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标准溶液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标准溶液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第一篇:标准溶液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标准溶液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目的为使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保持完好,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指导书。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入库、保存、验证、使用、标识和记录管理。
本程序标准物质包括直接购买的标准样品和标准溶液及自配标准溶液三种。
职责3.1 所长负责批准标准物质的采购。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标准物质采购计划的审核。
3.3 化验室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登记和管理。
3.4 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提出本室标准物质使用需求。
工作程序4.1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采购和管理4.1.1各相关检测科室定期提出监测所用标准物质的目录、数量及质量指标。
质量管理室编制采购计划,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站长批准后采购。
具体按《服务、供应品的采购和供应程序》执行。
4.1.2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标准物质。
质量保证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a)有证标准物质;b)级别、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c)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1.3 采购到的标准物质由化验室负责及时验收入库。
4.1.4 入库后的标准物质应遵循标准物质说明书中的要求和保存规定进行贮存入库,并对存储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对有危害的标准物质应实施安全隔离。
4.1.5质量管理室应建立本站在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和标准溶液)的档案,标准物质的档案内容包括:a)标准物质的名称及编号;b)生产制造商;c)购买日期;d)标准物质的量值和准确度;e)标准物质的有效期;f)领用人和领用量登记;g)其他使用信息。
4.1.6需要时使用科室从质量管理室领取标准物质,由质量管理室记录领用情况。
4.1.7质量管理室按照《测量的溯源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溯源管理。
4.2 自配标准溶液的管理4.2.1 自配标准溶液由使用人员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配制、标定。
认真填写所配标准溶液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标准的浓度、标定日期、标定人姓名。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作者:————————————————————————————————日期:ﻩ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使仪器设备在相邻两次校准/检定期间,保持设备校准/检定状态的可信度,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2.1一般原则主要的或重要的检测设备;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经常携带到现场的仪器设备;其他被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尽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又要确保仪器设备能够可靠运行。
2.2 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电子分析天平,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气相色谱仪。
2.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也应考虑实施期间核查。
2.3.1 使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温度、湿度变化较大,有可能影响仪器准确性。
2.3.2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
2.3.3 遇到重要的监测,如发生有关事故、作为仲裁或有争议时。
2.3.4 维修或搬迁后等。
3期间核查计划3.1每年初编制年度期间核查工作计划。
3.2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与核准/检定周期相同,安排在两次校准/检定中间进行,一般为上次校准/检定后六个月(个别为一年)。
4期间检查的类型4.1使用标准物质核查电子分析天平用标准砝码核查。
pH(酸度)计、离子活度计使用定值溶液核查;4.2 仪器设备之间比对分光光度计采用多台比对核查。
4.3 参照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规程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
4.4 委托外单位检定或校准气相色谱仪。
5 期间核查方法5.1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方法5.1.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的(DF110、DF160、LAC214等)万分之一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
5.1.2核查方法检查中心点示值误差。
标准物质期、标准溶液、滴定液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本规程适用于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滴定液在保存期间的核查。
