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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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

众筹的风险及法律保护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资金筹集方式,近年来备受关注。

它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集体筹资,让个人或机构筹集资金以支持特定项目的实施。

众筹在为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众筹的风险,并介绍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众筹的风险1. 项目失败风险:众筹项目并非都能成功,存在项目推进困难、技术问题、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一旦项目失败,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损失。

2. 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互联网本身的透明度较低,参与众筹的个人或机构往往难以获取项目方真实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从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3. 平台风险:众筹平台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也存在一定风险。

平台的安全性、审核机制、交易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可能导致资金安全、项目真实性等方面的风险。

二、法律保护措施1. 明确合同关系:众筹项目的参与方应在筹资过程中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包括项目详细信息、资金用途、风险提示、利益分配等内容,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强化平台责任: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和信息披露,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对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

鼓励投资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业律师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众筹项目往往涉及到创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众筹平台和项目方应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

三、结语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和个人提供了融资的机会,但其并非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理性看待众筹项目,选择有潜力、可行性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众筹行业的监管,完善法律保护措施,为参与众筹的各方提供更好的保护。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

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的风险和挑战股权众筹风险评估股权众筹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融资方式,它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然而,众筹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探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1. 法律合规风险股权众筹在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各国的众筹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并且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此外,由于众筹涉及到股权转让和资金募集,需要确保合规的证券法规得到遵守,以防止出现非法证券发行的问题。

2. 投资风险股权众筹通常由投资者向企业投资一定金额,并购买其股权。

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然而,由于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高失败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具备充分的风险认知,并进行风险分散,以减少潜在的投资损失。

3.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股权众筹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便投资者做出决策。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有可能隐瞒或者夸大真实情况,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风险认识不足。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向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以建立信任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4. 竞争和市场风险众筹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投资者有很多项目可以选择。

企业需要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并确保自身的项目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市场风险也包括市场需求不理想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减少市场风险。

5. 战略风险众筹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执行。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然而,由于企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战略风险是存在的。

企业需要灵活调整战略,并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

6. 退出风险投资者期望通过投资股权众筹项目获得回报。

然而,股权众筹项目的退出渠道有限。

企业需要提供一种合理的退出机制,以便投资者能够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回报。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

众筹的特点、风险与监管近年来,众筹平台在中国不断出现,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众筹的大众化和便利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策略及商业模式。

然而,随着众筹规模的扩大和平台数量的增加,众筹市场营造出的“大繁荣”和市场热情,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众筹平台的监管提升逐渐成为必要的任务。

一、众筹平台的特点1、民众参与度高众筹平台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连接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平台的融资者来源更广泛,民众的参与度更高。

一般来说,小额投资者的资金占比较高,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也相对较小。

2、借款方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众筹平台对于创业者来说是一个相对容易进入的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新兴的微型企业来说,众筹平台是实现市场快速增长和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是对于借款方而言,众筹可能存在某些经营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评估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3、平台佣金相对较低众筹平台相对于传统贷款和投资平台,由于其投资商及借款人的网络社交性质,有着佣金更低的特点。

二、众筹平台的风险1、逃匿风险一些不良的众筹平台会把捐赠资金据为己有,并且离开运营。

这类逃匿风险可以通过尽量使用专业可靠的众筹平台来减少,对平台的背景和实力的了解也很重要。

2、信息真实性风险在众筹平台上,从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到项目成本的真实性,都是可以造假的。

一些借款方通过故意虚构情况,吸引投资者的关注,造成一定的损失。

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对于项目来说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也需要监管部门的紧盯,以保障平台的公平和透明。

3、平台信誉风险在众筹平台上,创业团队的能力和初期运营能力,很容易影响到投资者对于众筹平台的信誉。

一些不良平台会违反诚信规范,打击投资人的权益,从而破坏其信誉。

与此同时,一些好的平台设计良好、产品成熟、团队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三、众筹平台监管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众筹平台用户数量繁多,大部分是普通投资者。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融合各家网站的认证,减少重复认证和不必要的信息收集,对于建立“信任机制”和规范用户行为、减少投资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在网络众筹平台上,投资者只能根据项目发布者提
供的信息来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而项目发布者有可能夸大项目的前景和回报,或者
隐瞒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对项目发布者的信用背景进
行调查和评估,以及仔细阅读项目描述和风险提示,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网络众筹存在项目失败的风险。

由于创业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网络众筹所支持的
项目有可能没有实现预期的收益,甚至会失败。

投资者在参与网络众筹时,需要认识到项
目的失败风险,并做好风险控制和损失承受能力的准备。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
式来降低整体风险,即将资金分散到多个不同的项目上,以分散风险。

