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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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东政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东政发〔2017〕28号根据《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签房屋征收协议的通知》(东政房征〔2017〕2号)文件,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7年4月11日8时至2017年7月19日24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7年7月19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为96.27%,达到了规定的75%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详见附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典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申和天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8家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泰安2017棚改项目

泰安2017棚改项目

城中村 城中村 拆除重建或改建 的城市危房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城中村 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城中村 城中村 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 建制镇区 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 建制镇区 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 建制镇区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城中村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建制镇区
21291 391 2456 732 1132 2274 200 1898 60 100 200 100 300 220 221 350 1034 360 300 300 102 90 310 152 210 189 120 22 140 60 200 221 109 168 233 170 452 1453 1593 526 120 110 127 36 60 80 130 170 240 230 200 200 300 140
泰安小计 1 旅游经济开发区一号社区 城中村 旅游经济开发区 2 徂徕山汶河景区泉林社区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 城中村 徂汶景区 3 水泉社区四期 城中村 高新区 4 水泉社区五期 城中村 高新区 5 财源七里城中村项目 城中村 泰山区 6 财源旧镇项目 城中村 泰山区 7 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 城中村 泰山区 大佛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4#、15# 8 城中村 岱岳区 楼) 9 高王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村 岱岳区 10 枣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村 岱岳区 11 杜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村 岱岳区 12 新庄村旧村改造 建制镇区 岱岳区 13 南留中村旧村改造 建制镇区 岱岳区 14 井家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村 岱岳区 15 送驾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中村 岱岳区 16 黑水湾村旧村改造(二期) 城中村 岱岳区 17 尚庄回迁楼项目 城中村 新泰市 18 沈村回迁楼项目 城中村 新泰市 19 刘家庄回迁楼项目 城中村 新泰市 20 福田社区回迁楼项目 城中村 新泰市 21 楼德供销社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制镇区 新泰市 22 兴泉家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制镇区 新泰市 23 高孟村回迁楼项目 建制镇区 新泰市 24 白马新府建设项目 建制镇区 新泰市 25 东疏镇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 采煤塌陷区 宁阳县 26 连桥社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城中村 宁阳县 27 金属回收公司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 宁阳县 28 吴家东和村城边村棚户区改造 城边村 宁阳县 29 任村城边村棚户区改造 城边村 宁阳县 30 西汪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制镇区 东平县 31 北刘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制镇区 东平县 32 泰信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户区 东平县 33 马山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制镇区 东平县 34 南刘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制镇区 东平县 35 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户区 东平县 36 边院镇官庄村民住宅改造 建制镇区 肥城市 37 安站镇安站安置区 建制镇区 肥城市 38 安站镇站北头安置区 建制镇区 肥城市 39 老城小窑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0 新城白云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1 老城较场屯居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2 新城刘庄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3 潮泉镇潮泉村民住宅改造 建制镇区 肥城市 44 老城月庄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5 老城国屯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46 仪阳胡台村居民楼安置 城中村 肥城市 47 仪阳石坊村居民楼安置 城中村 肥城市 48 仪阳大栲村新建居民楼项目 城中村 肥城市 49 高新区穆庄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50 高新区马庄村新建居民楼建设项目 城中村 肥城市 51 高新区姜庄村居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52 高新区北仪仙村村民住宅改造 城中村 肥城市 53 桃园镇屯头村民住宅改造 建制镇区 肥城市

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7)

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7)

313
1.85
313
1.21
1550
10.85
1550
8.25
刚振涛
已列入到2014年城 市棚户区改造计 划,对该地块的具 工矿 体改造时间未确定 。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已列入到2013年工 矿棚户区改造计 划,未确定改造主 工矿 体,不能确定对该 地块的改造时间。
110
0.77
110
1.80
1285
9.00
1285
6.43
892
5.34
892
3.04
356
2.49
356
1.80
徐孝君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35
0.25
35
1.80
112
0.78
112
0.60
孙梁国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136
0.95
136
0.68
210
1.47
210
1.05
通化市2015-2017年棚户区待改造项目一览表
单位:户、套、万平方米、万元
责任 单位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位 置
建设规模 地块位置 套数 面积
征收情况
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发企业
户数
面积
开发企业 联系人
存在的问题
类型
东至百信药业、南 林化厂保安 卫校东 15 至保安路、西至碎 棚户区地块 侧地块 石场、北至山体 红旗小学山 东至万代家园、南 国土局 市城建 16 下棚户区改 后侧 至康馨园三期、西 造工程 至山体、北至合兴 局 东至靖宇山、南至 烟草公司后 烟草公 17 烟草公司、西至靖 侧改造工程 司后侧 宇山北至保安路 石油化工机 石油化 东至建设大街南至 18 械厂棚户区 工厂北 汇丰酒店西至新平 改造工程 侧 路北至新胜路 东昌区 东至山体、南至玉 玉皇家园二 食品厂 19 皇家园一期、西至 期 柳条沟 山体、北至柳条村 地块 市公用 佐安小学棚 东至山体、南至林 左安小 局 20 户区改造工 川木业、西至左安 学西侧 程 河、北至左安小学 左安道 佐安道口棚 东至左安路南至山 口、油 21 户区改造工 体西至铁路家属楼 库山下 程 北至铁路家属楼 地块 新岭路英语 东至中石化加油站 英语报 市发改 22 报社棚户区 、南至新岭路、西 委 社地块 改造工程 至新岭路、北至靖

济南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清单(第二批)

济南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清单(第二批)

