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蟠龙山、灯台山、驾鹤山彩化工程实施方案

蟠龙山、灯台山、驾鹤山彩化工程实施方案蟠龙山、灯台山、驾鹤山位于柳江河U型河道顶端北岸,坐落在柳州市中心的柳江河畔。
其中蟠龙山山体面积11.4公顷,灯台山山体面积4.2公顷,驾鹤山山体面积4.6公顷。
三座山自古以来就是柳州的著名景点,蟠龙山有盘古庙和双塔,驾鹤山有驾鹤书院、三相亭,灯台山是柳州古八景之一“东台返照”。
近年来,柳州市大力推进“百里柳江,百里画廊”建设,先后完成了蟠龙瀑布群(世界最大的人工瀑布群)、柳江河内超高景观喷泉、蟠龙文化广场、水南路改造工程等。
另外,柳州风情港、金沙角、沿江景观道路、窑埠古码头、文庙等正在加紧推进实施,使位于这些景区群的三座山成为这些景区的重要地标。
三座山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植被覆盖较好,除了少数裸露岩体,都有植被覆盖,山体植物主要有:小叶榕、银合欢、斜叶榕、牛尾树、香粉兰、构树等树种。
森林植被以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灌丛和少量灌草丛为主,景观类型单调,尤其是冬季景观十分萧条,森林生态功能低下,与周边景观品位极不协调,也与柳州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日益增长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因此,对这三座山的彩化造林,提升其景观品位,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2010年柳州在政府工作报告》“四点”中提出大力开展“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生态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继续实施城市绿地景观质量提升工程。
因此,柳州市园林局在2010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对蟠龙山、驾鹤山等市区柳江沿岸山体进行彩化,从而优化市区沿江山体的景观风貌,提升市区沿江山体的景观效果,提升沿江山体的景观价值和品位,同时提高涵养水源、调节空气、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人居环境与创业环境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据此特制定本彩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蟠龙山、灯台山、驾鹤山彩化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为:秉承科学发展观,突出“和谐、持续”的建设理念,以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和森林美学为指导,以工程建设为载体,以科技为先导,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探索石山绿化彩化的新途径,力争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柳州市石山绿化的档次和品位,把柳州市建设成为有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型人居环境,为促进柳州市的旅游观光业和提高城市知名度作出贡献。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doc 31页)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doc 31页)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
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5000 5000—15000 大于15000 FAR DGARFAR DGARFAR DGAR居住建筑低层0.8030% 30% 0.70 28% 30% 0.60 24% 30% 多层 1.80 29% 30% 1.80 29% 30% 1.70 27% 30% 高层 3.50 23% 30% 3.50 23% 30% 3.20 22% 30%工业、仓库建筑2.20 50% 2.20 50% 2.0 45%行政、办公建筑多层 2.5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商业建筑低层 1.30 45% 25% 1.20 42% 25% 1.10 40% 25% 多层 2.5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金融、旅馆建筑多层 2.60 42% 25% 2.40 40% 25% 2.20 38% 25% 高层 5.00 40% 25% 4.50 38% 25% 4.00 35% 25%文化娱乐建筑多层 1.80 35% 30% 1.60 32% 30% 1.50 30% 30% 高层 3.50 30% 30% 3.30 28% 30% 3.20 25% 30%医疗卫生建筑多层 1.80 32% 30% 1.60 30% 30% 1.50 28% 30% 高层 3.20 28% 30% 3.00 25% 30% 2.80 22% 30%教育科研设计建筑多层 2.00 35% 30% 1.80 32% 30% 1.50 30% 30% 高层 3.50 32% 30% 3.20 30% 30% 3.00 28% 30%商住综合楼多层 2.00 32% 25% 2.00 32% 25% 1.80 30% 25% 高层 4.00 30% 25% 4.00 30% 25% 3.80 28% 25%表一-2 旧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5000 5000—15000 大于15000 FAR DGARFAR DGARFAR DGAR居住建筑低层0.90 31% 30% 0.80 29% 30% 0.70 27% 30% 多层 1.90 32% 30% 1.90 32% 30% 1.80 30% 30% 高层 3.80 25% 30% 3.80 25% 30% 3.50 23% 30%工业、仓库建筑2.40 50% 2.40 50% 2.20 45%行政、办公建筑多层 2.80 45% 25% 2.5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50 42% 25% 5.00 40% 25% 4.50 38% 25%商业建筑低层 1.40 48% 25% 1.30 45% 25% 1.20 42% 25% 多层 2.80 45% 25% 2.5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00 42% 25% 4.50 40% 25% 4.00 38% 25%金融、旅馆建筑多层 2.80 45% 25% 2.60 42% 25% 2.40 40% 25% 高层 5.50 42% 25% 5.00 40% 25% 4.50 38% 25%文化娱乐建筑多层 2.10 38% 30% 1.80 35% 30% 1.60 32% 30% 高层 4.00 32% 30% 3.50 30% 30% 3.30 28% 30%医疗卫生建筑多层 2.10 35% 30% 1.80 32% 30% 1.60 30% 30% 高层 3.50 30% 30% 3.20 28% 30% 3.00 25% 30%教育科研设计建筑多层 2.20 38% 30% 2.00 35% 30% 1.80 32% 30% 高层 3.80 35% 30% 3.50 32% 30% 3.20 30% 30%商住综合楼多层 2.40 35% 25% 2.40 35% 25% 2.20 35% 25% 高层 4.50 33% 25% 4.50 33% 25% 4.20 30% 25%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绿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 制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原则 1)控制城市连片发展,组织城市有序发展 2)加强规划前期调研,科学利用自然资源 3)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绿地网络系统 4)保持历史城镇山水骨架和地方特色
(2)规划内容
1)生态功能区划的规划 生态控制区、生态协调区、农业保护区、生态恢复区 2)生态版块的规划 自然保护、人类游憩、历史文化 3)生态廊道规划 自然、游憩、景观、历史、城市廊道。
(3)规划原则
①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 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③ 分期实施,保证质量 ④ 实用适用,公众参与
3. 制定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的方向 • 贴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 与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相连 • 根据城市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目标,注意近、远期相结合。 2)规划目标的制定
8.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9.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10.城市绿地防灾避灾规划 11.分期建设规划 12.实施措施与绿线管理规划 13.城市主要规划植物名录等附录、附件
