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

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逐渐成为重要的物流通道。
内河渡口作为航运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接两岸交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任。
然而,当前我国内河渡口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提升内河渡口整体水平,实现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目标1.提升内河渡口基础设施水平,确保渡口安全、便捷、高效。
2.优化渡口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渡口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4.培育专业化的内河渡口运营团队,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1)渡口码头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对渡口码头进行改造升级,包括码头长度、宽度、高度等参数的调整,以及码头附属设施的建设。
(2)渡船更新换代:淘汰老旧渡船,购置新型、环保、安全性能高的渡船,提高渡船运行效率。
(3)安全设施完善:加强渡口安全设施建设,包括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救生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
2.运营管理优化(1)建立健全渡口运营管理制度,规范渡口运营秩序。
(2)提高渡口信息化水平,实现渡口运营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3)加强渡口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3.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1)加强渡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
(2)推广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降低渡口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3)加强生态修复,提高渡口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4.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渡口运营团队整体素质。
(2)开展渡口运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收集内河渡口现状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建设目标。
2.设计规划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设计方案,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优化、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等工作。
4.验收评估阶段:对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效果。
码头建设标准

码头建设标准码头是连接水上交通和陆上交通的重要枢纽,对于货物和人员的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码头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码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关系到港口的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设计规范、建设要求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探讨码头建设的相关标准。
首先,码头建设的设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在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各种船舶的停靠和货物的装卸,因此需要合理规划泊位的数量和大小,以及装卸设备的布置和选型。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码头的结构和地基的承载能力,确保码头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都能安全运营。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景观美化等因素,使得码头不仅具有功能性,还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社会影响。
其次,建设要求也是码头建设标准中的重要部分。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码头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码头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码头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码头的功能布局和配套设施,使得码头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最后,安全管理是码头建设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码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码头的安全运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好码头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码头建设标准是码头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码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关系到港口的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在码头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建设要求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进行施工和运营,确保码头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为水上交通和陆上交通的连接提供良好的服务。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_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码头建设标准

码头建设标准
首先,码头的设计要符合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考虑到船舶的停靠、货
物的装卸以及人员的通行等因素,合理规划和布局各项设施。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码头的承载能力、通风条件、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等,以确保码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包括土
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等各个方面。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设备选型也是码头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需要根据不同的码头用途和货物类
型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如起重机、堆高机、输送带等。
设备的选型要考虑到使用效率、能耗、维护成本等因素,以提高装卸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此外,码头建设还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海岸线和河岸线的建设过
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加强对污水、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周边水域和土壤的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码头建设标准涉及到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各项因素,确保码头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才能建设出安全、高效、环保的现代化码头。
