衔接,因地制宜地创造现代城市景观。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进一步体现西宁市自然山水、人文景观与城市生活相融合的园林城市特色。

1.1、分析现状公园绿地系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系统体系的完整性、层次性和连续性,优化公园绿地系统的整体结构。

1.2、强调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缩小各城区之间人均绿地水平的差距。重点发展靠近居住区,接近市民的公园绿地,为市民提供舒适的户外游憩空间,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1.3、考虑公园绿地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大、中、小均匀分布,尽可能方便居民使用。根据西宁市的现状条件,本规划的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25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25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800米,街旁绿地及小游园服务半径为200m-500m。

1.4、公园绿地的功能设置尽可能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除少数的专类公园建设的需要,公园绿地的建设尽可能形成以一种功能为主,辅以多种功能的居民多样性的需求。

1.5、注重对城市水系的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高滨水地区整体绿化质量,维护和改善其原有的生态环境。

1.6、注重加强物种多样性,加大治污力度,保护生态,净化环境。重视公园绿地规划设计,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传统,保护文物古迹,充分挖掘西宁市城市内涵,展示其“赣西中心城市、江西钢铁基地”的都市魅力。

1.7、实现公园绿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对主城区内原有公园绿地的绿化保护与扩建以及新区公园绿地绿化规划建设。

2、公园绿地的合理规模测算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西宁市建成区面积将达到12840hm2,人口规模将达到130万人,若以《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建设部《园林城市标准》(1996)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的指标综合考虑,确定以人均公园绿地14m2作为西宁市的发展目标,2020年西宁市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需达到1820hm2,占主城区面积比例14.17%。

3、公园绿地网络规划构想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西宁市的具体情况,依据均匀分布,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以贯穿市区的北川河、南川河、湟水河滨河公园绿地和沿城市道路布置的带状公园绿地为脉络,散布于城市中的社区公园、绿化广场和小游园为基础,大型市、区级综合公园为重点,专类公园为特色的斑块—廊道的网络状景观生态格局和公园游憩系统,形成服务半径覆盖市区,服务于广大市民的公园体系。

4、公园绿地规划指标控制

公园设计应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能够满足人民休息、观赏文化活动需要,社会评价良好,逐步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不断提高绿化水平。

5.公园绿地分类规划

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经过专业规划设计、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与园林艺术布局,供市民进行游憩娱乐及文化体育活动的城市绿地。它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5个中类和11个小类。

5.1综合公园规划

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分为市级公园和区级公园。

主城区共规划综合公园共14个,面积799.08公顷。其中,市级公园7个,面积603.93公顷;区级公园7个,面积195.15公顷。

5.1.1 市级公园规划

市级公园设施完善,服务半径2500m。在景观组织上,能够充分体现其园林艺术特色。在对现有人民公园、文化公园、南山公园、宁湖水上公园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拟新建东郊生态公园、九眼泉公园、鲁青公园,增加必要的休息娱乐设施,注意保护植被和山体,使之真正成为西宁市区内部的绿心。对于各个公园的主题定位如下:

人民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中心公园。在原有的基础上丰富公园的活动内容。将现有的园内的动物园拆迁搬至专类公园——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原场地须进行重行规划设计,以体现公园在西宁主城区的中心地位、满足当地居民休闲活动。对园内的服务设施、活动设施、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的梳理与整治,真正成为西宁市民节假日的好去处。

文化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以文化为主题的公园。对公园原有的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地调整,挖掘西宁文化、历史的内涵,运用各种表现形式体现于公园的整体环境中。充分利用公园的资源,开展各类文化主题游园活动,丰富西宁市民的业余生活。

南山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以长江源、浦宁友好为主题的公园。扩建南山公园,在园内新建浦宁友好园,以体现浦宁友好、同饮长江水的渊源。浦宁友好园以长江水系为母题,微缩展现长江的沿岸风情。南山是西宁主城区内的一座城市山林,是俯瞰西宁全貌极佳的制高点,以这一特征为卖点,进一步开发南山公园的休闲活动,如登高、眺望、休闲茶室等,成为西宁市区吸引其他城市游客了解西宁的一个窗口。

宁湖水上公园:定位为以水为主题的市级公园。通过大面积的水面,开展各类水上及水边活动项目,丰富居民亲水、戏水的空间。

东川生态湿地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以湿地景观和活动为特色的公园。东川生态公园是西宁四大湿地——西川湿地、东川湿地、北川湿地、南川湿地中的较早成形建设的一块,将原有的湟乐公园并入开发,改善其原有的设施,并增加新型的游乐设施,重新开放成为西宁主城区的游乐型生态公园。一方面以保护湿地、改善水质为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其景观的设计与改造作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寓教于乐。

九眼泉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以体育休闲活动为特色的公园。西宁大南山总体规划

中提出猫儿刺湾体育公园,在本次绿地系统规划中,沿用这一概念,对其用地进行重新的划分,使其满足城市总规要求。公园内部的设施设置以体育活动为主,辅以其他休闲活动,因此将其划归为综合公园,而不是专类公园。

