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临床类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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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临床类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

【2007】54号、【2008】43号、【2010】29号文件汇总

****学校于2010年开展一次性的临床类教授、副教授的资格认定工作。凡2007年9月之前经学校评审通过的正、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可申请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资格认定(具体认定条件见附件)。凡2010年未申请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资格认定,或虽申请但未达到资格认定条件者,学校不再重新组织申报认定工作,全部纳入今后正常申报临床类教授或副教授的工作之中。

(一)申报临床类教授业务条件(所有业绩成果不与申报主任医师重复使用)

(1)必备条件

①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长期(至少5年)的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是学科梯队带头人或学科梯队的主要骨干,并对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②讲授专业课1门以上;作为指导教师培养指导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生;临床主干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教师必须有连续半年及以上脱产教学的经历;为本科生讲授大课年均10学时以上(不含备课时间);有半年以上病房或门诊见习带教的经历;对有实习学生参加的病房讲课或讲座年均6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

没有实习带教任务、课程学时数少(如只有16学时)或只承担选修课教学的科室的人员评聘时,其教学工作量可不达到以上标准,

但必须承担和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必须有3篇)、被Medline 收录2篇以上(不足部分可用SCI的1篇论文顶替Medline的2篇论文,但不能用Medline的论文顶替SCI的论文,下同)。

④至少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 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

(2)选择条件(下列选择条件任选两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①国家级二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获奖者(国家级特等奖前12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上述奖励2项以上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个名次。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Medline收录3篇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学术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

④获国家授权专利2项以上(其中作为第一发明人至少1项)。

⑤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

⑥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二)申报临床类副教授业务条件(所有业绩成果不与申报副主任医师重复使用)

(1)必备条件

①具有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学科梯队的骨干。

②讲授专业课1门以上;临床主干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教师必须有1年及以上脱产教学的经历;为本科生讲授大课年均5学时以上(不含备课时间);有半年以上病房或门诊见习带教的经历;对有实习学生参加的病房讲课或讲座年均4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

没有实习带教任务、课程学时数少(如只有16学时)或只承担选修课教学的科室的人员评聘时,其教学工作量可不达到以上标准,但必须承担和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

第③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国家重点学科的师资必须有2篇)、被Medline 收录1篇以上。

④至少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项目或主持B类项目任1项以上。

(2)选择条件(下列选择条件任选两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①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二等奖前10名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前10名、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2名获得者。获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个名次。

第②条修改变动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Medline收录2篇以上。

③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教改项目。

④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教材、学术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

⑤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专利1项以上。

⑥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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