临淄区 临淄区 临淄区 临淄区 临淄区 桓台县 桓台县 桓台县 高青县 高青县 高青县 高青县 沂源县 沂源县 沂源县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经开区 经开区 经开区 文昌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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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县(市、区)
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 (户/套) 其中:城市危 房改造量 (户/套) 310 93 120 90 1363 230 56 413 552 64 405 546 689 1838 0 0 0 0 13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城市棚户区 城中村
垦利县 利津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姜家西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北八甲棚户区改造项目 沙河大王家棚户区改造项目 碧城工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肋埠)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北村)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平村)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民主村)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窑上疃)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海东路以南、龙 山街以东) 东村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海文路以南、龙 山街以东) 方圆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团结村) 方圆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生产村) 方圆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修家) 聚创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嵛村(嵛景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滩1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滩3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盐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永福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曾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宁海街道曲家埠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宁海街道杜家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文化街道王贺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全省总计 城市棚户区合计 济南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刘智远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 十里河项目 山东教学仪器厂 机床四厂项目二期 机床一厂项目 房产大厦西侧项目 济南宾馆项目 经十一路项目 五里牌坊项目二期 匡山村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房项目 铅笔厂项目 3520工厂北区及周边改造项目 边庄国有地棚改项目 诚通纺织片区项目 毛巾厂片区项目 河套庄二期 历城区港沟街道港沟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 目 华山片区城市棚户区项目二期 洪翔路东项目 和信综合体项目 长清区王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蚌政秘〔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蚌政秘〔201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细化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实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

2017年3月14日2017年蚌埠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2017年是完成棚户区改造三年(2015—2017年)计划的收官之年。

根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改造目标,结合市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中心、两个全面”目标任务,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改造计划,加快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

二、计划编制原则根据《2015—2017年蚌埠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依据三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剩余总量,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下列原则制定:一是三年改造计划中尚未完成征收的棚改结转项目、尚未实施的城中村重点项目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是正在实施征收的项目上半年必须完成,2015年安置房开工项目实现竣工,2016年竣工项目要实现回迁安置。

三是使用开行贷款、农发行贷款的项目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是不在三年规划内,但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住条件差、群众反映强烈、亟待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城市主干道两侧棚户区改造。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自府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责任分工表2.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资金筹措表3.2017年棚户区改造重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部分)新开工项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的意见》(自委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及分解2017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含修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和改扩建,下同)41245套(户),其中,新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40925户,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2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358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5811套,竣工19897套。

(二)棚户区改造(含新建公租房)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分解。

(三)部分重点工作安排。

1.2017年内完成西山路片区和光凤片区、大安旧城项目一期三批次883户和二期1021户居民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晨光化工院国企棚改项目。

2.启动未纳入2017年棚改新开工项目——富顺三道拐项目980户的前期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脚步,不能让城市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下面是店铺搜集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为切实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区2017 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攀办发〔2017〕2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满足城镇居民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优化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降低改造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积极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城市配套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功能区分调整等紧密结合。

三、工作目标东区2017 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包括东区危楼、大渡口片区、炳草岗片区等十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八个街道一个镇(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 ,改造户数10426 户,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实施主体征收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

(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五、安置方式(一)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二)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补偿方式。

六、资金来源(一)向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融资贷款;(二)市、区两级按比例配套财政资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密政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7〕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密云县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意见》(京建函〔2014〕304号),十里堡镇王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项目北至京密路,南至潮白河,西至西统路,东至王各庄居委会行政界线(具体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为北京住总绿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拆迁人为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被拆迁人无法提供权属证明资料或对权属证明资料存在争议的,由宅基地认定组进行认定。

三、面积认定(一)宅基地占地面积的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按照建房批示和其它合法有效批准文件载明的面积确定。

被拆迁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批准文件或存在争议的,以王各庄宅基地认定组认定结果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及经营面积的认定1.结合王各庄实际情况,房屋建筑面积按实测建筑面积确定。

2.经营面积与被拆迁人持有的有效工商执照登记的建筑面积相符的,按照工商执照登记的建筑面积认定;有效工商执照未登记建筑面积或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由拆迁现场指挥部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认定,但最大不超过宅基地认定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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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位置
1、董家、徐家棚户区改造项目(董家、徐家、薛楼、赵家),安置地点:五洲东大道以南、泰山以西、三中心南侧。

2、西小李、张枝梅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文昌路南侧,春润华城西侧,西关村北侧。

3、姑子庵棚户区改造项目(姑子庵、赵洪都),安置地点:名仕花园西侧,跃马河北侧,国强集团南侧。

4、赵胡同、梅张棚户区改造项目(赵胡同、王梅、梅张),安置地点:济盐路以西,三号路以北,248省道以南。

5、杨安镇中心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吴北斗、赵明月、苏家、周家、王陌阡、辛家、宋家),安置地点:飞达路以南,王佰仟干沟以西,济盐路以东。

6、铁营镇兴隆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杨桥、兴隆镇等六个村庄),安置地点:杨桥村以南,247省道以西。

7、郑店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官道信、前杨村),置地点:郑店镇济盐路(老乡政府大院)以西。

8、孔镇镇街南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孔镇镇驻地西侧。

9、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园子、辛庄片区),建
设地点:开元路以北,渤海路以西,兴隆大街以东。

10、井家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杨少白片区、南小郑片区、城西片区),建设地点:井家二期以东,枣城南大街以西,阜昌路以北。

11、化楼镇驻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化楼镇化楼村(原址安置)。

12、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贾庵、毛东、毛西、五里朱),安置地点:开元西路以南,一汽大众4S店西侧,西城小学对面。

13、大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兴隆北大街以西,挺进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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