1. 规划前期调研 (1) 基础资料收集
1)测量及航片、遥感资料 地形图(1:5000或1:10000),专业图纸(航片、遥感等)。 2)自然资源资料 气象资料、土壤资料、地质水文、各类自然灾害资料。
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 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阶段(规划步骤)
现场调查 制定目标 规划方案
主要包括现场踏勘,文字、图纸、电子 文件、音像等资料收集,座谈访问,现 状问题分析研究,绘制现状图等内容。
对规划建设现状评价分析、结合标准 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制定符合城市 发展、具备地域特色、方便建设管理 的规划目标。
交流汇报 专家评审 成果提交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柳政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关于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柳州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柳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柳州市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分析

柳州市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分析[摘要]搞好道路、广场绿化,美化城乡环境,提高道路综合效益是城建、道路、园林工作者共同工作。
搞好道路绿地建设工作关键是道路绿地景观设计工作,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城市道路绿地景观工程,分别从城市道路绿地景观生态设计、城市道路绿地垂直绿化设计、城市道路绿地景观人文化设计、城市道路绿地公共设施色彩选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处理好道路绿地景观因素和城市绿地生态环境营造、景观组织、人文化内涵、色彩展示之间关系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道路绿地景观;垂直绿化;文化内涵;色彩运用;中图分类号:s73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1-0000-011 引言道路绿地作为城市特殊空间不仅包括道路绿地和构筑物实体空间,还包括能够容纳社会公共活动的空间。
本文对城市道路绿地景观作为空间环境进行分析,包括街道、巷弄、停车场、广场及道路交通岛、道路绿地相关自然和人工景观。
道路绿地景观空间突破狭义道路绿地定义,将区域范围开放空间作为改善生态积极因素纳入城市中来增强城市绿化,更好解决城市生态问题。
2 城市道路绿地景观生态设计城市道路绿地视觉形式分解三个最基本组成要素----点、线、面。
绿地景观设计中在特殊位置进行微观细部处理好点、线、面部分景观,突出城市绿地构建功能和特色;宏观上把握点、线、面相互关系,结合具体功能有机融入到城市绿色景观设计中使道路绿地在景观上产生节奏与韵律、对比和变化等美学特性,作为有效生态联系通道连接城市景观中各种绿色斑块形成完善网络体系,增加城市各绿色斑块连接度与景观生态过程及格局连续性,促进绿色斑块间物种流动和基因交换,促进生物群体间个体交换与迁徙,有利于增加城市生物多样性,促进城市绿地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绿地系统建立由点、线、面组成网络骨架,城市广场绿地、道路中心岛绿地等位于重要结点位置,如广场绿地提供娱乐和游憩场所。
以整体观来规划,将点、线、面有机结合,城市道路绿地景观才能达到最优。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三章县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六章树种规划第七章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八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和现状概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和文明的象征。
城市绿地系统是构筑与支撑城市生态环境的自然基础,是唯一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发展城市绿地对维护城市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持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关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具有广泛而积极的意义。
在2007年完成的隆昌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地方政府管理条例,结合隆昌县建设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隆昌县绿地系统尚未进行过专类的规划设计。
城市公园游园、滨河绿地等缺乏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率达不到省园林县城的要求,各类绿地都尚存面积偏小,景观效果较差以及植物品种不具备多样性等诸多问题。
隆昌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利用隆昌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并利用隆昌河纵贯城区,外围古湖风景区镶嵌的自然生态优势和“中国石牌坊之乡”的历史文化底蕴,建设功能合理,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风格独具的新兴经典文化旅游城市。
第二条规划宗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既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深入与细化,又是为以后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参考和依据。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创造绿色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改善隆昌的投资环境,扩大知名度,提升隆昌县的城市品位,必将使隆昌日益成为吸引现代资本流、信息流、物质流、人才流的理想场所,汇集更多、更广的经济资源,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者互动发展、和谐繁荣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规划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6、《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7、《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文件城建[1993]784号);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年333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13、《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14、《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2000]106号)。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

《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林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安排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服务。
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资、劳务、认养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
认建、认养的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林冠名权,但是不得改变其产权关系。
第六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优化植物配臵,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及游憩等功能。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组织培育、应用适宜本市的植物种类。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化科学知识普及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绿化意识。