鲁青公园:定位为市级综合性的以水文化、齐鲁与青海文化为特色的公园。鲁青公园位于湟水河与北川河的交汇处,与人民公园隔岸而对,以大面积的水面为主,在景观的设计与构成上贯彻“体现山东与青海共饮黄河水的情谊”的主题,集中体现黄河文化、齐鲁文化、青海文化。

5.1.2区级公园规划

区公园为各区的居民提供休息、游憩、锻炼、学习、娱乐的场所,服务半径1000~2500m。在主城区设立7个区级公园:朝阳公园、果洛公园、西城公园、凤凰公园、海湖公园、湟水主题公园、南川公园。对于各个公园的主题定位如下:

朝阳公园:扩建原有的朝阳公园,丰富其活动设施,成为城北区居民假日休闲的去处。

果洛公园:以植物造景,满足城东和城中区居民的休闲活动要求的区级公园。在城东居民区和商业区的核心处以丰富的植物景观和亭廊休闲设施来设计,成为商住区内的绿心。

西城公园:位于城西区西部工业区内,满足其居民休闲活动要求的区级公园。由于地点离市区较远,设计时考虑其各类活动休闲设施的丰富性,以符合各个年龄层次人群的活动需要。

凤凰公园:凤凰山路以北,以绿化为主的,是近山林的一块城市公园,满足城中区的居民休闲要求。

海湖公园:位于城市轴线——海湖路上,成为引导城市风向、构筑城市景观的绿洲,同时,也满足城中区的居民休闲要求。

湟水主题公园:湟水林场前山部分,演绎河湟文化的区级公园。

南川公园:以原南川滨河游园为基础,构建沿南川河两岸水蓝树绿的生态空间,满足城南地区居民休息活动要求。

5.2社区公园规划

包括居住区内的公园或在几个小区之间建设的为相邻小区居民服务的公园绿地,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500-800m。

本次规划按照人均1-1.5m2的社区公园绿地面积设置社区公园,平均分布于各区片的各个居住组团。

主城区共规划社区公园15个,面积114.49公顷。

5.3专类公园规划

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有其设施的绿地,包括植物园、历史名园、游乐公园、体育公园。

主城区规划专类公园20个,面积423.14公顷。

5.4带状公园绿地规划

带状公园指宽度在8m以上,以绿化为主的可供市民游憩的带状绿地,沿城市道路与河流布置,包括沿路和滨水两种类型。

主城区规划带状公园13个,面积444.56公顷。

5.4.1滨水带状公园规划

西宁市主城区内河道贯穿,滨水带状绿地在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规划依托城区河道主要区段形成市级公园,一般河道沿岸建设宽窄不等的滨水游憩绿带,与步行系统相结合,并结合内容各异的小品建设小游园。

规划10个滨水带状公园,分别沿湟水河、北川河、南川河两岸以及解放渠、瓦窑沟、云谷川、深沟等水渠、支流。利用河流整治,在西宁市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形成湿地,对其部分进行旅游及景观规划语设计,成为湿地生态游园。

5.4.2沿路带状公园

主城区内沿道路两边设置附属绿地,并在部分路段形成沿路带状公园。规划2个沿路带状公园:黄河路小游园,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建,丰富其游园设施;海西路口绿地,面积较小,适当保留。

5.5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

沿生活性道路按300-500m的服务半径布置面积不少于0.2 hm2的小、多、匀的街旁绿地。

主城区共规划街旁绿地29个,面积109.22公顷。

6.公园绿地绿化指标控制

公园设计应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能够满足人民休息、观赏文化活动需要,社会评价良好,逐步推行按绿地生物量考核绿地质量,不断提高绿化水平。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结合西宁市自然条件和绿化现状,公园绿地的基本指标控制如下:

各类公园绿地中绿化占用地比率:>70%

其中:文化公园、动物园>75%

植物园>85%

7.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西宁市主城区2020年公园绿地规划表5-1

注:总面积12840公顷,人口130万人

第十三条生产绿地(G2)规划

生产绿地是指专为城市绿化而设的生产科研基地,包括苗圃、花圃、草圃、药圃以及园林部门所属的果园与各种林地。由于生产绿地担负着城市绿化工程供应苗木、草坪及花卉植物等方面的任务,因此,一个城市生产绿地的建设质量,会直接影响该城市的园林绿地效果。

1、生产绿地选择原则

1.1苗圃的建设应分别设于城市的不同方位。

1.2苗圃宜建于背风向阳、地势平坦之处,生产区的坡度一般不小于2‰;如建于丘陵地带,

应开垦梯田。

1.3苗圃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应良好,土层深度在50cm以上,PH值宜为6.0—7.5,含盐量宜低于22‰,有机质含量不低于

2.5%,氮、磷、钾的含量与比例应适宜。

1.4苗圃地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地下水位宜为2cm左右,并无严重的大气和水源污染,通便利,距市中心一般不宜远于20KM。

2、生产绿地建设规划

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按此要求,生产绿地必须达到256.8hm2以上,而目前现状生产绿地有11个,占地面积为175.01 hm2,其中育苗面积为146.70 hm2,由此可见,不能满足城市苗木的供应。因此,结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次在规划区内规划生产绿地13个苗圃,占地面积达到416.10 hm2。在原有苗圃用地基础上进行改造,对其经营性质和规模进行指标控制,另外,拟建大型综合性苗木基地,以满足整个城区绿化建设的需求。

