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1 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执行和风险控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3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2.1 项目部门在确定项目需求后,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
2.2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3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门应当充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评估。
2.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署生效。
三、合同执行3.1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3.2 如有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委员会。
3.4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3.5 项目部门应当定期查看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理,并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影响。
4.3 如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项目部门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合同结算5.1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结清。
5.2 如有分期付款协议,项目部门应当按时支付各阶段的款项。
5.3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如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完善。
六、其他规定6.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削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担当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全部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选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学问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看法;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状况,参和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对合同中和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看法。
2、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相互制约。
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激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供应备选供方信息。
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需至少两人参和。
2.3、全部合同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须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确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托付人。
法人托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托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托付证明书的例外。
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托付书。
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合同的管理流程,提高工程管理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管理合同的管理活动,包括合同的编号、备案、存档、查询等。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合同编号的发放、管理、归档和记录。
第四条各部门及其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准确、规范和及时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合同编号采用年度流水号的方式编制,每年重新从0001开始编制合同编号。
第六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数字为6位,英文字母为2位,如:20210001AB。
第七条合同编号的编制应遵循递增原则,不得重复使用,不得跳号。
第八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与合同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相一致,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管理合同编号进行审核、整理和备份,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按照公司的保密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外泄或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编号的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查询、检索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发放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发放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由合同管理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编号申请,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在收到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应加盖部门公章,并告知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编号的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保存工程管理合同编号,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合同编号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转让或挪用。
第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编号及合同文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工程部合同管理

工程部合同管理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准备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基于这些信息,工程部应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同时,应确保所有潜在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投标,以保证过程的公正性。
二、合同签订阶段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后,工程部应与承包商协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盖章。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三、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签订后,工程部需密切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应对合同变更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同意,并及时更新合同文本。
四、合同结束阶段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组织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五、合同档案管理所有合同文档应妥善保存,包括合同原件、变更记录、付款凭证、通信往来等。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也是公司内部审计和合规性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管理与应对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部应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这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管理计划,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七、持续改进工程部应定期回顾合同管理流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持续改进,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风险,提升项目成功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为目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送达合同副本。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指标的实现。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章合同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第六条合同风险控制1.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对方信用风险的影响。
2.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
3.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理。
第七条纠纷处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3.公司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公路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合规性,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二)公平性原则: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对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风险,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市场行情及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需经以下程序:(一)合同起草:各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起草合同文本,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二)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合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合同履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出变更申请:合同履行方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二)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三)合同变更: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后,合同终止。
(二)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解除合同,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出解除申请:合同履行方提出解除申请,说明解除原因。
2.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解除申请进行审核。
3. 合同解除:经审核通过的解除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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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等的批准签订。
3.2 公司商务合约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 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3.2.2 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3.2.3 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备案、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3.2.4 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建设期内的档案管理;3.2.5 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3.2.6 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3.2.7 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3.2.8 领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3.2.9 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3.2.10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 商务合约部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3.3.1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3.3.2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3.3 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流程的执行;3.3.4 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3.4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3.4.1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3.4.2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及造价工作;3.4.3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3.4.4 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3.4.5 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4.合同的签订4.1 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总经理同意,报商务合约部备案。
4.2 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 合同的内容4.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专题会议指导意见的内容填写。
4.3.2 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4.3.2.1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2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 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 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4.3.2.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2.7 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2.8 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2.9 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2.10 合同联系制度履约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2.1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 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4.4.1.1 合同洽谈前,公司商务合约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4.4.1.2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交底。
4.4.1.3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商务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附合同评审表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院内进行审查,院内审查通过后,商务合约部凭合同评审单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批准签字。
4.4.1.4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商务合约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4.4.2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4.4.2.1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按本制度4.1条的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4.2.2 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
商务合约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4.4.2.3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在征得业主同意(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约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合同应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经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该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4.4.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商务合约部会审后,由采购部负责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需经合同评审流程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4.4 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评审表报部门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经理批准,由商务合约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经济合同需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商务合约部进行合同评审流程后,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4.4.5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商务合约部一份备案。
5. 合同的变更、解除5.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商务合约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5.4 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5.3规定的程序执行。
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5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