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标准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并不十分适合现代人,因此国家纷纷出台棚户区改造计划,改造的棚户区账户,可获得一定的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棚户区补偿政策,希望你们喜欢!棚户区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
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模板】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镇宁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拟对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确保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王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随房院地等。
征收范围东抵镇宁山、南抵王官村安置点、西抵云盘山、北抵王官村。
(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项目范围基本情况被征收人为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涉及被征收户约20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1966.96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约31214.19㎡,砖木结构约4459.96㎡,简易房约4682.07㎡,空地约1981.35㎡,硬化地约9629.19㎡),附属物构筑物约658.35m³(其中:围墙约512.83m³,堡坎约145.52m³)。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单位:镇宁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90日内。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的认定以房屋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被征收户需提供社区出具房屋证明材料,报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审核,经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属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县“两违”办认定依据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四)商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综合认定。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核心提示: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
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
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6-10倍)与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5倍)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3-6倍)相比,相差无几。
在有些地方,即使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30倍)给予补偿,仍然无法使相当部分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一、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标准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板】

XX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征收人XXX房屋补偿决定具体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征收工作人员对XXX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及附属物、装饰装修进行勘测、登记、认定。
具体情况如下:XXX在XX区棚户区范围内涉及石窑3孔,瓦房1间,建筑面积114.26㎡。
二、房屋征收补偿情况
被征收人XXX自行选定了评估机构,并选择了货币补偿。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及装饰装修评估价格报告和《XX县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补偿如下:总补偿费用530275.47元。
其中:房屋补偿费311386.60元;附属设施补偿费58435.04元;装饰装修费21462.63元;搬迁补助费1142.60元;院落空地补偿费137848.60元。
三、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
被征收人XXX拒绝签订协议搬迁,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提高房屋补偿价格。
2.要求不在土地证内的所占空地予以标准性补偿。
3.还有其他不合理要求。
因本项目是以货补补偿为主,所以被征收人提出的以上要求不符合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不予支持。
- 1 -
四、关于按期搬迁奖励问题
《XX县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按期搬迁的,按照房屋补偿费的20%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如上述被征收人未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不予奖励。
- 2 -。
拆迁征求意见稿_意见_

拆迁征求意见稿拆迁之前需要有征求意见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迁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拆迁征求意见稿范文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通知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我县征地补偿原则上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按每亩1200元计算,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其中,部分区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最高为3.4万元/亩、最低为3万元/亩补偿。
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乡镇、开发区)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拟定后,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原则上在我县城区及开发区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按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被征收农用地面积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积),实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预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用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二、三产业。
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并缴交相关规费,也可以委托县政府报批并出让,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等有关成本费用后由县财政全部下拨有关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村经济集体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发展生产。
工业项目(含工业园区内的道路等工业配套项目)征地和政府原因无法兑现留用地指标的经营性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项目征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对留用地指标予以变现。
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该项目留地类型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或项目周边地块近期出让价,并扣除项目收储成本和相关报批费用、政府规费税金有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土地征收群众意见范文