第七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概况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新闻发言稿柳州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全市辖6县4区,总面积约1.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72万。
近年来,柳州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重大突破。
自1900年~2000年百年期间,柳州市总体规划共进行了9次编制或修编。
进入新世纪后,为保证今后城市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柳州市政府根据新形势下城市发展要求,适时组织了新一轮《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有关工作于2001年开始启动,2004年规划成稿,2005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后2006~2009年期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0年4月定稿,并于同年11月10日得到正式批准。
根据本次经批准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柳州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山水风貌独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心城市之一;西南地区交通枢纽及重要的工业城市。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为860平方公里。
至2020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6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68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柳州市综合交通将形成以公路为主,铁路、水运、航空为辅的各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全面发展的陆、水、空立体交通网络。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城市快速路网络系统、城市主干道网络以及跨江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同时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主要规划有柳北、柳西、阳和、西鹅四个工业片区。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为14个居住片区,并将大力建设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建河东中心区,完善市级商业中心,新建商业次中心,设置片区级商业中心,完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柳州市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将贯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方针,规划统筹考虑,保护旧城区,保护自然景观,延续传统的山水格局形态;同时规划将充分利用城中有山水的优势条件,扩展园林绿地规模,创造优美山水园林城市景观,逐步建成生态环保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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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2005——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17)第四章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布局规划控制 (24)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控制 (29)第六章树种规划控制 (49)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求 (53)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控制 (55)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 (62)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72)第十一章附则 (7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柳州市的城市生态环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规划所界定规划范围与《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总面积18707.2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882.2平方公里;主城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
市域范围包括: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个县和市区。
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镇的部分区域,具体为: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
主城区范围:为城市的整体布局结构,即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即城中、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片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北部的沙塘和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两个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三门江森林公园,和城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四条主要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条例;三、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章、规定;五、《城市绿地系统编制纲要(试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六、《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等相关规划。
第五条规划原则根据南方城市的特点,结合城市产业结构及分布确定各类园林绿地内容及分布,强调园林绿地与城市景观的结合,利用沿街绿地、广场、水面及山体加强景观视廊的沟通,增加绿视率;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绿地组合起来,形成与市民活动紧密联系的绿色网络,渗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
一、以人为本原则: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对生活、工作、休闲环境的日益增长的绿地需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环境优先原则:在城市绿地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从技术方案选择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贯彻“生态优先”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开发新技术,提高生态环境效益。
三、工程带动原则:通过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绿地环境。
充分扩大城市绿地总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地建设目标、方法与措施,重视城市内外自然山水地貌特征,发挥自然环境条件优势和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五、系统整合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与景观的保护建设和城市发展之间的诸多矛盾,使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符合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促进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六、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复杂多变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创造多种景观类型。