2.人员及职责2.1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滴定液使用及配置人员负责核查的实施。
2.2 部门负责人执行核查的监督管理。
3.引用标准3.1 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
3.2 GBT601-2002 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定标准。
3.3 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滴定液配置管理规程。
4. 检查方法及技术要求4.1 形式检查4.1.1未开封的标准物质对照说明书检查储存条件是否一致并帐物相符。
保存温度检查:科室内的对照品应进行冷藏保存的,检查冰箱温度是否与规定的温度一致。
4.1.2 已开启使用的标准物质保存条件检查:科室内已开启使用的对照品均应在干燥器中保存,并按要求存放;均应有封签。
检查是否保存于干燥器中;检查是否都有封签;检查冰箱温度是否与规定的温度一致;检查温度记录。
4.1.3 标准物质记录检查:每次使用时,实验人员对前一人的使用记录进行检查,检查标准物质在使用中是否发现异常。
4.1.4 麻醉、精神药品对照品与剧毒对照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帐物相符。
检查是否专柜存放,是否双人双锁管理,是否帐物相符。
4.1.5 标准溶液、滴定液使用记录检查:每次使用时,实验人员对前一人的使用进行检查,检查标准溶液在使用中是否发现异常,如颜色变浅、颜色加深、发生沉淀等影响标准溶液的正常使用或检验结果出现明显偏离时,需对标准溶液进行考察或开启新的标准物质或基准物质对比核查。
核查方法可参照药典该品种项下方法进行。
5. 滴定液的期间核查:5.1由指定人员按药典规定方法作验证性滴定,一般做两份即可。
5.2当滴定液浓度在规定限度以内(相对偏差0.1%)继续使用原数据。
5.3当滴定液浓度超出规定限度,滴定液停止使用,重新标定。
5.4详细记录,以作滴定液稳定性考查分析资料。
6.对照品溶液的期间核查:6.1 按药典检验项目,取新处理的对照品制备对照品溶液一份。
6.2 取新、旧对照品溶液同时试验,比对试验数据。
(完整word版)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1。
目的:对本公司使用的标准物质及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在其使用和保管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2.操作规程2。
1 储存条件检查2。
1。
1检查内容:检查标准物质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容器是否有损伤、溶液是否被污染等。
2.1.2检查频率:每周一检查记录2。
2 量值核查2。
2.1核查内容:从国家标准物质公司等单位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对于未开封的国家标准物质,可以免于核查,但在开封使用时应对其进行定性检查确认;对于已开封的,应核查其量值的稳定性。
2。
2.2核查频率:对于使用频次较高的标液如铅、砷等溶液,应在开封后每半个月核查一次。
使用频次低的标液应在开封后每季或半年核查一次。
2。
2。
3核查方法:与其他实验室间比对;采用不同制造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不同批号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用一级标准物质对二级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测试近期参加过水平测试结果满意的样品;检测有足够稳定度的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AU-W120电子天平期间核查规程1.技术参数2.核查内容(符合JJG98-90的要求)3.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子天平(AU—W120)的期间核查。
一般建议期间核查周期为一年,或者两次外校之间。
4.检定条件4.1 电源天平使用的电源应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220V交流电的天平,其电压范围应在220V±10%之间,对于50HZ电源频率范围为±2%。
电压与频率不能超出范围,否则天平将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引起天平永久性损坏。
使用交流电源的天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以防止静电对计量性能的影响,同时防止意外的电源故障。
4。
2 环境天平应安放在无振动、无气流、无热幅射、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室温恒定。
检查天平放置是否平稳,底脚螺丝安装有无松动,同时应将天平调到水平状态,检查天平外框是否严密,有无明显缝隙,前门及两边玻璃门启闭应轻便灵活称盘应清洁。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A-03(2013.09.23).doc_933918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编写:审核:批准:修改页一.目的制定一个作业指导书来规范实验室所用标液的期间核查。
二.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实验室在规定有效期内使用到的标准溶液,包括制作标准曲线的有机标液、无机标液等。
三.步骤3.1 核查周期3.1.1 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经常使用的无机标液、有机标液,核查周期为一年一次。
3.2 标准物质的核查方法3.2.1 将标物送有资格的校准机构,或相关部门重新校准;3.2.2 比对:新购置的标准物质或新配置的标准工作液与正在使用的比对;3.2.3 与其他实验室间比对样品3.2.4测试样品:测试近期参加过水平测试结果满意的样品、检测有足够稳定度的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3.3 核查内容及标准3.3.1 外观核查3.3.1.1 查看标准溶液是否有证;3.3.1.2 查看标签是否清楚;3.3.1.3查看标液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液瓶是否密闭、是否有泄漏;3.3.1.4查看标液的有效期。
3.4 检测流程及判定3.4.1. 对于在用的标准物质,每年定期进行期间核查一次,核查方式如下。
3.4.2 用其中一个品牌的标液配制标准曲线,并在相应的仪器上做出工作曲线。