2.1规划原则

2.1.1依城市需求确定发展指标、规模;

2.1.2依城市建设发展分期分批实施、扩大苗木基地,实现城市绿化苗木的自给自足;

2.1.3依苗木就近调配原则,调整和丰富城市现有生产绿地;并顺应时代要求,实现生产绿地的规模化、专业化、郊区化。

2.2 生产绿地分区规划

主城区生产苗圃用地分布如下:

城北区规划有: 二十里铺种植园、北川苗圃、高原植物种植园;对小桥苗圃进行扩建,保留西宁现代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北山林场苗圃。规划面积210.33hm2。

城西区保留西宁光华生态苗木科技园,规划通海路苗圃。规划面积29.5hm2。

城中区保留水磨租赁地;扩建城南苗圃。规划面积71.37hm2。

城东区规划东川苗圃、曹家寨林场苗圃;扩建塔尔山林场苗圃。规划面积104.9hm2。

生产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416.03 m2,占城市建设用地3.24%。

2.3 生产绿地分类规划

主城区规划生产苗圃用地分类如下:

综合性大型苗圃有:二十里铺种植园、北川苗圃、小桥苗圃、城南苗圃、东川苗圃、曹家寨林场苗圃。

小型苗圃有:西宁现代花卉苗木有限公司、北山林场苗圃、西宁光华生态苗木科技园,通海路苗圃、水磨租赁地、塔尔山林场苗圃。

科研型苗圃有:高原植物种植园。

3、综合性大型苗圃区划规划

3.1根据育苗生产需要,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乔木苗的生产可分成小苗、中苗和大苗,小苗生产用地约占乔木苗圃总面积的15%,以营养代装苗为主;中苗生产用地约占乔木苗圃总面积的30%,以地苗种植为主;大苗生产用地约占乔木苗圃总面积的55%,全部为地苗种植。

为了提高西宁市绿化树种的种类多样性,远期发展的园林绿化树种在传统绿化树种的基础上,重点培育以下三类:

3.1.1经过个别地段试种,已正常开花结果,景观效果和生长表现良好的新品种。

3.1.2在单位附属绿地种植多年,景观效果和生长表现良好的新品种。

3.1.3发展具有良好的观赏效果,应用潜力大,但未经试种的野生地带树种。

3.2 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80%,并可分成以下五个小区:

3.2.1幼苗繁殖小区:应设在土质好,水源近,并靠近管理区的平坦地段。

3.2.2小苗培育小区:靠近幼苗繁殖区。

3.2.3大苗栽培小区:安排在土质一般的平地或缓坡地。

3.2.4科学实验小区:根据不同实验的需要,分别在上述小区内选定,一般宜设在管理区附近。

3.2.5母土小区:应在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处建立,也可在圃外建立采种基地。

3.3 辅助区包括管理区、机具站、仓库、积肥场等。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道路、水、暖、电等系统,苗圃周围宜营造防护林。

4、生产绿地苗木生产规划

4.1综合性大型苗圃生产基地:

主营城市绿化用苗及种苗培育,在一定发展规模下也可向外地供苗,实现苗木交流供销

网络。主要有:油松、杨树、青海云杉、柳树、洋白蜡等。

4.2小型苗圃:

主营花灌木及花卉,提供西宁市城市绿化用苗,主要有:丁香、水蜡、榆叶梅、黄刺枚、菊类、郁金香、荷包牡丹等。

4.3科研生产基地:

提供城市绿化抗性用苗,主营苗木从抗性植物表中选择,兼营科研、育种职能的综合性实验苗圃。另外,还有高原野生植物引种驯化及周边省市名优观赏植物引进栽培工作,为城市园林提供较为丰富的绿化材料。

第十四条防护绿地(G3)规划

防护绿地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绿地。它的主要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危害起到一定的防护和减弱作用。它可细分为:城市防风林带、卫生隔离带、安全防护林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本次规划区范围以内有山体围绕,同时有三条主要的河流经过,为了保护这些山体、水系以及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应在这些地段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另外,在一些污染企业的周围以及城市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以充分发挥绿地的防护功能,减轻有害因素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1、城市组团隔离防护林带

城市组团隔离防护林带是在城市建成区内,以自然地理条件为基础,在生态敏感区域规划建设的绿化带。它具有多重复合型的功能特征,既能有效缓解城市建成区过渡拥挤的局面,保护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又能为市民提供观赏和休闲的去处;还可保持区域绿色空间的延续等,是城市绿地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绿地类型。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遵循和延续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思想,在主城区各组团之间,建立4片永久性生态隔离绿地。这些绿色屏障是城市固碳制氧、补充新鲜空气的重要来源,对于改善全市整体生态环境,控制城市无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带状防护绿地

2.1安全防护林带

2.1.1.在本次规划范围内沿南川河、北川河两岸除设置公园绿地之外的沿河用地必须设置河边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30米,以此作为防洪排洪、保持水土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东西贯穿城市的湟水河两岸以滨河休闲绿地为主,宽度不小于20米,其西端两岸设置防护绿带。结合滨河公园,注重景观营造,为市民提供游憩、休闲、娱乐的景观空间。