网络众筹存在平台风险。

网络众筹平台作为项目发布和筹款的平台,对项目的审核和
监管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平台审核不严谨或者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不良的项目进入平台,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合规、知名度较高
的网络众筹平台,或者在参与网络众筹之前,对平台的背景和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网络众筹存在欺诈风险。

由于网络众筹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个别不法分子可能利用网
络众筹平台进行欺诈行为,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投资者在参与网络众筹时,需要保持警惕,提高风险意识,避免投资到欺诈项目中。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交流和分享来
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以便更好地识别欺诈行为。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得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一、众筹得概述(一)定义众筹就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社交网络传播得特性,发动公众得力量,集中公众得资金、能力与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得资金援助得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与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得P2P 即就是一种债权众筹。

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得股权。

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就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

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相较于传统得融资方式,众筹得精髓在于小额与大量。

它得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就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得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得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众筹得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与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得法律风险分析(一)众筹模式涉及得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得一般性分析由于中国专门得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得众筹相关得各种安排都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得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得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

利率应该收多少算就是合法有效,就是值得考虑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得,借款得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得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得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得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得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得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迅速发展,并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然而,在进行众筹融资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下面将对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项目违法风险和投资人维权难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众筹融资中,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现象。

创业者往往更了解自己的项目,而投资人可能只能通过众筹平台提供的信息来了解项目。

这导致投资人难以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可能会对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做出错误的判断。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创业者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提供准确、完整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盈利模式等。

同时,创业者应该主动与投资人沟通,解答其疑问,确保其对项目有全面的了解。

对于众筹平台来说,要加强对项目信息的审核,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违法风险是指在众筹融资过程中,项目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例如虚假宣传、侵权行为等。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项目方本身造成法律风险。

投资人维权难是指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借助众筹平台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一方面,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对项目方和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无法给予投资人充分的保障。

另一方面,众筹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分布广泛,可能存在一些项目失败的情况,投资人难以追回投资款。

为了解决投资人维权难的问题,一方面,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前,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

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应当加强对项目方的审核,尽量避免项目方的违法行为和项目的失败。

对于投资人的维权,众筹平台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机制,帮助投资人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创业者在进行众筹融资时,应该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投资人的及时沟通。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将资金从众多的个人或组织集结在一起的方式。

它被广泛应用于创业、文化、艺术、公益等领域,为有创新想法、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众筹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网络众筹常见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1. 项目背景不清晰或不真实有些众筹项目的信息不够全面和详细,或者虚假的。

这样的项目可能存在创始人的不真实陈述、项目运营的不真实、款项挪用等风险。

规避措施:使用专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众筹,这些平台通常会对众筹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支持众筹的人们也应该深入了解项目,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提高风险意识。

2. 众筹平台风险众筹平台作为资金募集和交易的中介,存在财务、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平台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资金信用评估不全面仔细的风险。

规避措施:选择知名的网络众筹平台,了解平台的安全体系、注册及备案情况。

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查看平台公开的公司信息、风险提示等相关资料。

同时,在支持项目时,也要通过在线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完成交易。

3. 项目失败或无法履约有些众筹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建造不出来、其他原因无法履约的风险,进而无法退款给支持者。

规避措施:支持者应该注意项目建设的进度及各项工作的实时进展情况。

如果出现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时,支持者应当查看项目方公开的信息或与项目方沟通,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

对于项目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支持者应及时申请退款或就项目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

4. 支持者权益保障不足众筹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可预测的事件,可能存在支持者无法实现回馈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规避措施:在支持项目之前,必须了解项目方提供的回报、服务等权益,并在支持前认真阅读相关协议。

如果发现权益保障不足,支持者可以选择更加安全可靠的众筹平台进行支持。

总的来说,网络众筹是一种风险较小但仍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方式。

支持者必须仔细审视每个项目的信息、平台、风险等相关方面,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从而降低风险。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

网络众筹风险及规避网络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集体筹资活动,它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创业者和项目发起者的融资渠道,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创新项目和支持创业者的机会。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网络众筹存在着更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以免遭受损失。

本文将从网络众筹的风险及规避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网络众筹风险一:项目真实性难以确定网络众筹项目的真实性是难以确定的。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很多项目发起者可以轻易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项目,投资者很难鉴别项目的真伪。

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可以通过虚假宣传和虚假数据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如果投资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很容易陷入到欺诈项目中。

规避方法:投资者需要仔细分析项目的发布者,包括其背景、资历、过往经历等。

建议投资者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团队或公司发起的项目,并对项目方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还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评论、审计报告等多方面信息来获取更多的项目信息,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

