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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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与计分原则(一)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学术和综合素质(二)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四)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考核项目和标准(一)二、三年级硕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40% 10% 20% 100% (二)博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20% 60% 10% 10% 100%注:博士新生“课程”部分为入学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与综合素质认定范围为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三)硕士新生评定内容入学成绩综合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30% 40% 100% 注:硕士新生“综合”包括: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打分,不参照高年级评分细则。

三、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权重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硕士35分,博士18分)。

四、科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科研成果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类论文,A+级40分、A级35分,B级25分,C级10分,等级评定依据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之外的,评定范围为:(1)当年或评奖前1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收录期刊,其中 CSSCI来源期刊5分,CSSCI扩展版2分。

(2)当年或评奖前1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内2分。

(3)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1分。

说明:(1)论文为合著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若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算。

(2)论文第一作者为外校师生,该成果不加分。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XX文件,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的适用对象1、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研究生。

不包括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约记录。

二、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到非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三、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四、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五、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六、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照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或保留武汉市户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就业,在志愿服务期间,本人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免收各类费用。

志愿服务期满后,研究生院重新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

八、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九、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篇一: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新疆大学文件新大校字〔20XX〕225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单位:《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42号)、《关于做好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92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新教资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差额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在校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只享受一次,同时,获奖研究生不再享受我校其他奖励奖学金等项目。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委培和定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就读超过五年(含五年),硕士研究生超过四年(含四年)的不参评此项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人。

—2—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和批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请人的学业及科研要求:1.入学以来学位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无补考科目;2.外语要求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3.科研能力较强、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4.入校以来,硕士研究生应在四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应在三区及以上,并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拥有其他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0.23•【文号】教财[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10月23日教财[2003]7号)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从2003年开始,设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

其选拔对象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他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

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本着既要保证出国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术活动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术研究补助费。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

二、资助期限:3-6个月。

三、资助标准:┏━━━━━━━━━━━━┯━━━━━━━━━━━━┯━━━━━━━━━━━━━━━┓┃国家和地区│三个月(每人每月)│四-六个月(每人每月)┃┠────────────┼────────────┼───────────────┨┃美国│2000美元│1800美元┃┠────────────┼────────────┼───────────────┨┃加拿大│2600加元│2400加元┃┠────────────┼────────────┼───────────────┨┃英国│1200英镑│1050英镑┃┠────────────┼────────────┼───────────────┨┃欧元区国家│1800欧元│1600欧元┃┠────────────┼────────────┼───────────────┨┃瑞典│15000瑞典克郎│13000瑞典克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1150美元│1000美元┃┠────────────┼────────────┼───────────────┨┃澳大利亚│2100澳元│1800澳元┃┠────────────┼────────────┼───────────────┨┃新西兰│2200新元│1900新元┃┠────────────┼────────────┼───────────────┨┃日本│20万日元│18万日元┃┠────────────┼────────────┼───────────────┨┃新加坡│2200新加坡元│2000新加坡元┃┠────────────┼────────────┼───────────────┨┃印度│1100美元│1000美元┃┠────────────┼────────────┼───────────────┨┃以色列│1200美元│1050美元┃┠────────────┼────────────┼───────────────┨┃蒙古│1100美元│1000美元┃┠────────────┼────────────┼───────────────┨┃南非│1100美元│1000美元┃┠────────────┼────────────┼───────────────┨┃埃及│1100美元│1000美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助标准另行规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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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周伟洲、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
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
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
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
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
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
得累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

其中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40%,综合表现占10%。

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1)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
相结合的方式。

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
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
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4、我院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5、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拟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5、科研成果:论文(包括现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复印页);项目(立项书);参加学术会议(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论文集目录及正文内容复印页)、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备注: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定额评选学生则不需要。

六、本细则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一、分值所占比例
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
50% 40% 10%
二、成绩
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
1、学术成果的级别(权威、核心、重要及一般)以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为标准,其内容应以本专业为主;
2、文章级别认定的相应分值为:
级别分值
A(权威)30
B(权威)28
C(权威)26
D(权威)24
E(权威)22
F(核心)12
G(重要) 6
H(一般) 3
注:文章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3、项目认定按照以下级别量化:
国家级:30分
省部级:12分
厅局级:6分
校级:4分
4、合作成果分值比例按下表计算
表1 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2 3 4 5 6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合作研究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成果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3)应届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17年10月11日,延期毕业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017年6月30日。

四、综合表现
1、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计3分;在学校、学院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三次以上(含三次)计3分;获院级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
项计5分。

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
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2、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
其他等级计2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
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

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
计分。

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奖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注:其中第1、2条以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3、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4、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3分,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加2分;各年级班长(含副班长)加3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及部长加2分,成员加1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3分。

5、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6、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五、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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