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税收划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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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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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 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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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 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 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
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
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答案]B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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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 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 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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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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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范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 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 免税期间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章 增值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第三章  增值税  《中国税收》PPT课件
第三章 增值税
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
• 一、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
(一)增值税的性质
• 增值税是对各种商品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 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
• 第一,从某一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增值额是商品的某 一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 增值额=产出-投入=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外 购商品的支付金额 • 或:增值额=工资+盈利=工资+租金+利息+利润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二、税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
– 1.基本税率——17% – 2.低税率——11%
• (1)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 农业初级产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盐,二甲醚它的化学分子式为 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 腐蚀性的气体,是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二次能源产品 。 – 图书、报纸、杂志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3)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 一、税基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基
• 用加法计算:增值额=工资+盈利=工资+租金+利息+利润 • 用减法计算:增值额=产出-投入=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
额-外购商品的支付金额 • 用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
购进商品支付金额)×税率 • 用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税
率-购进商品支付金额×税率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三章 税收理论(测评题答案)----

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三章 税收理论(测评题答案)----

2014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三次1V1直播测试题(第3章)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C【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一节税收的本质。

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2. 【答案】B【解析】第三章第二节现代税收原则。

充裕原则是指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要充分,能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3. 【答案】D【解析】班第三章第二节现代税收原则;(1)横向公平(水平公平),即对相同境遇的纳税人课征相同的税收。

(2)纵向公平(垂直公平),即对不相同境遇的纳税人课征不同的税收。

4.【答案】C【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三节“税法的正式渊源”。

税法的正式渊源5.【答案】A【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一节“税收要素”6.【答案】B【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四节“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的形式7.【答案】D【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五节“国际税收”。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8.【答案】A【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二节古典税收原则9.【答案】B【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三节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10.【答案】A【解析】考核第三章第四节税负转嫁.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的原因是税负转嫁。

11.【答案】C【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五节税收饶让.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100×20%=20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不给予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15%=15万元的所得税,低于抵免限额,只能就已纳税抵免,实际抵免额为15万元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20-15=5万元12.【答案】B【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三节“按税种分类”13. 【答案】C【解析】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4. 【答案】B【解析】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的利润总额×100%=30/200=15%15. 【答案】A【解析】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的范围。

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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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税制财政体制
❖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 2、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3、改革税收共享办法,实行税基分享制。 4、理顺财税机构的管理体制。 5、分割税收立法权。 6、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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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马斯格雷夫关于税收划分的七个原则是什么?并说明其背 后的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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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日本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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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特点
1、日本财政体制仍然保持较高的集中度; 2、地方政府有相当的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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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税收划分
❖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分税制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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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体制
▪ 分税制体制改革的背景:
(1)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地方财政提供 公共产品的差距也扩大了。
(2)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不可 能也没有能力解决地区差距扩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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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税制财政体制
❖ 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500亿元,其中,中央收 入1000亿元,地方收入2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 2000亿元,赤字1000亿元,当年的赤字大部分向 银行挂账。
美国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同源共享(1996)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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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美国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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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国家的政府间税种划分
❖特点:
▪ 分税较为彻底,税种归属较为明确。 ▪ 尽管有共享税源、名称相同的税种,但各级
政府都是分率定征的。
• 如个人所得税,虽然是联邦政府的主要税种, 但也有40多个州和11个州的3850个左右的地方 政府都征收所得税,而且各级政府都依自己的 税率征收;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

• 【例题· 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 • A.营业税 • B.增值税 • C.消费税 •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属于中 央地方共享税的有( )。 • A.消费税 B.关税 • C.增值税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分为( )。 • A.流转税类 B.所得税类 • C.财产税类 D.复合税类 • 答案:
• 【例题· 单选题】下列税种中,采用从 量税的是( )。 A.营业税 B.车船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目前我国采取复合计 税方法的有( ) • A.卷烟 B.黄酒 C.白酒 D.茶叶 • 答案:
•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 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与纳 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 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 性文件。 •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等。 •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 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等。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 变。
• ★1.按征税对象分类, •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 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 类型。 •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 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和关税等)。 • 2)所得税类(收益税)— —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率 • 3.应纳税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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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营业税征管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的当天 • (1)预收款方式销售或转让,预收款当天(这与
增值税税、消费税不同,货物发出当天) • (2)赠送:产权转移的当天 •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 3.纳税地点:按属地原则,经营行为发生地 • (1)运输:机构所在地 • (2)转让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3)出租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出租动产: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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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于2008.1.1实施) •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 我国境内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分居民企业和
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 (二)税率 • 居民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国的非居民:25% • 其他非居民企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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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价款 • 2.收入型:只允许扣除当期的折旧 • 3.消费型:允许扣除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价
款,从2009.1.1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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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值税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四)税率 • 基本税率:17%, • 低税率: 13%,粮食、自来水、图书、农产品等
• (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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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单) 29.下列税种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 有()
• A增值税
B印花税
• C关税
D资源税
• 30( )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A征税对象
B税目
• C 税率
D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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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口诀)