在水道的上水口设置水系保护绿地,平均宽度为30米。

2.1.2.根据《总规》,西宁城市建设的地震等级以VII度设防。在规划中考虑利用安全防护林带将做为地震时疏散、与救援场地的分散公园绿地连成一个完整的防灾网络,形成不同宽度的安全通道。

2.2城市净风林带

西宁全年风速不大,静风频率极高,全年以东南风向为主。东、南、西、北各条川内主要受山谷风的影响,在市中心一带近地面气流表现出明显的紊流特征,不利于大气的净化。

鉴于西宁地区极高的静风频率,及多东南风向(占20--30%),在绿色网络体系及生态保护格局中,以引入市区外围的新鲜空气进入市区,改善市区内部的气流状况为目的。规划通过城市绿色开敞空间的建设,促进气流循环。沿湟水河谷和南北两川形成30-500米的生态绿地;与河流平行的城市主干道也形成一条较宽的绿化带,将气流导入市区,净化城市空气,形成网络化的生态绿地系统,使城市生态与外围的自然生态系统更紧密的结合。

2.3卫生防护林带

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一般要结合道路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布置。

2.4道路防护林带

2.4.1公路防护绿地

2.4.1.1沿过境高速公路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隔离绿带;

2.4.1.2城市主干道,绿地宽度不小于30米;

2.4.1.3城市次干道,绿地宽度不小于10米。

2.4.2铁路防护绿地

沿铁路两侧各设置80-550米宽的隔离绿带。

2.5城市高压走廊防护绿带

城市高压线走廊的防护绿地,规划要求35KV的宽度为12-20米, 110KV的宽度为15-25米,220KV的宽度为30-40米。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种植;绿地中可布置散步道及休闲设施供市民使用,丰富城市的绿色开敞空间。

以上各类防护绿地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086.1 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之内的防护绿地为1300 hm2;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防护绿地为2786.1 hm2。

第十五条附属绿地(G4)规划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8中类。各项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指标应符合下表:

1、居住绿地(G41)规划

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中,居住区绿地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一类绿地,其覆盖面广,分布均匀,对“面”上的绿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这类绿地优势,从多方面提高居住区绿地水平,使更多的绿色空间渗透于城市中。

1.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1.1.1居住区绿地建设以宅旁绿地为基础,以小区中心绿地为核心,以道路绿地为网络,使居住区绿地自成系统,并与城区绿地系统相协调。

1.1.2居住区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塑造绿地空间的内在气质,忌硬质景观的堆砌,风格宜亲切、平和、开朗。各居住区绿地应突出自身特点,各具特色。

1.1.3居住区内各组团绿地既要保持格调的统一,又要在立意构思、布局方式、植物选择等方面做到多样化,在统一中追求变化。同时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

1.1.4居住区内必须设置集中绿地,如居住区的公园或小游园,为居民提供绿地面积相对集中、较开敞的游憩空间和活动场地。新规划的居住区公园或小游园面积应不低于2m2/人;现状公园绿地指标不足的旧居住区应通过逐步改造达到1.5m2/人。

1.1.5充分运用垂直绿化、屋顶、天台绿化、阳台、居室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增加绿色效果,美化居住环境。

1.2 居住区绿地指标

1.2.1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绿地不少于0.5 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2.2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宜小于1hm2,小区及小游园不小于0.4 hm2。

1.3 居住区绿化植物的选择

1.3.1冠幅大,树叶密。

1.3.2深根性。由于深根植物根系生长力很强,可向较深的土层伸展,不会因为经常践踏造成表面根系破坏而影响正常生长。

1.3.3耐修剪。要求有一定高度的分枝点(一般2米左右),侧枝不能刮碰过往车辆,并具有整齐美观的形象。

1.3.4落果少、无飞毛、无毒无刺激气味的植物。如果是经常落果或飞毛絮树种,容易污染居民衣物,尤其污染空气环境。

1.3.5发芽早、落叶晚。选择发芽早落叶晚的阔叶树可增加绿色期。

1.4 居住区道路的分级与绿化

一级:居住区级道路。为居住区的主要道路,是联系居住区内外的通道,以车行为主,宽度一般为9米。行道树的高度应在3米以上,在人行道和居住建筑之间,可多行列植或丛植乔灌木,以草坪、灌木、乔木形成多层次复合结构的带状绿地。

二级:居住小区道路。3—5米,以人行为主,树木配置要活泼多样。在树种选择上,可以多选小乔木及花灌木,特别是一些开花繁密的树种,叶色变化的树种,如复叶槭、西府海棠、丁香类、红叶李、洋白蜡等。

三级:居住区组团级道路,一般以通行自行车和人行为主。绿化与建筑的关系较为密切一般路宽2—3米,绿化多采用开花灌木,如华北珍珠梅、黄刺玫、榆叶梅、连翘等。

四级:宅前小路,是同向各住宅区或各单元入口的道路,宽度为2米左右,只供人行,绿化布置时要适当退后路缘0.5—1米。

2、公共设施绿地(G42)规划

公共设施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开敞性,其附属绿地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结合公建自身特点强调其外向性景观特色。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与高层建筑应预留绿地广场,与道路景

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主要规划指标详下表:

