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_时事论据素材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第四章休假规定第二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妇女节、青年节)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1、元旦1天;2、春节3天;3、清明1天;4、劳动节1天;5、端午节1天;6、国庆节3天;7、中秋节1天。
第二十五条年休假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有关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新进员工需提交个人累计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员工累计工作时间需经公司确认。
三、累计工作时间: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员工新进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第1年、第10年、第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满日历日期,实行前后分段折算确定,折算合计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满日历天数÷365天)×满日历日期前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满日历日期后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六、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休假期间,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4、系统内调入员工、退伍、复员和转业军人,剔除其在原单位已休的年休假后,未休的年休假可在公司安排休假;5、每年年休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当年内休完。
各类假期汇总表

全国
保胎假
无规定,同病假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 条 八十 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 及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准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 数,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 条 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 (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江苏
流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 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 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 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 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全国
企业在产假期内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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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假期汇总一览表
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江苏省 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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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假期汇总一览表
假期类别 天 数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待 遇 (法律规定最低标准) 相关依据 适用范围 特别条款 备注
丧假
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 1-3天
时间:《江苏省关于职工的岳父母 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 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 通知》、《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 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 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和全民所有 制企业、事 业单位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 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 返路费,在本人月 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 内的,由本人自理,超 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同劳动 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歇业假(停 工假) 公司决定 超过一个周期,提供劳动的协 商;没有提供劳动的,按当按 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 条 所有企业
职业假休假标准

职业假休假标准
一、法定年假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年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二、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
病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三、婚假
员工结婚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
婚假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
产假一般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丧假。
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治疗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假。
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七、调休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需要上班的,可以在事后申请调休。
调休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八、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时,其配偶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陪产假。
陪产假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年终假
员工在年度结束时,可以享受年终假。
年终假应在1年内集中休或分段休假,一般不得超过2年。
十、其他特殊假
除上述假期外,员工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其他特殊假期。
例如探亲假、生育假等。
特殊假期的具体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执行。
职工假期规定

职工假期规定职工假期规定是指在职工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和休假的权益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职工假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个相对常见的职工假期规定范例。
1.法定年假:法定年假是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享受的有薪休假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通常法定年假为5天至15天不等。
具体的年假天数通常根据职工工龄和服务年限而定,越高的工龄和服务年限享受的年假天数越多。
例如,工作满1年通常享受5天的年假,工作满3年通常享受10天的年假。
2.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需要休假治疗时享受的有薪休假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有每年一定的带薪病假天数。
具体的病假天数通常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而定,越高的工龄和服务年限享受的病假天数越多。
例如,工作满1年通常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工作满3年通常享受5天的带薪病假。
3.产假和陪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时间为98天至158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陪产假,即父亲可以在妻子分娩时享受有薪休假。
陪产假的天数通常为3天至15天不等。
4.婚假:婚假是指职工因结婚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受的婚假时间为3天至15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特殊婚假,如职工结婚时可以额外享受1天至3天的特殊婚假。
5.丧假:丧假是指职工因丧亲需要休假的时间,享受有薪休假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职工享受的丧假时间为3天至7天不等。
此外,法律通常还规定了特殊丧假,如职工丧亲时可以额外享受1天至3天的特殊丧假。
6.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因探访在外地或国外的亲属需要休假的时间,通常为有薪休假。
探亲假的天数通常根据职工与探访对象的亲属关系和远近程度而定,一般为3天至10天不等。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职工假期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特殊假期政策,如年度假期、环境保护假等。
员工各种假期规定一览表