第3章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口诀)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主要税种
第二节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 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 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但卷烟除了在生产环节纳税外,在批发环节再加 征5%消费税。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的记忆口诀
计税标准不能错, 从量从价与复合, 复合卷烟和白酒, 从量液体数最多。(如啤酒和各种油) 除了复合和从量,剩下都是从价的。 希望同学多动脑,很多道理靠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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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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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 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优 惠税率。 3、优惠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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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注意】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 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记忆技巧:企业个人搞捐赠, 依据比例各不同。 企业利润一十二, 个人应得达三成。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分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分类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收的分类● 详细描述: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1)流转税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关税类关税类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全部划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税收。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为中央税。

(2)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

地方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

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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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正如前几章所论述过的,公共产品必须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提供。

那么,接下来就涉及到不同级别政府的相应经费来源问题,即不同级别的政府需要各自的税收收入。

各级政府应该设立哪些税种,或者说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应该如何划分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和理论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

第一节税种划分的原则一、国外学者关于税种划分原则的论述(一)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七原则。

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提出过税收的划分应该遵循以下七项原则:①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②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③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④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⑤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⑥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⑦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分析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可以看出,划分税种应该有利于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这是与其关于财政的三大职能的思想相一致的,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中的政府职责要求,期望税种的设立和划公应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和政府目标的实现。

但是这些原则都是单纯从经济学的方面进行分析和提炼的,没有更广泛全面地从政府构成的政治学和行政管理要求方面进行分析。

(二)杰克·M·明孜(Jack · M·Mintz)的五原则。

加拿大学者杰克·M·明孜也提出过税种划分的五条原则:①效率原则:税收划分要尽量减少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影响;②简化原则:应使税制简化,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③灵活标准:有利于各级政府灵活地运用包括预算支出、税收补贴等措施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使税收与事权相适应;④责任标准:各级政府的支出与税收的责任关系应协调;⑤公平标准:要使全国各地区间的税种结构、税基税率大体上平衡,即各地居民的税负应平衡。

杰克·M·明孜的五原则虽然没有从当代财政学的原则理论出发来提出税收划分的原则,因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不完整的,但却从政府构成的政治学和行政管理方面提出了税收划分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杰克·M·明孜的原则来得更完整全面。

(三)罗宾·鲍德威(Robin Boadway)等人的六原则。

世界银行专家罗宾·鲍德威等人在考察研究了世界各国的财税体制以后,提出了六条指导性建议:①所得税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平,应划归中央;②为保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与此相关的资本税、财产转移税等税种也划归中央;③对资源课税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目标之间的权衡,应由中央与地方共享;④具有非流动性特征的税收是地方所辖市政府收入的理想来源;⑤作为受益性税收的社会保障税,可由中央与地方协同征收管理;⑥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销售税应划归中央,单一销售税、零售税等较适宜于划归地方。

罗宾·鲍德威等人的原则实际上是一种针对特定税种的划分提出的一些具体意见,但所反映出的思想与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大体上是一致的,基本上也符合当代财政学理论。

(四)塞力格曼的三原则。

美国财政学家塞力格曼对税收划分提出了效率、适应、恰当三项原则。

①效率原则:按照划归哪一级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征税为标准来确定税种的归属,即如果某种税由地方政府征收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及时足额地把税款征收入库,则就将这种税划归地方税,相反,应划归中央税;②适应原则:税基较宽的税种划归中央税,税基窄的税种应划归地方税;③恰当原则:税种的划分应有利于、至少不损害税收负担的公平,这就要求税源布及全国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税种,应该划归中央,而税源只在部分地区存在,因而只在部分地区征收的税种,应该划归地方。

塞力格曼的划分税制原则只是为了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有利于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目标和公平目标,而没有关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稳定经济这些核心目标,这不能不说是严重的不足。

塞力格曼提出的税收划分原则的侧重点和局限性决定于他所处的时代,塞力格曼处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那时,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特别是稳定经济还不是政府的主要目标和职责,在财政经济学界也还未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自由放任的财政经济思想还较盛行,因而塞力格曼不可能超越于社会现实需要而提出更丰富的税收划分原则。

二、我国税收划分中应该遵循的原则首先应该指出,以往人们的研究中,总是强调分税制最根本的原则是“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原则,但并没有探讨事权划分本身的原则,这在方法论上是不科学的,因为如果事权划分本身不正确,那么财权划分也是错误的,而在现实社会中,事权自身并没有打上标签,标明这是中央政府的职责与事权,那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与事权。

从经济学上讲,事权的划分应该取决于由哪级政府来办更有效率,即根据各级政府功能的相对优势原则对政府职责进行分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职责。

