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身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宿舍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身员工宿舍的管理,包括宿舍的入住、使用、维修、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身员工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入住与使用第四条单身员工宿舍实行实名制管理,员工需凭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申请入住。
第五条员工申请入住宿舍时,需填写《单身员工宿舍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第六条宿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安排宿舍。
第七条员工入住宿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改造宿舍设备;(二)保持宿舍卫生,每日进行打扫,定期进行消毒;(三)合理使用水电,节约资源;(四)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五)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六)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八条员工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宿舍。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第九条宿舍设施出现故障时,员工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并说明故障情况。
第十条宿舍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一条员工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私自拆修、更换宿舍设备。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保养、检查,确保宿舍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退出与结算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退出宿舍时,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宿舍进行清查,确认无遗留物品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退宿时,应结清水电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员工退宿后,宿舍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清洁、消毒,待新员工入住前进行验收。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爱护宿舍设施、积极参加宿舍活动等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损坏宿舍设施、影响他人休息等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一、宿舍分配1.1 宿舍分配原则:根据职工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及个人需求,合理分配宿舍。
1.2 宿舍分配流程:职工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1.3 宿舍分配标准:单身职工原则上安排2人间,夫妻职工安排1个单间。
二、宿舍设施2.1 宿舍内设施:床、衣柜、书桌、椅子、空调、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
2.2 公共区域设施:洗衣机、晾衣场、开水器、公共卫生间等。
2.3 设施维修:宿舍内设施损坏,职工应及时报修,相关部门负责维修。
三、宿舍管理3.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区的日常管理、卫生检查和安全巡查。
3.2 职工守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3.3 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4 来访登记:职工亲友来访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报备,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四、宿舍卫生4.1 卫生标准:宿舍内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卫生死角。
4.2 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彰。
4.3 卫生责任: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宿舍费用5.1 费用标准:宿舍费用根据宿舍类型、面积等因素确定。
5.2 缴费方式:职工宿舍费用由公司统一扣除。
5.3 退宿规定:职工调离、离职等原因需退宿,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6.2 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3 申诉渠道:职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有权予以修订。
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和谐稳定。
七、宿舍入住与退宿7.1 入住流程:职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7.2 退宿流程:职工因个人原因需退宿,应提前向宿舍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宿舍恢复原状,交还钥匙。
医院日常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宿舍管理,保障员工住宿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医院宿舍管理遵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按照“职称为主、职务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安排单身职工。
第五条宿舍分配分为以下类型:(一)院领导房:一厅两房一卫两阳台;(二)单人房:一间房,配备独立卫生间;(三)双人房:一间房,配备独立卫生间。
第六条入住宿舍的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住前,需与宿舍管理员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入住后,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布局;(三)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四)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七条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宿舍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二)负责宿舍设施的维修、更换;(三)负责宿舍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四)负责宿舍入住、退房手续办理。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宿舍管理规定:(一)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每日打扫;(二)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三)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四)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烹饪、烧烤等活动;(五)不得将宿舍作为办公、娱乐场所。
第四章宿舍费用与水电第九条宿舍免费提供住宿,水电费自理。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纳者,宿舍管理员有权停止供电、供水。
第五章退房与违约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退房,应提前一个月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退房时,应将宿舍内设施完好无损,并结清水电费。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以下违约行为,宿舍管理员有权扣除押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一)损坏宿舍设施;(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三)擅自改动宿舍布局。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县人民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及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文明的生活环境中居住,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住集体宿舍人员首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二、居住集体宿舍条件与期限。
(一)居住人必须是本院未结过婚的单身职工,且家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住宿由总务科统一分配安置。
(二)安排入住的人员入居前需在总务科签订《医院集体宿舍居住管理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三)单身职工结婚后必须及时将集体宿舍退回,钥匙上交总务科。
拒不让出或私自转让者,将由相关部门与总务科联合上报院部,按每月500元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三、确保集体宿舍安全与卫生。
(一)医院安排保洁员对楼梯、走廊、卫生间每天清扫。
(二)自觉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三)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特别是在使用空调季节,要严格按照医院节能管理制度执行,冬季不高于2(TC,夏季不低于269,人走前即关闭空调。
(四)集体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居住人员轮流打扫,保持房间整洁。
(五)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如狗、猫等)。
一经发现,医院将做出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有特殊需要者,申请到总务科批准后方可施行;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以保证安全。
四、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及私有财产,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五、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六、宿舍内配备设施,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予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者部分或全部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医院单身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单身宿舍的用电管理,保障宿舍用电安全,提高宿舍用电效率,确保医院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身宿舍的所有用电行为,包括宿舍内的照明、插座、空调、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三、用电规定1. 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2.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如需改动,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4. 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
5. 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6.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并及时报请维修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7. 住宿人员应做到人走断电,人离灯灭,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
8. 宿舍内空调使用时间为每日18:00至次日06:00,使用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超过规定时间使用空调的,需按实际使用时间缴纳电费。
四、用电管理措施1. 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 宿舍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用电维修人员,负责宿舍内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3. 住宿人员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4. 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用电宣传教育,提高住宿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