3.4.3 用另外一个品牌的标准物质配制任意一个到两个浓度。
3.4.4 使用2.1标准物质得到的标准曲线对2.2配制的标液浓度进行测试。
3.4.5 邻苯二甲酸酯的配制浓度和理论浓度在25%以内为合格,铅、汞、铬、砷、硒、锑、钡、镉理论浓度和测试浓度在10%以内为合格。
3.4.6 当实验室只有一套标准物质,无法通过比对等方式对其进行核查时,可只对标准物质的外观(如溶液的状态是否澄清、颜色是否正常等)进行检查,核查人员通过经验进行判断。
3.4.7 所有逾期的、外观核查时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应立即停用,经厂商复核或其它手段证实其量值未发生改变,方可继续使用,并填写证明材料,否则丢弃处理;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为了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2、 适用范围本实验室所使用的:火花直读光谱仪用标准样块、洛氏和维氏硬度块 3 核查依据标样证书 、GB/T 230.3 标准洛氏硬度块的标定 、GB/T 4340.3维氏标准硬度块的标定、JJG 113标准金属洛氏硬度块检定规程、JJG 148 标准维氏硬度块检定规程 4、核查方法与指标 1.存贮条件核查标准物质集中统一保管,存放在变色硅胶的干燥器中。
2.合规性核查标准物质是否具证、是否经过检定、证书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3.量值核查3.1对于开封使用和表面出现轻微腐蚀的标准物质应核查其量值及稳定性3.2 对于未开封的标准物质可以免于检查3.3火花直读光谱仪用标准样块利用能力参数实验比率值En 数来进行期间核查: 标样使用一段时间后欲进行核查时,采用校准好的优良设备进行检测,得到10次测试平均值x ,求出扩展不确定度Ul 并记录在案。
应用公式:En=()-x X (X 及Uref 为证书显示值)判据:①若En ≤ 0.7,表明被核查的标样状态定,核查合格,可以继续使用,称之为接受准则;② 若 0.7 < En ≤1 ,表明被核查的标样状态处于临界状态,必须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这称之为临界预防准则;③ 若En >1 ,表明被核查的标样状态没有得到保持,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这称为拒绝准则。
3.4 硬度块可采用比对方法:3.4.1均匀度检查标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欲进行核查时,采用校准好的优良设备进行检测,得到5次以上测试值,求出均匀度并记录在案,同标样证书显示的均匀度进行比对,所得结果在允许指标之内,核查合格,否则不合格注: ①根据GB/T 230.3-标准洛氏硬度块的标定,洛氏硬度块的均匀度为最大测试值与最小测试值之差Xmax-Xmin②根据GB/T 4340.3-维氏标准硬度块的标定,维氏硬度块的均匀度为 (max X -min X ) /X 式中:max X 和 min X 分别为测试最大值和最小值,X 为测试平均值。
6.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总则1. 目的化验室用于检测的仪器应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期间核查,并应对检测中常用的标准品进行期间核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状态满足检测要求,标准物质的纯度或浓度准确可靠。
本作业指导书用于规范期间核查工作。
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化验室“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所列的主要检测设备中在用的并且有能力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进行定期或临时的期间核查,以及日常检测中常用的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期间核查。
3. 期间核查的要求期间核查的频率为每六个月一次;由仪器使用人员负责实施,化验室负责人应进行监督;出现如下情况,应对仪器追加临时期间核查:①当仪器经过搬动、运输重新安装以后;②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突发时间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③无论什么原因,当核查对象脱离化验室直接控制后,返回化验室重新投入使用前;④当核查对象长期不用,重新使用前;⑤技术负责人或设备责任人认为必要时。
对于某些内部无法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其结果范围,如有异常,应及时检定。
下列情况可以不进行期间核查:①具备自校准功能的仪器;②每次使用前均需用标准品进行标定的仪器;③使用频率较低且保管环境良好的仪器。
临时期间核查由技术负责人或设备责任人提出,仪器使用人员负责实施。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期间核查报告。
4. 期间核查的流程仪器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安排时间进行期间核查;需要对仪器进行临时期间核查时,仪器保管人应立即进行期间核查;进行期间核查时,仪器使用人员应做好期间核查记录,并根据期间核查结果对仪器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做出评价;仪器期间核查报告及期间核查原始记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归档留存;对核查结果未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仪器,由负责人与仪器使用人员共同查明原因,如属仪器故障,应按仪器维修程序处理;如非仪器故障,仪器保管人应在排除影响核查结果的因素后再次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对核查结果未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确定原因的仪器,应进行计量检定后再使用;当核查结果未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仪器保管人应根据原因负责检查对过去进行的检测造成的影响。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檢測中心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文件編號: LAB-W-CH-xxx 版本/版次: A/1分發號:核查方法目录一、目的为了有效了解仪器设备、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的使用状态,确保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设备、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