而在研究财政收入分配体制的过程中分析各级政府的相对优势,以及确定分税制下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的标准和依据,实际上就是分税制的原则。

分税制无非是政府管理财政税收的一种方法手段,所以应该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而从大的方面来说,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可以分为促进经济有效、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所以我们认为我国的税收划分原则主要有:适应政府行政权力体制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规模的原则,受益原则,资源有效配置原则,体现政府职能分工原则,税务行政效率原则五个方面。

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适应政府行政权力体制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规模的原则这里所说的政府体制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或集权的模式。

划分税种需要解决的第一层次的问题是划分确定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至于各个税种的具体划分是属于第二层次的问题;在总体规模上确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这个大的框架比例,就相应地要求确定应有多少税种和哪些税种归中央,剩余的哪些税种归地方,如果政府权力体制比较集中,要求财政集中程度也比较高,则就要求较多的税种、支柱性的税种都划中央,否则就相反。

从一般理论逻辑上讲,以税收划分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体制本身就是政府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后者决定前者。

当然,前者对后者也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因为它是保证后者实现其职能的必要物质手段。

如果一个国家处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阶段,面临着特定的政治经济形势,需要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中央需要有较高的集权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国民经济建设,相应地,就需要财政收入有较高的集中程度。

一个国家的中央究竟应该集中多少收入,还要视这个国家的民族构成情况。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由宗教信仰差别较大的多民族国家组成,而且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达程度差异很大,中央政府就需要集中较多的财政税收收入,实行较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以解决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否则就有国家分裂的危险。

南斯拉夫在解体之前的中央财政所拥有的财政收入已不到全国财政收入的20%,地区间经济发达程度差异又很大,致使潜伏着的民族矛盾激化时,中央政府已无力来解决和平息,以至国家的最终瓦解。

国家财力的过分分散,将会削弱政府能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社会经济动荡。

所以政府应该集中适当的、必要财力,同样,税收划分应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和全部财政收入的恰当比重。

(二)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指如果纳税人缴纳的某种税收与政府提供的某种公共产品之间存在较为明确的受益关系,且如果该种公共产品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那么作为这种公共产品成本的税收就应该缴纳给中央政府,即把该税种划归为中央税;相反,这种公共产品如果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则作为这种公共产品成本补偿的税收应该划归地方税。

从政府构成及其职能分工来分析,从国内和国外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受益原则来划分税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实际意义: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比较明确的受益区域和受益对象范围,有大致可测量的受益数量,外溢性不是很强,因而向这些特定的受益对象征收的受益性税收就应该归为地方税,例如用于市政建设和保护当地居民财产安全的税种就应该由归属地方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来筹资;而某些公共产品如果外溢性特别强,受益范围广及全国,原则上这种公共产品就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相应地,就应该向全国的居民征收相应的税收,这种税就应该属于中央税,例如用于国防、空间探测等方面的公共支出,就应该用向全国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来补偿。

(三)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原则。

这一原则可以体现在多方面,其一是税种划分应该有利于、至少不损害或少损害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对资源本身进行征税,或者是对资源运用所产生的税源进行征税,若资源是可以轻易流动转移的,则应将此种税划归中央税,并且对这种税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以免由于各地征与不征或征多征少、税负轻重而导致资源的非合理流动,损失效率;但若由于历史的原因或当前的某种特殊需要,期望促使资源在地区间作某种流动时,则可以将对这种资源征收的税或对这种资源产生的税源征收的税划归地方,或者可以划作中央税但在不同地区实行轻重不同的税收政策;而凡是资源只在某个和某些地区内存在,并且这种资源又不易流动,或者拥有这些资源的地区具有特别的经济优势,对资源有较强的吸引力,对这种资源和这种资源的运用所产生的税源进行征税不会导致资源转移的,则可将这种税划归地方税。

其二是影响到产业、部门结构的税种应该划归中央税。

因为,在整个国家内应该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产业和部门结构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优化,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而实现这一战略意图的主体应该是中央政府,所以对产业、部门经济结构有影响、或者说能够调节产业和部门结构的税种应该划归中央税,否则,如果划归地方税,地方政府就可能会利用这种税来“优化”自己本地区的产业和部门结构,建立本地区门类齐全的产业、部门结构,而这就会促成封闭式的地方经济体系的形成,割裂全国统一的经济整体,资源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在产业、部门间的优化配置。

其三凡是由中央政府提供更有效,投入产出效益更高的公共产品,作为相应财源的税种应该划归中央税;凡是由地方政府提供更有效,投入产出效益更高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作为相应财源的税种就应该划归地方税。

(四)体现政府职能分工原则。

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和稳定经济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财政来承担相适应,体现收入分配职能和政府用于调控宏观经济的税种应划归中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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