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
房地产业调控政策的反思与未来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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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7
房地产业调控敢簟的反思 与未来童■曩议
口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处长 副研究员 文林峰
20 年以来 , 内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04 三年 各部委出台了
一
以看出, 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不同的收入群体, 住房问题不能完全依
系列的配套政策, 特别是20 年6 06 月份以来, 仅配合 3 号文就出 7
赖市场来解决, 市场失灵的部分, 即面向中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则需要 政府多种保障制度相结合加以解决, 住房市场化与保障双轨制供应体
系将长期存在。 虽然三年多的 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都非常重视低收入 群
台了配套政策2 个。 3 政策措施如此之多, 调控力度如此之大。 在其 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是绝无仅有的, 但调控效果至今却未能充分及时 显现出来, 特别是部分城市的房价仍在继续大幅度上涨。 因此, 有必
.
盾 i 解 房介螂 问 懈 。 提 决 f 鼬陕 题 j
足消费者需求 , 再加上房价上涨的预期 。 导致项目开盘一个抢购一
即使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要求回购、 禁租, 或增加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比 例, 或共有产权的模式探索, 但只要既得利益者认为出售不合算就会
一
劳永逸地占 据房源. 不去上市, 政府的回购政策也很难取得成效, 禁
个, 消费者持币待购现象大量存在, 需求量大大超过开发商的预期, 在供不应求和高额利润驱动下, 开发商坐地涨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 当 前的宏 观调控政策, 则主要从税收、 信贷等方面调整消费需求, 在供 应层面, 不但没有及时增加供应量, 还在进一步调整减少。供不应求 已成为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并更加显化。已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及
住房保障制度的思考与展望

的,将会持续影响本市的住房消费。 从长远来看 ,我们希望住房的供应量具有可持续性 。 那么在供应量一定 的条件 下,目前的住房需求是不是太旺 盛 了?现 在所 出现 的情 况与十 多年 以前 的市场状况恰 恰
0 0 ≮一 工海唐地 —0
济时代 ,也不能完全放任于市场 .必须从公共产品的角度
组成 部分
住房保障的立足点是保障人人有房住 让最广大的人 民群众住得起房 .这是我们党和政府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 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住房制度改 革 的继续 。始于上世纪 8 年代未 、9 年代初 的住房制度 0 0 改革 ,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住房困难问题 。而当时住房严 重短缺的主要矛盾在于 :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住房生产 ,长 期缺乏投入产 出自我循环的基本条件 。因此 ,当时的住房
一
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 .是那些无法
依靠 自己的经济能 力解决住房问题的民众 ,保障的是住房 的基本需求 ,这种基本需求是基于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总 体水平。保障的方法是充分尊重住房的商品属性 ,符合商
个政治问题 .这是由我们党的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宗 旨所决定 的。
品再生产 良性循环 的基本准则 。保障 的管理是努力做到公
为敏感 的。所谓 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 房 的现 象 , 告诫政府部门必须强化准入标准 ,公开分配过程 ,真正反 映社会 的呼声和群众的愿 望。
1 0年过去了, 会的发展 , 社 国家 的政策 , 市场的状况 , 人们的观 念 ,已经今非昔 比。多种 因素的叠加 ,住房需求
量 已远远 大于住房 的可供应量 ,包含着相 当一部分投资 、
一
见 …
四、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生产的可持续 性和分配 的公平 性
关于98房改的反思

关于98房改的反思作者:张泽颖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09期一、98房改实施效果分析(一)98房改的实施效果98房改实施以来,我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体的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对中国经济信息网数据库1999—2008年十年间住宅类产品的销售数据的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十年间销售各类住宅总量为37.1亿平方米,年均增幅为19.5%,十年加权均价2924元/平米。
其中:别墅高档公寓销售总量达2亿平米,占各类住宅总量的5.6%,年均增幅27%;经济适用房销售总量为3.54亿平米,占住宅总量的9.6%,并且所占比重从1999年的20%跌到2007年的5%,销量年均增幅仅为4.2%,远低于别墅高档公寓和住宅总量的年增幅,其十年加权均价1473元/平米,与住宅加权均价的比例约为1:2,即经济适用房总体价格仅为住宅总体价格的一半。
(二)98房改的成就98房改使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了城市化进程,改变了城市面貌,打造了一个支柱产业,并带动了钢铁、水泥、建筑和家电等6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为GDP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同时,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也解决了大量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并为相关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房地产业的发展更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根据国土资源部信息,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就达到1.59万亿,约占2009年GDP的4.5%,此外与房地产有关的7项税收在2008年合计达5434亿元,也接近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的20%。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98房改使我国住房建设投资体制和住房消费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镇居民通过住房改革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有了极大改观。
