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

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首先,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和维护婴儿的生命权。
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医疗系统中,都应该保证新生儿婴儿的生命受到完整尊重和保障。
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对新生儿婴儿的健康和幸福负责,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和照顾,及时进行疾病预防和治疗,加强婴儿死亡的监测和统计工作等。
其次,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教育和宣传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新生儿婴儿生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育和照顾新生儿婴儿的责任感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正确的喂养、护理和预防接种等知识,可以帮助家长提升育儿能力,降低婴儿死亡的风险。
此外,宣传也可以增加社会对新生儿婴儿死亡的关注和关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新生儿婴儿生命的保护工作中来。
第三,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和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新生儿婴儿死亡进行调查和追责,并对责任追究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法律和法规还应该明确规定新生儿婴儿死亡的统计和报告工作,以及应该由哪些部门或机构负责。
这样可以确保新生儿婴儿死亡的案例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因不作为或不公正处理造成的再次伤害。
此外,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医疗系统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婴儿死亡监测和报告系统,对婴儿死亡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医疗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对新生儿婴儿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疾病对婴儿生命的威胁。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孕妇和新生儿婴儿的健康教育,提高母婴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在新生儿婴儿死亡制度中,重要的是要建立社会参与和合作的机制。
婴儿死亡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政府应加强对新生儿婴儿生命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医疗机构要与政府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家庭应加强育儿能力和家庭教育,与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保护和促进新生儿婴儿的生命权。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以及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机构每天下午4:00前将发放明细发至母子健康手册专用邮箱,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母子健康模块手册发放记录表,并完善母子健康手册记录。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妊娠门诊,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妊娠的初次筛查,并将信息每天及时转至高危妊娠管理中心(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信息统一管理。
(三)孕产妇死亡报告: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市及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报告: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发生死亡的立即上报保健部,并做好登记,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的危急重症和自动出院信息汇总表。
每年10月10号前,需向保健部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保健部。
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7天内新生儿出生缺陷、死亡等信息,上报保健部。
(六)中期引产登记:每月5日前向保健部报送登记表复印件。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问题,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从事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1.孕产妇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孕次、分娩方式、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儿童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1.死亡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发现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立即填写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死亡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数据分析与报告(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时限1.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应在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是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重要问题。
据统计,每年我国约有数十万婴儿死亡,其中许多是由于可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为了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 及时汇报: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 填写报告卡:科室应如实填写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经医院审核后上报。
3. 专人负责: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由专人负责填写和管理。
4. 定期分析:医院应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情况,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整医院工作。
三、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 建立登记簿: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
2. 及时报告: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3. 收集病例信息: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4. 会诊和诊断: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确保确诊。
5. 告知家属: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6. 加强培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四、制度实施的意义1.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及时报告和分析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问题,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
2. 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通过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制度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可以提高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诊断能力,从而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3. 保障母婴安全:通过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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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死亡证明是死者火化、销户及家属领取保险金、赔偿金、丧葬费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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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一:证明兹有XX乡XX村X组XXX、XXX夫妇于20XX年X月X日生育第X孩,取名为XXX,性别:X,X族,还未上公安户口,于XXXX年X月XX日早晨因XXX病情严重,未及时救治死亡。
特此证明XXX派出所20XX年X月X日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二:婴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一、新生婴儿接生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婴儿出生、婴儿死亡登记表和孕妇分娩手术登记表,每月以表格形定期向镇计生办通报;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新生婴儿父(母)应当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五、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宝宝死亡证明格式范文三: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亲生儿出生、引产、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亲生儿出生、引产、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开展住院分娩中要对孕妇查验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要建立分娩登记,有新生儿死亡的,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计生办通报。
二、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或服务站,应当查验其辖区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新生儿父(母)应当持婴儿出生或死亡主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新生儿在户籍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现居住地计生办公室或者向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室报告。
四、出生人口统计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认可,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要每月如实填写,统计新生婴儿性别,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出生人口,否则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引言新生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新生儿死亡个案也是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高效的报告制度来对这些案例进行记录和管理。
因此,建立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对预防和管理新生儿死亡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是指对新生儿死亡事件及原因进行统一收集、研究和评估的体系。
该制度依托于全国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对新生儿死亡事件进行记录、分析、研究和管理。
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的意义1.对于全面了解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汇总、分布、病因、防控和科学评估有重要的作用,进而提高新生儿死亡的预防和管理水平。
2.有利于当局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针对新生儿死亡事件的教育、宣传和指导。
3.方便医疗机构总结和借鉴前人经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探索有效的诊疗模式,更好地保障新生儿健康。
4.提升广大民众对新生儿健康保健知识和技巧的了解和应用,满足大众对婴幼儿医疗健康的多样需求。
如何建立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1.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和办法,即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计生系统或新生儿医疗保健系统的医疗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汇总,以三级医院为主,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信息汇编。
2.确保信息的迅速性和真实自然性,保持申报的信息深度和细节的清晰度,同时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和保密性,较好地解决了信息管理和信息保密问题。
3.通过培训和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的数据申报能力,保持信息录入的迅速性和准确性。
4.各级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爱婴医院等单位应以规范统计、及时上报的方式,保证新生儿死亡个案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全力提升新生儿死亡事件的管理和预防水平。
结论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新生儿的健康保障和全民健康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项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建立全面、及时、科学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是保障广大新生儿健康和预防新生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可以从根本上降低新生儿死亡率,让每一个宝宝都能够安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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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一、持《生育服务证》的产妇应到获准施行分娩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娩。
二、分娩手术施术机构应建立分娩手术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三、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施术机构要出具死亡证明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接通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
同时死亡婴儿父母应持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计生办报告。
四、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其父母或家人应在48小时内向乡镇、社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同时计生部门要到婴儿死亡地点核实认定并填写《自然流产、死产、急症接产个案审查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