表5—2

3、工业绿地(G43)规划

工厂附属绿地对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增进职工身心健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厂绿地风格力求蓬勃向上,体现各自的企业形象特点。工厂绿地应重点抓好厂前区、生产区、宿舍区及道路绿化等环节。

3.1厂前区绿地直接代表企业的形象,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加强厂前区绿地的装饰性和艺术性,并注意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3.2生产区绿地应满足生产、卫生防护要求,体现特有的工业景观特点。如对光照要求较高的工厂应多选用低矮植物,污染较严重的工厂应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及污染程度选用抗性强的植物以降低污染;仓库和堆场周围的绿地应选择防水树种。

3.3工厂内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宜辟建小游园,应靠近或布置在职工生活区,为职工提供一个工作之余的休息、娱乐和景观环境。

3.4各类工厂应重视屋顶、墙面、棚架、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增加绿地率,创造绿色环境景观,加强绿地空间的相互渗透和联系作用。

4、仓储绿地(G44)及市政设施(G47)绿地规划

4.1、仓储绿地规划绿地率为20%以上。其绿地风格宜简洁、美观。绿地布局及植物选择与配置,首先要满足交通要求,便于装卸运输与安全防火等。

4.2、市政设施绿地规划绿地率为30%以上。其绿地应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水厂绿地率应达到45%以上。

5、城市道路绿地(G46)规划

5.1 规划目标:通过道路绿化使道路绿地覆盖率普遍达到30%--40%,形成主次分明,结构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讲课讲稿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 文本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二、现状分析 三、绿化系统规划四、近期建设 五、实施对策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 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0.13平方米增加到0.47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绿化建设成效显著,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城市外环绿带的启动建设、陆家嘴中心绿地、滨江大道、上海大观园、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到1998年底,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8278ha,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7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96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为19.1%,郊区各区县基本实现每个郊县县城一个公园的目标。20年间绿地年均增长413公顷。 3、1998年以来--快速发展阶段。 9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黄菊书记提出的"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有质",上海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绿化发展之路。紧紧围绕改善上海生态环境这个目标,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改以住"见缝插绿"为"规划建绿",结合大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污染工厂搬迁等,辟出成片土地建设绿地。按照生态学理论,城乡一体,平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形成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绿化发展之路,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1)98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近2年努力,全市共建了140块。 (2)99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努力建成了120块。 (3)2000年起,实施中心城每个区至少建设一块4ha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目前已建成了约20块。郊区开展了"一镇一园"的建设和营建大面积人造森林的活动。 (4)2000年起,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计划》。在三年内,城市绿化常用植物将从目前的500种增加到800种。 2001年底,上海市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3319公顷,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573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已从1998年的2.96平方米提高到5.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19.1%提高到23.5%。四年间绿地年均增长1260公顷,四年所建的公共绿地总面积超过了过去49年的总和(98-2001年共建公共绿地3247公顷,过去49年共建公共绿地2483公顷)。这些绿地建设对提升上海的生态环境质量,缓解市中心热岛效应、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等起到到重要作用。 4、全市林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上海郊区的林业建设得到逐年完善和加强。从1989年到2001年,森林覆盖率从5.46%提高到10.4%,郊区林地面积从146.4平方公里增加到373.3平方公里。上海林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沿海防护林、河道水源涵养林、道路景观林等生态公益林为屏障,桃、梨、柑桔、葡萄、竹等经济林为主体,大型苗木基地为基础的林业发展格局。

安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教学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绿地系统划是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城市性质: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的现代绿色工业强市和休闲养生名城,现代新昆明的西部新城,中国西部重要的工业基地。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总体规划用地面积 14519.1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014.60公顷,城市发展备用地面积1010.35公顷,昆钢生产用地面积500.25公顷,特殊用地(军事用地)面积194.12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7799.82公顷(其中:水域及其他用地354.98公顷,耕地3273.65公顷,林地4000.57公顷,村镇建设用地170.62公顷)。 第四条城市发展规模: 据《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2),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为: 一、人口规模 近期:2012年至2017年,城区城镇人口达36万人。 远期:2018年至2022年,城区城镇人口达39.8万人。 二、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2年至2017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约 5.015km2。 远期:2018年至2022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约 6.056km2。 第五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家和云南省、安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重要依据还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六条技术标准、规范 1、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10.16) 2、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2007) 3、国务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6、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 7、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8、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CJJ 75—97) 9、建设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0、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2年) 11、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2、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其它有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容貌标准》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7、《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8、《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地专业规划技术要求暂行规定》 9、《昆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2—2020)》 10、《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1、《现代新昆明地区网络城市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城市绿地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适合植种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凡是生长植物的土地,均可称为绿地 :泛指所有被植物覆盖的种植地 ·城市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地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特点:为城市绿地系统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引,侧重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临界值,侧重于引导和控制,依托于理性的分析而不是感性的直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的: 1.明确城市绿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为城市绿地系统管理提供依据 2.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4.协调城市绿地多种功能,控制或引导城市绿地规划设计 最终目的:创造优美自然、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科学文明的现代城市的最佳环境系统·覆盖率:城市一定范围内绿化覆盖率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率:在范围内所有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地被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性质: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利用的途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 1.与城市总体规划:是其一个组成部分,是深化细化,两者互相协调与尊重 2.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相互交叉,土对绿有决定性作用,反之有积极反作用 3.与景观规划:是其规划设计的重要对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 1.从实际出发,综合规划 2.远近结合,创造特色 3.功能多样,力求高效 4.网络分隔 5.均匀分布,比例合理 第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生产与发展 ·古代城市绿地规划