到2007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98年的18.7平米/人提高到28.3平米/人,数千万户家庭的安居梦想得以实现,民众存量房屋的资产价值也得到了提升。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与反思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的政策执行力度, 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序。
3、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政府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以满足 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面临着越来越 多的挑战。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 一。然而,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 本次演示旨在探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未来发展方向上,我们应更加注重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金融和土地 政策的协调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 今后的改革中,我们需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保障性 住房供应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还应深入探讨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历史反思等方 面的内容,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为了解决中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然而,在实践 中,这一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次演示将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 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学者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定义、分类和政策制 定等方面。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系列政 策和措施,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保障性住房分 为租赁型和出售型两种,租赁型包括公共租赁房和社会租赁房,出售型包括经济 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制定需要结合国内外经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住房供需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反思房产新政

爱市场上 与富有家庭 子女竞争 。因此 , 按揭贷款 以及 许多其 它金融 产品 , 能够 从本 质上 改变 中低 收入 阶层 的生 活空
间 ,拉平他 们跟富有阶层 的机会差距。 这就 是为什 么任 何限制住房 按揭贷款 、
的, 是他们 祖先留下的财 富 , 他们应该 有权享受其利 益。 第二 , 8 1 亿亩农 用土地红线 , 给各 级政府 限制 房地产 土地供 应提供 了借 口,其结果是抑 制房产供应 。一方面 , 科技发展使每亩产量不 断上升 , 耕地面 积的含意跟原 来不同 ,1 8亿亩地红线 是过时的观念 。 在历史上 ,中国的人均 农耕 地面积 从来 没有今 天这 么低 ,但 是 , 食安全 问题也从来没有解决得像 粮 今天这么好 , 为什么?除 了杂交农作物 使产量大增外 , 也有温室 生产带来 的产 量革命。另一方面 , 土地 资源 的确不是 中国的优 势 ,那么 ,在全球化的今天 , 既 然别 国的生活 用品可 以依赖 中 国制
己的住房会被 “ 领导 ”剥夺走 ,因为房
收入 的人也能有机 会像高收入者一 样 , 较早 买到房子 、 汽车等 , 或者买 多套房 投资 。试想 , 果没有按揭贷款 , 如 市场
化 后 的房地产 就 只是 高收入 阶层 的市
从 、甚至屈服 于 “ 领导 ” 9 8 后老 。1 9 年
策市 ” 不管 , 天的局面是一 些根 本制 今 度 安排 的必然 。房价 失控 的原 因在于 第一 ,地方 政府绝 对垄 断房产 土 地供 应 , 逼着房价 只涨不跌 。 明显的 很 事 实是小产权房价远低 于 “ 大产权 ” 房 价 。如 果农 民个 人或集 体也 有权 将士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_回顾与反思

房的旧体制被打破, 以单位所有为主体的住房产权 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 有效发挥了市场在配置住房 资源中的作用, 合理调整了国家、 地方、 单位和个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是住房产业和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 据统 在 2003 年中国 GDP 增长的 9. 3 个百分点中, 有 计,
瑢 瑐 比例, 商品性住房成为住房市场供应的主体 。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除了从商业金融机构获得抵 还可以通过这种补充性的住房补充计 押贷款之外, 划获得补贴性的住房抵押贷款。为了弥合住房供给 和需求, 政府在私有化现存公共住房的过程中更加 注重了价格机制的设计。
瑦 瑏
上述时间序列大体反映了中国城市住房改革的 整体进程, 各城市因为具备的条件不同, 因而住房制 度改革的步伐也不完全相同。
无法完全弥补房屋维修和管理成本, 投入产出自身 无法实现良性循环, 政府负担较重, 也面临着住房供
④ 应短缺、 居民住房条件难以改善、 住房分配不公平
等问题。 1978 年以后邓小平同志关于住房改革的一系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 列谈话成为中国住房改革起点, 改革的历史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同步 , 改革逻辑 一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减缓短缺, 将公房私有化和商品化, 住房资源的市场配置最终
瑏 瑥
扩展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政府希望大多 中国建立了 数城镇家庭通过私人开发商购买住房, 住房供给和住房消费的市场机制 。 2003 年 9 月,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 ( 国发[ 2003] 18 号 ) ,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 第 一次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提出坚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 的基础性作用, 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
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

买 不 起 住 房 。 什 么 会 导 致 这 样 的 结 局 呢 7 者 以 为 有 为 笔
以 下原 因 :
市场 化 解决 不 了住 房 问题 。 了得 出这 个结 论 . 为
西 方 国 家 为 此 探 索 了几 百 年 。 着 工 业 革 命 的 深 入 , 随
1.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过 程 中过 分 强 调 住 房 的 市 场 化 在