网络众筹风险二:项目失败导致损失网络众筹项目的失败风险比传统融资更高。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大多为初创项目,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创新性强,市场前景难以准确预测,因此项目的失败率也较高。

若项目失败,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造成损失。

由于网络众筹项目通常是创新项目,其周期更长,风险更高。

投资者在进行网络众筹时,需要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前景、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解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和盈利模式,尽可能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在参与网络众筹时,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分散投资的方式,即将资金投向多个项目,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个项目失败对整体收益的影响。

网络众筹风险三:平台风险网络众筹平台本身的风险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由于网络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可能存在运营风险,资金挪用、经营不善等问题,也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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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风险
1.非法集资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集资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形式上看,众筹平台这种运营模式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确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以回报(募捐制众筹除外)——其中股权制众筹平台以股权方式进行回报给出资者,奖励制众筹平台主要以物质回报的方式,借贷制众筹平台以资金回馈方式回报给出资者,且均公开面对社会公众。

所以,单从这一条文来讲,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吻合。

但是,除了要考虑众筹平台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形式要件,还要深入考察众筹平台是否符合对“非法集资”犯罪定性的实质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目的中写道“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可见,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观众筹平台,其运营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

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

但我们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骗取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2.代持股的风险
凭证式和会籍式众筹的出资者一般都在数百人乃至数千人。

部分股权式融资平台的众筹项目以融资为目的吸收公众投资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那么,众筹项目所吸收的公众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

如果超出,未注册成立的不能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成立的,超出部分的出资者不能被工商部门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享受股东权利。

目前在中国,绝大部分对股权式众筹项目有兴趣的出资者只愿意提供少量的闲置资金来进行投资,故将股东人数限制在五十人以内将导致无法募集足够数额款项来进行公司运作的后果。

因此,在现实情况中,许多众筹项目发起者为了能够募集足够资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普遍采取对出资者建议采取代持股的方式来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

采用代持股的方式虽然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在立法精神上并不鼓励这种方式。

当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发生股东利益认定相关的争端时,由于显名股东是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隐名股东的主张,一般会倾向于对显名股东的权益保护。

所以这种代持股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广大众筹项目出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3.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盗版投机的存在)
奖励制众筹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挖掘创意、鼓励创新;其上线众筹项目的发起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其创意,贩卖其创意;而出资者的投资出发点在于支持创意、购买新颖的产品。

但是发布在奖励制众筹平台的众筹项目大都是还未申请专利权的半成品创意,故不能依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其权益。

与此同时,几个月的众筹项目预热期给了盗版商“充分的”剽窃时间。

所以从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角度出发,许多众筹项目的发起者只向公众展示其创意的部分细节。

连带下来,具有出资意愿的创新爱好者由于无法看到项目全貌而无法对产品形成整体、全面的印象,也就大大降低了其投资兴趣和投资热情。

所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创新性众筹项目方面的缺失降低了创意发布者创新积极性,也使众筹项目出资人对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大打折扣,严重桎梏了众筹行业的发展。

4.非标准化风险
众筹在国内正处于刚刚兴起的阶段,发展不成熟,没有建立一个行业的标准。

目前,虽然各家众筹网站基本已建立起各自模式化
的流程和标准,用于项目的申请和审核,但项目能否上线最终还是依某一团队的经验判断。

项目的风险、金额设定、信用评级也基本取决于平台方,存在可操作的弹性空间。

而不同团队能力良莠不齐,对风控、操作的把握也各异,像“众贷网”一样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失败、给出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例也不少见。

5.欺诈行为
当下多数出资参与者对众筹项目的收益形式和风险点还缺乏必要的了解。

五花八门的众筹项目非常吸引众人目光,一些可能的欺诈行为也会打出高收益的“噱头”。

而由于众筹参与的门槛相对较低,出资金额小,其中的风险更容易被忽略,造成损失后也更难追讨。

6.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还是因为众筹刚刚兴起的原因,国内缺乏针对它的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应的监管监督机制,相应的众筹平台自身也缺乏管理经验。

因此,众筹在未来的发展,一方面要完善他律,可通过严格众筹网站平台方准入和审核,营造相对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降低众筹平台资金预留、挪用和沉淀的风险;另一方面,平台方也要加强自律,负起对上线项目进行严格线下考核和客观评估的责任,建立项目发行人披露制度,推动众筹标准化进程。

众筹平台还需加强对募投资金进行监控,并对出资人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防止普通出资者在非理性情况下做出错误选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众筹业未来持续发展,规范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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