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安全管理正式版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请的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钢筋工、木工等。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我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施工人员,我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经过我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培训方式可以通过讲座、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应按照我单位施工现场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使用防护眼镜和耳塞等。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外来施工人员应及时向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配合我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和路径行走,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能掌握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外来施工人员,我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外来施工人员,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再聘用。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外来施工人员,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范本(2篇)

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采煤工作面在开工前得到充分的安全确认,提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开工前安全确认工作。
三、前期准备工作1. 工作面负责人应提前向相关人员发出开工前安全确认的通知,并确定确认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工作面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安全确认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并将这些材料准备好。
3. 参与安全确认的人员应提前了解即将开工的工作面的相关情况,并做好个人的准备工作。
四、安全确认内容1. 了解工作面的开工计划和工作任务,并进行确认。
2. 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风、堵塞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3. 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泄漏和积聚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4. 检查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是否存在涌水、涌砂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5. 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情况,是否存在支护不牢固、支护材料不足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6. 检查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电、跳闸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7. 检查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是否良好运行,是否存在异常噪声、振动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8. 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是否存在模糊、损坏等问题,并进行确认。
9. 检查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确认。
10. 检查工作面的应急救援设施是否齐全,并进行确认。
11. 检查工作面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确认。
五、安全确认程序1. 工作面负责人向参与确认的人员介绍工作面的开工计划和工作任务。
2. 参与确认的人员分别对工作面的不同方面进行检查和确认。
3. 检查和确认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停止确认,并将问题或隐患进行记录。
4. 检查和确认结束后,参与确认的人员应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并将解决措施进行记录。
5. 工作面负责人根据参与确认人员的检查和确认结果,决定是否开工,并将结果进行记录。
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范本

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范本一、项目概述该项目位于XX地区,主要包括XX工程内容,总面积约XX平方米。
该项目的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二、人员安排1.任命安全主管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他的职责和权限。
2.聘请专业的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安全设计和审核工作。
3.成立项目安全小组,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等人员,定期开会讨论并解决项目中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计划编制1.制定安全计划,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并通过会议和培训向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2.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包括人员管理、施工工序、防护设施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安全培训1.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安全培训、危险品管理培训、安全操作培训等,确保每位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殊工种(如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安全设施准备1.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按照安全设计要求,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护栏、安全带等,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职业卫生准备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计划,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防护和监测,确保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用品和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确保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七、应急预案制定1.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培训向项目人员进行宣贯,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落实应急设备和救援人员,包括消防设备、急救箱、应急通讯设备等,确保项目发生事故时的及时救援能力。
八、施工监管1.建立施工监管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动土作业包括施工、挖掘、爆破等在土地或者地下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动土作业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动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动土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公司设立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员工参加动土作业前需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动土作业涉及到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动土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条对于重大动土作业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四条严禁随意更改动土作业方案,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动土现场应保持整洁,做好防尘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第十七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作业等待处理。
第十八条动土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公司应及时报警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培训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动土作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参加培训后需经过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入职需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章动土作业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动土作业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警。
项目施工班组“三工安全”制度正式版

项目施工班组“三工安全”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班组“三工安全”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项目施工班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所有班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班组长及所有作业人员。
四、三工安全要求:1.人员安全:(1)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穿戴符合工作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2)作业人员必须将个人安全带正确佩戴,并确保其牢固可靠。
(3)禁止在高空作业中打闹、吸烟、喧哗等行为,严禁从事超出本人工作职责的工作。
(4)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工,禁止在施工现场饮酒。
2.设备安全:(1)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使用高空作业设备时,必须确保其牢固可靠,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设备维修和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环境安全:(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堆放物品不得遮挡出口或影响安全通道。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和粉尘扩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
五、安全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1)负责对施工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3)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4)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
2.班组长:(1)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
(2)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3)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和设备。
(4)提醒班组成员注意环境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3.作业人员:(1)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违规操作。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新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而成。
2.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的全体参与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各参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管理。
3.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作业环境、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五、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2.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
3.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部备案。
3.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正式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正式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事故以确保工程安全和人员健康的一种管理方式。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指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下面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正式版。
一、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原则。
预防工作是指从源头上排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改进工艺设备,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综合治理原则
三、质量优先原则
质量优先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
工程安全是以质量为前提的,只有保证工程质量,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将质量放在首位,从过程管理、工艺控制、设备维护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
四、分级管理原则
五、法律法规原则
六、员工参与原则
七、持续改进原则
以上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正式版。
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只有积极贯彻以上原则,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和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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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开工前安全管理正式版
开工前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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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应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各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工程师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及安全生产主管持有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资
格证;并由项目监理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总承包负责制,确保安全。
2、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l 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五仟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监督组,配置2至3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不少于2名,安全员学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现场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还应按规定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
合保险。
3、各承包商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
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且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承包商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上级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批准(总工不得授权下属单位)后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施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与权限同前。
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命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与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负责人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
5、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施工前,项目分管安全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应
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7、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与管线改迁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并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
身伤亡事故和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8、确保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设局和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人认证,并是在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包括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9、施工承包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凡从事地铁建设工地的各承包商单位必须按要求通过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通过外审合格,对未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合格的单位,一律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理。
10、总承包商单位完成对专项分包单位的选择后应按合同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审查,业主批准后,总承包商单位报市建设局备案。
同时督促分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
别、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专项分包单位施工前,承包商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人员,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并限时整改。
11、承包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示重要安全警示(即重大危险源提示),并及时提出书面的评估报告,报监理单位审
核。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
其中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13、各建设分公司根据项目监理部事前提供的信息和《月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检查、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14、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
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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