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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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验收、交接管理,提高验收及交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XX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交接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牵头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3.2机电科牵头单项机电安装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3.3调度室牵头其他单项工程交接管理工作;3.4安检科牵头文明卫生、消防器材的交接管理工作;3.5人劳科、经营科参与监督验收、交接工作,并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3.6相关领导审核批准验收、交接、结算结果。

4工作程序4.1井巷工程的验收4.1.1矿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参加,经营科、人劳科参与监督。

4.1.2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或月末进度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小组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4.1.3验收合格工程,由生产科出具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人劳科、经营科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

4.1.4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并不得结算工资。

同时,由生产科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并按施工时间,对原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天。

4.1.5对采掘工程的过程验收,调度室、生产科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

4.1.6参加井巷工程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井巷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对验收单的准确性,矿组织定期(每季度1次)或不定期抽查,监察科、经营科、人劳科、调度室参加,发现与现场不符的,对参加验收签字人员各罚200元/处,并通报批评。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1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制度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按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进一步加强采掘队监管制,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1年)进行验收。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压表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二、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1)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采煤队。

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呈报公司。

(2)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参加共同验收。

(3)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4)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大宛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5)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并送施工单位各一份。

三、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1)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

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等;(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范本随着矿业资源的不断开发,采掘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开工验收制度是确保采掘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下面将提供一个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在制定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验收的目的与意义。

验收工作是为了确认工程项目在正式开工前是否满足所有技术、安全以及环保要求,从而保障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及效率。

一、组织机构设置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小组提交开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初步审查:验收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设备安装、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 整改与复验:如发现问题,项目部需按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5. 发放开工许可: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发放开工许可证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

三、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确认工程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施工准备:核实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施工机械、设备已到位并检验合格。

3.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完备,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并通过演练。

4. 环保措施:确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审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并能正常运行。

5.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检人员到位,检测仪器校准有效。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依据《矿山安全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

五、责任与义务项目部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则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验收职责。

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

采掘工程开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采掘工程的开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和露天采掘工程项目。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开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专家等组成。

2. 开工验收小组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审查。

2. 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评估。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7.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自检报告。

2. 开工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安排现场检查,对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实地核查。

4.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 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6. 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开工许可证;未通过的,禁止开工。

六、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及时整改,不得擅自开工。

2.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开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公正客观地开展验收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综掘队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综掘队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掘队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综掘队指综合采掘队,负责煤矿采掘、综合利用和生产等工作。

第三条综掘队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立质量验收组织,并确定具体的验收方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第四条综掘队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遵守相关规定,敬业尽责,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验收组织第五条综掘队应设立质量验收组织,包括质量验收委员会和验收人员。

第六条质量验收委员会是综掘队质量验收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验收计划、审核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验收人员应由综掘队技术骨干、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

第八条综掘队应建立健全质量验收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章质量验收方式第九条综掘队可以采取现场验收、资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条现场验收是指验收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是指验收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报告等,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随机抽查是指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验收标准第十三条综掘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结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内容,综掘队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综掘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五章质量验收程序第十六条综掘队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包括验收计划、验收组织、验收范围和验收时间等。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篇一: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金坡煤矿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讨论稿)为了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金坡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1、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科、地测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2、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

否则,对队长罚款200元。

3、队长、班组长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技术科及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班组长每人罚款100元。

4、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进尺、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每人罚款100元。

5、测量引线时,现场施工人员要积极配合测量科技术人员,如不配合,对班组长罚款50元。

6、凡发现施工队组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班长每人罚款100元。

7、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班组长各罚款100元/m。

8、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地测科下发的施工通知单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9、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

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1000元。

10、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搬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电动油泵预紧,严禁用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11、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对施工队队长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

采掘工程验收抽查制度第一部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采掘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采掘活动的工程项目。

第二部分:组织结构1. 成立专门的验收抽查小组,成员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2. 小组负责制定抽查计划,执行抽查任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抽查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施工材料、设备的合格情况。

4. 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符合性。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6. 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性。

