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技术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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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第一次修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第一次修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第一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7.18•【文号】国务院令第638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船舶防污染公约

船舶防污染公约
将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排放入海是为保证船舶安全 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
将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排放入海是由于船舶或其设 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①但须在发生损坏或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 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 防措施;
②如果船东或船长故意造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 不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列。
是一个综合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共有20条, 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仲裁。 五个附则是: 防止油污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 污染会议,通过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 定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Ⅰ作了许多修 正,而且允许各缔约国把附则Ⅱ推迟到“78 议定书”生效三年后再生效,由于1978年议 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的内容,而且将“公 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 整体文件理解和解释,即凡加入1978年议定 书的国家就自然地参加了1973年防污染公约, 因此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 公约》,即MARPOL73/78。
(5)清洁压载水:装入已清洗过的货油舱内的压载 水,从静态的船舶排入清洁的平静水中,不会在 水面或邻近的岸线上产生明显的痕迹,或形成油 泥和乳化物沉积于水面以下或邻近的岸线上;
“阿莫柯·卡迪兹” (Amoco Cadiz)舵机损坏导 致
触礁溢油22万吨
第一节 船舶防性的危害。海洋污染状况引起了世界 各地人们普遍关注,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海 洋环境,防止污染,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 性、区域性和各沿海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 海洋会议,并制定出一系列国际性、区域 性及各国的有关防污染法律和法规,并且 在不断地修订,使其日渐完善、日渐严格。 因此,船舶防污染问题,不但关系到人类的生 存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船舶能否进出各 国港口和海上航行。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总则、目标和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公约、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降低船舶污染排放,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运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七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预防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是船舶防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船舶拥有者、经营者、船员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职,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督导。

第十二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财务、技术、法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检查组,负责船舶防污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宣传教育和培训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船舶防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员、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等。

第十八条船舶防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船舶防污管理业务流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信息采集和汇报程序等。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防污文书;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措施;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____吨的记于《轮机日志》;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并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6.禁止向河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质;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应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9.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1.本制度的管理单位为XX船舶公司。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船舶公司应设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3.船舶公司下设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和技能。

2.船舶在进港前,应提前进行船舶清洁和船体防污处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3.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安装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号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林2022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相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驳运、清舱、洗舱、供油和接收、修理、打捞、拆解、包装、充罐、清除污染危险品污染,以及其他水面和水下船舶的建造作业。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及其作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总则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携带相应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证书和文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书、文书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中国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和文件,由国家海事局或者其认可的机构颁发;外国籍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证书和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或者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提要】本章共有9条。

包括对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机关和职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急反应机制、应急预案、监测、监视机制以及报告或者举报等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共一款,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1、关于立法目的,本条例明确了就是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是指地球上连成一片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还包括滨海湿地和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沿海陆地。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客观环境。

人类正在把生产和生活空间向海上推进和扩张。

海洋环境的开发利用对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基础产业的作业,是人类解决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诸种重大危机的重要出路,已成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开发使用海洋资源,需要良好的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不仅关系到渔业、旅游业、航运业等产业的发展,而且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海洋环境保护随着海洋作用的加强与深化,已成为海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内容,其领域日趋广泛,内容日益深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包括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在内的总长度达万多公里,众多岛屿,包括内海、领海领域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管辖海域在内的的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

海洋事业及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我国来说,无疑是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推动力量和强有力的基本支持领域,已成为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发展潜力以及政治和军事战略地位、生态安全乃至主权利益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其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污染防治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一章 船舶防污染公约 1.1.1

第一章 船舶防污染公约  1.1.1

2)对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舱舱底水 排放规定: (1)船舶不在特殊区域内; (2)舱底水中未混有货油残油; (3)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4)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5)船上安装的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舱底水排油 监控系统、油水分离设备、过滤设备或其他 装置等,正在运转
3)任何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当其航行 在特殊区域内时,禁止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 放入海中。对于经处理的机舱舱底污水,只有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可排放: (1)舱底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底; (2)舱底污水未混有货油残油; (3)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4)未经稀释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5)具有油水分离设备和有效的过滤系统并正在运 转 (6)该过滤系统具有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 时,该装置能确保自动停止排放。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 污染会议,通过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 定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Ⅰ作了许多修 正,而且允许各缔约国把附则Ⅱ推迟到“78 议定书”生效三年后再生效,由于1978年议 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的内容,而且将“公 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 整体文件理解和解释,即凡加入1978年议定 书的国家就自然地参加了1973年防污染公约, 因此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 公约》,即MARPOL73/78。
1、附则I 防止油污规则 该附则为必选附则,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到 2004年底,已有127个国家加入,其船舶总吨位占世 界商船总吨位的96.95%;我国已加入。 1)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性混合物的排放规定。 (1)不在特殊保护区域内排放; (2)距最近陆地50n mile以上; (3)正在航行途中排放,瞬时排放率小于30L/n mile; (4)航次排油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所载货油量的 1/30000; (5)油船所装设的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和 污油水舱,排放时正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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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 海洋面积3.61亿km2,是地球面积的71%。海洋是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海洋资源极为丰富。 经济的发展使得这个天然宝库越发受到污染,除陆地 工业活动外,船舶也是另一重要污染源,包括: 机舱舱底水(bilge water) 油轮压载水(ballast water) 洗舱水(tank washing water) 生活污水(sewage) 粉尘(powder) 排(烟)气 有毒液体(toxic liquid) 事故溢油(incident oil spill)
船舶防污染技术
教材:《船舶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s modified by protocol of 1978
第一章
绪论(Introduction)
污水包括:厕所、 医务室、 装有活的 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污染成分包括:细菌、 寄生虫、病毒、有机物及 悬浮物(分解时耗 氧) 、沉于海底的固体颗粒、 浮游微粒、 使水富营养化、 高浓度的磷化物及氮化物。
五、船舶垃圾污染(Pollution of garbage on board)
垃圾包括:绑扎物料、散落的货物、生 活垃圾及废物、 油抹布等等。 六、船舶压载水(ships’ ballast water)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2004 国际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公约 13个导则(guideline) sampling
A类—— 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有重大危害, 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严重危 害,有必要对其采取严格的防污措施。 B类——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有危害,对海上 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有必要 对其采取特殊的防污措施。 C类——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有较小危险,对 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较小损害, 有必要对其采取特殊的操作条件。 D类——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有可察觉的危害, 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轻微损 害,有必要对其操作条件给予适当注意。
第二节 航运对海洋的污染 一、石油污染(petroleum pollution ) 1 、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舱底水,油船脏压载水, 洗舱水。 2、事故溢油:碰撞,搁浅,爆炸,火灾,管 路破 裂等。 二、散装运输的非石油有毒液体的污染 (Pollution of non-petroleum toxic liquid carried in bulk) 1、来源 散化船的压载水,洗舱水。 清除泄露液体的各种材料。 货物的应急emergency排放(碰撞collision,搁浅, 火灾,救人salvage等) 2、散装化学品分类
注意:有毒液体物质应采用水下排放,使其 在短时间内迅速稀释。 三、海运包装有害物质的污染(Pollution caused by material of packing toxic substance) 有毒物质的包装(集装箱,容器罐,活动 液舱等)破损,及受污染的清除材料。 四、生活污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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