住 房 制 度 开 始 形 成 不 少 国 家 把 公 民 享 有 住 房 的 权 利 写入 了 宪 法 。 但 遗 憾 的 是 , 们 在 设 计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 思 路 时 我 却 在 有意 无 意 中忽 视 了西 方 国 家 在 完 善 公 共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上 的 努 力 与 探 索 。 管 我 们 在 1 的 《 务 院 尽 98年 g 国
品化 是 实 现 住 房 公 平分 配 、 变 以 权谋 私 等 不 良风 气 的 改 必 由 之 路 。 时 , 房 商 品 化 能 够 调 动 多 方 面 的 建 房 积 同 住
预 住 房 市 场 。 在 这 段 时 间 里 . 由 主 义 哲 学 思 想 席 但 自 卷 欧 洲 . 个 经 济 领 域 的 所 有 方 面 几 乎 都 依 赖 于 市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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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
豁晖
文/ 中立 尹
制 的 作 用 必 然 导 致 收 入 两 极 分 化 , 此 基 础 上 的 住 房 在
不 平 等 也 在 所 难 免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 场 机 制 并 不 能 市
我 国 的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对 增 加 城 市 住 房 供 给 , 善 住 改 房 消 费起 到 了很 大 作 用 。 国城 市 居 民 的 人均 住 房 从 上 我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反思与改革路径探讨

3 . 2德 国住房储蓄制度
德 国 是 住 房 储 蓄 制 度 的 代 表 ,住 房 储 蓄 银 行 是 主 要 的住 房 融资机构。居 民根据 自己的住房需求和储蓄能力与住房储 蓄银行签订 《 住 房储 蓄合 同》 ,合 同一经 签订 ,客户 首先每 月有规律地 在住 房储 蓄银 行存款,当最低存款额达到要求并 满 足银 行规 定的其他 条件 后,即可得到一笔贷款 ,专项用于 建 房、购房 、住 房改造和 维修 等。 4我 国住房 公积 金制 度改革路径选择 4 . 1短 期改革重 点 当前, 应尽快启动对 《 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第二次修改 , 重 点是针对那些关键 问题对制度 予 以完 善。一是进一步扩大 缴 存 面 和 制 度 覆 盖 面 ,重 点增 加 私 营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进 城 农 民工 、失 地 农 民缴 存 者 的 比例 。鉴 于 这 部 分 群 体 的 弱 势 地 位 , 国家 应 对 缴 存 企 业 予 以奖 励 或 税 收 优 惠 等 。二 是 调 高 保 低 ,对 个 别 高 收 入 行 业 ,严 格 执 行 最 高 缴 存 比 例 或 规 定 最 高缴存额 ;对低收入者 ,仿效新加坡的做法 ,职工可免缴而 企业必缴 ,以及实行按年龄增长缴存额递减政策 。四J I I 省 已 经从 2 0 1 4年开始实行 “ 控高保低 ”政策。三 是改革公积金 利 率 政 策 ,规 定 公 积 金 存 款 利 率 最 低 需 高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并 根据物价涨幅 ,每年调整一次 ;对 于长期 不动 用公积金 存款 的缴存者 ,可在销户 时用 公积金增值 收益给予一次性补 贴 。 建 立 相 对 封 闭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利 率 体 系 ,不 随商 业 银 行利 率 调 整而调整 。四是合理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延长缴存期和缴 存额,规 定公积金存款需达到一定的比例方可贷款,适 当约 束部分刚毕业大学生过早 、 超前 的购房 需求 , 降低房市热度 。 五是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将公积金使用范 围扩大 到一般 的 租房支出, 以鼓励 租房行为,调整房 地产 市场 租售 结构,改 变 购 房 率 过 高 的 现 状 ; 允许 公积 金 用 于住 房装 修 ;但 不 应 放 宽 公 积 金 使 用 范 围 于 医 疗 、 教 育 甚 至 日常 消 费 支 出 。 2中长期改革战略 从长远来看,目前 的委托代理模式 的公积金管理运行体 制并非政 策性住房金融的最优安排,应该 向专业化 的政策性 金融机构转变,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 的要求 , 公平、合理 、有效满足居 民的购房 需求 。借鉴 国外特别是德 国成 功经验,成立专业化的住房储蓄银行应为最优 的模式选 择。早在 2 O世纪 8 0年代 中期,我 国就分别在烟 台和蚌埠成 立住 房储 蓄银 行。9 0年代 我国建立 公积金制度后 ,上述两家 住房储 蓄银行 先后 改制 为其他金融机 构。2 0 0 4 年 2月,我 国 首 家 按 照 国 际通 行 运 作 模 式 建 立 的 住 房 储 蓄 银 行 一 一 中德 住 房 储 蓄银 行 在 天 津 正 式开 业 。其 市 场 定 位 是 “ 专 业 于 住 房 金 融 ,专 注 于 住 房 储 蓄 ” ,特 色 鲜 明 ,取 得 了较 好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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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基本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已大体建立。
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
不断攀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
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
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
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结构。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误区(一)过度地赋予了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国务院关于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在各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
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包括农地征用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
其主要行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二是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将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当地房价居高不下。
在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
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为21.5%,2003年为30.3%,2004年为29.6%,2005年中西部地区增长,高达33%以上。
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但我国从1998年开始,这一比重稳步上升,2004年为18.78%,2005年为20.98%,2006年1-4月份为22.93%,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
另外,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
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繁荣,但中长期困境和问题定会随之而来。