土地征收群众意见范文尊敬的[征收部门名称]:你们好!我们是[具体村名/社区名]的群众,今天想和你们唠唠关于咱们这儿土地征收的事儿。
一、总体看法。
其实我们知道,土地征收这事儿呢,就像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呢,我们明白这可能是为了整个地区更好地发展,比如盖新的大楼、修宽阔的马路,或者是建设一些对大家都有益的公共设施。
但另一方面,这土地可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的依靠啊,就这么被征收了,心里肯定是有很多想法的。
二、补偿方面。
1. 金额问题。
咱先说这补偿金额吧。
现在物价涨得像火箭一样快,咱们这土地可都是金贵得很呢。
目前给的这个补偿金额,感觉就像买东西时遇到的“促销价”,有点低啊。
我们靠着土地种粮食、种菜,一年下来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能维持个基本的生活开销。
这一征收,要是补偿款不够,我们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呢?就像本来住在一个温馨的小房子里,突然房子变小了,那肯定不适应啊。
而且我们周边有些地方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可比咱们这儿高不少呢。
咱们这儿不能因为是“老熟人”就给个“友情价”吧,得按照市场行情来呀。
2. 补偿方式。
这补偿方式也有点单一。
除了钱,能不能有点别的选择呢?比如说给我们一些安置的房子,位置好一点的,最好是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的。
不然我们拿着钱,还得操心去买房,现在房价又高,这钱说不定还不够呢。
就像给了我们一张车票,却没告诉我们目的地有没有住的地方,多让人着急啊。
三、安置就业。
1. 就业机会。
土地被征收了,很多人就没地可种了,那就等于没了工作。
咱们村里好多人都是只会种地的老实人,没什么别的手艺。
你们要是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就业机会就好了,哪怕是一些简单的工作,像在新建设的项目里当个保安、做个保洁啥的也好啊。
不能让我们拿着补偿款坐吃山空吧,那可就像抱着个金饭碗要饭,多傻呀。
2. 培训支持。
如果有一些需要技能的工作,能不能给我们提供点培训呢?就像给我们一把钥匙,让我们能够打开新工作的大门。
总不能让我们这些只会种地的人直接去搞高科技吧,那可真是赶鸭子上架了。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动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动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
房屋动迁的标准主要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价值来估算的。
动迁补偿标准一、动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动迁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租赁房屋的规定 1.公房;2.私房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动迁补偿标准: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完成我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XX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XX区范围内符合棚户区界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步骤(一)确认阶段(共1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1、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出具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项目不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区政府申请区人大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市规划、市国土发函询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函区发改局询证项目是否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
不在当年计划的,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向区人大申请将项目补充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2、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向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申请,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况,并提交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提交项目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的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如符合条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并确定征收范围。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4、工作内容:收到区政府批准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文件后,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二)征收工作启动阶段(共1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1、工作内容: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包保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为成员单位,各镇街设立相应办公室全力推进。
(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起草领导小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发文)。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2、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委托书,确定相关街道办事处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3、工作内容:区房屋征收中心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定一家信誉度、业务水平较高的评估公司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出具预评报告,并将预评报告报区房屋征收中心。
劳务费由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该评估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如后期正式评估时被征收人选定该评估公司为项目评估机构,则劳务费不再支付。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4、工作内容: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拟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5、工作内容:区政府组织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等相关部门论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会议纪要(根据调查摸底结果,视被征收户复杂程度而定)。
负责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三)公布征收补偿方案阶段(共3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5项工作:1、工作内容:将调查摸底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对象公示(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摸底调查结果,负责选定公示地点,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办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去现场张贴摸底调查情况公示表。
公示表加盖XX区房屋征收中心公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2、工作内容: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对象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对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的单位、个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的30日内,提交有效的意见书。
(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提供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收集公示意见;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选定公示地点,区房屋征收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去现场张贴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加盖XX区房屋征收中心公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3、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房屋征收中心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维稳办协助)。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维稳办。
4、工作内容: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出资单位5、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招标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拆除队伍,签订拆除协议收取旧料款和垃圾清运押金(如出现亏损,项目完成后向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拨入亏损部分)。
中标的拆除队伍,应到区房屋征收中心进行工程备案,符合要求的方可施工。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6、工作内容: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现场公布,期限为3天。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四)作出决定阶段(共13天)该阶段主要做好3项工作1、工作内容:完成各项法定工作程序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拟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文件,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到征收现场公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2、工作内容: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以50%以上户数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抓阄的方式随机选定。
公开抓阄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协调市征收办,提供可供选择的评估公司名单,按程序操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提供投票抓阄场所)。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3、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评估公司入户开展评估,并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五)征收实施阶段(共20天)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1、工作内容: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动迁,组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入户开展评估,做好群众工作,完成拆除。
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房屋征收中心在《征收补偿结算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由征收中心支付征收补偿款。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2、工作内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拟稿,区法制办审核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作出补偿决定,区房屋征收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共同入户送达和现场张贴补偿决定)。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中心、区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
3、工作内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区法制办牵头,区房屋征收中心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全力配合)。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
4、工作内容: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注销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三、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新建安置楼安置、货币补偿和政府购买安置三种方式,由产权人自行选择。
四、补偿安置政策(一)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政策1、选择新建安置楼安置的(1)平房和两层独院的安置政策平房。
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按土地证面积的97%(1平方米置换安置楼0.97平方米)进行安置。
两层独院。
国有土地上的有证房屋,建房时经规划为两层的。
按正房两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1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安置楼,剩余宅基部分按照2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安置楼。
建房时规划为平房,后期接盖二层的,宅基占地部分按土地证面积的97%(1平方米置换安置楼0.97平方米)进行安置,第二层单层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进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储藏室。
在安置房面积中按照1:2的比例先于置换车库前进行置换。
车库。
在安置房面积中按照1:1的比例进行置换。
实际回迁总安置面积(包括安置楼、储藏室、车库)超出或不足应回迁安置面积,实行多退少补,回迁时一次性结清。
超出应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安置楼综合成本价格购买;大于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楼市场价格购买。
不足应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均按安置楼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楼房的安置政策楼房。
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根据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套内面积由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3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
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3-8平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综合成本(综合成本价格包含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小区内配套费用和税费)价格购买。
回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根据测绘公司实测数据,按回迁房屋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回迁住宅市场价格购买。
回迁楼套内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根据测绘公司实测数据,按原被征收房屋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储藏室。
被征收人房屋有储藏室的,对原储藏室和回迁储藏室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
回迁储藏室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储藏室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超出2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综合成本价格购买。
回迁储藏室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储藏室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无储藏室的,每套安置楼配建1个储藏室,储藏室在安置房面积中按照1:2的比例先于置换车库前进行置换。
置换后面积达不到1个储藏室面积的,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以达到1个储藏室的面积。
车库。
对原车库和回迁车库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
回迁车库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车库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超出2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综合成本价格购买。
回迁车库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车库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3)无证房屋及附属物。
享受院落置换面积的产权人,不再对其房屋附属物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