五、用电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住宿人员,宿舍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以保证大家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住宿条件1、职工宿舍原则上为单身职工宿舍。
2、外地职工在本区内无适当住所或本区职工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宿舍。
3、住宿职工需遵守院内相关宿舍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
第三条本医院提供职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医院服务为条件,倘若职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职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各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其工作任务如下: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合理使用用电器管制等。
2、监督值日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握本宿舍住宿人员联络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通知办公室:(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未经医院同意留宿他人。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职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及时上报。
第五条职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医院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应经常抽查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拒绝。
第七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门窗、柜子、床铺、床垫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 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 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宿舍内严禁吸烟。
5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确有需要应向办公室报告。
7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者责任自负。
8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9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0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九条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科室和办公室商议处理: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内容

职工单身宿舍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单身宿舍管理,维护职工正常生活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工单身宿舍是指公司为未婚或无家属固定居住的职工提供的居住场所。
第三条职工单身宿舍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具有单身宿舍的职工,职工在单身宿舍居住期间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职工单身宿舍的管理单位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单身宿舍的安全和秩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单身宿舍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职工申请使用单身宿舍,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经公司审批才能入住。
第七条入住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相应的押金和租金,并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单身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九条单身宿舍内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如有需要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改造。
第十条单身宿舍内不得私自擅用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单身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单身宿舍内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单身宿舍内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单位的工作,不得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暴力等行为。
第三章安全与保障第十四条单身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私拉电缆,不得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
第十五条单身宿舍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电器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修。
第十六条单身宿舍内不得私自施工、煤气、水暖改造等维修维护工程,如有需要应当经过管理单位的同意和监督。
第十七条单身宿舍门窗应保持完好无损,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更换。
第十八条单身宿舍内应当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单身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要应当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单身宿舍内不得藏匿危险品或违禁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医院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和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单身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住与退住第四条职工申请入住宿舍,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入住申请表;3. 单位签注意见。
第五条宿舍管理员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对申请入住的职工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职工入住。
第六条职工因工作变动、家庭原因等原因需要退住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宿舍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宿舍管理员收到退住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住手续,并将空余宿舍进行清理、消毒。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八条职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第九条职工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定期进行清洁,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杂物。
第十条职工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职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以下行为:1. 随意改变宿舍结构;2. 随意安装、拆卸设备;3. 乱拉电线、乱接电源;4.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职工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三条职工应保持宿舍内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四条职工应配合宿舍管理员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宿舍管理员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宿等处理。
第十六条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请全体职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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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身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X人民医院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后勤服务中心。
第四条医院设宿舍舍长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后勤服务中心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编造住宿人员名册;对本宿舍人员结婚、辞职、被辞退等变动情况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
2、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3、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
4、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5、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6、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7、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8、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9、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10、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11、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对医院提出意见。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七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院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
(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医院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第九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随时保持清洁。
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
床位依照医院规定统一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
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各宿舍得分以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
评比小组每月根据当月评比结
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医院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
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
第十条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本院在编在职、聘任制职工;单身;本市区无住
房(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后决定)。
2、需住宿之员工,应到后勤服务中心领取《住(退)宿申请表》。
3、《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任签名确认。
4、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发出《住宿证》。
5、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6、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押金。
是十二条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时;⑵丧失本医院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5)不符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医院员工资格,人力资源部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勤服务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