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一、生态建设 1、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把郑州市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生态网络

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态农业区、河湖水系等。结合郑州的自然生态环境,构建“四带七廊多核”的市域生态网络体系。 四带:北部沿黄生态带、中部山林生态带、南部生态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带。加强绿化,恢复自然植被,减轻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及风沙的影响,建设城市生态屏障。 七廊:建设七条南北向生态廊道。沿南北向组团隔离带、高速公路、主要城市道路布置绿色廊道,连接东西向生态带,保证绿色空间渗透到城市内部。 多核:由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等构成市域生态核心。 3、森林公园 完善以河南嵩山国家森林公园、郑州国家森林公园、新郑始祖山森林公园、河南嵩北森林公园、巩义青龙山森林公园、中牟森林公园为重点的生态森林公园建设。 4、风景名胜区 依托各地特色风景资源,设立风景名胜区,包括河南嵩山风景名胜区、河南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环翠峪风景名胜区、新密黄帝宫风景名胜区等。 5、湿地保护区 在黄河沿线划定黄河湿地保护区、雁鸣湖湿地保护区范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6、生态农业区 加强以市域中、东部平原地区为主的生态农业区的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生态村建设,加强农村污染控制,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禽畜养殖污染。 7、河湖水系 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要求,结合防洪除涝,构建六横六纵河渠、七中五小水库、两湖泊两湿地的生态水系格局。保护常庄、尖岗、坞罗、纸坊水库等水源地,治理伊洛河、贾

民权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民权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文本

12)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13)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4) 公园设计规范》 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 促 进民权县绿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达到国家 园林城市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 要(试行)的通知 >》,规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发挥城市 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 社会经济效益,尤其突出景观、文化功 能,特编制《民权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6-2030)》,以下简称规 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绿化条例》 10)《关于印发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方法 >、<国家园林城 市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第一章 总则 5)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6)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8)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9)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11)

18)《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2、地方法规与行政规章 河南省城市规划指引: 《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河南省城市规划指引: 《环城绿带规划指引》 商丘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3、相关城市规划文件 商丘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005- 2030)》 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2025)》 商丘市民权县分区规划( 2002-2030)》 商丘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2006-2010)》 民权志》 10)民权县政府相关构想 第3条 规划范围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16-2030 年 中期: 2021-2025 1)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 5) 商丘市公园管理办法》 6) 商丘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7) 商丘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8) 商丘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 5) 商丘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6-2030)》 6) 商丘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7) 民权县“十一五”规划》 9) 民权县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民权县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民权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 个社区, 总面积为 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为 平方公里, 2030 年规 划建成区为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 2016-203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报批稿) 一、总则 1、规划背景 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