员工各种假期规定一览表员工各种假期规定一览表假别假期规定特殊规定薪资核发备注公休及法定假日1、实行五日工作制2、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元旦1天、三八妇女节0.5天、端午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年休假1、适用于入职满1年的正式员工。
2、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年假按照事假处理(工资及其他待遇):1、当年病假30天以上者;2、当年事假10天以上者;3、当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4、当年休产假30天以上或上年度先休年休假后休产假者;5、当年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处分者。
部门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并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决定。
病假员工患疾病或非因工伤必须治疗,需持二级乙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因病休假享受70%工资,超过30天待遇按当地劳动法规定执行。
1、住院治疗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2、未住院治疗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3、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天,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45天。
事假1、员工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审批同意执行。
2、每次不能连续超过5天,每年不能超过12天当年事假5天以内,事假期间享受10%工资,当年事假5-12天,事假期间享受5%工资。
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婚假婚假天数:1、一般可申请3天;2、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申请10天。
3、婚假申请需在休假1个月前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申请婚假必须在领结婚证6个月内,否则无效。
全额发放年龄以身份证为准,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各类假期规定

各类假期规定一、年休假第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病假待遇病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必须住院治疗或休养所给予的假期。
国发[1981]5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上述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提高幅度可以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10%到15%,但提高标准后的病假工资,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应享受的各类假期分类表

11
法定节假
有薪
1—3天
在职职工
在职期间: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3天;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职工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计发。
企业月支付给职工的病伤假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80%,按80%支付。
附表---3
职工应享受的各类假期分类表
序号
假期
名称
假期
类别
假期期限
享受人员范围
假期规定
说明
08
病伤假
有薪
规定的医疗期内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的,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比例发给基本工资,其标准为: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50%;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13
事假
无薪
30天以内
在职职工
职工因私事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30天。
事假假期内停发各项工资待遇。
有薪
5—15天
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
职工在企业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己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以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而且,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在规定的假期内,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计发。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岗位工资*30%/21.75天)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产前假哺乳假等期间待遇一览表

同病假
全额发放
同病假 不发
全额发放 全额发放
粮油补贴、 全额发放 独生子女费 交通补贴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工作 日计。(沪人(2007)247号)
全额发放 全Βιβλιοθήκη 发放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工作 工作日计。(沪人(2007)247 22个工作日计。(沪人 日计。(沪人(2007)247号) 号) (2007)247号)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年奖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年奖按缺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 按缺勤时间扣发。 勤时间扣发。 年奖按缺勤时间扣发。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优秀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优秀奖: 优秀奖: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奖: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
各类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一览表
探亲假 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 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所谓“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 时间: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1次,20天,两年1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 年1次,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 假另加。(国发(1981)36号,沪府发[1981]32号) 产假 婚、丧假 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 23周岁初婚)10天,双方达到,双方 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女)死亡,3天;岳父(母)、公、婆 死亡,1-3天。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路程假(劳动部(1980)劳总薪字29 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上海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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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条例六章29、30条、
教人(92)8号
公假
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可请公假:
1、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看病,或上述人员患病住院需陪住;
2、学校通知开学生家长会;
3、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
4、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
5、女工作人员哺乳一周岁之内的婴儿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4、5二项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82)侨政字第011号、
劳人险(83)16号
配偶出国探亲
公派研究生
出国前确定留学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可申请探亲,假期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自定。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以上各项,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京政发(82)111号
婚假
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京政发(82)111号
丧假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须往外地的,可给予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
(88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因故确需续假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日算起,半个内停薪留职,超过半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待遇按事假对待。
(83)侨政会字007号
产假
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女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晚育奖励假可由女方享受,也可由男方享受。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奖励。产假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本院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等
注:职工可享受假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长短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酌情批准。
1、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探望父母四年以上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按国发(81)36号文给假;
3、已婚出境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国发(81)52号、
1994年4月4日工改政策口头解释(二)
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京政发(82)111号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在本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年度不再安排休假。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毕业后回单位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但没有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及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退休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以及学徒、见习期满转正,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
5、职工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可按探亲假规定前去探望。
京政发(81)55、
国发(81)36、
劳人险函(86)26号
出国探亲假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类别
有关待遇政策规定
依据文号
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给假20天。因故当年不能探望或职工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二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
上述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法定假日,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路费在标准工资30%以外部分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