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五章配套工程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1000吨级以上的新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对改、扩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
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建设指标。
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建设的技术政策,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应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当分期建设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投资省、经济效益好的方案。
第六条河港通用码头应建在河床比较稳定,水深、水流条件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同时交通方便,并有足够的水域、陆域。
第七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河港通用码头泊位的建设规模,按设计年吞吐量分为:10~18万t(不含18万t、下同)和18~35万t两档。
上述两档的大值适用于以钢杂和散杂为主的货种,小值适用于以件杂为主的货种。
第九条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利用率,应控制在50%~60%,对连续多泊位应控制在60%~75%。
当泊位利用率超过上述最高值时,应首先考虑提高装卸效率或增加装卸机械数量,以降低泊位利用率,如泊位利用率仍高于上述最高值时,则应增加泊位数。
码头工程规范要求详解

码头工程规范要求详解码头工程是连接陆地与水域交通的重要纽带,其规范要求对于码头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码头工程规范要求进行详解,包括设计、建设、维护等各个环节。
一、设计要求1.地质勘测:在进行码头设计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了解工程所处地区的地下情况和地质构造,以确保码头的基础坚固可靠。
2.布置和尺寸: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置和确定码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
同时考虑到码头的使用环境和船只的尺寸等因素,确保各种船只能够顺利进出码头。
3.深度和水下净空:设计时需满足航道的要求,确保水深足够,避免船只搁浅或碰撞到底部,还要考虑水下净空以确保大型船只能顺利通过。
二、建设要求1.施工材料:在进行码头建设时,应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等,以确保码头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施工过程:建设过程中要遵循规范,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各个工序要有清晰的工艺操作流程,并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工程。
3.安全设施:必须设置合适的护岸、护舷、栏杆等安全设施,确保码头使用时的人员和船只安全。
三、维护要求1.定期检查:码头建成后,应有专业团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包括码头结构的损坏、安全设施的损失等。
2.维护保养:码头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腐蚀、裂缝等问题,需要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喷涂防腐涂料、修补裂缝等工作,延长码头使用寿命。
3.航道清淤:根据水体淤积情况,定期进行航道清淤,确保码头附近水域的水深满足船只通行要求。
综上所述,码头工程规范要求是确保码头建设和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
从设计到建设再到维护,各个环节都需要遵循规范要求,以确保码头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码头才能顺利运营,为交通运输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新版

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新版一、前言本标准旨在为河港通用码头的建设提供指导,以确保其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河港通用码头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客运、物流、船舶修理等用途的码头。
二、基本原则1.安全性:码头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经济性:码头建设应考虑经济效益,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3.环保性:码头建设应遵循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平衡。
4.可持续发展:码头建设应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建设要求1.选址:码头应选在河势稳定、地质条件良好、水域条件适宜的地点,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2.规模:码头应根据使用需求确定规模,避免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3.结构:码头应采用耐久、抗震、抗风浪、环保的结构设计,满足长期使用的需求。
4.设备:码头应配备先进的装卸设备、船舶修理设备、物流设备等,提高作业效率。
5.环保设施:码头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建设流程1.前期准备:包括选址、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
2.设计:根据建设要求进行结构设计、设备配置等设计工作。
3.施工: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建设标准。
五、管理要求1.人员管理:码头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安全管理制度: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
3.环保制度:码头应建立环保制度,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噪声控制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4.设备维护:码头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六、附录本标准附录包括相关规范和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标准。
七、参考文献在编写本标准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文献和资料,详见文后的参考文献。
八、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XXX河港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级河港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 (建标[1992]836号)
![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 (建标[1992]8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15007302768e9951e7381d.png)