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 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 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规划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 (8)《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9)《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0)《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1998-2002年)》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2010年)》 (12)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4、规划范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之间,控制绿化和生态空间,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莱芜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山东省和莱芜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莱芜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 、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确立市域大环境概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2 、与城市的职能特性相结合。使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定位与城市功能组团的建设相呼应,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相配合。 3 、因地制宜、发挥特色。整体协调、统筹兼顾城市各发展片区,探索适合以工业生产为主的两中心、多组团的中小山水城市的生态绿地体系。 第4条规划原则 1、持续原则: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人本原则: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绿地体系,真正服务于民。 3、多元原则:完善城市绿地类型,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体系,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绿量原则:生态优先、绿地优先,追求城市与自然共荣,挖掘潜力,增加城市绿量,为城市发展提供具有生命力的绿色保障。 5、特色原则:尊重城市结构,强化“一城、两区、多组团”的城市形态,挖掘区域文化特征,形成具有特色及文化内涵的城市绿地体系。 第5条规划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鲁中山水园林城市”和“绿色钢城”作为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把莱芜市逐步建设成为:山水优美、城乡一体、生态环境良好、各种绿化衔接合理,各项绿地指标一流、居民生活品质高尚的城市。 2、近期目标: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A卷答案版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2 —— 2013 学年第一学期开卷考试(A) 课程名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班级学号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6分) 1.为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平衡,理论上每人所需要面积为 平方米的树林或面积为平方米的草坪绿地。(10/25) 2.研究证实乔、灌、草结构的绿地空气湿度可以增加,一般森林的湿度比城市高,公园的湿度比城市其他地区 高。(10-20%/36%/27%) 3.武昌江滩公园属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类绿地,代码是;黄鹤楼公园属于类绿地,代码是;东湖风景名胜区属于类绿地,代码是。 (带状公园、G14;历史名园,G134;其他绿地,G5) 4.一般而言,城市的园林绿地资料向政府的获取;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资料向政府的获取;林业普查资料向政府的获取。(园林局/国土局/林业局) 5.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版)》,在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达到以上,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为以上。 (7.5/5平方米) 6.某市级综合性公园的面积为24公顷,其合理的游人容量为人。(4000) 7.110KV高压线走廊的绿带宽度为米;防风林每条林带宽度不应小于米,林带与林带间距离为米。 (15-25/10/300-600) 8.国家二级古树指树龄年的树木。 (300-499) 9.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方式有和。(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请分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四种主要模式的优缺点。 答:以块状绿地为主的布局、以带状绿地为主的布局、以楔形绿地为主的布局、混合式绿地布局。 答全以上4种绿地的优点给1分,缺点给1分,答对一部分则给0.5分。 2.请对比分析新、旧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在城市绿地方面的差异,并阐述 其改进理由。 答:生产绿地G2在新版中没有了(2分);增加广场绿地G3(2分) 以上2点分别阐述理由较好2分,一般1分,无理由0分。 3.道路绿带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优缺点? 一板二带式——1条车行道,2条绿带(2分)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绿化形式,中间是车行道,在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上种植行道树。其优点是简单整齐,用地比较经济,管理方便。但在车行道过宽时行道树的遮荫效果较差,同时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混合行驶,不利于组织交通,易出车祸。 二板三带式——即分成单向行驶的2条车行道和两条行道树,中间以1条绿带分隔开。(2分) 此种形式对城市面貌有较好的效果,同时车辆分为上、下行,减少了行车事故发生。但由于不同车辆,不能分开行驶,还不能完全解决互相干扰的矛盾。这种形式多用于高速公路和入城道路。 三板四带式——用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3块,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连同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共为4条绿带,故称为三板四带式(2分) 用地面积较大,但组织交通方便、安全,解决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矛盾,尤其在非机动车辆多的情况下是较适合的。 四板五带式——利用3条分隔带将车道分成4条(2分) 这种道路分割可以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分成上下行,互不干扰,保证了行车速度和行车安全。但用地面积较大,其中绿带可考虑用栏杆代替,以节约城市用地,此种还是可行的。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2005——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17) 第四章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布局规划控制 (24)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控制 (29) 第六章树种规划控制 (49)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求 (53) 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控制 (55) 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 (62)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72) 第十一章附则 (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柳州市的城市生态环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规划所界定规划范围与《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总面积18707.2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总面积882.2平方公里; 主城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 市域范围包括: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个县和市区。 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镇的部分区域,具体为: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 主城区范围:为城市的整体布局结构,即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即城中、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片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北部的沙塘和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两个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三门江森林公园,和城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四条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 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条例; 三、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

(完整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复习大纲及答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复习大纲 1、开放空间(open space) 指“一部分或者全部作为庭园或者休憩活动场所、建筑物覆盖率不超过1/20的土地,和没有建筑物的未利用土地”。(1906《开放空间法》) 开放空间的特性: ?使用目的为娱乐休息的空地 ?使用者为公众,即具有公众性 ?由自治体或国家进行管理,对开放空间的设施维护也由自治体或者国家保证其财政来源。 2、美国城市公园运动的背景和代表作品 背景: ?环境和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 ?知识分子团体宣扬公园对于城市的意义 ?公园墓地运动提升了人们对公园的兴趣; ?政府领导人认识到必须通过城市公园的建设来推动纽约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 ?19世纪后半叶成为美国历史上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发展最迅速的时期 ?1851第一部《公园法》通过(美国) 代表作品: 纽约中央公园(Central Park in New York ) ?弗雷德里奇﹒劳﹒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与沃克斯(Vaux) ?第33号方案——“绿色草原(Greensward Plan)” ?特点: 1、公园绿地的建设走上了法律的轨道。 2、通过政府发行“公园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3、公园建设与城市化同步进行。 布鲁克林市的希望公园(1876) 波士顿富兰克林公园(1886) 3、公园系统及代表作品 美国的公园系统(Park System)指公园(包括公园以外的开放绿地)和公园路(Parkway)所组成的系统。 公园路的思想源于奥姆斯特德等先驱设计的林荫道或有公园状人行道的车道,作为公园系统各单元之间的连接公园路(Parkway)的特征: ?有两个地方车道绕山分成了不同的高度,这一做法后来成了技术标准。 ?尽量加大公园路的宽度,以防止两侧出现广告牌。 ?公园路延伸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在道路两侧采用大量乡土植物材料间或夹杂着成片的野生花卉,整体效 果就是要尽量减少任何公园路与周围地形的可见边界,从视觉上让人感到公园路就是乡村景观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 ?成为公园系统各单元之间的连接点。 ?拥有不同宽度的中央分隔带,采用纵向上的视觉阻挡来有效地防眩。 ?由多家工程公司通力合作。 代表作品: 芝加哥公园系统 意义: ?芝加哥公园系统由于被分割成三个独立的公园区分别进行建设,管理主体分散而且协调不够,没有能够建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 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 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 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 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 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 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 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 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大地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杭州特色的地域景观风貌的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永川新区)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区 (部分) 规 划 文 本 班级:08级园林景观设计一班 姓名:陈瑶

