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台账

管理制度台账一、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2. 注册资本:1000万元3. 法定代表人:XXX4. 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5. 公司简介: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以XXX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宗旨,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制度(1)招聘政策: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招聘工作。
(2)员工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体检等,同时每年为员工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户外拓展等。
(3)绩效考核:公司的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定,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包括销售预算、成本预算、投资预算等,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
(2)报销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员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各项费用,并严格审核报销单据。
(3)资金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和使用,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流动。
3. 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公司实行严格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质量管理: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3)安全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4. 安全管理制度(1)火灾防范: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司的消防设施,建立完善的火灾防范制度。
(2)环境保护:公司遵循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生产,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和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3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外部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案,并将之纳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第九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营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获取机制,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发明,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积极推广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开发与运营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
第四章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公司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与相关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学习,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的管理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对于知识产权争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机制,协调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第十九条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六章知识产权的保密与保护第二十条公司将加强对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泄露。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激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管理,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股份公司总部管理;执行全资子公司科研计划及任务形成的专利,由所属全资子公司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股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地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专利事宜;(三)负责组织股份公司专利申请、维持与保护、实施许可、转让与引进等业务归口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四)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股份公司专利业务培训工作;(五)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六)负责发布股份公司专利相关信息。
第七条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利管理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专利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专利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专利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专利协议的审查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参与引进技术装备涉及专利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的专利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转让;负责本专业领域专利申报、维持的审查;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专利资料的归档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xx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六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技术档案采取限制级阅读措施。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
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将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专门从事专利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发展,加强专利技术集成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支撑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有效实施。
在试点企业培育中,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给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层管理,对地方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对中央管理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指导的方式,构建任务明晰、协同运行的工作体系;优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并保障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十标段土建工程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七号线十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分公司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1、项目部根据工程的技术难点及特点成立科研、工法及专利小组,组长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工程部部长兼任,组员由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科研、工法及专利活动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组织策划本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立项工作,针对工程重点、难点,积极挖掘、申报科研项目(包括课题、工法、专利等),带头开展科研攻关,及时整理、提炼科研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并使用好科研经费。
3、项目工程部是科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科研、工法及专利项目计划的编制、课题材料收集、材料整理及科研成果的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课题立项程序和方法1、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重、难点提报当年课题研究、工法开发、专利申请计划,上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经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签署课题立项合同。
3、课题合同中要明确指定所承担课题项目部的课题负责人,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要满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课题实施1、课题组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每年年末向公司主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对上年课题的研究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
2、课题组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科研、工法及专利计划的实施情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科研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和反馈工作。
3 科研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课题组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优化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提升公司的发展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指公司设立的特地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部门。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职责1.负责订立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评估工作。
3.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权、转让和许可事务。
4.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合规操作。
5.帮助公司各部门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或争议。
第五条知识产权申请1.任何员工在发现公司的技术成绩或创新产品时,应及时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
3.提交申请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及时跟踪申请进展,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知识产权维权1.若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或盗用,员工应立刻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2.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依据情况采取合适的维权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发出警告信函、提起诉讼等。
第七条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1.任何员工转让公司的知识产权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协议。
2.员工如需许可他人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应经过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许可协议。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1.员工在工作期间或离开公司后,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保密培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意识和保护。
3.公司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保证只有有限的员工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
第三章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范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原工作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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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限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和在职职工的专利事务。
第二条为加快公司的专利发展,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基层单位的专利状况和专利管理水平将作为公司评价考核其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目的是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第四条知识产权办公室是负责专利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部门。
在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方针指导下,以服务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经济策略指引下,开展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具体业务范围:1、负责专利申请项目的审查、申报与奖励以及档案管理、产权的维持工作;2、负责对专利项目的维权(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3、负责组织对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的可行性分析;4、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5、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6、专利技术的转让与许可;7、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建立;8、填报各类报表及上报。
9、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六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案。
第七条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申请和管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章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九条每个单位设专利管理员一名,单位或员工自主向所在单位的管理员提交专利申请资料,每月汇总后领导签字,统一上报知识产权办公室。
第十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检索查新和分析评价后确定是否提交审定。
第十一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二条提交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进行技术创新性鉴定。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对鉴定通过的专利申请汇总制表,将《检索和评价报告》和《专利申请汇总表》提交总工程师。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审定签字之后,知识产权办公室正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备案。
专利维持
第十五条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知识产权办公室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并备案。
专利放弃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办公室认为某项专利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七条专利许可或转让他人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费用及相关条件由专利所有人与专利受让人协商确立,报总工程师批准,及时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第四章专利信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二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项目论证和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以确立专利的申报类型、技术关键。
第二十四条研发项目立项之前,必须有专利申请的检索查新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办公室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第五章专利的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
下列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十七条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原则上知识产权办公室不予以接受,特别的可以例外。
第二十九条发明人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第三十条对取得国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专利,按照《晋城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给予相应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人,按照《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利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完成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年计划目标,每年度给予“专利管理优秀单位”奖励,资金来源由科技开发资金列支。
第三十二条专利项目的申请、维持、网络查询、奖励等相关管理费用在公司每年的科技开发资金计划中专项列支。
第六章专利技术的成果分享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进行转让或许可时,由专利所有人和知识产权办公室与受让人进行商务接洽。
转让或许可所形成的经济收益由专利所有人和公司共同分享,分配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或技术)应用在公司内部或投资设厂,专利所有人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享受股权分红,也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直接在形成的经济利润中取到一定收益,额度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晋城煤业集团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