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划分
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
❖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 2、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3、改革税收共享办法,实行税基分享制。 4、理顺财税机构的管理体制。 5、分割税收立法权。 6、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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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马斯格雷夫关于税收划分的七个原则是什么?并说明其背 后的经济学原理。
28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日本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 单位:%
29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特点
1、日本财政体制仍然保持较高的集中度; 2、地方政府有相当的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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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税收划分
❖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分税制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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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体制
▪ 分税制体制改革的背景:
(1)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地方财政提供 公共产品的差距也扩大了。
(2)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不可 能也没有能力解决地区差距扩大的问题了。
37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
❖ 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500亿元,其中,中央收 入1000亿元,地方收入2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 2000亿元,赤字1000亿元,当年的赤字大部分向 银行挂账。
美国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同源共享(1996) 单位:%
19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美国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 单位:%
20
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特点:
▪ 分税较为彻底,税种归属较为明确。 ▪ 尽管有共享税源、名称相同的税种,但各级
政府都是分率定征的。
• 如个人所得税,虽然是联邦政府的主要税种, 但也有40多个州和11个州的3850个左右的地方 政府都征收所得税,而且各级政府都依自己的 税率征收;
高一政治必考知识点归纳

高一政治必考知识点归纳高一政治必考知识点11、税收及其种类: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的主体:国家税收的特点:无偿取得税收的目的:实现国家职能税收的内容:货币和实物税收的手段:凭借政治权利税收的地位: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的依据:税法2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
3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强制性和五场戏有觉醒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4根据征税的对象划分,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影响的是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实惠公平的有效手段。
2、依法纳税:1纳税人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是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有之于民。
3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国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骗税:指纳税人用欺骗的方法会的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高一政治必考知识点21、经济全球化含义:指商品、劳务、技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
2、经济全球化的原因:(1)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2)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分工使生产要求打破地域和国界的限制;(3)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4)资本为了追逐利润,在全球到处奔走。
(5)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以及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加强了各国之间的联系,推动着经济全球化发展。
3、经济全球化的表现方面有哪些?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资本全球化4、经济全球化是通过跨国公司实现的。
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一、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
(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4.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营业税,按行业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等等,17%,13%等)(采用这个税率,收入差距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可以鼓励竞争用这个税率,对于企业比较多)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体,承包绝对数变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相对数变化)全和超之分: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也没用全率累进税率(缩小贫富悬殊,用于个人)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数量,重量,体积等,比如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车按辆,比较简单可行)5.起征点(开始征税达到的起点界限,没达到是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收的,而不是超过部分征,只对收入低部分人可以享受,比如个体的增值税、营业税)与免征额(免征的数额,没达到的不征,达到或者超过是按超过部分征收,都可以享受)6.减免税种类税额=税基×税率(1)税额式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2)税基式减免:国债利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100%扣除。
纳税等级如何划分标准

纳税等级如何划分标准纳税等级划分标准是国家对纳税人根据其个人或企业经济实力大小,设定的税率和征税方式。
合理的纳税等级划分是税收制度的关键性问题,它直接涉及到纳税者的利益和国家的税收收入。
本文将全面探讨纳税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纳税等级划分的目的纳税等级划分是税收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其财富水平合理地向他们征收税款。
由于不同等级纳税人的经济实力不同,所以他们缴纳税款的能力也不同。
纳税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和提高税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税能力的判定标准纳税能力是划分纳税等级的主要标准,它是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财产状况来确定的。
纳税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收入收入是判定个人纳税能力的重要标准。
纳税人的收入可以分为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
收入的多少是判断纳税人的财富水平和经济能力的关键因素,在确定纳税等级时,必须充分考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具体数额。
2.财产财产是判定企业纳税能力的主要标准。
企业的财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和债务等。
企业的财产多少既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能力,也决定了企业的纳税能力。
在确定企业的纳税等级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财产状况。
3.社会地位社会地位是判断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个人和企业的社会地位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职业等级等。
对于一些高收入、高财产、高社会地位的人士和企业,其纳税能力也应该比一般人和企业更强。
三、纳税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大小,可以将纳税人分为多个等级,从而确定不同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率和征税方式。
在我国,纳税等级分为7个档次,分别是:1. 免税纳税人经过计算后,其应纳税额小于免税额的,可以免征税款。
2. 3%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0-36000元之间的个人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3. 1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144000元之间的个人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
第三章_税收划分理论