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 一、概况 (一)、永川新城位于永川区的东北部,占地面积约为265016㎡,人口约为5万人,红旗河流经新城东南部,新区是在政府的同意规划下建设的,所以较老城区而言,新区有更多的优势。例如地形平坦,道路系统规划合理,居住区绿地规划符合国家标准,是永川区即将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 (二)、气候条件 新城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2℃。年平均降雨量1042.2㎜,平均日照1298.5小时,年平均无霜期317天。 二、绿地现状与分析 (一)、城市绿地调查汇总表

(二)、区域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970÷1500≈6㎡ 人均绿地面积:(8970+32930)÷1500≈27.9㎡ 绿地率:(8970+32930)∕164500×100%≈25.5% (三)、发展优势 新区的地理位置优越,有河流穿越,地形平坦,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前期规划合理,后期建设有利。政府的投入较高,政策支持较大。 (四)、制约因素 新区现在的人口入住率不高,导致部分区域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人气相对老城区而言要少一些。有些地方发展还不成熟。 第二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促进新城区的建设,让人民过上舒适的生活,享受安全合理的配套设施。有利于从局部出发,把握整体,将永川区发展成一个全新的合理的现代化城市。 二、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一)﹑规划依据遵照《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二)﹑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三)﹑规划范围为昌州大道﹑汇龙大道﹑学府大道﹑红河大道所围合的区域。 (四)﹑规划规模为占地面积约为270000㎡,将起建设成为集行政﹑居住﹑休闲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在原有的基础上合理的建造出适合人们居住的生活工作环境。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永川区为出发点,将局部与整体相联系,创造出一个综合性的地区。 (二)、原则 1.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 3.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 4.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以绿化建设为基础、植树造林为手段、重点工程为突破,打造地区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把建设现代化新城作为中心,为提高永川区综合实力贡献力量。 二、规划指标 1﹑近期(2012年):绿地率33%﹑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10㎡; 2﹑中期(2015年):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12㎡; 3﹑远期(2020年):绿地率39%﹑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14㎡。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文本)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0.13平方米增加到0.47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doc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 一、基本概念 1、城市绿地 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市民生活的环境载体。绿地一词的定义和范围,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称为开敞空间。城市中的绿地对于城市的形态、功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城市的有几座城部分。 我国现行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覆有人工(或自然)植被的用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绿地系统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和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有机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整体性特征城市绿地系统中,不同的绿地类型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绿地类型的有机结合使得整个绿地系统发挥更多的综合功效。 (2)层次性特征现代城市绿地系统都具有一定完的内部也随着时间、季节的更替转换,发生着变化,导致整个城市绿地系统整的层次结构体系,按照规模及精细程度可以从大到小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 (3)互动性特征包括绿地系统各层次、要素内部的互动和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系统间的互动。 (4)时间性特征绿地系统是一种有生命的系统。根据植物生长和植物群落演替的规律,植物景观会随时间、季节、年龄逐渐产生周期性的变化,绿地系统的时间性演变特征。 (5)开放性特征城市绿地是城市环境中唯一有生命的面向每一个居民的市政基础服务设施,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 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提供生态产品城市绿地系统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市重要的 生态产品生产者。 (1)城市绿地中的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降低环境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在城市低空范围内调节和改善城区的碳氧平衡,缓解和消除局部缺氧,以改善局部地区的空气 质量。 (2)长沙市绿地具有提供清洁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3)城市绿地具有明显改善城市小气候,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作用。 (4)城市绿地可以结合观赏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既可以售出又可以丰富人们生活。 2、保护生物多样性城市中不同群落类型配植的绿地可以为不同的野生动物提供相应的 生活空间,另外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对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决定性作用。3、防灾减灾合理布置尘世绿地可以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 衡。 (1)植物群落通过降低风速二起到减尘作用,并可有效地减少地面尘土进入空气。(2)植物可以降低沙尘暴对城市的影响。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六章相关绿地规划 第七章树种规划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0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1.05《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0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1.0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84号; 1.08《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192号; 1.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1.11《青海省绿化条例》[2001年6月]; 1.1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 1.13《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03]195号; 1.14《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5国家及青海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规划期限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在规划时序上比总规晚了整整五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对应,因而确定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新都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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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依据 为有利园林绿地的保护和建设,国家和省、市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从指标要求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的主要依据。 从指标要求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 5、建设部1993年784号文件《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件 8、《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二、规划指导思想 1、根据新都特定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及其在四川省成都平原的地位与作用,力求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遵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律,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争取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有特色的园林城市。 2、保护和建设好城市赖以依托的现有山体(五龙山)、水体(毗河、饮马河等)、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尽可能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本市的地域、人文资源优势,培育新都区的城市特色。 3、科学安排各类城市绿化空间,构成开放型的城市绿地系统,合理确定各项绿地指标,努力为新都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户外活动环境。 4、立足于新都现有城市绿地基础,充分借助城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绿地骨架的生态优势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规划本着近、远期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建设结合的原则,以宏观控制为前提,严格依据规划分期建设,营造与城区风貌相协调的各类绿地,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现有城市绿化为基础,科学合理地规划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形成地域性特色与时代气息相融合的城市绿地景观。 三、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要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利用五龙山、泥巴沱、桂湖、毗河、饮马河等自然资源,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城市绿地布局要作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地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在重点发展各类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加强居住小区与道路绿化,城市组团隔离绿地和近郊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生态绿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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