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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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和DBJ01-41-2002文件

1)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管理和验收资料:包括工程概况表、(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施工总结、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

(2)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上岗证、有见证取样管理资料、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

(3)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4)施工物资资料: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中间检查交接记录等

(6)施工试验记录:包括水暖、设备、电气各种试验、调试记录。

(7)施工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

(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9)竣工图。

2)负责人:总负责: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3)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有效,施工技术资料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4)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资料的管理必须严肃认真,如有任意涂改、伪造、丢毁或随意抽撤,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资料整理、编目、归档必须及时、规范,因不及时造成各种检查出现问题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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