七、地方特色原则:充分利用柳州市优越的自然山水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文化历史,建设具有柳州市地方特色的城市绿化环境。
八、可操作性原则:实现科学规划与具体建设的有机结合,使规划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以促进城市绿化工作的迅速开展。
九、与时俱进原则:兼顾规划的时代性和超前性,使绿地建设近、中、远期有机结合,确保各阶段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平衡,同时留有余地,继承性提高,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规划期限与规模规划期限与规模与《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近期2005——2010年,人口规模125 万人以内,用地规模126平方公里。
远期2011——2020年,人口规模160万人以内,用地规模168平方公里以内。
第七条城市绿线管理一、城市绿线管理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和建成的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绿地。
各类城市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二、城市绿线由柳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予以界定。
根据国家《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按主要功能进行绿地分类:(一)规划和建成的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二)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绿地、居住区绿地等附属绿地;(三)规划和建成的苗圃、花圃、草圃、果园、茶园等生产绿地;(四)规划和建成的(或现存的)城市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五)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风景林地、湿地等生态景观绿地;(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其依法规定的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等。
三、城市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茶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二)城市绿线内现有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
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在二至三年内予以拆除。
(三)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与绿地、景观维护管理无关的各类建筑,与绿地有关的建设项目,要经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规划委员会批准。
(四)各类改造、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和损坏绿地,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用地性质,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方可实施,并且要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充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
(五)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以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六)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应对城市绿线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
(七)建立“绿色图章”制度,落实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绿线”进行把关和审批。
(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进行绿地率审查,并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竣工验收制度。
(九)在各类项目的建设中,建设项目绿地率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的规定,绿化规划设计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各职能部门通过加强监管,保证项目的配套绿化与工程同步完成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四、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一)违章侵占城市园林绿地或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二)无证移植、砍伐树木,侵占和损坏绿化设施;(三)刻、划、钉、拴、攀折树木,损坏花草;(四)擅自盖房、建构筑物或搭建临时设施;(五)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六)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堆放杂物;(七)挖山钻井取水,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八)进行有损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的其它活动;五、强调城市绿线内的不动产管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六、因特殊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移植和砍伐树木花草或改变其用地性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充分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说明。
七、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树木抚育更新、绿地改造扩建等项目的,应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九条总体目标建设以市域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和水源林保护区等为生态支柱,各种防护林网为骨架的大区域生态绿地系统,完善自然生态调节功能。
探索基于生态安全格局、低维护自稳定仿生式、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生物多样、全息型、组团式、亲水型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建设以城市公园绿地、大型环城绿带、楔型绿地和各种沿路绿色走廊为主体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实现绿地总量达标、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综合功能优化,成为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山、水、园、城交相辉映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十条近期目标(2005——2010年):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十一条远期目标(2011——2020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二条分期规划指标2010年公园绿地133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0.6平方米,需要比现状新增公园绿地467公顷;2020年公园绿地1920公顷,比2010年新增公园绿地93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
重要指标为:近、远期规划主城区城市绿地面积低限分别为4158公顷、6720公顷;公园绿地面积低限分别为1330公顷、1920公顷。
近、远期规划城市绿地率分别为33%、40%。
近、远期规划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8%、45%。
近、远期规划城市人均公园绿地分别为10.6平方米、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