中国建筑资讯网 W W W .S I NO AE C .C O M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北京中国建筑讯网W W W .S I NO AE C .CO M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中国建筑资讯网W .I NO .CO M关于批准发布和的通知建标号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国家计委建标字第按照国家计委计标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和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O AE C .CO M编制说明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号计标号国家计委建标字第号的要求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为具水勤俭建国等方针和交通部发展港口的有关技术政策在总结国内建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单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装卸工艺与设请各有关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随时函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号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年月日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O AE C .CO M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五章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COM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的科学管提第二条审批集装箱码头工程建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集装箱码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海港和河口港新建集装箱码头工扩建集装箱码头工程或多用对其各项指标进第四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节约用第五条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要当分期建设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技术先第六条新建集装箱码头的主要设施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应进宜逐步第七条尚应符中国建讯WW.SINOAE.COM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建设集装箱泊位批量对批量小的集装箱和成组的件杂货第九条集装箱码头建设规模按设计年吞吐量分为万箱和万箱注第十条集装箱的泊位利用率应高于但当泊位利用率高于以降低如泊位利用率仍高于则应增加集装箱码头第十一条设计年吞吐量为设计船型宜选用吨级的全集装箱船如需选用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设计年吞吐量为设计船型宜选用必要时也可根据航线的具体注第十二条水域港内航道和其他水域设施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上述各项工程内容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避第十三条同协调发展中国建筑资讯网W WW I NO AE C .CO M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第十四条结合建港具体条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满足高效安全地进行集装箱装第十五条其数量和机型的选择集装箱的尺度设计年吞吐量为码头前沿宜配置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码头前沿宜配置一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或其他集装箱专用装其机械配置的总台数可适当第十六条应根据设计年集疏运方式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泊位或连续布置的多泊位宜也可选用跨运车系设计年吞吐量为轮胎式或第十七条集装箱泊位的堆场能力应与泊位的通过能力相适堆存期和集疏运条件等每万箱设计年吞吐量所需的堆场容量不宜大于第十八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管理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对设计年吞吐量在应采用计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O AE C CO M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十九条应符合港口总平对多个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各种并避免第二十条其单个泊位长度可按其泊位长度必须满足船舶靠离作业的要求并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及折线夹角的大小确其每泊位的长度第二十一条气并参照邻第二十二条应保证设计船型在其深度应按设计船型满载吃水和各种富裕第二十三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陆域总占地面积应根据泊装卸工艺和集疏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其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其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当陆域总占地面积应相应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第二十四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必要的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各类建筑物的面积表注表中建筑面积指标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第二十五条其集疏运方式和拆装箱比例等因素不宜大于第二十六条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不宜大于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不宜大于中国建资讯网W W W .S I NO AE C .CO M第五章配套工程第二十七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集疏运方式宜以公路运有条件时可因地制宜地采第二十八条码头作业区铁第二十九条码头作业区内主干道路面宽度不宜超过并应设置专用出入第三十条应结合全港统筹应进第三十一条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用水量的确定应贯彻节约对设计年吞吐量为用水量不宜超过对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用水量不宜超过第三十二条应配有相应的洗箱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能应进行无害化第三十三条宜采用雨污分流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时应设置污水处理站并结合洗箱污水同时处第三十四条油污水须达到国家作业区内宜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O ACO M作业区内须设置防护第三十五条属二级负荷第三十六条应根据设计年吞照明及其他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用电负荷不宜超过设计年吞吐量为用电负荷不宜超过其用电负荷可适当中建筑资讯网C.COM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七条应按国家和交通评估或审批集装箱码头可行性研究可采用表并应根据与工单个集装箱泊位投资估算指标表注征地拆迁费等使用时并在统一取定的设备价格及材料预算价格基础上进行编制的使用时应按当地现行价格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可采用表国各分项工程所占投资比例表第三十九条当设计年吞吐量为设计船型为建设工期不宜超过个月设计年吞吐量为设计船型为吨级时建设工期不宜超过第四十条辅当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其定员不宜超过人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其定员不宜超过中国建筑资讯网W W W .S I NO AE C .COM附加说明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主要起草人程子颖高寿梅元林张洪义林良唐云芳陈策源冯惠心黄子正沈永生杨厚盛余以忠顾永东白景涛程利萍杨爽杰温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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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
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配套工程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河港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1000吨级以上的新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对改、扩建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
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建设指标。