第四部分:抽查方法1. 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抽查的突发性和有效性。

2. 对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加大抽查频率和力度。

3. 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和技术进行辅助检查。

第五部分:抽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2. 抽查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但不得泄露具体的抽查时间。

3. 抽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4. 抽查结束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部分:问题处理1.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处理。

2. 一般问题要求现场立即整改,重大问题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从系统层面进行改进。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验收抽查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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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木戛煤矿
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大木戛煤矿生产技术科
2013年3月1日
大木戛煤矿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采掘工程管理,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生产,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掘工程指列入矿年度开拓
部署方案、实施成本考核的采掘工程。

第三条采掘工程验收由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
验收小组进行,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第四条采掘单位制定采掘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健全验收管理机构。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调整和实施第五条采掘生产计划由矿根据开拓部署方案按
月拟订,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生产制定完毕。

第六条在拟订生产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循开拓部署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部署方案或增减采掘工程项目。

第七条新开拓区域单项巷道开拓工程量以批准
设计文件为准,但矿井开拓工程总量不变。

第八条要严格按照采掘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生产计划。

因地质条件或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矿井采掘部署计划或增减井巷工程项目,应编制变更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说明变更理由,未经审
批擅自变更的井巷工程项目,矿不予认可。

第九条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认真分析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变化规律,减少失误。

第十条实施采掘生产计划,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设计、编制《作业规程》,采掘井巷工程应基本满足不同用途巷道的安全需要。

第三章验收依据、内容及时间
第十一条采掘工程验收的文件依据:
1、矿年初下达的《开拓部署方案》;
2、矿分月下达的生产计划;
3、制定的采掘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作业规程》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办法》
第十二条采掘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回采工程质量及特殊支护方法、工作面布置、资源回收率。

2、掘进工作面:当月掘进进尺、巷道断面规格、水沟断面、支护规格、中、腰线、轨道铺设质量、工程质量合格率、防尘设施、斜井安全装置。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验收分为开拓工程项目,准
备巷道、列入专项工程的维修巷道、底分层探煤轨道巷道、临时水仓、联络巷、通风巷道,躲避峒、小绞车房、临时泵房等。

第十四条矿采掘工程验收一般一月一次,在月
末的最后两天进行,验收周期内竣工的巷道工程需提前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报告验收小组进行。

/ 第四章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采掘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提供符合的工程设计文件和《作业规程》,否则,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掘进工程项目开工前,验收小组应设置起始点,作好标记和原始记录并在图上注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验收时,以皮尺作为工具丈量掘进工
程实物量。

丈量支护巷道时,以初期起始点或上期止点为起点,止点至最前面一道支架。

弯曲巷道沿巷道中线方向拉尺,巷道分岔、片盘以其中部作为起止点。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矿井安全质量
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并计算工程质量合格率,其中:
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70%罚款300 元,并停头整改;
2、掘进工程质量单项合格率低于70%为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整改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井巷工程不予验收、认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生产技术管理失误报废的巷道;
2、目的不明确,盲目安排的井巷工程;
3、现场管理原因,新掘后垮落而无法恢复的巷道;
4、设计不合理,无法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等安全要求的井巷工程。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发生滥采乱挖、丢失煤炭资源的现象和行为,根据所造成的损失量扣减当月产量。

第五章验收报告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采掘工程现场验收时,参加验收人员应分单项作好验收原始记录,并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交验收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程验收结束,验收小组应编
制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计算巷道进尺时,回采巷道按年计
划总量平均分月视同完成,并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掘进巷道水沟断面不符合要求或水
沟没有跟上前进轨道,按所欠水沟长度的2倍乘以断面折成巷道进尺在当月实物量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矿按照采掘工程验收组提交的合格
工程实物量对各单位进行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采掘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结果负
责,应遵照实事求是、合理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
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每年底,根据年度计划明细,对开
拓工程进行单项考核检查,每欠计划1米扣减500元,开拓工程项目目的达到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发生破坏或擅自移动验收起止点行
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其实际工程实物量中扣减所移动的距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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