三、核查内容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期间核查:1.稳定性不高,漂移较大的;2.使用频繁,时间较长的;3.电子类设备较长时间未启用的;4.参考标准、标准物质的保管环境及使用有效期。
四、核查方式A.表示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B.表示以留样的再检测对比进行期间核查;C.表示以同样功能的设备比对来进行期间核查;D.表示实验室间比对进行期间核查;E.表示用具自校功能设备的自校程序进行期间核查;F.表示其他有效的期间核查方式。
五、核查周期1.对使用频率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稳定性较高的设备、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可一年进行1-2次。
2.对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核查次数,但不得少于6个月一次。
六、期间核查的设备、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见核查方法目录七、期间核查方法具体的期间核查方法见各设备、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方法。
电子天平核查方法一、核查目的为使电子天平正常运行,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的FQA128、FQA129电子天平核查。
三、核查方法1.保持天平清洁,除去天平盘上的表皿。
2.按操作规程,调节至天平零点(应预热30min后进行校核),读取示值(Z)。
3.按操作规程,将相应质量(M)计量参考标准砝码轻轻放在称盘上,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示值(m)。
对d=1mg电子分析天平,C=M-(m-Z)应<0.003g;对d=0.1mg电子分析天平,C=M-(m-Z)应<0.0003g。
四、评定依据以上方法作为评定仪器性能的依据是JJG1036-2008技术规范。
五、期间核查周期期间核查周期为6个月,时间安排在设备年度检定周期中间进行1次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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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规范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期间核查方法,保证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质检站(检验公司)使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期间核查工作。
3. 职责
质保部会同测试部制定年度核查计划;质保部负责监督期间核查工作的开展;测试部使用人员负责对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期间核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4. 程序
4.1 核查前准备
查看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是否在有效期内,本质检站(检验公司)只对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工作。
已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只能供新方法研究使用。
4.2 核查
4.2.1 测试部检验人员应对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外观、颜色、气味等性状逐一辨识,并加以记录;同时还应该记录此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的保存期,以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容器是否有损伤、溶液是否澄清、是否有被污染的迹象等。
4.2.2 对于尚未开封的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一般只进行4.2.1核查即可;对于已经开封、较易保藏(性质稳定)的也只需进行4.2.1的核查;对于水相或甲醇作为溶剂配制的标准溶液的除了进行4.2.1的核查外,还应进行标准物质的技术性核查。
4.2.2.1标准物质(例如金属元素铅、砷、汞等;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等)能获得有证质控样的核查标物,将核查标物稀释至上机浓度,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的仪器条件上机,用核查标准溶液的校正曲线检测质控样。
4.2.2.2标准物质核查中,不能获得有证质控样的,可以新购标准物质对核查标物进行检测,将新标物、核查标物配制成同一浓度的上机溶液,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的仪器条件上机,比较两种溶液的仪器相应值(色谱峰面积或是吸光度)大小。
4.3 判断
对标准物质、标准(滴定)溶液核查后需对其作出其符合性的判断,确认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例如证书提供浓度、纯度、量值是否依然能够得到维持。
SNF/ZD-153-2015 4.3.1使用有证质控样的核查判定,结果数据在质控样证书范围内的被核查标物
判定为符合,继续使用;如结果数据不在证书范围内的,判定为不符合,立即停止使用,并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4.3.2购买新标物与核查标物溶液比较相应值大小,按标物检测项目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的结果允差范围,如新购标准溶液与核查标液的相应值偏差小于允差范围,判定为符合,核查标物继续使用,如偏差大于等于方法的允差范围,则判定为不符合,立即停止使用,并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4.4 归档
所有期间核查都应该予以记录,有设备管理人员归档。
编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