(二)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从国际的视野来考察住房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物资、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技术力量有限,私人没有足够的储蓄,很难独立建造和拥有自主住房,这时公房比例往往较高(我国建国以来至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公房占绝对比重也印证了这一点);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出现较大的中产阶级,也即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型形态,住房市场化和私有化就具备了条件,此时,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较高,如现阶段的美国、西欧国家。
当然,土地资源的丰缺状况也是影响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和英国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在伦敦和东京,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
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然而,我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
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按成本价出售存量住房,还是供应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在住房产权的保有形式上,基本上都是在强调住房产权的私有化或自有化。
我国2005年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就达1.42万亿元,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
根据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ofNovaScotia的统计资料,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近年来拥有独立住房的家庭也刚过60%,而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则在40%左右。
相对于私有化特征显着的西方国家而言,中国却拥有最高的住房私有率。
作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发199823号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
国发200318号文则进一步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所体现的市场化程度更浓。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应的总体情况而言,要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仅超越了客观经济条件,似乎也是政府摆脱住房保障职责的隐含体现。
(三)货币化分配不能到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住房补贴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两项基本制度。
这两项制度的相继建立,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
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实物分配的格局,通过长期性支付能力的积累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持,使住房消费变成一种个人选择性的自主行为。
两项制度的实质是将职工工资收入中本应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通过不同的政策渠道还原给职工个人。
在多数城市,职工住房补贴建立的依据是: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受制于各地财力的限制,各地出台的住房补贴标准所依据的房价都大大低于当时的市场房价,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拒领住房补贴的现象。
而且从补贴标准的设计来看,现行的补贴标准是根据政策设计当时(大多数城市为2000年以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制定的,远落后于市场形势的变化。
因此,住房补贴政策从其实施开初,在住房货币消费上,国家和单位就对职工欠了一大块账。
而对于广大的企业职工来说,由于劳动力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劳动工资常常被压低,工资中住房消费的含量更是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支撑其在市场上购房、租房的需求。
所以从总体上说,目前住房补贴实施很不到位,货币化补贴举步维艰,完全到位更是遥遥无期。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制度不能完全建立起来,旧的路又一下子被堵死,造成政策断档,大量弱势群体的住房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住房金融支持效能甚微,没有真正发挥其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例如,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高达2.87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台湾地区的也在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其首付门槛,从而使得公积金政策无法真正起到政策性金融的“雪中送炭”的扶助作用。
从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之低,截至2004年6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4306.7亿元,累计提取额2060.9亿元,个人贷款总额2817.2亿元,贷款余额1854.2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余额达1959.2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5.5%。
(四)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从政策属性上看,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市民居者有其屋。
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
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各得其所,基本努力方向:一是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一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获得“能够支付”的住房。
然而,我国住房改革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实质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区别开,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和保障予以有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