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教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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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教授评选条件

大学副教授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履行现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均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凡学历、任职年限符合下列规定的,属正常申报;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属破格申报。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至少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2、申报教授职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艺术、体育学科应具有学士学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3、申报副教授职务: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4、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获双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初聘助教职务;四、外语条件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 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2、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班学习(即简称“BFT”),经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按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达到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掌握);3、取得学士学位初聘助教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晋升讲师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职务;4、在非涉外岗位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五年;5、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了副教授,在其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职务;五、计算机条件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或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 级考试;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副教授业务条件一、教学工作1、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2、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独立讲授两门本(专)科课程(其中一门可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小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3、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课程,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二、科研及论著(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1、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人);3、被《SCI》、《EI》、《ISTP》、《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两篇;(《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5、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三篇。

评副教授的条件

评副教授的条件

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廷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并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 名)。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三条外语条件(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者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本领域内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如在国际著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等。

2. 职务和影响力要求:申报者应具有行业内的重要职务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

3. 学术团体职务和科研项目要求:申报者应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学术团体的职务或担任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

4. 贡献和特殊经历要求:申报者应在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有特殊的工作经历和成绩。

5. 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要求:申报者应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申报者应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同时应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申报者还应积极
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定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地区有所差异,因此申报者在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具体的评定条件和要求。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一)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一)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一)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背景介绍•副教授是大学教师的重要职称之一。

•资深创作者了解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对于有意向申请者非常关键。

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是副教授评审的重要依据。

•发表数量和质量都是关键指标。

•论文发表应涵盖多个学术期刊和会议。

•学术论文带来的引用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科研项目•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应有重要的学术或社会影响。

教育教学•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副教授职称的评审至关重要。

•包括讲课水平、教材编写、指导研究生等。

学术兼职•积极参与学术组织和交流活动。

•担任学术期刊编委或评审专家。

社会服务•参与学校或学科的重要管理工作。

•在专业领域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副教授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

•分析不同学科和领域的评审要点。

结论•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教育教学、学术兼职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

•提示申请者要全面提升自己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透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评审要求和标准。

以上是资深创作者对于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文章,希望对申请者有所帮助。

申请流程•根据学校和学科的规定,了解副教授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科研项目介绍、教学成果等。

•提交材料后,等待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结果通知。

注意事项•在申请前,要充分了解职称评审的要求和标准。

•注意对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准确记录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教学成果。

•在申请材料中,突出自己的学术贡献、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主动参与学术交流和活动,扩展自己的学术影响力。

总结•获得副教授职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准备。

•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教育教学、学术兼职和社会服务都是评审的重要指标。

•通过了解评审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梳理自己的学术成就,申请者可以提高成功的机会。

希望本文对于有意向申请副教授职称的人有所帮助。

祝您申请顺利!。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

教学系列副教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须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操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年均授课不少于288学时,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毕业论文、设计。

副教授评定条件

副教授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硕的实践体会,及时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进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功效,公布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高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体会丰硕、教学成效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治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治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酷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违背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功效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能够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一般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紧课程深造班(包括助教深造班、骨干教师深造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副教授的职称级别

副教授的职称级别

副教授的职称级别一、副教授的定义和职责副教授是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种职称级别。

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条例》规定,副教授是指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一定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一定的独立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教授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副教授要承担本专业学科的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指导、学生指导等。

同时,副教授应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2. 科学研究:副教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新的学术前沿,并积极申请科研项目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 管理工作:副教授要参与学院及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教务管理、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等。

同时,还需要指导和培养研究生、本科生等。

二、副教授的评聘条件副教授是高等学校中晋升申请的一种职称级别,评聘副教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下面是评聘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获得博士学位。

2. 学术水平:副教授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3. 教学能力:副教授需要具备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以及指导学生的能力。

4. 学术影响力:副教授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内拥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包括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声誉和地位。

5. 指导研究生能力:副教授需要具备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帮助其完成毕业研究工作。

三、副教授的晋升途径和流程副教授的晋升是一个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过程。

一般来说,副教授的晋升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主申报晋升:副教授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和条件,主动向学校提交晋升申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2. 学院推荐晋升:学院可以根据副教授的绩效和表现,提出晋升申请,并组织相关评审和考察。

3. 统一晋升选拔:学校根据一定的规定,定期组织副教授的晋升选拔,通过考核、评审等方式进行筛选。

晋升为副教授的流程一般是: 1. 提交申请:副教授需要向学校提交晋升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辽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辽宁省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一、概述副教授是高校教师的一种职称,是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的一种,也是博士生导师的职称之一。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中起主要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之一。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高校教师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评定条件通常包括学历基本条件、科研成果、教学情况、社会服务、学术影响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学历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必须是全日制学历;2.取得正规高等院校的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3.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在有关部门审批的学历证明书,必须和原始学历证明书相印证。

三、科研成果1.在本学科或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奖等;2.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是评定副教授的重要标准,通常要求发表SCI、EI等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或者取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教学情况1.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学生反馈良好,教学评价高;2.在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和实践经验;3.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

五、社会服务1.参与到学术和学术组织的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2.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在学术界和科研圈中有一定的人脉和社会关系。

六、学术影响力七、结语第二篇示例:辽宁副教授是高校教师中的一个重要职称,担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

副教授评定条件是对教师进行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的全面评价,以确保其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水平。

辽宁省对副教授评定条件有着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要求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申报者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这包括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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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应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第六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九条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水平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教学环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同时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三条教研科研业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改革研究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学历资历(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5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专业水平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工作(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普通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培养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1年以上。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或企事业实践工作经历半年以上。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业绩(一)以教学为主的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每年完成授课时数不少于280学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1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1)、或一等奖以上(前2名),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1和2-4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5名)。

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4中的1项: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前3名)3项以上。

3.主持企事业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累计科研课题经费5万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下同)。

4.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1),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以上(前5名)。

(四)以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3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1项(前2名)。

3.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3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校、院(系)学生管理改革方案或撰写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

3.主持完成与工作方向一致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作课题,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

(六)艺术类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6中的1项(戏剧戏曲、影视、艺术设计、书法、摄影专业参照本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或担任校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4.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

5.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6.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

(七)体育专业教师,具备下列条件1和2-4中的1项: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2项以上。

3.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

4.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全民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或在福建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业绩前要求的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和科技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任讲师3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含高校,下同)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其中社科类2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5万字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参与(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1项。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精品课程((前10名))。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 (前5名);或国家科研成果奖;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5.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6.主持研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50万元以上。

7.获得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省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

8.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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