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建设的技术政策,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应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当分期建设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投资省、经济效益好的方案。
第六条河港通用码头应建在河床比较稳定,水深、水流条件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同时交通方便,并有足够的水域、陆域。
第七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河港通用码头泊位的建设规模,按设计年吞吐量分为:10~18万t(不含18万t、下同)和18~35万t两档。
上述两档的大值适用于以钢杂和散杂为主的货种,小值适用于以件杂为主的货种。
第九条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利用率,应控制在50%~60%,对连续多泊位应控制在60%~75%。
当泊位利用率超过上述最高值时,应首先考虑提高装卸效率或增加装卸机械数量,以降低泊位利用率,如泊位利用率仍高于上述最高值时,则应增加泊位数。
第十条河港通用码头的设计代表船型,应根据货物流量、流向和航道水深等条件确定,对江海联运的的河港通用码头,其海轮船型不得超过5000吨级。
第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码头、护岸、航道、锚地、装卸机械设备、仓库、堆场、铁路、道路、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通讯、机修、暖通、供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港作车船和辅助生产、港内生活建筑物等。
上述建设项目内容,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依托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对改、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方通过能力、库场能力及集疏运能力,应互相适应,协调发
展。
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
第十三条河港通用码头装卸工艺,应根据吞吐量、货种及货物包装形式、水位变幅、船型、车型、集疏运方式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十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装卸机械的配置应与泊位的吞吐量相适应,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机型。
对直立式码头,装卸作业一般采用2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旋转型起重机或桥架型起重机;对斜坡式码头,宜采用1条作业线,码头前沿宜配置浮式起重机,其斜坡道运输采用缆车。
码头前沿装卸机械的起重能力,宜为5t或10t。
第十五条河港通用码头库场装卸机械宜配置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桥式起重机为主,也可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和叉车,水平运输机械采用牵引车与平板车或叉车。
第十六条对兼有装卸集装箱的河港通用码头,其装卸运输机械的起重能力应与集装箱重量相适应。
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河港通用码头陆域各类设施的布置应在便利生产前提下合理组合,集中布置,生产建(构)筑物及必要的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其他建(构)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10~18万t的码头,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3000,
陆域纵深不得大于270m(不包括防洪堤占地,下同)。
对设计年吞吐量为18~35万t的码头,陆域总占地面积不得大于40000,陆域纵深不得大于350m。
第十八条河港通用码头的仓库、堆场面积应根据入库场量、堆存期、货种比例等因素
确定。
当设计年吞量为10~18万t时,库场面积不宜超过9000;当设计年吞吐量为18~35万t
时,库场面积不宜超过17000。
第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条件并结合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设计高、低水位差为8m以下时宜采用直立式码头;当设计高、低水位差为8~17m时,宜采用直立、斜坡或浮式码头;
当设计高、低水位差为17m以上时,宜采用斜坡式码头。
第二十条河港通用码头的泊位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长度、船舶安全靠离作业、码头型式、系缆和装卸作业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应根据码头的重要性,淹没影响、河流特性等因素,并结合地形、地质、装卸工艺要求,码头布置及型式、前后方高程的衔接,工程投资及防洪措施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设计高程为设计高水位加超高。
超高值宜取0.1~0.5m。
扩建或改建工程,码头前沿设计高程宜与原港区陆域高程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河港通用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能保证营运期内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停靠和装卸作业,其值为设计低水位时设计船型的满载吃水深度加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
第二十三条河港通用码头的生产、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筑物,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当地条件设置,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表1数值。
第五章配套工程
第二十四条对有铁路集疏运的河港通用码头,港区铁路布置应符合港区总体布置及装卸工艺的要求。
码头前沿不宜设置铁路装卸线,库场区铁路装卸线布置应满足装卸工艺对铁路装卸能力的要求,并与库场布置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河港通用码头的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主要道路应尽量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平面交叉,其路面宽度宜取7~12m。
第二十六条河港通用码头给水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宜优先选用城镇供水。
第二十七条河港通用码头用水应贯彻节约用水的原则,其用水量包括船舶、生产、生活、环境保护、消防和未予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最高日用水量根据船舶、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用水和未予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的总和确定,不宜大于180/d。
对兼有江海联运的河港通用码头当考虑海轮上水时,不宜大于470/d。
消防用水量应单独计算。
根据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发生火灾时的用水量考虑。
第二十八条河港通用码头的用电负荷属二级负荷,应配有一回专用线供电,有条件时,宜再取得一回备用线。
第二十九条河港通用码头用电负荷,应根据码头设计年吞吐量、装卸设备的装机总容量,照明及其他设施的用电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按表2中的数值选取。
第三十条河港通用码头作业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二级标准要求。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生产作业点的噪声值不应超过85dB(A),辅助生产区的噪声值不宜大于70dB(A)。
码头作业区内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垃圾等污染源,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评估或审批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个泊位的投资估算可采用表3所列指标,但在使用时,应根据与工程有关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各分项工程所占的投资比重可取表4所列数值。
第三十四条河港通用码头工程单泊位的建设工期:当设计年吞吐量为10~18万t时,建设工期不宜超过15个月;设计年吞吐量为18~35万t时,建设工期不宜超过18个月。
第三十五条河港通用码头劳动定员:当设计年吞吐量为10~18万t时,码头定员不宜超过130~180人;设计年吞吐量为18~35万t时,码头定员不宜超过22
0~2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