第三章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正如前几章所论述过的,公共产品必须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提供。
那么,接下来就涉及到不同级别政府的相应经费来源问题,即不同级别的政府需要各自的税收收入。
各级政府应该设立哪些税种,或者说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划分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和理论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
第一节税种划分的原则一、国外学者关于税种划分原则的论述(一)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七原则。
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提出过税收的划分应该遵循以下七项原则:①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②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③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④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⑤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⑥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⑦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分析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可以看出,划分税种应该有利于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这是与其关于财政的三大职能的思想相一致的,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中的政府职责要求,期望税种的设立和划公应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和政府目标的实现。
但是这些原则都是单纯从经济学的方面进行分析和提炼的,没有更广泛全面地从政府构成的政治学和行政管理要求方面进行分析。
(二)杰克·M·明孜(Jack · M·Mintz)的五原则。
加拿大学者杰克·M·明孜也提出过税种划分的五条原则:①效率原则:税收划分要尽量减少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②简化原则:应使税制简化,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③灵活标准:有利于各级政府灵活地运用包括预算支出、税收补贴等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使税收与事权相适应;④责任标准:各级政府的支出与税收的责任关系应协调;⑤公平标准:要使全国各地区间的税种结构、税基税率大体上平衡,即各地居民的税负应平衡。
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税收种类简称“税种”(tax type)。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
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
如对增值额课税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资源课税的税种,称为资源税等。
这些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编辑本段税种的分类方法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
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
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按征税对象分类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
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1、对流转额的征税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
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
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
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
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
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
税收要素和税收分类

2、累进税率 (1)定义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 率。 (2)形式 全累税率和超累税率
重点:举例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的区别
累进程度 合理性 临界点附近出现 税额增加大于所 得额增加 计算方法 简便
变化
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高 负担重
急剧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低 负担轻
税额随所得额的 复杂 增加而增加体现 量能负担
纳税环节的几种形式
1. “一次课税制” 2. “多次课税制”
一个税种在商 品流转各个环节中 多次征税。例如, 建国初期的营业税 和印花税,在产品 出厂时、商业批发 和零售环节均要征 收。
五、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的概念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 定期限。
2、确定纳税期限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 和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决定。如企为所得税, 以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分期预缴,年终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幅度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1月 1日起,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30元,中等 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0.6元至12元。
分级定额税率:原车船使用税对机动船按 净吨位多少,分级规定不同税额。
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税种的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 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
征税对象与税源是密切相关的。国家通过 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作用点是在征税对 象上,国家规定对什么征税,如对商品流 转额、对所得额、对财产、对各种行为等 征税。这些都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点, 但这些最终都要落在税源上。 但也不可以把作用点都直接放在税源上, 这样调节的范围就会大大缩小,调节作用 就会大大减弱,变成只调节收入了。
我国税收划分

我国税权划分
立法权高度集中 – 地方政府在不同程度地享有和行使税收立法权:
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税种的条例都规定,省级政府对这些税种条例享有制 定施行细则的立法权。
现行一些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基本法规赋予了省级 政府享有如下税收立法权:(l)享有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娱乐业适用税率的权力:(2)享有对因 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酌情决定减免资 源税的权力;(3)享有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决定开征或暂缓开征资源税的权 力;(4)享有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决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 所得税的权力:(5)享有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权力。
我国税收划分现状
中央 专享 税收
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 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储蓄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
中央 地方 共享 税收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 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 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分享。2001年的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又将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烟叶税 其他税收收入
国家财 政收入
中央
地方
2261.75 1945.15 316.60
2005.31 1945.15 60.16
385.49 403.10 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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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权划分
立法权高度集中 – 地方政府在不同程度地享有和行使税收立法权:
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税种的条例都规定,省级政府对这些税种条例享有制 定施行细则的立法权。
185.04
185.04
1206.25
1206.25
47.80
47.80
1.24 0.06 1.18
企业所得税变迁
2002年之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
– 中央:中央企业,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 地方:地方企业(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2002年起
– 中央:铁路运输、国家邮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
我国税权划分
国税、地税两套征收体系
– 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 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 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 负责征收
湖南省某县国税局与地税局税收经费支出比较表单位:万元
我国税收划分的问题
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至今未能形成体系 税种划分标准不规范 共享税所占比重过大和中央所占比例过高 税权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规则 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 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降低
个人所得税变迁
2002年之前:地方税 2002年起
– 中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 分享:其他个人所得税。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
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 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 虑
增值税划分问题
目前是共享税 产地税 增值税扩围
我国税收划分
中央和地方主要税收收入(2007年)
项目
税收收入
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 税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 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国家财 政收入 45621.9
7
15470.2 3
2206.83
6153.41
5635.00 6582.17 8779.25 3185.58 261.15 1156.39 575.46
现行一些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基本法规赋予了省级 政府享有如下税收立法权:(l)享有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娱乐业适用税率的权力:(2)享有对因 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酌情决定减免资 源税的权力;(3)享有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决定开征或暂缓开征资源税的权 力;(4)享有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决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 所得税的权力:(5)享有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权力.6 1
2206.83 6153.41
5635.00 202.66 5646.97 1911.80
7.69
地方
项目
19252.1 2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 花税
3867.62
城镇土地使用 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船舶吨税
6379.51 3132.28 1273.78 261.15 1148.70 575.46
– 分享:其他企业所得税。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 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 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
– 征收: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 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 关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烟叶税 其他税收收入
国家财 政收入
中央
地方
2261.75 1945.15 316.60
2005.31 1945.15 60.16
385.49 403.10 68.16
385.49 403.10 68.16
18.20 18.20
876.90 876.90
1432.57 1432.57
我国税权划分
立法权高度集中 – 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只有三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无相关税收法律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